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深层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深层CNN,图像增强,交互行为识别,VGG16
深层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徐鹏程,刘本永[1](2019)在《基于图像增强和深层CNN学习的交互行为识别》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基于常规特征提取的交互行为识别算法在大样本数据集上难以提取有效特征、浅层卷积神经网络(CNN)分类错误率较高等问题,研究一种基于HSV颜色空间图像增强和深层CNN的改进算法。首先提取视频数据的RGB帧,扩充数据集,在HSV颜色空间下图像增强,然后微调CNN模型的最后一个全连接层和soft-max层,最后将增强后的图像输入到VGG16网络模型中进行学习和识别分类。在BIT-Interaction数据集上做交互行为识别实验,结果验证了所探讨算法在交互行为识别上的有效性。(本文来源于《通信技术》期刊2019年03期)
田文林[2](2018)在《伊朗对外行为背后,有何深层逻辑》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政府重启对伊朗制裁遭到国际社会普遍反对,伊朗经济再次承压。对伊朗人来说,来自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制裁早已不是首次。近代以来,伊朗能够在复杂艰险的外部环境中生存至今,与其特定的行为方式有着直接关系。剖析伊朗对外行为的基本特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下国际环(本文来源于《环球时报》期刊2018-11-12)
刘维,刘畅[3](2018)在《深层链接行为的着作权侵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深层链接技术诞生以来,与之相关的着作权侵权认定问题便常伴左右。深层链接是否应认定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困扰当前理论界、实务界和产业界的重大问题,其核心要素在于对"作品提供行为"的认定。作品提供行为的判断是一个法律问题,应当采取法律标准,法律标准符合着作权权能划分的形成法理。一些不具有上传至服务器的外观特征,但实质性替代作品传播利益的作品展示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作品提供行为。(本文来源于《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陈乾章[4](2018)在《纪录片创作背后的深层意义——以《十叁行》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清代乾隆至道光年间"一口通商"时期广州的"十叁行"在中国近代史上拥有特殊的意义,可以说正是由"十叁行"这种官府特许经营的特殊贸易体制拉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帷幕,纪录片《十叁行》以此为对象,以平实的、沉浸式的风格,走进特定时代的人物和故事,呈现了"十叁行"的兴衰史,并由此反思国家与民族命运。(本文来源于《吉林艺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彭莎,刘媛媛[5](2018)在《深层链接行为的刑法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层链接以界面呈现方式不同为标准,可分为加框链接和普通深层链接,加框链接是指在设链接者控制的网页或客户端界面上呈现作品的链接,而普通深层链接则仍是跳转至被链者控制的页面呈现作品。民事上的直接或间接侵权与刑事上的实行或帮助行为性质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刑法》第217条保护的法益是整体的着作权,而不仅仅是相应行为对应的民事权利。从法益保护的目的出发,侵犯着作权罪禁止的传播行为是在设链者控制的页面或客户端界面上导致作品实质内容扩散的行为,因此加框链接属于传播之实行行为普通深层链接在一定条件下可构成传播之帮助行为。(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彭莎[6](2018)在《深层链接侵权作品行为的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现实中深层链接技术严重侵犯版权的情况,尤其是链接对象为侵权作品时,其刑事责任应该分情况进行讨论,而不能一刀切式地将深层链接行为正犯化。首先,对于深层链接的分类应以作品传播的界面呈现方式为标准。因为对传播者来说,这一界面的控制者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占主导地位,作品以怎样的方式呈现,网站收入来源的广告呈现频率和时间等都是由控制者决定的。由此,可将深层链接分为加框链接和普通深层链接。所谓加框链接是指在设链接者控制的网页或客户端界面上呈现作品的链接,而普通深层链接则仍是跳转至被链者控制的页面呈现作品。其次,深层链接侵权作品行为的刑法性质认定,其关键在于明确何谓刑法第217条所禁止的传播,不能以民事上的侵权性质结论为依据,因为刑法解释具有相对独立性。由于刑法所禁止的“传播行为”必须是类型性地导致作品实质内容扩散的行为。那么不跳转至被链网页的加框链接因设链者在其管控的领域使用户接触到了作品实质内容,可以认定为传播之实行行为。但普通深层链接充当的只是一种“引路人”的角色,并未在其控制的页面导致受众与作品直接接触,对法益造成的侵害并没有紧迫的危险性,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构成为传播的帮助行为。最后,对于加框链接,一旦认定了其实行行为的性质,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存在太大的问题。而对于普通深层链接,没必要通过帮助行为正犯化来规制,共犯正犯化不仅会破坏原有的共犯理论体系,也无助于刑法应对层出不穷的新事物。至于设链者的共犯责任认定所争论的从属性障碍、主观认定障碍、帮助时间等问题,现行共犯理论可以解决。事实上,所谓的从属性障碍只是个“假性障碍”,在被链者由于未达构罪量不构成侵犯着作权罪时,刑法没必要处罚普通深层链接的设链者,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解决。在被链者已构成犯罪时,普通深层链接设链者可以构成片面共犯,其主观的明知可通过他人告知来认定,还可以借鉴民事规定上已列举的相关认定因素对明知的认识状态进行推定。并且由于网络传播行为是个持续性的行为,网络领域的着作权犯罪属于持续性犯罪,在被链者复制发行侵权作品的实行行为已完成并且既遂之后,设链者的设链行为仍可以构成帮助,从而对其追究共犯刑事责任。(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8-06-01)
彭莎[7](2018)在《普通深层链接侵权作品行为的共犯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层链接以界面呈现方式不同为标准,可分为加框链接和普通深层链接,普通深层链接是指跳转至被链者控制的页面呈现作品的链接类型。当正犯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构罪量时,通过前置法或者调整刑事司法解释中的定量标准,即可对普通深层链接者的帮助行为进行规制,刑法并无单独立法处罚的必要性。在无法证明设链者与被链者之间的犯意联络时,对普通深层链接设链者可依据片面共犯理论进行归责。在这一理论框架内,对设链者主观明知的认定可采用推定的方法。网络领域中的侵犯着作权犯罪是一种持续性犯罪,事后的设链行为仍可以构成承继的帮助犯,从而解决了其帮助的时间问题。(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宁静[8](2017)在《论提供深层链接行为之事实及法律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权利人诉提供深层链接的网络服务商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频发,笔者在搜集一些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提供深层链接行为的事实及侵权认定中应考量的因素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32期)
袁名希[9](2017)在《新闻聚合APP的着作权侵权问题探究——以“今日头条”深层链接行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今日头条"是新闻聚合APP中的典型代表,关于深层链接行为是否构成"提供作品"行为的认定,有"用户感知标准"、"服务器标准"和"实质呈现标准"叁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多采取"服务器标准",但固守该标准不足以应对实践中各种复杂的侵权情形。以"服务器标准"优先判定,辅之以"实质呈现标准",则能对深层链接行为做出更准确的认定。鉴于新闻聚合APP深层链接行为具有两面性,可以通过增强避风港原则的可适用性,创新私立制度,从而实现技术创新与着作权保护的利益平衡。(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期刊2017年05期)
张振玲[10](2017)在《互联网深层链接的行为定性与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层链接不发生页面跳转,可以使用户在不脱离设链网站界面的情况下欣赏来自被链接网站服务器上的作品。这种实质呈现效果容易使用户误以为作品来源于设链网站的服务器,造成被链接网站用户量、流量、广告等相关利益的损失,引发大量侵权纠纷。针对深层链接的定性与规制,先后有人提出了"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实质呈现标准"、"实质替代标准"等不同理论;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也呈现出不同的结论。本文通过梳理我国自2000年以来与深层链接版权侵权有关的民事判决,在归纳判决争议焦点、总结法院政策导向的基础上,为今后相关案件的裁判提供思路。(本文来源于《山东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5期)
深层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美国政府重启对伊朗制裁遭到国际社会普遍反对,伊朗经济再次承压。对伊朗人来说,来自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制裁早已不是首次。近代以来,伊朗能够在复杂艰险的外部环境中生存至今,与其特定的行为方式有着直接关系。剖析伊朗对外行为的基本特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下国际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深层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徐鹏程,刘本永.基于图像增强和深层CNN学习的交互行为识别[J].通信技术.2019
[2].田文林.伊朗对外行为背后,有何深层逻辑[N].环球时报.2018
[3].刘维,刘畅.深层链接行为的着作权侵权问题研究[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陈乾章.纪录片创作背后的深层意义——以《十叁行》为例[J].吉林艺术学院学报.2018
[5].彭莎,刘媛媛.深层链接行为的刑法性质[J].天津法学.2018
[6].彭莎.深层链接侵权作品行为的刑事责任[D].天津商业大学.2018
[7].彭莎.普通深层链接侵权作品行为的共犯认定[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8
[8].宁静.论提供深层链接行为之事实及法律认定[J].法制与社会.2017
[9].袁名希.新闻聚合APP的着作权侵权问题探究——以“今日头条”深层链接行为为视角[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7
[10].张振玲.互联网深层链接的行为定性与法律规制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