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论文-张敏

强制执行公证论文-张敏

导读:本文包含了强制执行公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证债券文书,强制执行,制度,实践

强制执行公证论文文献综述

张敏[1](2019)在《浅谈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实践中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背景下也显得尤为重要。公证债权文书一直以来都具有关系明确和强制执行的特点,但如何基于当下公证债权文书协调步骤不周和规范度不高的现状提高执行效率,已经成为当下相关工作者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基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概念与特点,分析了其当下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优化策略,期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可参考性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1期)

杜广军[2](2019)在《应确保抵押借款合同公证的强制执行力》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运用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对提高银行债权实现效率,降低债权实现成本起着重要作用。但银行在办理合同公证的强制执行,尤其是对包含担保条款的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时,要具备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具备的条件,防范担保债权不被法院认可的风险。公证文(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19-10-25)

肖旺[3](2019)在《强制执行公证在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类型的纠纷呈递增态势,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效率日益受到关注。通过公证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进入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具有快速实现债权、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等优势,因此受到各方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文在对强制执行公证制度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中运用强制执行公证的可行性、优势及具体流程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商业银行更好地维护权益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中国信用卡》期刊2019年07期)

闫巍[4](2019)在《如何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借款合同公证》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所具有的叁个基本效力之一,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经过诉讼程序。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且实现债权的成本低,因此越来越受到债权人的重视和应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2期)

刘永斌[5](2019)在《浅析我国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阐述的是我国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该制度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债务合同并经公证后,如果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自愿接受管辖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法律制度。然而,我国并未在法律、法规层面规定关于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的制度设计,造成了实务中实施起来粗放且凌乱,无法可依,限制了该制度的运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9期)

刘台艳[6](2019)在《浅谈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实践中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已成为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从总体上来看,该制度的地区发展不平衡,公证机构权责不统一,各地区法院认可度不一,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审查方式存在争议。着力于发展现状,改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公证债权文书制度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9期)

赵雪冰,王慧斌[7](2019)在《先予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合理性分析——兼对比强制执行公证的运行架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先予仲裁"是广东省湛江仲裁委首创的一种仲裁模式,该仲裁模式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就合同涉及的内容进行提前仲裁,避免纠纷发生后产生再行仲裁或者诉讼的麻烦。该仲裁模式适用范围较为固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可预期性、方便快捷等特定的优势。但该模式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存在明显的违法性,日前最高法已通过批复方式对先予仲裁模式作出回应。本文拟通过对比强制执行债权公证文书对先予仲裁模式的违法性作出法理分析,以规范我国相关规范运行架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5期)

袁倩倩[8](2019)在《激发“新旧动能转换”公证活力——浅谈融资租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旧动能转换"成为中国发展的又一创新思维理念。而李克强总理更是对山东经济的新旧动能转换给予高度期望,发展"新经济"成为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措施。而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证业,如何在"新旧动能转换"大环境下继续发挥应有之力,实现自身领域法律服务的突破,关键在于公证服务的延伸,在刚刚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强制执行公证中的有(本文来源于《中国公证》期刊2019年02期)

廉啸天[9](2018)在《探析强制执行公证中的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制性公证体制的出现使公证的执行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通过建立强制性公证体系使债权的执行具有法律效益,确保相应的工作能够稳定开展。但是现阶段强制执行公证上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制约该体制的合理执行开展。文章对强制执行公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在分析强制执行公证的特点和问题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5期)

储沣[10](2018)在《赋予商业保理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商业保理业务自商务部2012年315号文批准试点以来发展迅猛。但是,与银行业保理业务相比,政策的缺失、监管的严格、实力的弱小使得商业保理业务愈发需要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的支持。公证的"公证证明"、"强制执行"等职能可以督促合同履行,减纷息讼,提高债权实现效率,促进商业保理业务的开展。从公证的角度,应当基于商业保理合同的性质,明确赋予商业保理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理,规范化强制执行公证审查的具体操作,从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强制执行公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编者按运用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对提高银行债权实现效率,降低债权实现成本起着重要作用。但银行在办理合同公证的强制执行,尤其是对包含担保条款的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时,要具备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具备的条件,防范担保债权不被法院认可的风险。公证文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强制执行公证论文参考文献

[1].张敏.浅谈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实践中的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9

[2].杜广军.应确保抵押借款合同公证的强制执行力[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9

[3].肖旺.强制执行公证在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中的运用[J].中国信用卡.2019

[4].闫巍.如何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借款合同公证[J].法制博览.2019

[5].刘永斌.浅析我国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J].法制博览.2019

[6].刘台艳.浅谈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实践中的问题[J].法制博览.2019

[7].赵雪冰,王慧斌.先予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合理性分析——兼对比强制执行公证的运行架构[J].法制博览.2019

[8].袁倩倩.激发“新旧动能转换”公证活力——浅谈融资租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J].中国公证.2019

[9].廉啸天.探析强制执行公证中的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8

[10].储沣.赋予商业保理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问题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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