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筹资成本差异及矫正(论文文献综述)
陈薇[1](2020)在《金融脱媒对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的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供给侧改革成果颇丰,资本市场渐趋多层次化,互联网金融从起步到发展蓬勃仅用了7年时间,在诸多因素的作用下,货币资金避开传统的金融中介而直接在交易双方间融通的现象日益突出,这一现象就是“金融脱媒”。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着我国金融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因此最先迎来“金融脱媒”的冲击与挑战。那么“金融脱媒”的深化对商业银行来说究竟是冲击还是机遇,商业银行又该如何应对并继续维持其盈利能力,是值得深入探究的课题。本文首先梳理总结了有关金融脱媒、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前者对后者的影响的一系列文献资料,提炼出本文的理论基础,包括金融中介理论、金融脱媒理论以及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理论这三个方面;随后用现状描述和数据指标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状况以及“金融脱媒”的发展趋势,还从理论层面上探究了金融脱媒影响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诸多路径。在实证部分,本文搜集了19家银行近13年来的面板数据资料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在脱媒指标的选择上创新性地划分了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得出结论:直接融资和银行资产端脱媒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可以解释为直接融资剥夺了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资源和传统业务收入,银行贷款流出银行资产池降低了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银行负债端脱媒和矫正效应对其盈利能力的影响是正面的,即银行存款在总负债中占比的下降非但没有减少其盈利来源,反而促使银行积极拓展其他业务,突破发展瓶颈,寻找到新的盈利来源,矫正效应下,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提高,中间业务种类增加,规模扩大,保证了银行盈利的可持续发展。接着,以工商银行为对象进行案例分析,从工商银行的盈利现状入手,结合业务构成和收入占比分析金融脱媒对工商银行盈利的影响,并总结工行为应对金融脱媒进行的一系列转型措施,包括信贷布局、业务转型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为下一章的建议提供启示。最后,参考实证结论,就未来商业银行应对金融脱媒并提高的盈利能力给出传统业务与中间业务经营、宏观经济分析能力、风险管理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建议。
蔡春瑞[2](2020)在《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业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金融业务快速推进,线上化、移动化的消费需求正逐步提升。截止2019年,全国手机用户突破13亿、移动互联网用户接近10亿,线上模式已成为年轻一代的生活常态,金融科技模式成为企业竞争、产业竞争的新常态。阿里、腾讯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对传统银行造成很大冲击,当P2P、现金贷等业务正进行得如火如荼时,由于监管的缺失,近两年不断爆发小贷公司的跑路、倒闭潮,目前已经有部分商业银行出现一定规模逾期违约情况。为了探索适合线上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战略,适应新形势要求,逐步完善并扩大线上个贷业务范围及控制相应风险,实现线上贷款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采取新的有效措施。本文结合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广发银行线上产品“E”秒贷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申请、审批、放款等手续,在此基础上研究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业务的风险类型、特征及该银行线上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处理贷款违约及形成相应的风控方案和策略,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建议建立健全完善的贷前分析、筛选、审查和售后管理,较为全面、具体地提出了适合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业务的风险管理办法,有效地扩大业务范围的同时避免不良贷款的扩大,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保持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研究结论:第一,线上个贷业务办理方便快捷,能发掘和满足客户小额贷款需求,广发行的“E”秒贷依靠大数据分析筛选客户,评估客户的信用情况审批发放贷款,比较有效地适应了市场的需求,成为该银行个贷业务新的增长点。第二,金融机构应该把业务和风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发展业务和风险管理结合起来两手抓,广发银行制定科学可行的线上个贷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从客群分类准入和利率定价上遏制潜在违约风险,目前信贷质量良好。第三,广发银行线上业务存在以下不足:系统审批参考数据单一;系统参考数据有滞后性和局限性;系统稳定性有待提升。建议加强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业务的内部控制,提高风险意识和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建立风控管理和考核制度,培养和组建专业化团队,建立健全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业务的内部评级法,优化线上个贷业务的风险防控体系。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通过对广发银行线上信用贷款现状的分析,揭示了贷款筹资成本与贷款质量之间的关系,商业银行可通过前期对客群分类定价,精准营销客户,从而实现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统一。同时,该研究丰富了国内商业银行线上贷款的风控管理的理论研究,为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线上贷款风控管理提供参考借鉴。
许建兴[3](2019)在《股权众寿法律制度构建》文中研究说明股权众筹已呈现喷涌发展之势,但相较于域外市场的规模和规范程度,我国股权众筹行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有很大提升空间。股权众筹借助互联网科技的帮助,拉近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距离,为他们提供便于交流的平台,为中小企业开辟了全新的融资渠道。不仅使许多优秀的商业计划得以被世人关注,同时也为普通群众创造了新的投资方向,贯彻了公平普惠的理念,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以更加宏观的视角进行观察,股权众筹有助于培养创新创业的氛围,能够有效激活市场闲置资金的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虽然股权众筹具有重要价值,但是由于诸多法律和政策的羁绊,我国股权众筹市场迟迟未能真正发展成熟:如股权众筹尚未被《证券法》所认可,面临非法集资质疑,融资者、平台和投资者之间缺乏互信基础,行业规范化程度低。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金融普惠功能,应当积极推动制度建设,营造合适的制度环境。第一章股权众筹基础理论阐释。本章主要分四个层次解读股权众筹的相关信息。第一,股权众筹的相关概念,就众筹、股权众筹和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概念进行辨析;第二,股权众筹的模式分解,具体论述了传统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三种典型运作形式;第三,对股权众筹主体进行法律界定,对投资平台的中介属性进行界定,对众筹投资者的身份到底是投资者还是消费者进行了讨论;第四,分析了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平台与融资者的法律关系、投资者与平台的法律关系、融资者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此外还梳理了当前国内外的股权众筹立法现状,主要展现了我国的制度纠结、官方和学界的态度变化。第二章股权众筹平台——全面提升准入与监管。本章分为三个层次对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与监管提出全面提升的分析和建议。首先,就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标准进行了初步梳理,提出了平台准入立法的路径选择,并对域外平台准入的立法进行了比较分析,以供我国立法修订时参考借鉴;其次,提炼了平台监管的法律障碍,分别是平台监管的风险问题和平台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证券法、刑法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然后,在前文的基本分析和问题梳理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准入与平台监管的完善建议,即建立审核制、第三方资金监管和规范平台的尽职勤勉义务。第三章股权众筹投资者——公私两分双轨保护。本章首先主要针对美国股权众筹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学习,分析JOBS法案将股权众筹公私两分的模式,并对股权众筹规则的构成分析借鉴,形成我国股权众筹公私两分的构想;其次在公私两分的基础上,分别对公募型股权众筹和私募型股权众筹运作中投资者的保护问题进行梳理,分别提出了关于投资者的限制条件、信息披露的要求、平台内部对投资者的规定等问题;然后,针对前述问题,提出了立法理念上效率优先兼顾安全、推行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差异化准入制度、划分投资限额和试行冷静期以及建立专业领投人制度等内容的完善建议。第四章股权众筹融资者——侧重完善信息披露。本章首先就直接提出了股权众筹融资者监管的两大难题,一是信息披露方式单一、内容和标准模糊和追责机制缺失的弊端,二是股权众筹融资者信义义务的缺失,融资成功的基础是融资信息的真实合法,融资者的信义义务法定化是交易安全的基石。其次,笔者针对信息披露制度在股权众筹领域的具体适用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提出了更进完善建议;然后,笔者对信义义务当前在其他领域的适用进行梳理,分析了信义义务的内容,提出了股权众筹融资者信义义务的构建设想,并建议成立股权众筹诚信数据库。第五章,股权众筹法律制度的统筹构建。本章是总结章,在前文的基础上,对股权众筹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体系性建议,分别从股权众筹的立法搭建、股权众筹准入制度的完善、股权众筹发行豁免制度的构建、股权众筹征信体系的健全和股权众筹监管的系统调试五个方面提出具体制度的改进建议。
肖宇[4](2018)在《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从银行诞生以来,在银行监管领域同样一直存在着政府与市场之争。直到2004年,事实上的银行监管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者——巴塞尔委员会在1988年出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和完善出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场争论才告一段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精神就是提出了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和第二支柱监督检查共同构成了政府监管的核心内容,它与第三支柱市场约束一起成为银行外部监管力量,再加上银行内部的内控制度,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就此形成。这个演化过程在学术界展现出了相同的轨迹,从市场失灵理论、政府规制理论、规制失灵理论到市场增进理论,最终落脚点就是市场和政府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世界各国政府普遍认同和倾向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将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以市场约束为主、政府监管为辅,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构建起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本文认可和支持巴塞尔委员会及其新资本协议关于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的观点。因此,对于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者来说,如何在规定时限内向国际监管标准靠拢,构建起以市场约束为主要力量的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就显得迫在眉睫。尤其在2011年的G20戛纳峰会上,各国承诺从2013年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并使本国银行业各项监管指标最迟在2019年底全面达标。据此,中国银行业的核心政府监管者——中国银监会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整合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本文就是基于此现实情况对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框架紧紧遵循了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是什么、政府监管者为什么要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政府监管者如何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逻辑结构。首先,本文要回答的是“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是什么?”本文不仅对“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给出了明确解释,而且对于这个概念内涵中所包含的“市场约束”、“银行业市场约束”、“政府监管者”、“商业银行”、“银行业”等子概念也一一给出了明确定义和清晰界定。随后本文建立了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要素分析体系,对此体系内各元素进行了详细分析和阐述,指出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主体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上市银行的部分监管事宜)在内的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客体是商业银行;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主要手段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要遵守依法、独立、统一、适度原则;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作用和意义在于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经营效率以及全球化竞争能力,有利于强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完善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等。其次,本文要回答的是“政府监管者为什么要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从理论上看,市场失灵理论、政府规制理论、规制失灵理论和市场增进理论为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提供了理论基础。从实践上看,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有效性亟待提升和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效应微弱的两大现实情况为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提供了现实基础。在这部分,本文一是根据政府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有效性进行了实证评价,得出结论是我国银行业的政府监管虽然有效,但由于监管成本居高不下,有效性亟待提升;二是选取了我国资产规模最大的10家商业银行为样本银行,以样本银行2008年金融危机后至2016年的数据为基础,在Demiguic-Kunt and Huizinga(2004)的经典模型的基础上加以改良来实证检验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约束效应,实证检验的结论是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效应微弱;三是对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主要是对政府监管者在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方面已经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不足和困境以及困境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梳理,得出的结论继续佐证了前述实证分析的结论。由此,解决了政府监管者为什么要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问题。最后,本文要解决的是“政府监管者如何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问题。本文通过选取世界上银行业最为先进和成熟的发达国家美国、发展中国家里银行业运行十分健康稳定高效的阿根廷、世界上第一个采取市场约束作为银行业监管主要力量的国家新西兰来进行观察和分析,发现这些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基本都没有超出学术界所归纳总结的发挥市场约束有效性的五大基本条件,即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第三方监督体系、银行安全网、市场退出机制。由此,根据我国的具体实践,本文提出了我国政府监管者在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立强制信息披露机制、发展商业信用评级、重构银行安全网、建立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具体的和具备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崔勇涛[5](2018)在《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中的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股权众筹合法化后的发展现状并未如人们当初设想的那样乐观,发展十分缓慢并且争议不断。股权众筹反对者认为,股权众筹监管规则根本无法实现融资便利与投资者保护的平衡,因而股权众筹的推行不切实际;股权众筹支持者认为,只要制定了合适的监管规则,股权众筹的价值必将实现。出现上述争议的原因就在于立法者在制定股权众筹法律时顾此失彼,不仅没有达到保护投资者的效果,反而使融资便利的目标也无法实现。实践证明,有效的投资者保护并不是对投资者进行全面的保护,而是要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因此,股权众筹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必须以纠正信息失灵为基础。证券市场纠正信息失灵的方法主要有市场自治和法律救济两种方式。但市场自治无法有效的解决股权众筹市场的信息失灵问题。因而需要法律这只“看得见的手”积极介入。纵观各国的股权众筹立法,投资者保护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和投资者限制制度。这些制度对于解决股权众筹市场的信息失灵问题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立法者对于股权众筹市场的研究不够深入,使得这些制度并不完全契合股权众筹市场的实际。本文认为应当根据股权众筹市场的实际完善上述法律制度。针对股权众筹市场存在的信息不足、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准确的现状,应当完善股权众筹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和股权众筹平台的义务规范,并构建统一的领头人规则。完善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明确“重大性”的基本标准,并且规定重大性信息的基本内容。完善股权众筹平台的义务规范主要是鼓励股权众筹平台探索多样化的调查手段和完善投资者教育的义务,并且规定平台项目审核方面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针对投资者投资能力的不足,应当构建统一的领投人规则,借助领投人在投资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帮助投资者进行项目选择,并在投后管理中切实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邱静,欧子涵,蔡梦月[6](2016)在《以信贷资金运动视角探究中小金融机构潜在风险根源——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例》文中指出本文以独特的研究视角,从信贷资金运动具有天然内在的脆弱性出发,探讨了中小金融机构金融风险产生的机理。并结合目前经济下行过程中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猛增、金融风险频频爆发的现实,深入剖析了金融风险根源所在,最后根据中小金融机构的特点,提出了从宏、微观两方面借力供给则改革以改变金融生态环境和优化自身经营理念,最终实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观点。
袁康[7](2015)在《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文中提出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愈益成为掠夺和贪婪的代名词,民众对金融业的不满和敌意潜滋暗长。以“占领华尔街”运动为代表的批判浪潮引发了整个社会对于金融发展和社会公平关系的省思。传统的金融学和金融法学总是受平衡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思维范式的局限,并未充分认识到金融公平作为金融市场和金融法制的基本价值应有的地位和内涵,更没有探讨如何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来实现金融公平。随着金融公平理念的勃兴,金融市场活动公平进行与金融资源公平配置及其与经济正义和社会公平的联系更加受到重视。金融公平理念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其勃兴存在着理论上的必然性。随着金融功能理论的不断发展,对金融功能的认识开始从纯粹的经济方面的基础功能开始拓展到包括财富分配在内的衍生功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发展理论也开始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拓展到金融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关系,并且认为金融可以而且应该能够消除经济和社会上的不平等并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同时,发端于公平正义思想和经济正义理论的金融伦理学将金融市场的公平性作为研究的首要内容,将金融公平作为金融伦理中最为核心的价值和内涵,从而通过道德伦理修正金融学的纯粹工具理性,使金融体系的运行流淌道德的血液。此外,就金融学本身而言,金融公平与金融效率并不是绝然对立的,强调金融公平并不意味着对金融效率的放弃或者牺牲,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并增进金融效率,通过维护金融体系公平运行,可以增强市场有效性,提高金融市场的整体效率,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即便金融本质上是强调效率的逐利游戏,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以金融公平理念来使充满铜臭的金融体系变得更加温情,更加有利于创造更好的社会。金融公平这一概念包括了三个方面的维度,即公平进入金融市场、公平进行金融交易和公平分享金融福利。第一重维度是基于机会公平,要求各类主体平等地获取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机会和资格,使金融服务需求者能够不受排斥和歧视地公平获取金融服务,使金融服务供给者能够公平从事金融营业。第二重维度是基于过程公平,即金融交易双方地位能够平等地基于合理价格、公平对等的权利义务分配以及公平的市场规则完成交易全过程。第三重维度是基于结果公平,即要畅通各类主体参与金融福利分配的路径并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调节个体福利的分配并提升社会整体金融福利。金融公平理念只是描绘了一幅理想图景,而实现金融公平的路径确实多样的。然而凭借市场规律自发调节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路径存在着市场失灵的固有缺陷;依靠金融市场主体道德自觉和自我约束的道德路径存在着缺乏硬性约束的先天不足,仰仗政府通过金融政策来调节金融资源配置的政策路径存在着缺乏稳定性和长效性的现实弊端,因此遵循法治原则制定法律以规制金融体系公平运行的法律路径是金融公平实现的最优路径。金融公平法律实现需要厘清法律与金融互动的内在机理,把握主体、结构、行为、工具这四个要素,突破主体能力、金融结构、市场行为和法律制度等四个方面的重点障碍,综合采用赋能、强制、激励、调控等四种调整方法科学地进行制度设计,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调整来实现金融公平。境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在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上做出了有益的实践。以印度、南非、巴西等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面临着消除贫困和促进发展的任务,因此这些国家的实践以金融包容为重点,就小微金融、移动货币、代理银行和直接信贷等制定了法律予以规范。以美国为代表的成熟金融市场则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重点,制定了完备的法律制度,采取了多种方法来维护金融公平,为我国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提供了有益借鉴。处在新兴加转轨时期的中国金融市场同时面临着促进金融包容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双重任务。尽管我国采取了诸多制度因应,但是依然存在着金融公平相关法律制度层级较低和法律化程度不足、金融公平具体目标在各类制度中反映不均衡、过于依赖外部约束忽视主体能力提升、调整方法具有浓厚的干预色彩和管制思维等问题。在上述背景下,我国需要遵循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基本原理,借鉴境外金融法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法制并探索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具体路径。首先,要通过金融法理论和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进化,提高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针对性、全面性、权威性和科学性,具体而言就是要将金融公平确立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目标,健全和完善金融公平法律制度体系,提高金融公平法律制度的层级,合理运用金融公平法律调整方法。其次,要立足于提升主体能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市场主体的金融素养,确认和保障弱势主体相关团体的资格,确认和保障弱势市场主体的权利。再次,要通过完善政府干预的相关制度,优化金融结构。具体而言,就是要放松金融管制,建立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推动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法制化,鼓励和保障金融创新;适度干预调控,规范政府在金融结构优化中的直接参与,促进政府在金融结构优化中的间接调控;消除金融垄断,打造竞争性金融机构群体,完善金融反垄断体制。最后,要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市场行为,通过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和推动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法律化,使金融市场主体按照公平原则实施市场行为。
邱佳乐[8](2015)在《商业银行筹资成本构成和筹资策略选择文献综述》文中研究表明文章首先梳理筹资成本的概念及其构成,通过对银行筹资业务现状的整理得出我国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过高的现象。然后对文献进行归纳进一步分析造成我国银行筹资成本过高的原因及降低银行筹资成本的途径。最后通过对银行外延式筹资策略和内涵式筹资策略的分类,总结银行进行最优化筹资的筹资策略。
李俊德[9](2014)在《建构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研究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之比较》文中研究指明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均是国民经济最活跃的主体,不仅其户数占全体企业户数均逾九成五,且提供约三分之二就业岗位机会,且孵育未来大企业、促进经济成长、增进社会安定与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对经济社会稳定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很早就引起了学术界、金融界、及企业界进行广泛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生产模式更加灵活,在促进就业、打破垄断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在稳定与刺激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重新审视,经济实践推动了理论的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理论逐步形成。尽管中小企业发展理论日臻完善,近几年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商业银行也努力尝试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越发明显,「融资难」仍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之道在于营造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亦即进行金融制度的创新,即建立金融制度创新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匹配的完整金融制度。另中小企业之所以融资困难之最重要原因在于其经营体质薄弱,面对外在环境恶化之抵抗力相对较差,金融机构即认为中小企业是贷款风险较大的一群。因此须进行扎根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健全体质,着手改造中小企业经营体质,将会改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刻板印象,也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之最佳保证,包括中小企业应不断充实自我提升、完善中小企业经营所需各功能协助之服务机构、建构中小企业辅导服务网络等。因此,如何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建构优质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与制度,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之问题是本论文之研究目的。惟本论文内涵精髓贵在实践,尤其在扎根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健全体质方面,可选择适当试点落实实践,相信可使我国中小企业有焕然一新的气象。
王昭伟,代晶静[10](2013)在《监管成本、资本成本与最优资本充足率监管》文中认为本文首先论述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进,并主张《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一支柱的最低资本要求须由第二支柱的监督检查来确保其监管政策目标的实现。本文在考虑监管单位监管成本、商业银行资本成本的基础上,设计了一个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鼓励银行上报真实信息的激励机制,并以此建立了一个监管单位随机监管银行经营状况的理论分析模型,借以决定监管单位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优行为。本文指出,银行资本充足率应与银行贷放投资失败概率、监管单位监管成本、银行资本成本呈正向关系,并与对谎报财务信息的银行所施予的罚款金额及惩罚性资本充足率呈反向关系。同时,本文以对美国金融机构危机史与金融危机后监管改革历程的分析为基础,对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监管单位所面临的监管成本难题进行了实证检验。
二、商业银行筹资成本差异及矫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商业银行筹资成本差异及矫正(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脱媒对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重点难点 |
1.6 创新点 |
1.7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基础理论 |
2.1 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相关理论 |
2.2 金融中介理论 |
2.3 金融脱媒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现状分析 |
3.1 我国商业银行概况 |
3.2 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分析 |
3.3 商业银行盈利能力比率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金融脱媒概况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
4.1 我国金融脱媒的表现 |
4.2 金融脱媒的原因 |
4.3 金融脱媒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路径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脱媒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实证分析 |
5.1 变量选取 |
5.2 样本的选取 |
5.3 模型设定 |
5.4 实证检验 |
5.5 实证结论 |
第六章 金融脱媒对中国工商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的案例分析 |
6.1 工商银行盈利现状 |
6.2 金融脱媒对工商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
6.3 工商银行应对金融脱媒的转型措施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启示建议 |
7.1 结论 |
7.2 启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2)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业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巴塞尔协议Ⅲ》有关风险管理理论 |
一、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 |
二、巴塞尔协议III的银行风险分类 |
第二节 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产生背景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作用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启示 |
第三节 风险偏好理论 |
一、风险偏好的分类和表现 |
二、风险偏好理论的作用 |
三、风险偏好理论的启示 |
第二章 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宏观环境分析 |
一、政策环境 |
二、互联网金融现状和监管形势 |
三、商业银行线上个贷业务现状和监管形势 |
第二节 广发银行线上业务现状分析 |
一、公司简介 |
二、广发银行线上业务发展现状 |
三、广发银行线上业务主要产品概况 |
第三节 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
一、线上个贷业务风险产生背景 |
二、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分析 |
第三章 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业务风险评价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广发银行“E”秒贷产品分析 |
一、产品简介 |
二、“E”秒贷准入客群 |
三、“E”秒贷申请流程 |
第二节 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产品风险定量分析 |
一、样本选择 |
二、放款情况统计分析 |
第三节 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业务风控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线上风控管理系统存在缺陷 |
二、未形成完整有效的线上风控管理体系 |
第四章 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业务风控优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业务的内部控制 |
一、提高风险意识和树立风险管理理念 |
二、建立风控条线的管理考核 |
三、培养和组建专业化团队 |
第二节 完善广发银行线上个贷风险的内部评级 |
一、推进内部评级配套制度的研究和建设 |
二、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和风险评级模型 |
三、加强数据和技术交流 |
第三节 优化广发银行线上个贷风险防控体系 |
一、完善系统风险量化能力和贷前预警 |
二、加强客户贷款过程监控管理 |
三、优化贷后管理机制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股权众寿法律制度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股权众筹基础理论阐释 |
第一节 股权众筹概念界定 |
一、众筹之互联网基因 |
二、股权众筹进程梳理 |
三、股权众筹定义锁定 |
第二节 股权众筹形式解读 |
一、股权众筹融资的公开小额特征 |
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形式分类 |
三、互联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属性 |
第三节 股权众筹主体法律界定 |
一、股权众筹平台的中介属性 |
二、股权众筹投资者的法律属性 |
第四节 股权众筹内在法律关系 |
一、股权众筹平台与融资者 |
二、股权众筹投资者和平台 |
三、股权众筹融资者与投资者 |
第二章 股权众筹平台:全面提升准入与监管 |
第一节 股权众筹平台准入规制现状 |
一、股权众筹平台准入标准 |
二、股权众筹平台准入立法的路径选择 |
三、股权众筹平台准入域外立法比较分析 |
第二节 股权众筹平台监管法律障碍 |
一、股权众筹平台风险问题 |
二、股权众筹平台法律问题 |
第三节 股权众筹平台准入与监管完善建议 |
一、采用双重注册制度 |
二、引入第三方资金监管 |
三、强调尽职勤勉义务 |
第三章 股权众筹投资者:公私两分双轨保护 |
第一节 股权众筹的两分设想 |
一、我国股权众筹公私两分的构想 |
二、美国股权众筹的契机传递 |
第二节 股权众筹投资者的分类保护 |
一、公募型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 |
二、私募型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 |
第三节 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完善建议 |
一、矫正规制理念——效率优先,兼顾安全 |
二、推行小额发行豁免制度 |
三、差异化准入制度 |
四、划分投资限额和试行冷静期 |
五、建立专业领投人制度 |
第四章 股权众筹融资者——侧重完善信息披露 |
第一节 股权众筹融资者的监管困境 |
一、信息披露弊端 |
二、信义义务缺失 |
第二节 股权众筹融资者信息披露制度的更进 |
一、信息披露制度基本介绍 |
二、信息披露制度之论争 |
三、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三节 股权众筹融资者信义义务的建立 |
一、股权众筹之信义义务内容 |
二、股权众筹数据库之构建 |
第五章 股权众筹法律制度的统筹构建 |
第一节 股权众筹立法搭建 |
一、提升法律位阶 |
二、完善配套措施 |
第二节 股权众筹准入制度的完善 |
一、股权众筹平台法律限制的考量 |
二、融资者禁止性规范的设定 |
三、投资者准入标准的综合衡量 |
第三节 股权众筹发行豁免制度的构建 |
一、小额股权众筹发行豁免制度的现实意义 |
二、小额股权众筹发行豁免制度的具体设计 |
第四节 股权众筹征信体系的健全 |
一、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 |
二、信用制度缺陷认知 |
三、股权众筹征信体制的构建设想 |
第五节 股权众筹监管的系统调适 |
一、平台——增加有效信息的供给 |
二、融资者——信息披露制度的众筹适用 |
三、投资者保护——提升投资风险抗阻能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对象及相关概念界定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论文创新点 |
2 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理论基础 |
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 政府规制理论 |
2.3 规制失灵理论 |
2.4 市场增进理论 |
2.5 理论述评及应用 |
3 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要素分析 |
3.1 市场约束 |
3.2 完善市场约束的主体和客体 |
3.3 完善市场约束的手段和原则 |
3.4 完善市场约束的作用和意义 |
3.5 本章小结 |
4 银行业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实证研究 |
4.1 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有效性实证评价 |
4.2 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有效性实证研究 |
4.3 市场约束缺失的危害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现状 |
5.1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历史演进 |
5.2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困境 |
5.3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困境成因 |
5.4 本章小结 |
6 国外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比较与借鉴 |
6.1 美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 |
6.2 阿根廷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 |
6.3 新西兰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 |
6.4 比较与借鉴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路径与策略 |
7.1 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
7.2 建立强制信息披露机制 |
7.3 发展商业信用评级 |
7.4 重构银行安全网 |
7.5 建立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附录2 2008-201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核心数据 |
(5)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中的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难点和不足 |
第一章 股权众筹及股权众筹注册豁免 |
第一节 股权众筹概述 |
一、众筹 |
二、股权众筹 |
三、股权众筹发展的积极意义 |
第二节 股权众筹注册豁免 |
一、股权众筹注册豁免的原因-由两则案例谈起 |
二、股权众筹注册豁免的立法进路 |
三、股权众筹注册豁免的立法模式及其条件 |
四、国际组织对于股权众筹豁免的态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关键-规制信息失灵 |
第一节 股权众筹立法后的发展现状及争议 |
一、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后的发展现状:步履蹒跚 |
二、股权众筹发展的争议 |
三、股权众筹否定论与支持论的根本分歧 |
第二节 信息失灵规制对于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意义 |
一、信息失灵概述 |
二、股权众筹投资风险源于信息失灵 |
第三节 股权众筹信息失灵的法律规制 |
一、股权众筹市场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二、股权众筹市场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的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完善 |
第一节 股权众筹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意义 |
二、国际组织对于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规定 |
三、各国股权众筹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内容 |
四、各国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总结 |
第二节 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效果 |
一、融资便利难以体现 |
二、投资者保护无法确定 |
第三节 构建股权众筹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 |
一、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性不足的原因 |
二、股权众筹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面临的挑战与辩护 |
三、构建股权众筹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及其完善 |
第一节 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概述 |
一、国际组织关于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的规定 |
二、各国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三、各国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的总结 |
第二节 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的法律效果 |
一、项目审核机制不健全 |
二、投资者的理智决策水平未能显着提高 |
第三节 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的完善 |
一、股权众筹平台是否应该提供投资建议? |
二、创新尽职调查手段 |
三、补充投资者教育材料内容 |
四、加强投资者投资限额监管 |
五、构建股权众筹平台项目审核的责任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制制度及其完善 |
第一节 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制制度概述 |
一、国际组织对于股权众筹投资者投资限制的规定 |
二、各国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三、各国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制制度的总结 |
第二节 投资者限制制度的法律效果 |
一、合格投资者风险加大 |
二、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存在不足 |
第三节 构建统一的领投人规则 |
一、构建领投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
二、领投人的资格要件 |
三、领投人的投资者保护义务 |
四、领投人的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规制信息失灵是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关键 |
二、当前各国股权众筹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的效果不甚理想 |
三、股权众筹市场信息失灵的法律规则需要继续完善 |
四、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未来展望 |
五、对中国股权众筹监管立法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6)以信贷资金运动视角探究中小金融机构潜在风险根源——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及问题 |
(一)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
(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1. 融资渠道狭窄,资本金不足。 |
2. 收入来源单一。 |
3. 创新能力不足。 |
4. 外部环境较差,市场认可度偏低。 |
5. 贷款集中度与关联度普遍较高。 |
6. 法人治理结构、内控机制不健全。 |
7. 监管政策不完善。 |
二、信贷资金运动的天然不稳定性是中小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形成的根源 |
(一)资金成本高,筹资渠道狭窄,易诱导贷款投向高风险企业 |
(二)由信息不对称形成的逆向选择风险 |
(三)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 |
(四)影子银行加剧了银行的潜在金融风险 |
(五)银行惜贷下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
(六)金融结构不合理 |
三、中小金融机构潜在风险防范对策 |
(一)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
1. 推动供给侧改革,培植大量优质企业。 |
2. 建立完整的中小金融机构法律体系。 |
3. 建立完善信用评级机制,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
4. 加强金融创新,借力利率市场化改革,化解影子银行风险。 |
5. 借力资本市场改革,改变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 |
(二)加强中小金融机构自身管理 |
1.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完善信贷审批机制,降低道德风险。 |
2. 进行担保创新设计,减少银行惜贷现象。 |
3. 注重专业化经营,做好特色服务。 |
4. 推进“互联网+”,实现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的融合。 |
5. 探索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
(7)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结构框架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重新审思金融:金融公平理念的勃兴 |
第一节 金融功能理论的拓展与金融公平的价值旨向 |
一、传统金融功能理论的演进与流变 |
二、金融发展的社会公平效应 |
三、金融功能的二元分野: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 |
四、金融公平是金融社会功能的价值旨归 |
第二节 金融伦理的理论深化与金融公平的伦理基础 |
一、理论源流:西方公平正义思想 |
二、直接来源:经济正义理论 |
三、金融伦理学的勃兴 |
四、金融公平是金融伦理的内在意涵 |
第三节 金融公平是金融体系运行效率的内在要求 |
一、囚徒困境、帕累托最优与公平效率之争 |
二、外部性与金融公平 |
三、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公平 |
四、认知偏差、自控缺陷与父爱主义 |
第二章 金融公平的三重维度 |
第一节 机会公平:金融市场公平进入 |
一、金融市场进入机会的公平考量 |
二、公平获取金融服务:基于需求者的视角 |
三、公平从事金融营业:基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视角 |
第二节 过程公平:金融交易公平进行 |
一、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的介入: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公平 |
二、金融交易主体地位平等 |
三、金融交易权利义务对等 |
四、金融交易遵循公平的市场规则 |
第三节 结果公平:金融福利公平分享 |
一、金融体系运行的结果公平:基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 |
二、个体金融福利的公平分配与调节 |
三、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 |
第三章 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路径选择及内在机理 |
第一节 实现金融公平的路径选择 |
一、市场实现及其固有缺陷 |
二、道德实现及其先天不足 |
三、政策实现及其现实弊端 |
四、法律实现:扬长避短的最优选择 |
第二节 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关键要素 |
一、主体要素:主体能力 |
二、结构要素:金融结构 |
三、行为要素:市场行为 |
四、工具要素:法律制度 |
第三节 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调整方法 |
一、赋能 |
二、强制 |
三、激励 |
四、调控 |
第四章 全球实践与中国问题: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经验与困境 |
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公平法律实现:金融包容的视角 |
一、印度:小微金融法制保障体系 |
二、南非:移动货币的监管与激励 |
三、巴西:代理银行与直接信贷的经验 |
第二节 美国的金融公平法律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视角 |
一、基于强制性义务的行为约束:以信贷公平为例 |
二、基于激励的外部约束:以告密者制度为例 |
三、基于主体能力调节:以金融教育制度为例 |
第三节 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中国语境 |
一、新兴加转轨背景下中国金融公平的双重任务 |
二、我国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制度尝试 |
三、我国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问题与不足 |
第五章 范式重构与进路变革:我国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具体路径 |
第一节 法律制度完善的系统设计路径 |
一、将金融公平确立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目标 |
二、健全金融公平法律制度内容体系 |
三、提高金融公平法律制度的层级 |
四、合理运用金融公平法律调整方法 |
第二节 主体能力提升的法律实现路径 |
一、提高市场主体的金融素养 |
二、基于能力集合的团体资格确认和法律保障 |
三、确认和保障弱势市场主体的权利 |
第三节 金融结构优化的法律实现路径 |
一、放松金融管制 |
二、适度干预调控 |
三、消除金融垄断 |
第四节 市场行为约束的法律实现路径 |
一、加强市场行为监管 |
二、推动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法律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商业银行筹资成本构成和筹资策略选择文献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银行筹资成本概念及其构成 |
1. 筹资成本的相关概念 |
2. 银行筹资成本的构成 |
三、银行筹资业务现状 |
四、银行筹资成本过高原因及降低筹资成本分析 |
1. 银行筹资成本过高原因分析 |
2. 银行降低筹资成本分析 |
五、银行筹资策略的选择 |
1. 筹资策略分类及特点 |
2. 筹资策略的选择 |
六、总结 |
(9)建构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研究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之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与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可行性分析 |
第四节 本论文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相关理论之文献探讨 |
第一节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相关理论 |
第二节 文献评析 |
第三节 建构适合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的必要性 |
第三章 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制度 |
第一节 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制度之重要作用与理论分析 |
第二节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制度之经验 |
第三节 世界部分国家或地区中小企业政策金融机制架构模式之启示 |
第四章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
第一节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之功能 |
第二节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制度 |
第三节 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证制度 |
第四节 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制度之经验 |
第五章 落实中小企业辅导体系 |
第一节 台湾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中小企业融资、经营诊断与经营辅导间之关联性 |
第三节 我国中小企业辅导体系 |
第四节 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辅导机制 |
第五节 提升中小企业负责人素质 |
第六节 防范中小企业财务危机之机制 |
第六章 结论—建构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 |
第一节 基础建设—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
第二节 扎根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健全体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商业银行筹资成本差异及矫正(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脱媒对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的研究[D]. 陈薇.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2]广发银行线上个贷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 蔡春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3]股权众寿法律制度构建[D]. 许建兴.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研究[D]. 肖宇.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1)
- [5]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中的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研究[D]. 崔勇涛. 厦门大学, 2018(07)
- [6]以信贷资金运动视角探究中小金融机构潜在风险根源——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例[J]. 邱静,欧子涵,蔡梦月. 西南金融, 2016(07)
- [7]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D]. 袁康. 武汉大学, 2015(01)
- [8]商业银行筹资成本构成和筹资策略选择文献综述[J]. 邱佳乐. 商场现代化, 2015(06)
- [9]建构中小企业优质融资环境研究 ——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之比较[D]. 李俊德. 福建师范大学, 2014(03)
- [10]监管成本、资本成本与最优资本充足率监管[J]. 王昭伟,代晶静. 金融监管研究, 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