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地方行政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地方行政立法,公民,参与
地方行政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宋晓明[1](2019)在《新时期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参与机制完善途径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民参与立法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有效表现形式之一,能够较好地推进法治建设。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社会历史时期,我国公民的立法程序参与权落地、生根,促进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公民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互联网途径参与到地方行政立法的实践中,但其参与机制仍然不够完善。要完善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动议权制度,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监督、救济制度,提高公民参与地方行政立法法律文件的效力层级。(本文来源于《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陈文博[2](2019)在《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模式探析——以北京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立法关系在任何层级的政治系统中都是核心和关键。我国地方人大是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主体,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本研究以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为研究对象,从制度设计和功能的视角对我国地方政府和人大间关系进行阐释。由于行政—立法关系之间存在的张力,不同的地方实践形成了不同的实践模式,以北京市行政—立法关系的实践为典型案例分析发现,可以将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概括为叁种模式,即人大主导的行政—立法关系模式、合作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以及竞争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本文来源于《行政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朱宁宁[3](2019)在《行政处罚地方立法空间遭遇新挑战》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最常用、最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被称为“行政叁法”。叁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对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尤其是行政处(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8-06)
张一鸣[4](2019)在《地方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的域外借鉴及启示——基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和功能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定(本文来源于《人大研究》期刊2019年08期)
张丽娟,张振安[5](2019)在《论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主体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评估主体制度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立法评估的效果,而目前我国的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主体制度仍存在着民主性不足、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缺陷,严重地影响了评估的效果。因此,有必要构建人大主导或上级政府主导下的公众参与评估主体制度模式,充分重视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建立长效的专家参与机制,同时积极培育独立的第叁方评估机构作为补充。(本文来源于《经营与管理》期刊2019年08期)
宋晓明[6](2019)在《公民参与地方行政立法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民参与地方行政立法是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之一。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强调人民主体地位,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加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本文剖析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参与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对增强制度建设的民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有助于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0期)
黄喆[7](2019)在《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困境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的设定本质上属于设定法律责任的立法权。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地方立法行政处罚设定权可分为狭义的设定权(即创设权)和规定权,其同时受到我国《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权限之规定的调整。当前,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面临明显的权限困境。对于创设权的行使,存在设定行政处罚种类的单一化、所设行政处罚的规制力度不足、无权设定"其他行政处罚"导致回应性缺失等问题,对规定权的运用陷入重复立法和合法性质疑的双重困境。在地方立法权扩容和我国《行政处罚法》被提上修改日程的双重背景下,有必要重新厘定地方立法行政处罚创设权配置的考量维度,合理划定地方立法行政处罚规定权运行的范围边界,并据此对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修改,以回应学界关于行政处罚设定的"限权"与"扩权"之争,同时,从制度层面推动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权限困境的解决。(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07期)
张振安,张丽娟[8](2019)在《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行政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数量上讲占有绝对的优势。提高地方行政立法的质量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立法评估制度是提高地方行政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以法律思维的叁重视角建立符合地方法治化要求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对于提高地方行政立法的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9年19期)
张振安[9](2019)在《地方行政立法评估标准的叁个维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评估的目的在于实现良法之治。西方叁大主流法学学派从各自的角度阐释了良法的内涵,如法的价值要素、形式要素和事实要素。叁者都具有可借鉴之处,依次从价值维度、规范维度和效果维度为视角确立地方行政立法评估的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1期)
余凌云[10](2019)在《地方立法能力的适度释放——兼论“行政叁法”的相关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上浓厚的中央集权主义,以及对地方立法的授权不足,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地方立法和有效治理窒碍难行。要有效地实施地方治理,地方立法的空间大小与创制能力变得至关重要。地方性事务不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必须通过中央立法的进一步明确授权,就有无上位法之两种情形,分别有针对性地解决地方性法规的创制空间。(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地方行政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政—立法关系在任何层级的政治系统中都是核心和关键。我国地方人大是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主体,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本研究以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为研究对象,从制度设计和功能的视角对我国地方政府和人大间关系进行阐释。由于行政—立法关系之间存在的张力,不同的地方实践形成了不同的实践模式,以北京市行政—立法关系的实践为典型案例分析发现,可以将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概括为叁种模式,即人大主导的行政—立法关系模式、合作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以及竞争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地方行政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宋晓明.新时期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参与机制完善途径解析[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9
[2].陈文博.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模式探析——以北京为例[J].行政论坛.2019
[3].朱宁宁.行政处罚地方立法空间遭遇新挑战[N].法制日报.2019
[4].张一鸣.地方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的域外借鉴及启示——基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视角[J].人大研究.2019
[5].张丽娟,张振安.论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主体制度的完善[J].经营与管理.2019
[6].宋晓明.公民参与地方行政立法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J].法制博览.2019
[7].黄喆.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困境与出路[J].政治与法律.2019
[8].张振安,张丽娟.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9
[9].张振安.地方行政立法评估标准的叁个维度[J].法制与社会.2019
[10].余凌云.地方立法能力的适度释放——兼论“行政叁法”的相关修改[J].清华法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