教育正义论文-胡金木

教育正义论文-胡金木

导读:本文包含了教育正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学校生活,良善生活,良序善治,教育正义

教育正义论文文献综述

胡金木[1](2019)在《教育正义与学校良善生活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启蒙的理想是使人过上一种有尊严的良善生活。然而,当前部分学校的生活未能实现一种良善状态,面临一种过于关注效率与强调控制的不义困境。合乎正义的良善学校生活是一种人性化、良序化与教育性的生活,是每一位学生都能获得多方面发展并感受到普遍尊重与承认的生活。若要形成这种良善生活,学校就要实现一种合乎正义的良序善治,以人性逻辑取代物性逻辑,尊重并理解学生独特的个体性与丰富的多样性;以引导规范取代强制管束,引导并鼓励学生关注群体生活的公共性与共通性;以尊重承认取代羞辱排斥,重视并赞许学生那些出于审慎思考的理性行为。(本文来源于《高等教育研究》期刊2019年11期)

柴广新[2](2019)在《核心素养课程改革视域下论我国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目的:核心素养课程改革已成为我国新时代课程改革新航标。2014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提出要构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全方位、立体化的育人体系,研制中国学生核心素养。2016年以基础文化、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为维度的中国学生核心素养的正式颁布,宣示着以中国学生核心素养为导向的课程教育改革正式成为时代的热点。然而以培育核心素养为目标课程教育改革中,正义成了其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于此,促进义务阶段武术正义的实现迫在眉睫。研究方法:运用资料研究法、逻辑归纳法对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的缺失和发展路径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指在核心素养课程教育改革背景下,人们对义务阶段武术教育中个体言行和教育制度善恶、好坏德性评价的尺度,通过对照德性的评价尺度,完善义务阶段武术教育行为,以期达到人之为人、人为社会、社会为人的教育目标,使责任和义务成为了"应然",使矛盾化为美好现实。主要包括:1)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是人们对义务阶段武术教育"善"的道德评判与价值追求;2)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是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活动各相关要素应遵循的德性律令和基本社会准则;3)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是实现新时代义务阶段学生武术核心素养的根基。目前,我国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发展不尽人意。主要表现于:1)义务阶段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目标未得到有效落实;2)学生"个性"发展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缺失;3)武术教学的"公平性"和"主体性"体现不足;4)义务阶段武术教育的"公正"待遇未能得到应有享受;5)乡镇中小学武术教育发展落后且缺乏公平。研究结论:为了探寻我国义务阶段武术教育阶正义的有效实现路径,推进义务阶段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武术教育改革,研究依据伟大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核心素养改革特征对路径进行探究。路径探究的罗尔斯理论主要内容为:正义是一个"复数"的概念,涵盖自由、平等、权利、功利、博爱、和谐等含义,并提出着名的两大正义原则:(1)自由平等原则,即每个人都处在与他人共同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之中,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其实质是一个平等对待所有人的问题。(2)公平机会与差别原则,即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1)依系于在机会公正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2)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5],其中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优于差别原则。据于此,提出了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的发展路径:1)着实贯彻以培育核心素养为学校武术教育导向;2)以核心素养培育为导向的武术教育改革能有效体现"差异性""个性""平等性""公正性";3)武术教学以身心特点和现实状况设计,充分体现武术教育的"主体性""公平性";4)建立"最少数人""最少受惠者"的补偿机制。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是培育学生武勇精神、提高德性修养,增进身心健康的重要美德。实现我国新时代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为学生追求和获得自己心中喜爱的武术提供可能,促使中小学武术普及于每一个学生,为成为真正的民族文化提供德行支持。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发展,是培育人的核心素养的道德准则和律令,这是影响到每个学生个性、品德、人格修养和气质培养的重要美德。而这种美德的评判功能也将影响到每个学生今后的工作、处事、生活等各方面的修为[14],与创造健康幸福的未来生活密切关联。因此,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的实现可以保证中小学武术向"育人为本"的方向发展,实现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促使中小学武术教育走向"应然"的方向。反之,脱离学校武术教育正义,一切教育目标和教育理念实现都将困难重重。(本文来源于《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期刊2019-11-01)

胡友志[3](2019)在《实现有尊严的教育生活:一种教育正义论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教育与生活的本真关系及其超越性,意味着教育生活必然存在于某种教育制度中,但教育生活不是为了适应这种教育制度而存在。关涉教育生活是教育正义论建构的前提,教育制度应当从一种美好的教育生活中获得其价值依凭。而人的良善生活在任何意义上首先是一种有尊严的生活,一种完备的教育正义论应当致力于实现一种有尊严的教育生活。以分配正义为范式的教育正义论并不能实现有尊严的教育生活,必须建立一种扩展的教育正义论。这种扩展的教育正义论容纳分配正义、承认正义、关系正义、能力正义四个维度,将为教育制度伦理研究提供一种教育正义论的理论框架。(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罗家枝[4](2019)在《马克思主义高阶正义语境中的高等教育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时代高等教育处于内涵式发展攻坚阶段和体制机制改革深水区。高等教育正义正朝向基于基本权利的正义方向发展,人们对优质高等教育的向往与高等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要实现高等教育正义,明确高等教育正义内涵、目标及可能的实现路径是前提,马克思高阶正义思想正为我们回应这个时代问题提供了指导。(本文来源于《现代教育科学》期刊2019年06期)

刘晶晶[5](2019)在《承认:教育正义价值的体现》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教育发展中人们往往将公平地分配教育资源、设计合理的教育制度等等同于教育正义,忽视学校教育中长久而广泛存在的情感排斥、价值否定、身份拒绝等教育不公问题。霍耐特承认理论认为,承认是社会正义的价值所在,体现了自我和他者的相互确认。为此,以霍耐特承认理论为出发点,探析教育正义缺失问题,在重构教育共同体、教育范式和教育内容中解决学校教育中广泛存在的身份排斥、价值否定、情感冷漠等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学政治教学参考》期刊2019年15期)

舒志定[6](2018)在《马克思对教育正义理论构建思路的变革》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各种教育正义理论,我们如何取舍并用于指导教育实践,这需要学习与研究马克思的教育正义理论。虽然马克思没有单独撰写文章专题阐述教育正义论题,但是马克思潜心研究社会发展规律,关注人类生存命运,坚守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理想,为教育正义理论创立了思想前提,也使马克思的教育正义理论和其它教育正义理论有了清晰的边界,主要表现在马克思转换了理解教育正义的前提、建构了评判教育正义的依据以及谋划了教育正义的实现路径,由此显示马克思完成了对教育正义理论构建思路的变革。(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高伟[7](2018)在《良知正义论的重建——现代教育正义论的中国话语》一文中研究指出教育正义建构不仅仅着眼于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是生活价值的重构。良知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范畴,既是宇宙的本体,也是德性的基础。作为对普遍正义和公共理性的正义诉求,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教育正义论建构对于厘清当下正义论之纠结乃至解决中国教育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重建良知正义论是"重思中国"的一种理性自觉,也是超越教育现代性的一种致思方向。重建中国教育正义论本质上是重构一种特定视角的伦理学。(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吕伟[8](2018)在《权利正义还是价值正义:教育正义的矛盾与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教育正义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近年来我国努力推进教育正义的重要举措,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重权利正义,轻价值正义,并对精英教育的正当性提出质疑甚至否定的倾向。当前西方的正义理论本身尚存在瑕疵,具体表现在分配正义理论的局限和关系正义的欠缺两方面。教育实践中也存在优质师资资源稀缺和受教育个体先天禀赋存在差异的现实问题。精英教育是构成价值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权利正义为体,以价值正义为用"应该是今后我国教育改革所需秉持的基本信念。(本文来源于《教育科学》期刊2018年03期)

何菊玲[9](2018)在《因材施教原则的教育正义之意蕴》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材施教不仅仅是一种教学原则,而且还作为一种教育原则体现在教育实践的全过程。因材施教原则在本质上是教育正义原则的具体体现。首先它表达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关系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其次它表达了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教育所意味着的事情。因材施教的前提条件是对受教育者个体差异和特点的尊重与承认,依据受教育者的个体差异和特点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因材施教的根本目的是要保证每一个受教育者在自身基础上成为卓越的人,成为具有人的品质的真正的人,使每一个学生通过教育不仅获得生存能力,而且还获得创造自身幸福生活的能力。实现这种目的的教育,即实现教育所意味着的事情的教育,就是正义的教育。因材施教是教育正义的题中之意。(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霍翠芳[10](2017)在《实现教育正义——村小儿童摆脱阶层固化的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规模小、教育质量差的村小面临着教师流失与生源流失的双重困境。无力择校流动到城镇学校的儿童只能选择留在村小。调查显示,村小儿童大多来自贫困家庭,多为留守儿童。贫困农民和农民工作为底层群体,其身份通过代际传承给下一代,而子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导致社会再分层,形成了新的边缘化群体——村小儿童。国家是实现正义分配和再分配的首要机构,对处境不利群体教育机会的正义再分配呼唤国家的出场。通过反贫困运动解构底层阶层代际再生产模式,再分配优质教育机会,扶持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给底层群体子女打通向上流动的渠道。(本文来源于《2017年农村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教育促进农村转型会议论文集》期刊2017-11-18)

教育正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研究目的:核心素养课程改革已成为我国新时代课程改革新航标。2014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提出要构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全方位、立体化的育人体系,研制中国学生核心素养。2016年以基础文化、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为维度的中国学生核心素养的正式颁布,宣示着以中国学生核心素养为导向的课程教育改革正式成为时代的热点。然而以培育核心素养为目标课程教育改革中,正义成了其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于此,促进义务阶段武术正义的实现迫在眉睫。研究方法:运用资料研究法、逻辑归纳法对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的缺失和发展路径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指在核心素养课程教育改革背景下,人们对义务阶段武术教育中个体言行和教育制度善恶、好坏德性评价的尺度,通过对照德性的评价尺度,完善义务阶段武术教育行为,以期达到人之为人、人为社会、社会为人的教育目标,使责任和义务成为了"应然",使矛盾化为美好现实。主要包括:1)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是人们对义务阶段武术教育"善"的道德评判与价值追求;2)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是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活动各相关要素应遵循的德性律令和基本社会准则;3)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是实现新时代义务阶段学生武术核心素养的根基。目前,我国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发展不尽人意。主要表现于:1)义务阶段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目标未得到有效落实;2)学生"个性"发展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缺失;3)武术教学的"公平性"和"主体性"体现不足;4)义务阶段武术教育的"公正"待遇未能得到应有享受;5)乡镇中小学武术教育发展落后且缺乏公平。研究结论:为了探寻我国义务阶段武术教育阶正义的有效实现路径,推进义务阶段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武术教育改革,研究依据伟大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核心素养改革特征对路径进行探究。路径探究的罗尔斯理论主要内容为:正义是一个"复数"的概念,涵盖自由、平等、权利、功利、博爱、和谐等含义,并提出着名的两大正义原则:(1)自由平等原则,即每个人都处在与他人共同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之中,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其实质是一个平等对待所有人的问题。(2)公平机会与差别原则,即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1)依系于在机会公正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2)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5],其中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优于差别原则。据于此,提出了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的发展路径:1)着实贯彻以培育核心素养为学校武术教育导向;2)以核心素养培育为导向的武术教育改革能有效体现"差异性""个性""平等性""公正性";3)武术教学以身心特点和现实状况设计,充分体现武术教育的"主体性""公平性";4)建立"最少数人""最少受惠者"的补偿机制。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是培育学生武勇精神、提高德性修养,增进身心健康的重要美德。实现我国新时代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为学生追求和获得自己心中喜爱的武术提供可能,促使中小学武术普及于每一个学生,为成为真正的民族文化提供德行支持。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发展,是培育人的核心素养的道德准则和律令,这是影响到每个学生个性、品德、人格修养和气质培养的重要美德。而这种美德的评判功能也将影响到每个学生今后的工作、处事、生活等各方面的修为[14],与创造健康幸福的未来生活密切关联。因此,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的实现可以保证中小学武术向"育人为本"的方向发展,实现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促使中小学武术教育走向"应然"的方向。反之,脱离学校武术教育正义,一切教育目标和教育理念实现都将困难重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教育正义论文参考文献

[1].胡金木.教育正义与学校良善生活的构建[J].高等教育研究.2019

[2].柴广新.核心素养课程改革视域下论我国义务阶段武术教育正义[C].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2019

[3].胡友志.实现有尊严的教育生活:一种教育正义论框架[J].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9

[4].罗家枝.马克思主义高阶正义语境中的高等教育正义[J].现代教育科学.2019

[5].刘晶晶.承认:教育正义价值的体现[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9

[6].舒志定.马克思对教育正义理论构建思路的变革[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

[7].高伟.良知正义论的重建——现代教育正义论的中国话语[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

[8].吕伟.权利正义还是价值正义:教育正义的矛盾与选择[J].教育科学.2018

[9].何菊玲.因材施教原则的教育正义之意蕴[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

[10].霍翠芳.实现教育正义——村小儿童摆脱阶层固化的出路[C].2017年农村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教育促进农村转型会议论文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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