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当代冲突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美国侵权冲突法,价值冲突
当代冲突法论文文献综述
童光曜[1](2019)在《美国当代侵权冲突法的价值取向与发展趋势》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冲突法法律规则的制定离不开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美国可谓是侵权冲突法发展最为迅速,价值选择却又最为多变的国家。在这些发展和矛盾冲突的过程中,都体现了学者和立法者的不懈努力。他们对于法律价值的追求可对反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提供诸多借鉴。近代以来,在美国的侵权领域,“侵权行为地法”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而自20世纪60年代的“巴贝科克诉杰克逊案”和美国“冲突法革命”起,“侵权行为地法”的规则为各地法院所推翻,而冲突法中的规则主义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到了70年代,纽梅尔案后确立的“纽梅尔规则”为法院提供了新的规则。论文主要针对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价值选择和价值演进进行探讨,从近代冲突法理论和着名司法判例的演进出发,观察了美国侵权领域冲突规则和方法的演变和发展。第一章首先介绍了美国两次冲突法重述的规定,以及背后的价值取向,第二章对美国现代的里程碑案件——纽梅尔案和“纽梅尔叁规则”,以及背后所体现的价值选择进行概括介绍,并且通过“爱德华兹案”对“纽梅尔规则”提出了质疑。第叁章先对美国当今各州法院所采用的侵权冲突法的法律选择方法进行了实证分析,从中分析其背后的价值选择,再对两个成文立法——俄勒冈州的《侵权及其他非合同请求法律选择法》和路易斯安纳州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了重点解读与分析,介绍了其规则的优越性,以及其中反映的对于不同价值的协调。第四章对我国《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侵权及其他非合同请求法律选择法》中的侵权冲突规则与美国的最新立法成果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总结出一些启示和建议,为我国冲突法的发展提供一些可能的思路。(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9-03-01)
鲁世平,丁利明[2](2018)在《法律价值视阈下当代冲突法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法律价值视阈来看,冲突法史是一部冲突法法律价值的发展史。冲突法的历史先后经历了古代、现代和当代冲突法叁个阶段。古代冲突法追求的是确定性、可预见性和国际一致性;现代冲突法追求的是公正性和灵活性。而当代冲突法是对古代和现代冲突法法律价值的协调和折中,追求多元的方法和多元的目标,既追求单边、双边冲突方法和实体方法,也追求确定性和公正性。(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陈鹏飞[3](2014)在《论当代武装冲突法面临的挑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武力使用借口日益多样,信息网络、无人攻击机以及私人军事、安保公司等新型作战力量和新的方法手段被广泛运用的形势下,武装冲突法出现了效力缺失的局面。对此,一方面应结合武装冲突实践的新特点进行创新发展,制订规范文件弥补法律漏洞,增强可行性与操作性;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国际合作,进一步完善执行监督机制,保证各国较好地遵守武装冲突法。(本文来源于《西安政治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5期)
许凯[4](2013)在《论当代侵权冲突法的价值定位与发展走向》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冲突法是国际私法中古老但又充满生机的领域,现代意义上的侵权冲突法以追求实质正义价值为主要目标,但这并非侵权冲突法价值定位之全部。进入新世纪后,欧美侵权冲突立法的突破性进展表明当代侵权冲突法达到了一个全新高度。因此,全面、系统地分析当代侵权冲突法的未来走向具有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侵权冲突立法的成文化与趋同化;实质正义价值的追求与限制;叁种法律选择方法的对立统一;法律选择确定性和灵活性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3年01期)
周后春[5](2013)在《论当代物权冲突法之趋同化走势》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代物权冲突法在不动产物权、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交通运输工具、物权变动、运输中物品的物权、因时效届满而取得物权、有价证券等物权法律适用方面均呈现出趋同化走势,当代物权冲突法的趋同化走势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及法律等各种原因,中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规则应适应当代物权冲突法的趋同化走势,与国际社会的立法实践保持一致。(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3年01期)
谢宝朝[6](2012)在《合同冲突法的当代发展及我国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冲突法是个古老而有活力的法律部门,称其古老是因它起源于古罗马,距今已有逾千年历史;说其有活力,是因它不断发展,这种发展体现在规则、制度、学说理论等多个方面。本文正是以合同冲突法的发展为主线,在国内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历史研究方法,重点研究了如下问题:(1)合同冲突法的理论和立法的历史演变规律及内在理论逻辑;(2)合同冲突法的当代发展;(3)如何参照合同冲突法的当代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20世纪50年代合同冲突法正式确立了主客观方法相结合的法律选择框架,这一框架成为当代合同冲突法理论和立法的基本模式,并区分了合同冲突法语境下的“传统”和“现代”。传统合同冲突法以有立法权威的地域作为法律选择的逻辑起点,以维护政府利益作为主要目的。早期合同冲突法以“场所支配行为”作为合同冲突法一般原则,经多元化发展,该原则虽丧失支配地位,但内含的分配立法管辖权的理论逻辑却被毫发无损地保留了下来,无论是戴赛的既得权说,还是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都以在各国间公平分配立法管辖权作为直接或者间接目标。主观方法在传统冲突法中已有萌芽,但与立法管辖权分配的理论思路相冲突,在20世纪50年代前并未确立为独立的法律适用方法,而是寄身于客观选择方法。在主客观相结合的法律适用方法确立后,当代合同冲突法在法律适用的框架上未曾有突破,但在框架内却有巨大发展。美国冲突法革命将利益、政策、实体结果等考量因素引入以地域连接点为唯一考量因素的传统冲突法,对合同冲突法的客观法律选择方法产生了重大冲击。相比之下,欧洲国家则通过具体制度的发展对合同冲突法进行了改进:在客观方法中引入特征性履行理论,缓和客观方法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矛盾;通过确立直接适用的法制度,为实体政策介入冲突法提供了路径,确保冲突法的发展不动摇合同冲突法的根基。在立法中,当代合同冲突法受1980年《罗马公约》的影响较大,在英国转化了《罗马公约》,特别是2008年《罗马条例I》在欧盟范围内生效后,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也与《罗马公约》和《罗马条例I》确立的合同冲突法制度趋同。合同冲突法在当代理论与立法的发展,体现了冲突法背后的如下发展规律:(1)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实质正义融入了法律选择过程,私人利益的考量在合同冲突法中占据了主要地位,社会利益得以兴起、而政府利益的地位则不断下降;(2)在法律选择方法的类型上,主观方法、客观方法、实体方法叁者共存并按这一序列适用;(3)合同冲突法的法律选择方法出现了结构性分化,表现在主观方法和客观方法在理论基础和运用方式,以及一般方法和特别制度的分化。上述发展规律贯彻于合同冲突法一般方法和特别制度的发展中。当代合同冲突法的发展,具体表现在法律适用方法和特别制度两方面的发展。在法律适用方法上,第一,就合同分割法问题,合同准据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但合同当事人能力、当事人缄默行为的法律效果、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合同履行行为违法性、履行细节问题仍然独立于合同准据法。在具体运用中,主观方法和客观方法对分割法的运用也出现了分化。第二,意思自治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呈现同步联动发展趋势,当代合同冲突法减少了对“意思自治”行为本身的限制,仅在为实现特定实体立法政策的目的,通过特殊合同的冲突规则和优先性强制规则等制度从外部进行限制。在理论上,传统立法管辖权分配方法和以国家为主角的理论视角已难以解释意思自治原则在当代的发展。本文提出,应当从当事人的私人利益冲突的角度考察意思自治原则,“冲突”的主角应界定为合同当事人。第叁,客观方法中,能够快速分配立法管辖权的特征性履行理论逐渐发展为独立的客观选择制度,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逐渐下降,在具体运用中,特征性履行理论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也有一定的发展。在特别制度方面,当代合同冲突法在优先性强制规则制度、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制度、现代商人法制度叁项制度上有所发展。第一,优先性强制规则制度独揽了贯彻实体政策的任务,解放了合同冲突法的一般方法,该制度是维护公私两分法冲突法体系的重要手段,从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个别实体法发展为冲突法中独立的法律适用制度,反映了大陆法系功能主义法律适用方法的形成。第二,在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中,一般法律选择方法难以同时实现合同自由和保护弱者利益两项实体政策,当代合同冲突法不得不制定独立的特殊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第叁,现代商人法的数量不断增加,体系逐渐健全,具备作为合同准据法的物质特性,在具体运用中,主观方法和客观方法再一次分化:当事人可通过意思自治原则将现代商人法并入合同条款,也可选择作为准据法;而客观方法因秉持在与合同有联系的地域公平分配立法管辖权的宗旨,难以将现代商人法直接纳入冲突规则的系属,只能通过被纳入国内法的方式间接地在客观方法中得到适用。对合同冲突法在当代的发展进行研究,最终目的是为完善我国立法提供参照。尽管《法律适用法》对我国合同冲突法进行了部分完善,但现有的合同冲突法制度和规则仍存在诸多不足,我国应顺应合同冲突法发展趋势,进一步放松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强化合同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自由;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进一步细化,方便法院适用,尽量消除对法院地法的不合理偏好;对合同冲突法中的优先性强制规则制度进行完善,通过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逐步明确国际私法中的优先性强制规则和国内法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则的区分,确立第叁国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废除法律规避制度,将法律规避制度承载的功能转由强制性规则制度承担;最后,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法律冲突规则,废除外资合同单一适用我国法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2-05-12)
周后春[7](2012)在《当代物权冲突法之新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与传统物权冲突法相比,当代物权冲突法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物之所在地法虽然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规则中仍然居于主导地位,但涉外物权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适用规则。当代物权冲突法的这些新发展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与法律方面的原因,中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规则应当结合当代物权冲突法的新发展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2年05期)
张湄[8](1993)在《浅谈中国区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当代冲突法理论的几点启发》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按一国两制的构想实现统一后,大陆和港、澳、台将成为不同的法域。区际私法是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民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规范。尽管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可以用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但区际私法要解决的同一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冲突,其性质与主权国家间的法律冲突有所不同。所以,存在着不同法域的国家,都需发展区际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实际问题。在区际法律冲突中,如何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是区际私法的小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当代冲突法理论继承传统理论,更采新的视角,提出许多新观点、新方法。这对我们有一定启发。(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1993年03期)
李文玺[9](1988)在《当代美国冲突法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依据什么原则,适用哪国的法律,是任何国家在国际交往中都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也是冲突法学者们探讨的主要课题。最近叁十年,随着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美国的一些冲突法学者相继提出一些新的理论和原则。这些理论和原则不仅已经影响了美国法学会主编的《冲突法每二次重述》(以下简称《每二次重述》)和美国法院的司法判决,而且正在对外国,特别是欧洲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发生着影响。今天,我国正(本文来源于《国外法学》期刊1988年02期)
当代冲突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法律价值视阈来看,冲突法史是一部冲突法法律价值的发展史。冲突法的历史先后经历了古代、现代和当代冲突法叁个阶段。古代冲突法追求的是确定性、可预见性和国际一致性;现代冲突法追求的是公正性和灵活性。而当代冲突法是对古代和现代冲突法法律价值的协调和折中,追求多元的方法和多元的目标,既追求单边、双边冲突方法和实体方法,也追求确定性和公正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当代冲突法论文参考文献
[1].童光曜.美国当代侵权冲突法的价值取向与发展趋势[D].上海师范大学.2019
[2].鲁世平,丁利明.法律价值视阈下当代冲突法的发展[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
[3].陈鹏飞.论当代武装冲突法面临的挑战[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4
[4].许凯.论当代侵权冲突法的价值定位与发展走向[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3
[5].周后春.论当代物权冲突法之趋同化走势[J].时代法学.2013
[6].谢宝朝.合同冲突法的当代发展及我国的立法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2012
[7].周后春.当代物权冲突法之新发展[J].河北法学.2012
[8].张湄.浅谈中国区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当代冲突法理论的几点启发[J].政治与法律.1993
[9].李文玺.当代美国冲突法理论[J].国外法学.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