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观化 主观化 科学与人学(论文文献综述)
马睿程[1](2021)在《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由时间作为马克思深化资本逻辑批判以及构想人的解放图景的立论基点,是理解其哲学思想的重要范畴。全面把握马克思的自由时间思想,既要深耕原着的文本内涵,又需激活理论的当代价值。一方面,自由时间本质上归属于社会时间范畴,理应充分关注不同社会形态下自由时间在量与质两个方面的具体特征,及其与劳动时间、闲暇时间等概念之间的逻辑关联。另一方面,自由时间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前提,需要充分关注自由时间的价值意蕴,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情境中逐步实现人的现实自由,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的独特意蕴体现在与此前西方时间哲学的比较之中,表征为继承性与超越性的统一。时间客观化与主观化分别构成了西方时间哲学的两大特征,马克思的自由时间思想依托于以时间均匀流逝为核心的计时规律的客观揭示,更关联于以人的主体认知为前提的存在价值的主观阐释。西方时间哲学存在时间经验来源的淡化、时间的历史性被遮蔽、时间与自由相对立三个方面的理论限度,为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的生长与超越提供了理论可能。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的主要意涵须从形成、内涵与特征三方面展开多维解析。在形成方面,自由时间概念正式提出之前,马克思对自由与时间关系的思考经历了以偶性为中介的感性自由时间观,以实践为核心的劳动自由时间观到以历史为前提的社会自由时间观三个阶段。在内涵方面,《资本论》及其手稿正式提出了自由时间概念并予以系统阐发。自由时间与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定位于社会时间结构之中。自由时间的称谓意指以非必要劳动为前提的,供人们自由全面发展的时间财富,且在结构上二分为闲暇时间与较高级活动时间两部分。在特征方面,自由时间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前提,其量与质的客观演进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历史规律制约,呈现出积极存在、生命尺度、发展空间的价值意蕴,并以其实践性、历史性、价值性的思想特征,深刻彰显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的理论意义关系到对整体性思想的推进研究。自由时间以现实的人的生产活动为基点,确证了社会历史变革的现实主体,并推动了社会形态理论的形成,勾画了唯物史观的科学图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时间与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相关,共同反映劳动力的剥削状态,且在历史生成、表现形式、消亡规律方面深化了剩余价值的理论分析。人的解放意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依赖于阶级社会的消亡,自由时间的社会化占有。自由时间弥合了在自由实现问题上“应有”与“现有”的价值断裂,并作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推动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与一切人的需要、能力、个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助力人的解放的价值实现。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的当代价值回归于当代社会的现实观察。新科技革命推动了自由时间在量上的理论延长,但当代社会的人们并未实现对自由时间在质上的积极利用。充分占有并利用自由时间,一方面需要消除闲暇时间的异化现象,正视消费主义的社会侵蚀,合理建构生产与消费的科学关系,大力抵御资本逻辑的渗透。另一方面需要注重较高级活动时间的充分利用,关注人们休闲生活的质量提升。在国家积极引导休闲文化良性发展的同时,公民也要自觉形成文明健康的休闲生活方式,共同助力美好生活的实现。
张丽[2](2021)在《卡扎科夫散文的抒情叙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尤里·卡扎科夫是苏联抒情散文的中坚力量,被誉为“散文领域中的诗人和画家”,为二十世纪的苏联文学史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卡扎科夫的文学创作以语言优美,文笔亲切而真诚,明丽如画的大自然景色描绘和诗一般的抒情韵味见长,并以非比寻常的坦诚来展示人类心灵世界最深处的秘密,以深邃的目光反思自我,带有浓厚的审美意味。然而,当俄罗斯学界已经掀起“卡扎科夫学”热潮的今天,这样一位优秀的作家,我们对其却知之甚少,迄今更缺乏应有的学术研究,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另外,就俄罗斯的卡扎科夫研究,笔者经研究发现,虽然角度较多,但对代表作家艺术风格的抒情叙事却缺乏充分研究,尚不足以言系统与深入。此等状况为本论文选题提供了广阔的研究空间。本论文主要由绪论、正文四章、结语、参考文献四大部分组成。绪论部分介绍了论文选题的缘起以及对抒情叙事概念的界定,综述了中外学界对卡扎科夫抒情叙事相关的研究现状,并指出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抒情叙事的情感叙述是一种基于人与世界的情感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审美活动。因此,笔者从卡扎科夫的叙事美学出发,分别阐释其简约之美、真诚之美、自然之美,并基于这三方面分析作家文学创作中抒情叙事。第二章研究卡扎科夫抒情叙事的文本建构及其特色体现,笔者将从叙事的抒情性、音乐性以及叙事时间的内化等角度阐释叙事策略与情感表达之间的关系。第三章以作家的《北方日记》为研究对象来探讨其抒情叙事中所蕴涵的体裁混合特征,主要是日记、游记、诗歌、随笔之间体裁混合所呈现出的文本特征。第四章研究卡扎科夫散文对俄罗斯文学抒情叙事传统的继承与创新,将卡扎科夫与屠格涅夫、契诃夫、布宁、普里什文、帕乌斯托夫斯基对比,分别阐释对其抒情叙事特征的继承与创新。结语部分,基于上述四个层面分析来呈现所得出的结论,较为全面、系统地展现卡扎科夫散文中抒情叙事的总体特征。
张笑笑[3](2020)在《德国古典哲学自我意识的形上演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西方哲学的主题在近代发生了认识论转向,即哲学研究的对象从古希腊的自然本体和中世纪的上帝本体转向了人自身的主体,并演绎出围绕“自我”而展开的蔚为壮观的近代“主体性形而上学”。它发端于笛卡尔的“我思”,最终完成于德国古典哲学。于是,在德国古典哲学中,“自我意识”不仅是主体性形而上学建构所依据的“基础要素”,而且其自身的“内容”也存在着由主观到主客统一、由先验到绝对、由人性向“神性”不断发展的形上演进逻辑,揭示这一逻辑进程是本文研究的主旨。在近代唯理论哲学中,自我意识以普遍性观念的方式存在于主体之中。笛卡尔用“我思故我在”奠定了西方近代以来建构主体性形而上学的主基调并在唯理论哲学中确立起了围绕“我思”来打造形而上学的内在性原则,这个“内在性原则”围绕着如下三个问题展开:“我思”的内容是什么、“我思”与“我在”之间的关系以及“我思”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唯理论哲学也正是基于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推动了“我思”的主体性建构,其中笛卡尔将“我思”确定为具有思维属性的精神实体,斯宾诺莎完成了最高实体与主体“我思”属性之间的“一元化”,莱布尼茨则让作为单子的“我思”具有了创造和生成的自我能动性。然而,由于唯理论的哲学家们都是在经验立场考察“我思”的实体本性,这便让“我思”陷入了无法被经验实证的逻辑困境,因此“独断”是其无法逃脱的理论宿命。休谟的怀疑更是让近代以来的哲学家们试图围绕经验性的“我思”来建构形而上学的梦想破灭了,要想重建主体性形而上学,必须超越“我思”的经验性,由经验自我向先验自我的跃迁决定了德国古典哲学的时代出场。康德率先从先验自我出发,开启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形而上学建构之旅。康德认为我们必须要对于主体自我的结构、功能、范围和界限进行充分的先验审查,方能让未来的形而上学建立在稳固的主体“地基”——先验自我之上,先验自我也成为康德未来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康德在其之上尝试了真、善、美的主体性形而上学建构,同时也确立了“自我意识”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基础性地位;费希特秉承并彻底地发挥了康德开创的主体性道路,将康德的先验自我提升到主体之中纯粹的“绝对”,让绝对自我的先验设定活动成为一切知识的来源和最高根据,结果造成整个世界的主观化于绝对自我之中,也让形而上学在主体之中的建构走到了“绝境”,“绝境”意味着哲学转向即将来临;谢林从知识的本性出发,认为作为最高知识原理的“绝对”不可能只是主观,而与事物本身的客观内容无涉,于是便将费希特主体中的“绝对自我”引向了主、客观之上的“同一绝对”,“自我意识”不是最高的“绝对”,而是能够映射“绝对”内容于自身之中的主体之在,这便让主观的“自我意识”之中融入了“绝对”的客观内容,让“自我意识”客观化的形而上学建构终成可能;黑格尔继续沿着谢林确立的“主体客观化”方向,进一步将谢林的“同一绝对”的内容逻辑化为绝对理念、将谢林的“自我意识”发展为“绝对精神”,并用辩证法完成了绝对精神和绝对理念的辩证统一,最终建构起并完成了思辨形而上学体系。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之中,绝对精神就是绝对理念在人类自我意识之中的现实化,人类自我意识的发展史就是将绝对理念在人类精神中的自我实现的历史,而历史的终点就是自我意识与绝对理念的最高和最后和解,也宣告了近代主体性形而上学的理性完成。如此看来,从康德的先验自我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自我意识呈现出不断发展、转向和跃迁的演进逻辑,德国古典哲学中自我意识发展的总体逻辑便清晰地呈现出来。在这个总体逻辑之中,“自我意识”的发展逻辑不仅决定着“思维与存在统一”的哲学基本问题的解决方式,而且也直接关乎到哲学思维方式由知性向理性的发展逻辑、真理观由外在符合论向内在符合论的发展逻辑、历史观由合目的性向合规律性的发展逻辑,也就是说,只有自我意识本身的逻辑发生了变革,这些逻辑的变革才成为可能,它们之间具有变革和演进的内在同构性。当然,德国古典哲学的自我意识的发展逻辑是建立在理性的根基之上的,当黑格尔用思辨理性完成了主体性形而上学的同时,也自然将理性本身推向了极致的巅峰,其结果只能面临着被消解和解构的命运,这也决定了自我意识在德国古典哲学之后的现代转向。叔本华以“意志”取代“理性”,完成了自我意识的意志化哲学建构;马克思用实践批判理性,让“认识自我”回归“实践自我”,从而让哲学的功能从解释世界转向改造世界;分析哲学更是用“语言——世界”的关系来消解“思维——世界”的关系,从而完成“语言”对自我意识的哲学解构,既然“自我意识”本身是不可说的,我们当然要对之保持沉默;当面临着“欧洲科学的危机”时,胡塞尔的现象学再次回到主体的先验自我之中,用意向性结构来消除传统哲学中自我意识的“理性本质”,为“现象”重新确立形上的根据。可以说,虽然德国古典哲学之后的哲学都是以消解自我意识的“理性”为已任,但自我意识本身依旧是哲学研究的主战场,其从未淡出过任何现代哲学样态的主视域。研究德国古典哲学自我意识的形上演绎逻辑,不仅可以让我们深化德国古典哲学本身发展的逻辑,还可以为建构具有民族自我的中国当代形而上学提供可借鉴的理论资源。
王磊[4](2019)在《侵权损害赔偿的“柔软化”研究》文中认为损害赔偿法一般由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构成,我国以可预见性为基准对违约损害赔偿明确地采取了限制赔偿主义的立法路径,对侵权损害赔偿却选择了沉默。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制模式到底路在何方,未来在立法上不可避免地要做出回应,而在立法做出回答之前,理论上的深入研究殊值必要。从古代法制到近代法制的历史历程来看,侵权损害赔偿的历史是一部赔偿范围不断拓宽的发展史,直至完全赔偿原则的确定,被侵害权益的救济在侵权损害赔偿中已被推崇至“至上”的地位,此点在各国的理论论说中一直在被强调,我国尤为如此。不可否认的是,在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过程中,被害人救济将会被不断强调,其正当性与必要性均无可置疑。然而,一味以被害人为侵权损害赔偿的绝对中心,过度地忽视加害人的利益,也存在行为自由与权益保障失衡的风险,此点亦要保持警惕。在我国,相比于责任成立法研究的生机勃勃之景,责任后果法的关注却少之又少。由于侵权损害赔偿的研究较为薄弱,论及侵权损害赔偿时趋于简化地以完全赔偿原则加以说明,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知识印象基本上笼罩于完全赔偿的“阴影”之下。与此相对的是,在现代社会,完全赔偿原则是否就具有先验性的正当性,此点不可不辨。实际上,完全赔偿原则的弊端颇多,几乎不适于对现代社会的应对,此点从各国侵权损害赔偿的新近发展中可以得到证实,所以我国未来不应再采纳完全赔偿主义这样的立法例。否认完全赔偿主义的立法模式之后,与完全赔偿主义相对的限制赔偿主义应属于妥当的方向,应如何在限制赔偿主义的方向下构建合理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此乃接下来的重要任务。大体而言,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应促进侵权法基本价值目标的达致,即权益保障与行为自由的平衡,以此,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应与调和权益保障与行为自由之冲突紧密相连,应以此为向导构建妥当的法律构成。职是之故,本文欲以完全赔偿原则之破除与损害赔偿理论之构建为主线探讨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在先解构与后建构的逻辑框架下以期为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提供不同的视角。第一章主要阐述完全赔偿主义的确立以及完全赔偿原则的检讨两大主题。完全赔偿主义的确定并未一日之功,在作为现代法律“摇篮”的罗马法中,侵权损害的赔偿是一个逐渐扩张的过程。罗马法早期侵权损害的赔偿主要由《阿奎利亚法》所规定,按照这一法律文本,损害是对物本身的物理性损坏,赔偿范围也仅限于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害,而且损害的评价还具备惩罚性质,与现代损害赔偿法的理念毫无契合。其后,罗马法后期裁判官法才开始对损害赔偿范围予以拓宽,而且在中世纪后期这一趋势也持续发展,并在18世纪才得以一般化,在此过程中惩罚要素逐渐被剔除,近代损害赔偿法逐渐形成,并最终在各国确定了完全赔偿主义的指导原理。然而,完全赔偿主义自身也存在利益衡量单一、法律适用僵化、无视制裁预防机能等方面的弊端,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该等弊端尤为明显,从而孕育了进一步扬弃的因素。第二章主要考察侵权损害赔偿在现代社会中的发展趋向,从而为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构寻求正确的方向。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法国、日本乃接受完全赔偿主义的典型范例,但从其损害赔偿法的发展来看,完全赔偿主义的地位并非牢不可破。在该三个国家中,由于完全赔偿主义的僵化并不完全足以应对现实的发展,所以从各个方面均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突破,从而实现侵权损害赔偿的“柔软化”发展,所谓完全赔偿只是理论上的愿景而已。此点在我国同样如此,现有立法论上我国并不存在完全赔偿主义的线索,反倒是具备限制赔偿主义的倾向。其次,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完全赔偿主义均没有被完全采用,取而代之的是结论妥当性的强调。因此,限制赔偿主义取代完全赔偿主义应成为未来侵权损害赔偿发展的方向。第三章旨在探讨划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法技术手段。法技术手段的采纳需要法价值判断的证成,两者是紧密联系的整体。从法价值判断来看,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在于调和权益保障与行为自由的冲突,我国侵权法实际上更多地以前者为目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后者的忽视,此点应予明确。如若侵权损害赔偿旨在平衡权益保障与行为自由,那么法技术手段应为此提供必要的评价框架,本文以动态体系论为基础认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取决于可归责性与被侵害权益重大性之间的权衡,以此妥当地调和两者之间的矛盾。作为立法论的动态体系论在实践中素有争论,而且遭受了大量的批判,但此并非无可辩驳。若形成正确认识并实施妥当的衡量,动态体系论应可以承担划定损害赔偿范围的任务。第四章旨在探讨灵活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机制,即损害额酌减制度与损害额酌定制度。损害额酌减制度是在特定情况下赋予法官对债务人的损害赔偿义务予以减免的权限,以实现损害赔偿义务的妥当性,该制度包括生计酌减与公平酌减两大部分,前者以保障债务人基本的生存条件为目标,以实现侵权法对人性的关怀;后者以实现损害赔偿义务的实质公平为目标,防止对债务人形成不成比例的负担。损害额酌定制度则赋予法官在一定情况下酌情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权限,原因在于特殊情况下受害人并不是总能有效证明损害赔偿的额度,或者法官基于某种原因需要考量更多的相关因素,所以制度上应保障法官具有一定的酌定权限去实现对受害人的有效救济。第五章旨在为“柔软化”的理论构成从方法论上进行必要的辩护。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采取“柔软化”的法技术虽然能有效导出妥当的法结论,但势必会引起对法确定性的破坏,此点乃形式合理性所导出的必然结论。然而,法律实证主义已遭到了大量的批判,其所宣称的确定性在现实中根本无法达到,无论是立法者的有限理性还是法律规则的“开放结构”,抑或是法律推理的复杂性,均导致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乃价值判断所必然会导致的结果。基于此,正确的方向应该是在承认不确定性的前提下去探索如何认识法的不确定、如何去将不确定性限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而解决该问题的手段应诉诸于被称为“第三条道路”的法律论证理论,通过法律论证理论在结论的确定性与妥当性之间实现平衡。
李林[5](2019)在《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纪录片的人文内涵研究 ——兼论个人作品《一碗灰豆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叙事学在经历过无数次的曲折发展后,渐渐变得成熟起来。虽然单从宏观方面来看,国内外对于研究纪录片的分析数量已经足够多,叙事角度的文章更是数不胜数,但是国内外研究“人文内涵”的相关纪录片仅仅集中于以下几种:纪录片的美学特征、纪录片的叙事创作手法、纪录片的研究现状分析,唯独缺少研究叙事中最重要的部分——人文本身。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的纪录片是人们生活最本真的状态,此类纪录片包含着独特人文内涵,但是通过分析发现,国内在研究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的纪录片方向中,很少有从视听语言与人文内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研究的;国内人文纪录片的研究中,也很少有从叙事角度与视听语言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研究的。所以在此本文将通过具体的多部优秀纪录片,兼论个人纪录片作品《一碗灰豆子》对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的纪录片进行一个详细的人文内涵研究。通过以上分析研究得出的结论,便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内容:如何在纪录片中,通过日常生活的叙事,去表现人文情怀。全篇共分为三部分,分别从是什么、如何做、实质意义,去逐层分析,即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纪录片的表现手段和人文特征、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纪录片中叙事元素的人文建构、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纪录片的核心内涵,三方面借鉴其他优秀纪录片作品,结合《一碗灰豆子》进行分析人文内涵,而其中细节化的分析对于我们深入了解主题,有很大的帮助。通过分析,了解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的纪录片如何关注人们的生活,而人文纪录片在关注生活的同时,如何反映人们现实生活的状态,反映人们生活最本质的特征,进一步反映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等多方面的社会现状,从而让“镜头”前的人们更加深入了解到背后的人文内涵,最终找寻“人”的意义。
李洋[6](2018)在《马克思的社会时间理论及其当代意义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时间就一直是人们试图探明和苦苦思索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不断加速运转的现代社会,在时间被当作创造经济效益和物质财富手段的情况下,如何认识时间的本质以及处理好人和时间关系更是成为我们面对的重要课题。在这种情况下,重新“阐释”和“激活”马克思的社会时间理论,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全面理解马克思时间理论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也为我们正确处理人和时间的关系提供有益指导,最终促使人走向自由全面发展。论文研究的重点是通过对马克思经典文本的充分挖掘,揭示马克思时间理论所彰显出的社会性和属人性的蕴涵,即马克思是如何以其独特的理论视角和方法特征来解读时间和人的关系的。论文研究具体遵循两大逻辑理路:一是在人的存在、发展及自由问题的现实语境中阐释马克思的社会时间理论;二是在马克思社会时间理论的视野下研究人和时间的关系问题。按照这一思路,论文研究内容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首先,从传统西方哲学对时间问题的探讨入手,厘清关于时间理解的发展脉络,为马克思社会时间理论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这构成了论文研究的前提部分。以时间观念的源起及人对时间本质的理解为出发点,指出传统西方哲学在对时间的把握上实际上存在着两条致思理路:一是对时间的客观化阐释,二是对时间的内在化解读。前者过于强调时间的客观性而抹去了人对时间的能动性,后者则把时间归为精神和意志的产物而否认了时间的客观性。以上两种理解路向分别在牛顿的绝对物理学时间和康德的主观唯心主义时间观中被发挥到了极致。尽管这两条路向看起来截然不同,但它们却有着同样的致命缺陷:以一种主客对立、非此即彼的态度把时间看作是外在于人的东西。这一缺陷正构成马克思社会时间理论形成的生长点,马克思正是在继承和批判传统时间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关于时间理解的新的理论视角、方法特征和阐释思路,将时间与人的存在、发展及自由问题联系在一起加以阐发。其次,立足马克思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围绕其关于时间的三个命题,即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时间是“人的发展的空间”及时间是“人的生命的尺度”,分别从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和共产主义学说揭示马克思时间理论的社会历史蕴含,这构成论文研究的主体部分。在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中,马克思指出了人才是时间的真正主体,而人的感性活动、人的实践才是时间的现实基础,时间的本质实际上是人的实践活动不断展开的过程,从而克服了传统时间理论的抽象性与无根性,完成了其社会时间理论的哲学建构。在时间是“人的发展的空间”中,马克思以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为论域,具体分析了时间与人的生存、发展及自由的关系。他从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非人生存状况及发展空间的极度萎缩出发,揭示了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的时间掠夺,即社会生产领域对“工作日”的无止境谋划和社会关系领域中以“物化劳动时间”为坐标的商品、货币及资本的布控。正是在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发展空间的批判中,马克思明确了时间直接关乎人的生存、发展和自由。在时间是“人的生命的尺度”中,马克思以自由时间的创造和普遍享有为抓手找到了一条通往人的解放、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之路。自由时间作为可供人们自由自配的时间,它不仅把人从各种强制性关系中摆脱出来,更能促进人的能力和关系的全面发展、价值和意义的全面生成,因而它理应成为衡量人的生命价值的关键尺度。最后,运用马克思社会时间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分析和探讨当今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诸多关于时间的问题和挑战,突显马克思社会时间理论的当代启示意义,这构成论文研究的结论部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不充分使得劳动尚不能彻底摆脱谋生的性质,从而人在劳动时间里难以确立起自身的主体性地位,“时间”外在于人的观念依然十分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使得商品、货币、资本的影响力依然十分突出,以追求利润和效益最大化为目的进而挤占人的生命时间的现象屡见不鲜;发展的不平衡使得自由时间在全体社会成员间的分配不均,加之西方消费主义价值观的入侵更是使得对自由时间的利用总体质量不高,时间的浪费和虚度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以马克思的社会时间理论为指导,为恢复人对时间的主体地位,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有益启示。具体做到:一是以“主体性逻辑”取代“客体性逻辑”,让人充分享受劳动时间;二是以“生成逻辑”取代“既定逻辑”,创造更多的自由时间;三是以“意义逻辑”取代“虚无逻辑”,实现自由时间的充分利用。
黄蓓[7](2016)在《走向狭义语言主观性》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在反思当代语言学研究中主观性概念泛化倾向的基础上,提出狭义语言主观性的思想。在当前非客观主义意义观兴盛的背景下,主观性(subjectivity)作为对抗客观主义意义观最有力的砝码,在当代语言研究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成为认知语言学、功能语言学及语用学领域中一个举足轻重的概念。当代语言理论的核心要义之一正是对语言使用主体的高度重视。在当代,主观性研究异彩纷呈,涌现出众多流派,这些流派分别以当代功能-话语语言学、语用学、认知语言学研究为依托,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景象。然而,理论视角的异质性造就了对研究对象大相径庭的认识。各学派各执一端,在一些重要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从而带来了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纵观现有主观性理论研究,似乎存在着三个主要问题:1)对主观性缺乏统一、明晰的界定,对其内涵认识不清;2)对主观性的作用层面判断不一;3)主观性研究思路上表现出个体观、分解论倾向。Nuyts(2012)曾表达了主观性研究的三难:第一,难以给主观性下一个毫不含糊的定义;第二,难以划定主观性范畴的边界;第三,难以确定具体主观性范畴的外延。这说明当前主观性研究尚处于较为混沌的状态,我们在的目标即在于尝试从混沌中寻找秩序。我们梳理了主观性概念泛化的倾向,从哲学角度解析了当前主观性泛化的根源。接下来,我们分别从概念外部与内部寻找主观性的限定因子,试图走出主观性的泛化倾向。就外部限定而言,我们分别从语言的主客观悖反性、主观性对语言使用的敏感性入手,试图摆正主观性在语言中的位置。就内部限定而言,我们区分了不同层次上的说话者自我,将主观性的核心限定在说话者的态度主体地位上,并结合主观性(化)经典定义的二重性问题对主观性与主观化的作用层面进行了限定。接下来,我们尝试对主观性的内涵进行限定,明确了主观性与其他语义属性的区别,论证主观性属于非命题意义的子集,并划定了主观性与其他非命题意义的界限。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主观性概念进行了分层。我们采取逐级分层的思路,首先以语言为切入点区分了非语言主观性、前语言主观性与语言主观性,而后以作用层面为切入点,在语言主观性内部进而区分了语言(langue)主观性、言语主观性、语篇主观性与元语言主观性。本着对语言形式与意义并重的理念,我们将研究范围限定在语言(langue)主观性层面,从而提出狭义语言主观性的思想。这样,我们就从Nuyts (2012)面临的三难中找到了重大突破口。我们论证了主观性对组合语境的敏感性,并从三个公认的主观性标记—情态、认知谓词、第一人称主语一出发,论证并不存在单一范畴与主观性内在相连。据此,我们提出狭义语言主观性的基本假设:在内涵上表现为组合含义(syntagmatic implicaturc),即字里行间的感受义,在作用层面上表现为组合语境,在表现形式上表现为结构与意义的相互作用,在语义轴心上表现为认识评价,在结构轴心上表现为一个指向命题的结构。而后,我们提出界定主观性标记的四大标准:结构标准、语义标准、功能标准及真值标准,从而离析出不同的主观性范畴。接下来,基于对Langacker主观性模式的反思,我们对“概念内容-识解”模式进行了修正,从而有望对各主观性范畴加以认知解读。我们的基本立场是:主观性体现在概念内容背后主观识解的成分中,不同范畴的概念内容义与主观义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关系。最后,我们以命题边界为主线,同时参考范畴与作用层面,对主观性进行了内部分层。基于对传统主观性研究中个体观取向的反思,结合本文的狭义主观性思想,我们提出主观性的词项-构式互动观,主张主观性的解读无法单纯归结为词项或构式的属性。我们确立了认知(构式)语法的词项-构式互动观作为主观性模式的总体指导思想。考虑到方向性问题,我们区分了构式对词项的作用与词项对构式的作用,并讨论了两者的总体互动效果。就构式对词项的作用而言,表现为构式语境对词项的主观性潜势的提升:就词项对构式的作用而言,表现为构式主观性的解读离不开词项主观色彩的烘托。就两者的互动效果而言,表现为集群效应与压制效应。前者涉及的是语义相容,后者涉及的则是语义相斥。在这两大效应的作用下,可能造就主观性构式的涌现。最后,我们勾勒了主观性的结构空间,回归本研究“从语言中来,到语言中去”的思想。我们围绕主观性的结构选择限制、主观性的强弱与左向分布、主观性的内部结构辖域、主观性的宏观结构特征、主观性的宏观分布特征分别进行了探讨。就选择限制而言,主观性成分在语义结构上不自足,表现出对主观结构语境的依赖,主观性的高低与对结构语境的依赖度成反比。从线性结构来看,主观性的强弱在结构连续统上呈现出明显的左向分布:主观性越强,越趋于结构左侧分布;反之亦然。反映到辖域上来,主观性的强弱与辖域的高低成正比:主观性越强,辖域越高,反之亦然。就宏观结构特征而言,主观性表达相对于非主观性表达具有标记性,符合元象似标记性原则,标记性程度与主观性强度成正比。就宏观分布特征而言,主观性往往造就语言中的主客分工,主观性-客观性不仅是词义分化的重要理据,也是构式分化的重要理据。
刘黎明[8](2014)在《论西方自然主义教育家对教育科学发展的历史贡献》文中研究表明西方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经历了萌芽期、客观化自然教育思想、主观化自然教育思想、心理化自然教育思想、生长论自然教育思想的演变。每个阶段的教育家都为西方教育科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客观化自然教育家夸美纽斯的贡献是:建构了教育科学史上第一部教育学,为近代教育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超越古典人文主义教育,树立了一种新的广义的人文主义教育观;对教育规律进行了科学化的探索;在教育研究方法上,他创立了自然类比法;确立了西方自然主义教育思想史上第一个研究范式——客观化自然教育思想范式。主观化自然教育家卢梭的贡献是:确立了"把小孩子当作小孩子"的儿童观;提出了尊重儿童自然本性,培养自然人的教育目的观,奠定了"个人本位"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建构了具有儿童视野的教育学;创立了主观化自然教育思想范式。心理化自然教育家裴斯泰洛齐、赫尔巴特、第斯多惠等的贡献是:倡导教育心理学化,开启了教育科学探索之先河;彰显了教育学成为一门科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伦理学、心理学;建立了比以往教育家的教育学更为完善的、令后人竞相效仿的教育学体系;形成了心理化自然教育家的教育研究旨趣:教育目的、教育过程、教育方法的心理化;创设了心理化自然教育思想范式。生长论自然教育家杜威的贡献是:提出并论述了"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经验的继续不断的改造"三个命题,丰富和深化了"教育"概念的内涵和视野;提出并论述了兼顾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生成性教育目的——培养生长的人,深化了对教育目的的认识和视野;丰富和深化了儿童中心观的认识和视野,开启了20世纪是儿童的世纪的先河;创立了生长论自然教育思想范式。研究这些自然教育家的历史贡献,对进一步推动教育科学的发展不无裨益。
郑晓剑[9](2013)在《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侵权责任能力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能够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或资格,而是行为人能够形成过错并能经受过错非难的一种责任承担资格。因而,侵权责任能力在本质上是过错能力,只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中。侵权责任能力以识别能力为判断基础,识别能力是自然人所具有的一种事实上的主观精神能力,主要体现为行为人能否认识、辨别其行为的是非善恶或抽象风险。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欠缺识别能力,就不能指责其有过错,并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因为,一个连基本的是非善恶都无法区分的人,不能强求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选择或控制,所以责任能力构成了判断过错的逻辑前提,由此也凸显了责任能力具有鲜明的伦理色彩。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无识别能力的行为人,使其免于承担过于严苛的过错责任,同时也可为过错侵权责任的认定及承担提供合理化论证。基于利益衡平保护的原理,侵权法通过创设监护人责任规则以及衡平责任规则,并以之作为责任能力制度的配套措施,来保护遭受无责任能力人侵害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与侵权法的救济功能相抵触、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观点,不能成立。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不只在微观的侵权诉讼场域能够发挥具体的保护及合理化论证的作用,其还可以在宏观上能够成为一把打通过错侵权责任体系内部诸要素之间的逻辑关联的“钥匙”:其与过错判定、监护人责任、共同侵权、过失相抵、无责任能力人的衡平责任等具体的侵权法规范密切相关,可以为其提供统一的理论基础和正当化说明,从而对整个过错侵权法体系发生作用。过失客观化只是主张以客观方法检验过失,这并不意味着过失的主观本质发生了改变。由于侵权责任能力构成了判断过失的逻辑前提,因此,过失客观化的现象并不能否认责任能力制度存在的价值及其必要性。毕竟过错责任不同于危险责任或结果责任,对其认定不能仅以客观过失为凭,而尚需顾及到行为人的年龄和识别能力状况。事实上,在过失客观化的趋向日益明显的今天,过错责任之所以还能与危险责任保持着某种区隔,这与侵权责任能力制度是分不开的。因为,侵权责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由于过失的高度客观化所产生的伦理真空,使得过错责任至少还能与人们的主观能力保持着某种程度的牵连。权利能力制度和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作为历史上形成的两个具有特定内涵、发挥特定功能的法律制度,不能随意混淆。权利能力制度主要发挥着抽象的主体资格赋予功能,其目的在于确立人格平等;而侵权责任能力制度则是一项重要的实证法制度,其直接服务于过错归责,因而是权利能力制度的实证贯彻。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价值与功能是客观存在的,这并不是某一位学者的个人观点,也不是某一个国家的立法选择,而是整个人类的生活经验、价值判断及其思想文化的制度结晶,它深深地扎根于当今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过错侵权法体系、理论及其实践中。否认侵权责任能力制度在实质上的存在或者主张淡化其价值,不仅可能会使过错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失去应有的合理性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和伦理危机,而且也会使得监护人责任、共同侵权、过失相抵、衡平责任等具体的侵权法规则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从而丧失其应有的理论基础,成为彼此之间没有内在逻辑牵连的规范叠合。比较法上关于侵权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存在不同的立法例。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及《侵权责任法》第32条受到了苏联模式的广义行为能力理论的影响,将责任能力纳入到行为能力制度中进行处理,并以行为能力作为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尽管这种做法在实践中具有操作便宜的优点,但这是以牺牲侵权责任能力与法律行为能力之间存在的本质区别为代价的。为了克服行为能力标准在具体适用中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侵权责任法》第33条对于暂时丧失识别能力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责任能力之判断,规定了具有例外性质的识别能力标准。衡诸比较法和社会现实,采年龄和识别能力相结合的标准作为未来我国民法典上的侵权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无疑更为妥当。
王爱军[10](2013)在《诗性的放逐:现代中国小说“文体互渗”现象的文化阐释》文中认为现代小说“文体互渗”现象是一幅颇具“意昧”的文学形式景观,它从“诗意化”趋向“写实化”的发展演变轨迹,彰显了主体与对象世界之间确立共存关系的一种特殊生命形态,而且,这种“形态”又是与各个时期的主体精神和社会文化有着独特的“互文性”意义。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现代小说“文体互渗”现象呈现出“诗意”的弱化趋势。即由五四时期诗意体小说的“诗词穿插”和“至情回旋”体式、书信体小说的“信笺嵌入”和“倾诉与倾听”体式、童话体小说的“新的幻想”和“童趣视角”体式,向30年代散文体小说的“叙事客观化”体式、传记体小说的“身份想象”体式、速写体小说的“场面展示”体式,再到40年代报告文学体小说的“事件拼合”体式、评书体小说的“说故事”体式、戏剧体小说的“冲突集中化”体式的位移嬗变。二是现代小说“文体互渗”现象的悖论镜像。即在三四十年代的“写实化”文体潮流中,书信体小说、日记体小说、讲坛意体小说以及孙犁等创作的“诗意化”文本时有出现,然而,这类“诗意化”文体形式承载的却是“合理性”内容,或者是群体话语的凸显,或者是时代意识的溢出,它们彰显出现代小说“文体互渗”形式与内容的悖论镜像。三是现代小说“文体互渗”现象互文着特殊的主体精神。五四时期,人性觉醒的时代环境培育了主体“向内”张望的姿态,迫切关注“生命个体”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其内倾型的人格内涵呼应着以诗意见长的“讲述型”文体形式,昭示着主体的诗性生命形态,即自适的心性、青春的忧郁与生命的超越。30年代以后,风云激荡的战时环境要求着主体走向“社会”,迫切书写“必然的新时代”,其外倾型的人格内涵呼应着以写实见长的“展示型”文体形式,昭示着主体的“合理性”社会图式,即清醒的时代意识、历史的必然性信念与审美教化功能。四是现代小说“文体互渗”现象互文着独特的文化内容。现代小说“文体互渗”现象无论是互文的“诗性”生命形态还是互文的“合理性”社会图式,它们始终存在于一定的文化“场域”中并受到这种“场域”的干预影响。现代小说“文体互渗”现象在文化“场域”的互动博弈中呈现出三重文化意蕴:一是践行着讲坛性观念的传统“和合”文化场域,二是融合着个性自适与伦理规范的“民间”文化场域,三是高蹈着启蒙功利性的“异质’文化场域。它们交互缠绕,随着时代的风云变幻而发生位移倾斜,从而以相应的“文体互渗”形式彰显出来。因此,系统深入研究现代小说“文体互渗”现象的变迁形态便富有特别的文学史意义。首先,昭示了五四以来中国小说发展的“现代性”历程,即由“抒情型”文体向“叙事型”文体,也就是由传统的“讲述”叙述方式(多采用“内聚焦”叙事)向现代的“展示”叙述方式(多采用“外聚焦”叙事)逐渐与五四以后小说互渗融合的过程中,显示了中国小说不断趋于“现代”的品性。其次,能提供一种重述现代小说史以及现代文学史的理论依据,即可以根据这种发展规律来重新叙述和编撰现代小说史和现代文学史,如可以诗意体小说等的发展变迁为纵坐标进行叙史,以不同阶段的文体差异性为横坐标观照各时期的主体人格、精神文化以及审美风貌,这是建构在小说“本体性”维度上的叙史方式,它超越了纯粹的主题叙史模式。
二、客观化 主观化 科学与人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客观化 主观化 科学与人学(论文提纲范文)
(1)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与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2 马克思之前西方时间哲学思想概述 |
2.1 马克思之前西方时间哲学的思想特征 |
2.1.1 时间客观化阐释 |
2.1.2 时间主观化之思 |
2.2 马克思之前西方时间哲学的思想限度 |
2.2.1 时间经验来源的淡化 |
2.2.2 时间的历史性被遮蔽 |
2.2.3 时间与自由相对立 |
3 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的主要意涵 |
3.1 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的形成 |
3.1.1 萌芽期:以偶性为中介的感性自由时间观 |
3.1.2 发展期:以实践为核心的劳动自由时间观 |
3.1.3 成熟期:以历史为前提的社会自由时间观 |
3.2 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的内涵 |
3.2.1 定位:时间整体图景中的自由时间阈限 |
3.2.2 称谓:非必要劳动、自由全面发展与财富 |
3.2.3 结构:闲暇时间与“较高级活动时间” |
3.3 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的特征 |
3.3.1 实践性:时间存在方式的根本变革 |
3.3.2 历史性:“量”与“质”的客观演进 |
3.3.3 价值性:积极存在、生命尺度、发展空间 |
4 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的理论意义 |
4.1 勾画唯物史观的科学图景 |
4.1.1 确证社会历史变革的现实主体 |
4.1.2 推进社会形态理论的证成 |
4.2 深化剩余价值理论的分析 |
4.2.1 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剥削本质 |
4.2.2 提供向未来社会过渡的理论可能 |
4.3 助推人的解放的价值实现 |
4.3.1 弥合“应有”与“现有”的自由价值断裂 |
4.3.2 关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5 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的当代价值 |
5.1 闲暇时间的异化消除 |
5.1.1 闲暇时间的异化:消费主义的社会侵蚀 |
5.1.2 闲暇时间的复归:生产与消费关系的合理建构 |
5.2 “较高级活动时间”的充分利用 |
5.2.1 引导休闲文化的良性发展 |
5.2.2 形成文明健康的休闲生活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2)卡扎科夫散文的抒情叙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依据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第一章 卡扎科夫散文的叙事美学特征 |
第一节 简约之美,道无穷之意 |
一、语言的简洁凝练 |
二、环境描绘的简练 |
三、情节淡化 |
第二节 真诚之美,彰显人性光辉 |
一、真实诚恳的创作态度 |
二、心灵美的欣赏与判断 |
三、儿童的纯真心灵 |
第三节 自然之美,美在生命 |
一、自然美:卡扎科夫的心灵归宿 |
二、自然美与道德的关系 |
三、自然美的生态智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卡扎科夫散文的抒情叙事建构 |
第一节 叙事的抒情性 |
一、叙事视角的抒情性 |
二、叙事情调模式 |
第二节 叙事的音乐性 |
一、叙事内容的音乐性 |
二、叙事语言的音乐性 |
三、叙事结构的音乐性 |
第三节 叙事时间的内化 |
一、季节时间内化的情感体验 |
二、日常生活时间的内化 |
三、叙事时间的模糊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卡扎科夫抒情叙事之体裁混合特点——以《北方日记》为例 |
第一节 《北方日记》日记与游记体裁的混合 |
一、日记体真实性与游记灵活性的结合 |
二、客观景物与主观情感的融合 |
第二节 《北方日记》中诗与随笔体裁的混合 |
一、诗歌元素的引用与随笔形式的自由 |
二、诗意与内蕴思辨的融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卡扎科夫散文对俄罗斯文学抒情叙事传统的继承与创新 |
第一节 卡扎科夫与屠格涅夫:狩猎 |
一、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 |
二、对生命意义的追寻 |
第二节 卡扎科夫与契诃夫:幸福 |
一、个人幸福与社会现实 |
二、幸福与道德 |
第三节 卡扎科夫与布宁:怀旧 |
一、怀旧涵义 |
二、怀旧与审美 |
第四节 卡扎科夫与普里什文:俄国北方 |
一、北方的神秘之美 |
二、北方的人性之美 |
第五节 卡扎科夫与帕乌斯托夫斯基:旅行 |
一、旅行:心灵的回归之路 |
二、道路意象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3)德国古典哲学自我意识的形上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价值与意义 |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创新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理论创新 |
第2章 近代主体性形而上学内在性原则的确立和发展 |
2.1 西方近代哲学以前主体性思想的理论溯源 |
2.1.1 古希腊哲学中人的主体性的客观化 |
2.1.2 中世纪神学中人的主体性的异化 |
2.1.3 近代哲学转向与“上帝人本化”之路的开启 |
2.2 近代哲学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性原则的确立 |
2.2.1 主体与自我的关系:“我思”的内容 |
2.2.2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我思”的地位 |
2.2.3 主体与上帝的关系:“我思”的根据 |
2.3 唯理派哲学中主体内在性原则的发展过程 |
2.3.1 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主体内在性原则的确立 |
2.3.2 斯宾诺莎“实体一元论”对主体内在性原则客观维度的推进 |
2.3.3 莱布尼茨单子论哲学对主体内在性原则主观能动维度的推进 |
2.4 “知识论危机”中主体性困境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出场 |
2.4.1 休谟的怀疑论让“我思”陷入“独断” |
2.4.2 “知识论危机”与主体性理论内在逻辑困境 |
2.4.3 德国古典哲学重审“我思”内在性的形上诉求 |
第3章 德国古典哲学自我意识的形而上学建构 |
3.1 康德批判哲学中的自我意识——先验自我 |
3.1.1 康德对“先验”、“先验自我”的界定 |
3.1.2 先验自我的结构与功能 |
3.1.3 基于先验自我的“三大批判”哲学体系建构 |
3.1.4 康德主体性原则的先验确立 |
3.1.5 先验自我的主体限度与主观局限 |
3.2 费希特知识学中“行动”的绝对自我 |
3.2.1 自我意识由“先验”向“绝对”的推进 |
3.2.2 “绝对自我”与知识学的最高原理 |
3.2.3 以“绝对自我”为根据的知识学体系建构 |
3.2.4 费希特将主体性原则向主观极致的推进 |
3.2.5 唯我论的绝对化与知识客观性的缺失 |
3.3 谢林同一哲学中的先验自我 |
3.3.1 由主观存在论向知识论立场的哲学转向 |
3.3.2 “绝对同一”与最高知识学原理的确立 |
3.3.3 以“自我意识”为原则的先验唯心论体系 |
3.3.4 谢林将主体性原则向“绝对”的推进 |
3.3.5 自我的“理性直观”与其神秘化 |
3.4 黑格尔思辨哲学中“精神”的自我意识 |
3.4.1 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含义 |
3.4.2 黑格尔自我意识的结构、原理与功能 |
3.4.3 “绝对精神”中的思辨哲学体系建构 |
3.4.4 黑格尔将主体性原则向“绝对统一”的推进 |
3.4.5 主体性哲学在思辨理性中的终结与转向 |
第4章 德国古典哲学中自我意识的形上演绎之路 |
4.1 自我意识从主、客观对立到统一的演进逻辑 |
4.1.1 康德先验自我与物自体的对立:主、客观的二元化 |
4.1.2 费希特“绝对自我”中自我与非我的对立 |
4.1.3 谢林“绝对”统摄之下的“自我”与自然的同一 |
4.1.4 黑格尔“绝对精神”中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 |
4.2 自我意识与形上思维方式发展的演进逻辑 |
4.2.1 康德基于“先验自我”的先验思维方式 |
4.2.2 费希特基于“绝对自我”的“纯粹反思”思维方式 |
4.2.3 谢林基于“绝对同一”的“理性直观”思维方式 |
4.2.4 黑格尔基于“绝对精神”的辩证思维方式 |
4.3 自我意识与真理观发展的演进逻辑 |
4.3.1 康德先验自我与真理的“逻辑幻象” |
4.3.2 费希特主观主义的“知识学”真理 |
4.3.3 谢林具有客观维度的“绝对同一”真理 |
4.3.4 黑格尔“绝对精神”中的“思辨理性真理观” |
4.4 自我意识与历史观建构的演进逻辑 |
4.4.1 康德的先验自我与“历史目的论” |
4.4.2 费希特“绝对自我”中的人类历史 |
4.4.3 谢林“绝对”视域中的自然史与人类史的统一 |
4.4.4 黑格尔“绝对精神”中的世界历史规律 |
第5章 德国古典哲学之后自我意识发展的现代转向 |
5.1 叔本华开启的“意志”自我的现代哲学转向 |
5.2 马克思对理性自我意识的实践论转向 |
5.3 分析哲学用“语言”来消解自我意识的语言学转向 |
5.4 胡塞尔向“先验自我”回归的现象学转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侵权损害赔偿的“柔软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主题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完全赔偿主义之确立与检讨 |
第一节 罗马法中的损害赔偿法 |
一、罗马法前期的损害赔偿法 |
二、罗马法后期的损害赔偿法 |
第二节 中世纪中的损害赔偿法 |
一、中世纪早期的损害赔偿法 |
二、中世纪后期的损害赔偿法 |
第三节 完全赔偿原则的确立 |
一、德国法中的完全赔偿主义 |
二、法国法中的完全赔偿主义 |
三、日本法中的完全赔偿主义 |
四、中国法中的完全赔偿主义 |
第四节 完全赔偿主义之检讨 |
一、利益衡量的单一化 |
二、法律适用的“僵硬化” |
三、损害赔偿机能的变迁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二章 损害赔偿法的“柔软化”趋向 |
第一节 损害赔偿法之发展取向 |
第二节 德国损害赔偿法的发展 |
一、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定性 |
二、损害评价的弹性化 |
第三节 日本损害赔偿法的发展 |
一、损害赔偿范围的“柔软化” |
二、损害评价的多元化 |
第四节 中国损害赔偿法的发展 |
一、现有立法的考察 |
二、完全赔偿原则的正当性质疑 |
三、损害赔偿标准的多元化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损害赔偿范围的弹性化认定 |
第一节 相当因果关系之检讨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从相当因果关系论到客观归属论 |
三、规范目的说与保护范围论 |
四、相当因果关系论的再检讨 |
第二节 划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选择 |
一、侵权损害赔偿之基本问题 |
二、损害赔偿范围之确认机制 |
第三节 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一、行为人的可归责性 |
二、被侵害权益的重大性 |
第四节 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论 |
一、损害赔偿范围的弹性化机制 |
二、立法论上的弹性化尝试 |
三、关于动态体系论的立法争论 |
四、损害赔偿法中动态体系论的立法评价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损害赔偿额的酌减与酌定 |
第一节 损害额酌减制度 |
一、损害额酌减制度之前置性问题 |
二、损害额酌减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三、生计酌减制度的理论构成 |
四、公平酌减制度的理论构成 |
五、损害额酌减幅度之考量 |
第二节 损害额酌定制度 |
一、损害额酌定之必要性 |
二、损害额酌定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三、损害额酌定的基础理论 |
四、损害额酌定的制度构成 |
五、损害额酌定之法律效果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损害赔偿的“柔软化”与法的确定性 |
第一节 “柔软化”构造的确定性危机 |
一、法的确定性“品质” |
二、“柔软化”的法构成与法的确定性 |
第二节 法真的确定吗? |
一、法的确定性诘难 |
二、价值判断与法的不确定性 |
三、“柔软化”损害赔偿的不确定之辩 |
第三节 作为第三道路的法律论证理论 |
一、法的确定性之再认识 |
二、法律论证与客观性、正确性 |
三、作为认识论的确定性 |
第四节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纪录片的人文内涵研究 ——兼论个人作品《一碗灰豆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 |
二、国内外相关作品介绍 |
第一章 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纪录片人文内涵的表现手段和人文特征 |
第一节 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纪录片人文内涵的表现手段 |
一、叙事手法:是人文内涵的获取方式 |
二、视听语言:是真实素材的“镜面” |
第二节 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纪录片的人文特征 |
一、影像特征:画面传递情感 |
二、象征意义:生活即人学 |
第二章 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纪录片中叙事元素的人文内涵建构 |
第一节 通过叙事手法建构人文内涵 |
一、人文精神的建构 |
二、平民化的叙事视角 |
三、道德叙事理念 |
第二节 视听语言构建人文内涵 |
一、叙事节奏:人文内涵的起伏点 |
二、镜头语言:叙事的主要语言 |
三、细节叙事:精致化的内容 |
四、情感推动:精神层面的传达 |
第三章 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纪录片人文内涵的人文价值 |
第一节 “人文本身”塑造人文内涵 |
一、“人文本身”表达方式的主观化 |
二、“人文本身”叙事表达的人文化 |
第二节 “多种角度”彰显人文价值 |
一、叙事结构与文化意义 |
二、人文内涵与文化意义 |
第三节 个人作品《一碗灰豆子》对人文价值的思考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6)马克思的社会时间理论及其当代意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相关研究述评 |
二、国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三节 逻辑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和逻辑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马克思之前西方思想史对时间问题的探究 |
第一节 古希腊关于时间问题的初始理论定向 |
一、感性世界的直观与时间的客观化阐释 |
二、先验本原的探寻与时间地位的降格 |
三、理念世界的铸就与时间内在化的开端 |
四、主客观的汇流与时间的系统化综合 |
第二节 中世纪对时间思考的神学定位 |
一、时间是上帝的创造 |
二、时间是思想的延伸 |
第三节 近代西方哲学中的时间观 |
一、作为自在之流的纯粹物理学时间 |
二、作为“感性的先验直观形式”的时间 |
三、作为“绝对精神”己外存在的时间 |
第四节 马克思之前传统时间理论的特征及缺陷 |
一、时间的同质性和非历史性 |
二、时间的抽象性和先验性 |
三、时间与人的根本无涉性 |
第二章 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唯物史观视域中的时间变革 |
第一节 马克思时间理论变革的历史线索 |
一、时间是感性知觉的抽象形式 |
二、异化劳动批判与时间的人本学阐释 |
三、科学实践观的建构与时间的社会性的确立 |
四、经济学语境下时间与人的自由的生成 |
第二节 唯物史观视域中社会时间理论的基本架构 |
一、现实的人:社会时间的主体 |
二、人的实践:社会时间的本源 |
三、人的历史:社会时间的展开 |
四、人的价值:社会时间的意义 |
第三节 马克思社会时间理论哲学变革的基本维度 |
一、时间的属性:从主客二分到辩证统一 |
二、时间的内涵:从绝对形式到生命本质 |
三、时间的特质:从一维存在到可形可塑 |
第三章 时间是“人的发展的空间”:资本主义生存状况的时间批判 |
第一节 “人的发展空间”的丧失:资本主义的时间掠夺 |
一、“人的发展的空间”:概念的厘清和界定 |
二、发展空间的丧失: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生存境况 |
三、时间的掠夺:“发展的空间”丧失的深层根源 |
第二节 “工作日”批判与人的发展空间丧失的显性尺度 |
一、工作日:工人“劳动时间的绝对量” |
二、剩余劳动时间的绝对延长对发展空间的剥夺 |
三、必要劳动时间的相对缩短对发展空间的剥夺 |
第三节 “物化劳动时间”批判与人的发展空间丧失的隐形尺度 |
一、商品:物化劳动时间的表现形式 |
二、货币:物化劳动时间的权力象征 |
三、资本:物化劳动时间的控制逻辑 |
第四章 时间是“人的生命的尺度”:人的自由发展的时间建构 |
第一节 自由时间:生命实现之现实基础 |
一、自由时间:概念的厘清和界定 |
二、自由时间:人的生命实现之前提 |
三、自由时间:生命价值实现之体现 |
第二节 自由时间:衡量人的生命价值的尺度 |
一、生命尺度:从物到自由时间 |
二、自由时间:人的生命强度的衡量尺度 |
三、自由时间:人的生命厚度的衡量尺度 |
第三节 创造自由时间: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一、时间节约:社会发展的首要经济规律 |
二、共产主义:共享自由时间的制度保障 |
第五章 马克思社会时间理论的当代中国启示 |
第一节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时间问题分析 |
一、时间的“外在化”与人的主体性不彰 |
二、时间的“经济化”与人的焦虑感受 |
三、时间的“虚度化”与人的精神空虚 |
第二节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时间问题的原因探析 |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 |
三、西方消费主义价值观的侵袭 |
第三节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时间问题的解决思路 |
一、以主体逻辑取代客体逻辑,恢复人对时间的主体性地位 |
二、以生成逻辑取代既定逻辑,创造出更多的自由时间 |
三、以意义逻辑取代虚无逻辑,让人们合理地利用自由时间 |
结语在推进时间解放中创造人民美好生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作者简历及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7)走向狭义语言主观性(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0 引子 |
1.1 主观性概念的嬗变 |
1.2 语言主观性的学科基础 |
1.2.1 语言主观性的哲学渊源 |
1.2.2 语言主观性的心理学基础 |
1.2.3 语言主观性的认知基础 |
1.2.4 语言主观性的符号学基础 |
1.2.5 小结 |
1.3 选题的缘起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对象与范围 |
1.6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6.1 研究思路 |
1.6.2 研究方法 |
1.7 本文的章节结构 |
2 当代主观性理论评述 |
2.0 引子 |
2.1 早期主观性思想 |
2.1.1 洪堡特:主观性思想的先声 |
2.1.2 Benveniste的主观性思想 |
2.1.3 Lyons的主观性思想 |
2.2 功能-话语学派的主观性思想 |
2.2.1 Halliday的主观性思想 |
2.2.2 Martin的评价理论 |
2.2.3 Nuyts的主观性思想 |
2.2.4 小结 |
2.3 语用学派的主观性思想 |
2.3.1 哈贝马斯的主观性思想 |
2.3.2 Traugott主观性理论的基本思想 |
2.3.3 Traugott主观性思想的不足 |
2.3.4 小结 |
2.4 认知学派的主观性思想 |
2.4.1 认知观下的主观性的概念基础 |
2.4.2 Langacker主观性理论的基本思想 |
2.4.3 Langacker的主观性思想之功过 |
2.4.4 Verhagen的(交互)主观性思想 |
2.4.5 小结 |
2.5 当代两大主观性(化)思想:比较与启示 |
2.5.1 Langacker与Traugott的主观性(化)思想之同 |
2.5.2 Langacker与Traugott的主观性(化)思想之异 |
2.5.3 两派主观性思想对主观性理论的启示 |
2.5.4 小结 |
2.6 综合评述 |
2.6.1 整体观照 |
2.6.2 具体观照 |
2.7 本章小结 |
3 主观性概念的泛化及其限定 |
3.0 引子 |
3.1 主观性的界定问题 |
3.2 主观性概念的泛化及其根源 |
3.2.1 当前针对主观性的各种泛化解读 |
3.2.2 主观性在认知语言学中备受瞩目的原因 |
3.2.3 当前主观性泛化的根源 |
3.2.4 小结 |
3.3 对主观性的概念外部限定 |
3.3.1 语言的主客观悖反性 |
3.3.2 主观性对语言使用的敏感性 |
3.3.3 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 |
3.3.4 小结 |
3.4 对主观性的概念内部限定 |
3.4.1 区分不同层次上的说话者自我 |
3.4.2 对主观性与主观化作用层面的限定 |
3.4.3 小结 |
3.5 对主观性内涵的限定 |
3.5.1 划清主观性与其他语义范畴的界限 |
3.5.2 主观性作为非命题意义的子集 |
3.5.3 划定主观性与其他非命题意义的界限 |
3.5.4 小结 |
3.6 分层主观性思想 |
3.6.1 分层主观性概述 |
3.6.2 主观性的外部分层:语言(广义)-非语言-前语言主观性 |
3.6.3 主观性的内部分层:语言(狭义)-言语-语篇-元语言主观性 |
3.6.4 小结 |
3.7 本章小结 |
4 狭义语言主观性及其运作 |
4.0 引子 |
4.1 回归语言:狭义语言主观性的提出 |
4.1.1 狭义语言主观性的由来 |
4.1.2 确立狭义语言主观性的优先地位 |
4.1.3 限定语境的作用范围 |
4.1.4 主观性与发话时刻的关联 |
4.1.5 小结 |
4.2 主观性对组合语境的敏感性 |
4.2.1 从共时来观照 |
4.2.2 从历时来观照 |
4.2.3 主观性标记的不自足特征 |
4.3 狭义语言主观性的基本假设 |
4.3.1 狭义主观性的内涵:组合含义 |
4.3.2 狭义主观性的作用层面:组合语境 |
4.3.3 狭义主观性的表现形式:结构与意义的交互 |
4.3.4 主观性的轴心 |
4.3.5 小结 |
4.4 判断主观性标记的标准—主观性范畴地位的问题 |
4.4.1 判断主观性标记的标准 |
4.4.2 对不同修饰语范畴主观性的定位 |
4.4.3 小结 |
4.5 对各主观性范畴的认知解读—基于修正的Langacker认知观主观性模式 |
4.5.1 Langacker的认知观主观性模式的挑战 |
4.5.2 词项主观性的来源:识解 |
4.5.3 对Langacker“概念内容-识解”模式的修正 |
4.5.4 对各范畴主观性的认知解读 |
4.5.5 不同范畴的主观性权重问题 |
4.6 主观性范畴的内部分层 |
4.6.1 主观性范畴的内部分层:概述 |
4.6.2 命题内-命题外的主观性 |
4.6.3 命题内外的主观性差异 |
4.6.4 命题内外的主观性互动情况 |
4.7 结语 |
5 主观性的词项-构式互动观 |
5.0 引子 |
5.1 超越分解论 |
5.1.1 传统主观性研究中的分解论倾向 |
5.1.2 分解论思想的不足 |
5.2 词项与语法构式的主观性定位 |
5.2.1 词项的主观性定位:主观性潜势 |
5.2.2 语法构式的主观性定位:隶属于经验编码功能 |
5.2.3 小结 |
5.3 走向主观性的词项-构式互动观 |
5.3.1 词项与构式的互动问题:认知(构式)语法观 |
5.3.2 构式与词项在主观性解读中的互动问题 |
5.3.3 构式对词项:构式语境对词项主观性潜势的提升 |
5.3.4 词项对构式:构式的主观性解读离不开词项主观色彩的浸染 |
5.4 词项-构式主观性的互动效果 |
5.4.1 语义相容:主观性的集群效应 |
5.4.2 语义错配:主观性的压制效应 |
5.4.3 集群效应与压制效应的关联 |
5.5 主观性构式:主观性的构式化 |
5.5.1 下位主观性构式的分化:特殊主观性标记的插入 |
5.5.2 下位主观性构式的分化:特殊动词类型的准入 |
5.6 小结 |
6 语言主观性的结构空间 |
6.0 引子 |
6.1 主观性的结构选择限制 |
6.2 主观性的强弱与左向分布 |
6.2.1 定语的主观性与左向分布 |
6.2.2 状语的主观性与左向分布 |
6.2.3 主观化与左向移动 |
6.3 主观性的内部结构:辖域 |
6.3.1 主观性结构辖域的提出 |
6.3.2 情态的辖域问题 |
6.3.3 认知谓词的辖域问题 |
6.3.4 状语的辖域问题 |
6.3.5 定语的辖域问题 |
6.3.6 时体态的辖域问题 |
6.3.7 主观性的辖域等级 |
6.3.8 各主观性范畴的相对辖域关系 |
6.3.9 辖域等级提出的意义 |
6.4 主观性的宏观结构特征:标记性 |
6.4.1 主观性与标记性的关联 |
6.4.2 标记性的更迭与主观性的消长 |
6.5 主观性的宏观分布特征:主客互补分布 |
6.5.1 主客分工作为词义分化的理据 |
6.5.2 近义构式的主客分工 |
6.6 小结 |
7 结论 |
7.0 引子 |
7.1 本研究的主要发现和结论 |
7.2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7.3 本研究的不足 |
7.4 未来研究展望 |
7.4.1 未来理论研究展望 |
7.4.2 未来实证研究展望 |
7.5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8)论西方自然主义教育家对教育科学发展的历史贡献(论文提纲范文)
一、萌芽期的教育家对教育科学发展的贡献 |
二、客观化自然教育家对教育科学发展的贡献 |
三、主观化自然教育家对教育科学发展的贡献 |
(一) 确立了“把小孩子当作小孩子”的儿童观 |
(二) 提出了尊重儿童自然本性, 培养自然人的教育目的, 奠定了“个人本位”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
(三) 反对过早的理性教育, 倡导感性教育 |
(四) 建构了具有儿童视野的教育学 |
(五) 创立了主观化自然教育思想范式 |
四、心理化自然教育家对教育科学发展的贡献 |
(一) 倡导教育心理学化, 开启了教育科学探索之先河 |
(二) 彰显了教育学成为一门科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伦理学、心理学 |
(三) 建立了比以往教育家的教育学更为完善的、令后人竞相效仿的教育学体系 |
(四) 形成了心理化自然教育家的教育研究旨趣:教育目的、教育过程、教育方法的心理化 |
1. 教育目的心理化 |
2. 教育过程心理化 |
3. 教育方法心理化 |
(五) 创设了心理化自然教育思想范式 |
五、生长论自然教育家对教育科学发展的贡献 |
(一) 提出并论述了“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经验的继续不断的改造”三个命题, 丰富和深化了“教育”概念的内涵和视野 |
(二) 提出并论述了兼顾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生成性教育目的———培养生长的人, 深化了对教育目的的认识和视野 |
(三) 丰富和深化了儿童中心观的认识和视野, 开启了20世纪是儿童的世纪的先河 |
(四) 创立了生长论自然教育思想范式 |
(9)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二)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 问题与不足 |
三、研究进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进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侵权责任能力的理论定位 |
一、侵权责任能力的概念 |
二、侵权责任能力的特征 |
三、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设置目的 |
第二节 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哲学基础 |
一、自由意志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二、自由意志理论对侵权归责的影响 |
三、自由意志理论需要通过科学方法验证吗? |
第三节 侵权责任能力与其他民事能力的关系 |
一、侵权责任能力与法律行为能力 |
二、侵权责任能力与广义行为能力 |
第四节 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理论价值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罗马法中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 |
一、年龄与侵权责任能力 |
二、精神状态与侵权责任能力 |
三、罗马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特点 |
四、评析 |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中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 |
一、法国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 |
二、德国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 |
三、日本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 |
四、苏联法与俄罗斯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 |
五、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 |
六、评析 |
第三节 英美法系中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 |
一、英国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 |
二、美国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 |
三、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构成与判断 |
第一节 识别能力的理论定位 |
一、识别能力的内容 |
二、识别能力与意思能力 |
第二节 侵权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 |
一、采识别能力标准的立法例 |
二、采年龄标准的立法例 |
三、采“年龄+识别能力”标准的立法例 |
四、采行为能力标准的立法例 |
第三节 我国现行法的选择 |
一、《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解释论 |
二、《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的解释论 |
三、《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与第33条的体系化解释 |
第四节 现行制度选择之反思与批判 |
一、以行为能力作为侵权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的不合理性 |
二、相关观点及评析 |
三、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应然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具体展开 |
第一节 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与过错判断 |
第二节 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与过失相抵 |
一、相关概念之厘定 |
二、过失相抵规则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功能 |
三、过失相抵与侵权责任能力之间的关系 |
四、承认受害人的侵权责任能力的必要性 |
第三节 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与共同侵权 |
一、共同侵权的认定与侵权责任能力 |
二、现行规则之评价与反思 |
第四节 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与衡平责任 |
一、衡平责任的体系定位 |
二、衡平责任的性质、功能与理论依据 |
三、衡平责任在我国法上的体现 |
第五节 行为人暂时丧失识别能力时所致损害的分担规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与监护人责任 |
第一节 罗马法上的监护人责任 |
第二节 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中的监护人责任 |
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中的监护人责任 |
二、英美法系中的监护人责任规则 |
三、初步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三节 我国法上的监护人责任规则 |
一、《侵权责任法》第9条与第32条之解析 |
二、我国法上的监护人责任的性质与特点 |
三、现行规则之评价与反思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侵权责任能力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回应 |
第一节 过失客观化形成的冲击及回应 |
一、相关的应对方案及评析 |
二、“过失客观化”与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相矛盾吗? |
第二节 权利能力制度可以包含侵权责任能力制度吗? |
一、权利能力制度的价值与基础 |
二、对“权利能力包含说”的反驳 |
第三节 侵权法功能变迁形成的冲击及回应 |
一、侵权法功能的变迁 |
二、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与侵权法的救济功能相冲突吗?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10)诗性的放逐:现代中国小说“文体互渗”现象的文化阐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概念的厘定 |
二、研究的缘起 |
三、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五四尝试期现代小说的“诗意化”文体裂变 |
第一节 诗歌与五四小说“文体互渗”现象 |
一、诗歌文体与现代小说“互渗”溯源 |
二、“诗词”的穿插:诗意体小说的语体 |
三、“至情”的回旋:诗意体小说的结构 |
第二节 书信与五四小说“文体互渗”现象 |
一、书信文体与现代小说互渗溯源 |
二、信笺“嵌入体”:书信体小说的语体 |
三、倾诉与倾听:书信体小说的结构 |
第三节 童话与五四小说“文体互渗”现象 |
一、童话文体与现代小说互渗溯源 |
二、“新的幻想”:童话体小说的语体 |
三、“童趣”视角:童话体小说的结构 |
第二章 30年代探索期现代小说的“去诗意化”文体过渡 |
第一节 散文与30年代小说“文体互渗”现象 |
一、散文文体与现代小说互渗溯源 |
二、叙事“客观化”:散文体小说的叙述方式 |
第二节 传记与30年代小说“文体互渗”现象 |
一、传记文体与现代小说互渗溯源 |
二、身份“想象”:传记体小说的叙述方式 |
第三节 速写与30年代小说“文体互渗”现象 |
一、速写文体与现代小说互渗渊源 |
二、“场面”展示:速写体小说的叙述方式 |
第三章 40年代发展期现代小说的“写实化”文体自觉 |
第一节 报告文学与40年代小说“文体互渗”现象 |
一、报告文体与现代小说互渗溯源 |
二、事件的“拼合”:报告文学体小说的结构 |
第二节 评书与40年代小说“文体互渗”现象 |
一、评书文体与现代小说互渗溯源 |
二、“说”故事:评书体小说的叙述修辞 |
第三节 戏剧与40年代小说“文体互渗”现象 |
一、戏剧文体与现代小说互渗溯源 |
二、冲突的集中化:戏剧体小说的结构 |
第四章 现代中国小说“文体互渗”现象的悖论镜像 |
第一节 文体的诗意悬浮与叙事功能 |
一、日记体小说与“时代”功能 |
二、书信体小说与“意识”功能 |
三、诗意体小说与“批判”功能 |
第二节 小说家“诗与理”的对峙缠绕 |
一、“时代暗影的来临”:王统照小说文体互渗镜像 |
二、“辟谬理惑”:沈从文小说文体互渗镜像 |
三、“个体生命的消隐”:孙犁小说文体互渗镜像 |
第五章 现代中国小说“文体互渗”现象与主体精神 |
第一节 “文体互渗”的表象与多元生命形态 |
一、复合叙述视点与“自由自适”的心性 |
二、感伤情调渲染与“青春”的忧郁 |
三、自然意象叙事与“生命”的超越 |
第二节 “文体互渗”的诉求与合理性社会图式 |
一、单一叙述视点与清醒的“时代”意识 |
二、封闭式结构与历史的“必然性”信念 |
三、民众化语言与审美“教化”功能 |
第六章 现代中国小说“文体互渗”现象与文化场域 |
第一节 传统“和合”与文体互渗的思想源流 |
一、诗性“和合”与文学叙事 |
二、现代小说文体互渗的“和谐”之美 |
第二节 民间“自在”与文体互渗的精神载体 |
一、民间风情与文学形式 |
二、现代小说文体互渗的“自在”精神 |
第三节 现代“异质”与文体互渗的内在品格 |
一、现代性与小说文体 |
二、现代小说文体互渗的“趋新”质素 |
结语:文体互渗——“语言的指纹” |
参考文献 |
附录:中国现代小说“文体互渗”超文本篇目一览表 |
读博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客观化 主观化 科学与人学(论文参考文献)
- [1]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马睿程. 浙江大学, 2021(01)
- [2]卡扎科夫散文的抒情叙事研究[D]. 张丽.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3]德国古典哲学自我意识的形上演进研究[D]. 张笑笑. 辽宁大学, 2020(01)
- [4]侵权损害赔偿的“柔软化”研究[D]. 王磊. 南京大学, 2019(01)
- [5]日常生活叙事题材纪录片的人文内涵研究 ——兼论个人作品《一碗灰豆子》[D]. 李林.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
- [6]马克思的社会时间理论及其当代意义研究[D]. 李洋. 华东师范大学, 2018(12)
- [7]走向狭义语言主观性[D]. 黄蓓. 浙江大学, 2016(08)
- [8]论西方自然主义教育家对教育科学发展的历史贡献[J]. 刘黎明.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5)
- [9]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研究[D]. 郑晓剑. 南京大学, 2013(04)
- [10]诗性的放逐:现代中国小说“文体互渗”现象的文化阐释[D]. 王爱军. 南京师范大学, 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