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政府作为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保设施,公民权益,邻避效应
政府作为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王晓飞[1](2019)在《开放环保设施:企业义务,公民权益,政府作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方面,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意义毋庸置疑。另一方面,环保设施开放是企业义务、公民权益。所以,环保设施开放需要政府作为。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公布了第一批124家面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单位,并印发了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本文来源于《环境教育》期刊2019年Z1期)
潘佳[2](2017)在《作为补偿义务主体的政府之确定——从天目山生态保护补偿纠纷性质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天目山生态保护补偿纠纷表明,履行补偿义务的具体政府层级,首先取决于其依附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鉴于生态保护补偿旨在保护生态保护补偿中作为特殊牺牲利益群体的物权,因此,生态保护补偿行为就是资源物权人之间就物权行使的限制与利益补偿达成的协议,其本质是民事财产权法律关系。这就决定了,对政府义务的考量应当置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框架下,从现有制度出发考量实然的补偿义务主体,并通过理想的制度环境和应然的补偿主体功能审视理想与现实的张力。基于此,依据一定的标准来确定应然面由哪一级政府履行补偿义务则更具有合理性。(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7年02期)
张立鹏,蒋惠岭[3](2016)在《公务机关接收公众邮件应尽更严注意义务——霍新等诉房山区政府行政不作为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邮寄方式向负有相应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履责申请,该行政机关指定的信件收发部门将申请信件直接退回的,应认定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相关法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案例索引】一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5)四中行初字第269号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终字第2775号【基本案情】霍新、刘金凤于2015年3月17日向被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房山区政府)邮(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3期)
刘博宇[4](2015)在《中美反倾销立法中政府作为义务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全球化发展格局日趋变化。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提升,各国在积极向别国推广本国产品、拓展商品市场的同时,又采取相关举措以限制外来商品对本国市场的冲击,其中反倾销则是常用的举措之一。具有公权力的政府在反倾销中拥有着绝对的优势,政府自身可以依据法律自行发动反倾销调查,也可以依托国内行业协会和公司企业、企业工会及相关的民间组织的申请实现反倾销审查,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国家经济的权益,促使国内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国内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利用反倾销保护国内产业的时间较短,比较我国反倾销法和美国反倾销法中政府的义务,我国政府应该多方面借鉴美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完善反倾销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应对境外反倾销诉讼,并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保护本国产业(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期刊2015-05-28)
杨晨[5](2014)在《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政府作为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政府作为义务是一国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一项重要问题,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政府作为义务落实的好可以使食品安全体系有序运行,而政府作为义务落实的不好则会导致不利后果的产生。由于食品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市场失灵成为了一种常态,政府需要去弥补这一市场机制的缺陷。再加上食品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作为公共物品提供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此外,食品安全涉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藏、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多个环节,食品中不安全因素存在于食品行业链各环节,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政府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参与到食品安全治理中才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然而,从这些年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实践来看,政府作为义务的落实效果并不理想,这主要体现在:第一,食品安全法规缺乏完整性与协调性,产生了食品安全管理上的的缺位和错位。第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重迭和职能脱节,导致了食品安全监管上的重复和漏洞。第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落后,检测水平不高,制约了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第四,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脱轨,导致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出现问题。第五,食品安全预警体系、追溯体系和召回体系不健全,致使食品安全问题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妥善处理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第六,缺乏市场诚信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政府监管责任过重,也阻碍了监管效率的提高。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失灵,也使得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还会引发国民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质疑。本文一开始探讨了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作为义务的基本理论,包括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政府作为义务的内涵与体系,还有用以论证食品安全政府作为义务必要性的公共物品、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这叁个理论依据。其后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所存在的食品安全法规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混乱、食品安全检测水平低、食品安全标准不适应现实需求、食品安全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妥善处理机制不健全、市场诚信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管机制缺失的问题,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的作为义务应当包括:第一,明确食品安全法规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性,遵循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监管透明等原则,制定一个层次分明、内容完备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第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首先,改变多头化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集中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其次,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推动食品从业者自主进行检测、对食品链的每一个环节检测。再次,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标准的制定要以风险评估为原则,还要做到与国际接轨。此外,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追溯机制和召回机制。第叁、政府不仅要引导企业进行食品行业内部诚信建设、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交流,还要完善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消费者维权机制,让企业和大众共同参与到食品安全的治理中来。(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4-05-01)
余洋,董志华[6](2013)在《美国农业保险法对政府作为义务的规定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解决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并防止政府失灵,美国通过立法对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为义务进行了详细而系统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依法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建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制定保险规则、提供资金支持、数据收集与信息发布、监督与处罚、协助与合作等。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刚刚起步,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门法规、强化政府作为义务、重视程序规则等措施,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责和义务,以法律的强制力确保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13年10期)
夏芸芸[7](2011)在《美国反倾销法对政府作为义务的规定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反倾销法十分重视对政府反倾销作为义务的规定,它要求政府在反倾销实践中必须积极主动作为,严格、灵活履行立案义务、调查义务、实施反倾销措施义务、行政复审义务和反规避义务。美国反倾销法对政府作为义务的强化推动了美国反倾销法立法宗旨的实现。我国公有制的国家性质等因素决定了我国更应当在反倾销立法中强调政府的作为义务。以美国反倾销立法为鉴,本文建议从立法指导思想、反倾销机构的设置、监督机制等方面对我国政府的反倾销作为义务予以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1年03期)
范钦国[8](2010)在《信息公开是义务政府网站在落实上应有大作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两周年,政府信息公开已被明确列入了法律的范畴,并将政府网站列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此外还有网上办公、办事等重要内容。但从实际应用和诸多媒体的反映来看,政府网站建设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和问题。 一、很多政府部门还没有建起(本文来源于《临汾日报》期刊2010-07-31)
夏静,梁建强[9](2010)在《湖北: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履行政府职能重要任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武汉2月6日电 ( 夏静、通讯员 梁建强)昨天从湖北省教育工作会议获悉,湖北省将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通过确定试点单位、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及健全督导评价机制等多项措施并举,力争到2020年实现区(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期刊2010-02-07)
雷丽珍[10](2009)在《论省级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主体——基于广东省X县“以县为主”体制的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广东省X县"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调研分析,可以看出,省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负有重要责任,它应当并且可以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者和主要承担者。(本文来源于《教育理论与实践》期刊2009年34期)
政府作为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天目山生态保护补偿纠纷表明,履行补偿义务的具体政府层级,首先取决于其依附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鉴于生态保护补偿旨在保护生态保护补偿中作为特殊牺牲利益群体的物权,因此,生态保护补偿行为就是资源物权人之间就物权行使的限制与利益补偿达成的协议,其本质是民事财产权法律关系。这就决定了,对政府义务的考量应当置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框架下,从现有制度出发考量实然的补偿义务主体,并通过理想的制度环境和应然的补偿主体功能审视理想与现实的张力。基于此,依据一定的标准来确定应然面由哪一级政府履行补偿义务则更具有合理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政府作为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王晓飞.开放环保设施:企业义务,公民权益,政府作为[J].环境教育.2019
[2].潘佳.作为补偿义务主体的政府之确定——从天目山生态保护补偿纠纷性质谈起[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7
[3].张立鹏,蒋惠岭.公务机关接收公众邮件应尽更严注意义务——霍新等诉房山区政府行政不作为案[J].中国法律评论.2016
[4].刘博宇.中美反倾销立法中政府作为义务比较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5
[5].杨晨.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政府作为义务[D].华中师范大学.2014
[6].余洋,董志华.美国农业保险法对政府作为义务的规定及其启示[J].江汉论坛.2013
[7].夏芸芸.美国反倾销法对政府作为义务的规定及其启示[J].法学杂志.2011
[8].范钦国.信息公开是义务政府网站在落实上应有大作为[N].临汾日报.2010
[9].夏静,梁建强.湖北: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履行政府职能重要任务[N].光明日报.2010
[10].雷丽珍.论省级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主体——基于广东省X县“以县为主”体制的调查[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