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争议论文-尚智

用工争议论文-尚智

导读:本文包含了用工争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劳动争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用工争议论文文献综述

尚智[1](2019)在《公益性岗位用工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回放: 罗某作为一名协管员受聘于武汉市某街道办事处,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该街道办事处无故将罗某辞退,罗某向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罗某的工作性质为公益性岗位,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罗某又先后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级法院均以相同理由裁定不予受理。随后,罗某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省高院最终认定本(本文来源于《工友》期刊2019年01期)

张洪祥[2](2018)在《涉及非法用工的劳动报酬争议 仲裁机构应受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王某于2016年10月到鹿某经营的砂石经销处任生产厂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该单位于2016年12月停产,鹿某未支付王某10月至12月的工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2017年9月,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鹿某支付欠(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期刊2018-09-07)

刘芳,陈国娟[3](2018)在《我国企业境外用工产生的劳动争议类型及解决措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境外用工数量随之显着增长,但同时,境外用工问题也日益凸显,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其中劳动争议主要可归结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解除等叁个类型。而要有效的避免或解决境外劳动争议,我国企业必须合理订立劳动合同,充分尊重当地员工,并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部谈判协商能力的建设。(本文来源于《劳动保障世界》期刊2018年20期)

李婧怡,李正[4](2018)在《互联网APP平台用工争议呈现四大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对社会生活实现全覆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保洁工、网约厨师等"网约工"通过互联网APP平台获得就业机会,形成了一种新的就业形态。然而,这一人群一直处于劳动权益保护的灰色地带。近日,《法庭内外》杂志社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合作举办第五届京法论坛,围绕"互联网APP平台用工争议相关法律问题",邀请全市叁级法院法官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就此问题展开研讨,并组织本期特别策划,与读者共同关注网约工——被忽略的新劳动者群体。(本文来源于《法庭内外》期刊2018年05期)

杨春建[5](2018)在《“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的认定——以“网约工劳动争议第一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同于传统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的用工模式,"互联网+"平台创造了"用人单位+互联网平台+劳动者"的新型用工模式。新的用工模式带来新的问题,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成为司法实务中关键争议问题。本文以"网约工劳动争议第一案"为例,探析新型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1期)

黄洁,张雪泓[6](2018)在《从业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案件超6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平台+从业者”的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应运而生,这种新型用工模式实现了业务信息和资金结算的信息化、数据化,与此同时,从业者权益保障等问题和纠纷也逐渐增加。4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布了《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04-12)

周建明[7](2016)在《如何预防网约平台用工劳动争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实中,网络服务平台与劳动者的关系看似大同小异,但不能一概而论地判定都是劳动关系或都不是劳动关系。首先,应看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所签书面合同的名称如果不是劳动合同的,应考察条款内容是否具有《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必备条款(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期刊2016-09-03)

鲁志峰[8](2016)在《非法用工的性质认定与争议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用工是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招用劳动者(包括童工)为其提供劳动服务,并对劳动者实施劳动管理的用工形式。由于非法用工引发的争议经常出现,因此有必要对非法用工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厘清。首先是非法用工的性质认定问题。《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是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未将非法用工主体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期刊2016年06期)

房波,赵晓燕,王平[9](2016)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用工争议情况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准确了解掌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用工争议情况,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预防和减少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用工争议案件,根据省厅年度调研计划安排,于2015年9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用工争议情况调研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了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用工争议情况的调研活动。经过对全省收(本文来源于《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期刊2016年03期)

王川,陈晔[10](2015)在《用工“太任性”致劳动争议频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期专家:陆卫,虹口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具有20多年的民事审判经验,特别是在劳动争议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和谐、稳定、有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最佳的关系状态,然而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关系双方却总是或多或少存(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5-06-16)

用工争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本案情:王某于2016年10月到鹿某经营的砂石经销处任生产厂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该单位于2016年12月停产,鹿某未支付王某10月至12月的工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2017年9月,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鹿某支付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用工争议论文参考文献

[1].尚智.公益性岗位用工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J].工友.2019

[2].张洪祥.涉及非法用工的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机构应受理[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8

[3].刘芳,陈国娟.我国企业境外用工产生的劳动争议类型及解决措施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8

[4].李婧怡,李正.互联网APP平台用工争议呈现四大问题[J].法庭内外.2018

[5].杨春建.“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的认定——以“网约工劳动争议第一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8

[6].黄洁,张雪泓.从业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案件超6成[N].法制日报.2018

[7].周建明.如何预防网约平台用工劳动争议[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6

[8].鲁志峰.非法用工的性质认定与争议处理[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6

[9].房波,赵晓燕,王平.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用工争议情况的思考[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

[10].王川,陈晔.用工“太任性”致劳动争议频现[N].上海法治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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