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救助论文-陈曦

强制救助论文-陈曦

导读:本文包含了强制救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强制救助

强制救助论文文献综述

陈曦[1](2016)在《海上险情应急处置中的强制救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创造良好的海上安全环境,是保护航运生产力,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更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在险情的应急处置中,搜救中心在紧急情况下往往采取强制救助来避免险情对海上人命、海洋环境、通航安全等公共利益造成巨大灾难。强制救助与一般的险情处置不同,第一,救助的一方为搜救中心,另一方为船舶等海上设施,二者的地位并不平等;第二,救助不以被救助方是否自愿接受为前提,只要险情对公共利益造成紧迫威胁,搜救中心就可以实施强制救助;第叁,强制救助的性质、方式、强度、持续时间必须以有效控制危机为必要,即使在紧急状态下,也应当保护相对方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权利。近年来,在强制救助的实践中,还存在着搜救中心介入的时机不当、采取的措施不当、社会力量不配合等问题,虽然保护了环境、通航秩序等公共利益,但往往也让参与强制救助各方承担了一些不必要的成本,各参与方对搜救中心的满意度不高。本文通过分别对海上险情与事故、海上救助及强制救助的内涵及彼此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对应急管理和公共服务理论进行简要介绍,阐明险情处置中涉及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对海上应急队伍的组织架构及取得的成绩进行简单介绍,阐述强制救助中,搜救中心、事故方、救助人及其他处置相关方的角色地位及所维护的利益。对现行国际公约及法律中强制救助的法律渊源进行梳理,结合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几起强制救助的典型案例,找出目前强制救助存在的问题,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研究借鉴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海上险情处置中强制救助方面的立法、决策程序及救助奖励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出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对强制救助的法律体系及程序的完善、强制救助技术的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溢油处置的防护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6-03-01)

庞凯华[2](2015)在《论强制救助下的救助报酬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主要分析强制救助的定义、构成要件,并结合相关规定,从"MH油3"经典案例入手,探讨海事主管机关实施强制救助行为后是否享有救助报酬请求权事宜。(本文来源于《天津航海》期刊2015年03期)

于杰[3](2013)在《浅析海难强制救助中救助款项的法律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海难救助遵循"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即在救助获得一定效果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救助报酬。由于救助主体的特殊性,海难强制救助在救助报酬方面与传统海难救助有很大的不同。通过对救助报酬、酬金、补偿的分析可知,海难强制救助中的救助款项本质上属于一种行政规费性质,救助方可以依据成本原则请求一定的救助补偿。(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3年11期)

邵睿君[4](2013)在《论国家行政机关参与的强制救助》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主管机关从事的海难救助制度因其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其救助制度也比较特殊,针对在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相关的问题来对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下国家主管机关从事的海难救助中强制救助进行剖析,具有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1期)

王予[5](2012)在《我国强制救助主体民事法律地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运输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愈来愈繁忙,然而即使在航海科技发达的今天,人类的技术也无法同海上风险抗衡。在浩瀚的大海上,船舶只是艘船舶,“永不沉没”的神话也早已被泰坦尼克号打破。海上风险瞬息万变,海难事故时有发生。海难事故的发生往往不仅仅是造成私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还有可能威胁到海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对于威胁到公共利益的严重海难事故,国家主管机关有权主动对其实施强制救助,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虽然强制救助中,国家主管机关是作为行政主体行使国家主权,但其救助形式同传统救助一样,且最终也取得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效果,并且国际公约和国内法都肯定其享有传统救助人的民事权利和补偿,因此主管机关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地位。本文试图从国家主管机关不同于传统救助人的角度,研究其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其享有的具体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民事权利方面重点探讨了长期以来都颇有争议的国家主管机关的救助报酬请求权问题。民事义务方面则主要是对比了强制救助主体与传统救助人应负担的不同义务,以阐明强制救助因其性质的特殊性造成其承担义务的复杂性,不仅要承担传统救助人的部分民事义务,也要承担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全文穿插了案例结合理论一起研究,以期通过案例的讨论和理论的分析解决好问题,同时完善我国强制救助制度。(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2-05-01)

李媛,贺涵甫[6](2011)在《这对父母为何拒收救子捐款?》一文中研究指出这是一个病童父母与爱心人士之间有关“救与不救”的争议。    7月9日,一条微博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在上海市仁济医院外,一名来自四川农村患有先天性胆道闭锁(以下简称“胆闭”)的男婴正露宿街头,而他的父母却拒绝了爱心人士和医院的帮助,宁愿抱着孩子“等(本文来源于《广州日报》期刊2011-07-20)

程义峰[7](2011)在《完善流浪儿童强制救助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在接受采访时说,近期有关救助流浪儿童的话题得到社会普遍关注。她建议设立国家强制救助中心向流浪儿童伸出援手。    只要发现有儿童流落街头乞讨的,都应先将这些孩子送到救助中心安置。同时,针对流浪儿童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1-03-05)

杨媛媛[8](2011)在《强制救助流浪儿童》一文中研究指出饿了伸手就要、困了在大街上躺下就睡,在人生美好的青少年时期,流浪儿童却以这种方式经历着成长。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市第18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石岩认为,由于孩子年龄太小,缺乏主动求助的自主性,所以应建立针对流浪儿童的强制救助制度。 (本文来源于《乌鲁木齐晚报(汉)》期刊2011-01-23)

刘刚[9](2011)在《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流浪儿童强制救助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有关流浪儿童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对流浪儿童的强制救助有其必要性,但同时,也可能面临一系列的挑战:监护权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政府各部门职权的交叉;制度异化。而对如何做好强制救助保护工作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法律法规的支持。(二)资金的投入。(叁)专业人才的建设。(四)政府各部门的合作。(本文来源于《宜春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胡正良[10](2010)在《强制救助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及《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有关规定,介绍强制救助的含义、性质、构成要件、措施种类、实施程序以及法律后果,并得出相应结论。(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年刊》期刊2010年03期)

强制救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章主要分析强制救助的定义、构成要件,并结合相关规定,从"MH油3"经典案例入手,探讨海事主管机关实施强制救助行为后是否享有救助报酬请求权事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强制救助论文参考文献

[1].陈曦.海上险情应急处置中的强制救助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6

[2].庞凯华.论强制救助下的救助报酬问题[J].天津航海.2015

[3].于杰.浅析海难强制救助中救助款项的法律性质[J].人民论坛.2013

[4].邵睿君.论国家行政机关参与的强制救助[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5].王予.我国强制救助主体民事法律地位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2

[6].李媛,贺涵甫.这对父母为何拒收救子捐款?[N].广州日报.2011

[7].程义峰.完善流浪儿童强制救助制度[N].新华每日电讯.2011

[8].杨媛媛.强制救助流浪儿童[N].乌鲁木齐晚报(汉).2011

[9].刘刚.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流浪儿童强制救助问题[J].宜春学院学报.2011

[10].胡正良.强制救助之研究[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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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救助论文-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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