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法规制论文-谢杰,祖琼

刑事立法规制论文-谢杰,祖琼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立法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信息型操纵

刑事立法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谢杰,祖琼[1](2017)在《抢帽子交易刑法规制的全球考察——比较法视野下我国市场操纵犯罪刑事立法完善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各国经济刑法均以市场操纵犯罪条款规制抢帽子交易,这为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把握抢帽子交易的属性与构成要素,从结构上完善我国刑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提供了有益参考。我国刑法应明确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的解释机制,通过精准设定实体标准与建构实用的司法程序,以提高惩治市场操纵犯罪的实效,并将利用信息操纵市场投资者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进而影响资本市场的行为明确纳入规制范围,但应当对信息影响投资者行为、资本配置影响市场价格的实体构成要件予以刑事程序证明。(本文来源于《经济刑法》期刊2017年00期)

金园园[2](2016)在《规制网络空间犯罪亟待刑事立法转型——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融入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工作方式乃至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同时,互联网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安全问题,网络犯罪数量的急剧增长令人忧心。网络犯罪给传统刑法带来了哪些挑战?《刑法修正案(九)》从哪些方面加强了对网络安全的保护力度?网络犯罪罪名的扩张是否需要确立网络刑事制裁的独立体系和独立地位?带着一系列问题,本刊采访了中国人民大(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6年01期)

张帆[3](2015)在《强迫妇女穿遮面服饰行为的刑事立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遮面服饰是一种具有宗教极端思想色彩的宗教服饰。强迫妇女穿着遮面服饰不仅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而且还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威胁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寻衅滋事罪均不能对此种行为予以有效打击。立法机关应借鉴法国《禁止在公共场所穿着遮面服饰法案》的规定,修改刑事立法以有效打击此种行为。(本文来源于《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武良军,童伟华[4](2015)在《论沿海国对外国船舶污染的刑事立法管辖权——兼论我国对外国船舶污染的刑事立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对外国船舶污染的刑事立法管辖权,同时又对沿海国管辖权的行使做出了诸多限制。沿海国对外国船舶污染刑事立法管辖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公约》的限制性规定。与《公约》的有关规定相比,我国对外国船舶污染的刑事立法规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和签字国,我们理当积极依照《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管辖海域内外国船舶污染的现状,完善对外国船舶污染的刑事立法。(本文来源于《太平洋学报》期刊2015年02期)

赵忠龙[5](2014)在《资本市场中刑事立法规制公司的初衷与现实》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刑事立法规制公司,正确判断和规制公司违法行为需要基于公司治理来判断公司行为。为了震慑或控制公司犯罪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经济和社会损失,立法一再扩展可以追究公司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对于如何规范公司行为,立法和规制机关有很多选择:既可以增加公司民事责任,也可以增加公司刑事责任,还可以增加其他参与人的责任(如经理、会计等),或增加直接监管,或者形成综合上述各种选项的组合。公司利益群体更倾向于公司刑事执法,因为相较民事途径而言,刑事途径实施频率偏低。另外,刑事立法规制公司可能导致更多公司违法行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反而帮助公司逃脱了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追究的民事责任。(本文来源于《证券市场导报》期刊2014年12期)

武良军,童伟华[6](2014)在《西方经验与中国借鉴:海洋环境污染的刑事立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海洋开发和利用的不断深化,现有的刑事立法规定已然不能有效应对日趋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刑事立法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规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值得我国借鉴。完善和优化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刑事立法规制应从四个方面进行:采附属刑法立法模式,设置独立污染海洋环境罪;增设危险犯既遂模式,适当将关联行为入罪;区分故意与过失,明定二者处罚范围;完善刑事责任体系,细化入罪量刑标准。(本文来源于《学习与实践》期刊2014年11期)

张伟宁[7](2013)在《论我国水资源污染的刑事立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水资源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资源。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水资源污染的事故越来越多,污染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对于水污染问题,国家一般通过行政手段和民事手段来处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两种手段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完全满足惩治污染水资源行为的需要。刑事手段作为最后的保障手段,在惩治污染水资源的犯罪行为中能发挥相对较好的实践效果。但是,现行刑事立法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却阻碍了通过刑事手段来威慑和遏制污染行为进而取得更积极的成果。正因为如此,笔者拟研讨我国水资源污染的刑事立法规制问题。本文从以下章节展开论述:第一章列举当前较为通行的几种水资源概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水的主要特征和本身的价值属性,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水资源的定义,重新对水资源的内涵和外延予以界定。在此基础上,文章概括了现阶段我国水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给予了相应的解释。第二章分析刑事手段介入水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性。一方面因为传统行政手段和民事手段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存在局限性;另一方面因为刑事手段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使得刑事手段不得不从幕后走向台前。第叁章分析环境刑事立法的伦理道德基础。文章简要阐述了人们在保护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形成的两种不同的伦理价值观,并对两种不同的伦理价值观予以评析。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论述了群众的利益诉求、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等几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出了中国通过刑事手段保护水资源的立法依据或者立法考量因素。第四章列举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中在水资源刑事立法保护上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国家的立法,并予以简要的评析,为我国的刑事立法提供参考。第五章简要论述我国水资源刑事立法保护的演进过程,重点剖析了现阶段我国水资源刑事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着重分析了《刑法修正案(八)》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的立法缺陷,包括结果犯的犯罪构成模式使得对惩治污染水资源的犯罪行为乏力、污染水资源的犯罪行为不能独立成罪,不利于对污染行为的惩治和威慑、缺少有针对性的刑法配套辅助措施等叁个问题。第六章针对第五章中提到的缺陷和不足,提出相对应的立法设想,包括增设危险犯犯罪形态、设立独立的水污染罪、完善刑罚的配套辅助措施等。结语部分,对污染水资源的犯罪行为通过刑事立法进行规制的效果从正反两面给予客观的评价。(本文来源于《中南民族大学》期刊2013-05-01)

阎二鹏[8](2012)在《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立法规制模式思考——风险社会刑法理念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对风险预防与安全管理是风险社会视域下刑法的关注重点,由此引发了学理及立法上法益保护前置化、责任主义松动、社会保护机能强化的转变;现行立法关于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规定仍存在"危险犯设置的缺位"、"未将海洋环境污染犯罪单独设置"等不足;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未来立法模式选择,在客观上应设置危险既遂模式,主观上明确故意与过失两种不同的责任形态。(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家》期刊2012年11期)

姚铭[9](2011)在《我国老年人犯罪刑法规制的历史嬗变及其对刑事立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科技等方面的发展,世界各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与之相适应,老年人犯罪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本文阐述了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及研究意义,探讨了我国老年人犯罪刑法规制的历史嬗变,并分析了其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启示。即刑事立法应当宽缓、谦抑、人道,注重与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有机融合,以增强社会公众的刑法认同感,树立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本文来源于《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期刊2011年08期)

郭恩伟[10](2009)在《贷款欺诈犯罪刑事立法规制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良好的贷款制度是稳定与发展金融业的基础,针对司法实践中多发的贷款欺诈犯罪,迫切需要刑法对贷款制度给以充分的保护。适应经济全球化、与国外金融刑事立法对接以及突出保护超个人法益的需要,我国应当完善应对贷款欺诈犯罪的有关对策。在刑事立法领域,应当提高刑事立法的保护水平,严密刑事法网。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贷款欺诈犯罪罪群及相互关系,包括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本文的研究视角是比较刑事立法规制的优劣。本文的研究方法是比较的方法论。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论叁部分组成。本文第一章进行了国内外规制贷款欺诈犯罪的刑事立法比较分析,着重探讨了域外刑事立法的优点以及国内刑事立法的不足之处。域外刑事立法采用了“非目的犯”的立法技术,减轻了诉讼证明责任,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追诉效率。域外刑事立法采用了抽象的危险犯立法模式,将刑法防线适度提前,提高了法益保护水平。域外的立法技术及模式贯彻了保护超个人法益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周全保护国家整体的金融秩序以及贷款人对信贷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国内刑事立法中的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仅用章节条文在刑法典中排列位置的方式来“间接”体现保护超个人法益的价值取向,未直接采用“非目的犯”、抽象的危险犯的立法技术和模式,法益保护水平较低。贷款诈骗罪中未规定单位犯罪,是自始的立法漏洞。在贷款欺诈犯罪领域,国内刑事立法法益保护水平较低,刑法防线滞后,不利于此类犯罪的追诉。本文第二章论述了借鉴域外立法技术、完善贷款欺诈犯罪刑事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包含“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法律对接的要求”以及“保护超个人法益的要求”等叁个方面。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贷款欺诈犯罪逐渐呈现出跨国化、职业化、集团化、专业化和智能化等特征,使得银行业领域的资金安全形势变得日益严峻,应当严密刑事法网,提高法益保护水平。在贷款欺诈犯罪领域,域外刑事立法保护水平较高,国内刑事立法保护水平较低,不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开放、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应当提高法益保护水平,与域外贷款欺诈犯罪刑事立法进行对接。贷款欺诈犯罪既侵害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又侵害了国家整体的金融信贷秩序和金融机构的金融信用;后者作为超个人法益,体现了社会公众整体对金融机构金融信用的信任、国家对整体金融信贷秩序的维护,应加以突出保护,提高法益保护水平,严密刑事法网。本文第叁章提出了完善贷款欺诈犯罪刑事立法规制的若干对策,包括“增加贷款诈骗罪的处罚主体”,设置贷款欺诈犯罪的“横向堵截罪”及“纵向堵截罪”等叁个方面。贷款诈骗罪未规定单位犯罪是自始的立法漏洞,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以合同诈骗罪处理存在着与自然人犯罪不协调、与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不协调等不足之处,应增加单位作为贷款诈骗罪的处罚主体。横向堵截罪,是指在犯罪主体、犯罪行为样态、犯罪对象、犯罪故意、犯罪目的等方面与其他罪相配合,从而具有阻挡和拦截作用的个罪,具有解决主观判断难的功能。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互为横向的堵截罪。纵向堵截罪,是指在实害犯立法模式之外,建立抽象的危险犯的立法模式,这种抽象的危险犯即为实害犯的纵向堵截罪,具有将刑法防线前移的功能。国内刑事立法欠缺抽象的危险犯,应当增加设立抽象的危险犯,将刑法防线提前。本文结论:通过选择非目的犯、抽象的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可以摆脱目的要件的证明困境,将刑法防线提前,进而贯彻保护超个人法益的价值取向。通过完善贷款诈骗罪单位犯罪的规定,对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贷款诈骗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通过设立贷款欺诈犯罪的横向堵截罪罪群,在不同程度目的要求上,进行多层次堵截,以严密刑事法网。通过设立贷款欺诈犯罪的纵向堵截罪,架构抽象的危险犯,将刑法防线予以提前。在贷款欺诈犯罪规制领域,应当提高刑事立法的保护水平,严密刑事法网,贯彻保护超个人法益的价值取向,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良好运行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刑事立法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融入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工作方式乃至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同时,互联网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安全问题,网络犯罪数量的急剧增长令人忧心。网络犯罪给传统刑法带来了哪些挑战?《刑法修正案(九)》从哪些方面加强了对网络安全的保护力度?网络犯罪罪名的扩张是否需要确立网络刑事制裁的独立体系和独立地位?带着一系列问题,本刊采访了中国人民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立法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1].谢杰,祖琼.抢帽子交易刑法规制的全球考察——比较法视野下我国市场操纵犯罪刑事立法完善的启示[J].经济刑法.2017

[2].金园园.规制网络空间犯罪亟待刑事立法转型——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J].人民检察.2016

[3].张帆.强迫妇女穿遮面服饰行为的刑事立法规制[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4].武良军,童伟华.论沿海国对外国船舶污染的刑事立法管辖权——兼论我国对外国船舶污染的刑事立法规制[J].太平洋学报.2015

[5].赵忠龙.资本市场中刑事立法规制公司的初衷与现实[J].证券市场导报.2014

[6].武良军,童伟华.西方经验与中国借鉴:海洋环境污染的刑事立法规制[J].学习与实践.2014

[7].张伟宁.论我国水资源污染的刑事立法规制[D].中南民族大学.2013

[8].阎二鹏.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立法规制模式思考——风险社会刑法理念的启示[J].社会科学家.2012

[9].姚铭.我国老年人犯罪刑法规制的历史嬗变及其对刑事立法的启示[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

[10].郭恩伟.贷款欺诈犯罪刑事立法规制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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