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股权论文-李宏伟

共同股权论文-李宏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共同股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沿海主要港口,国家铁路,长江干线,大宗货物,运量,大型工矿企业,社会物流,干线运输

共同股权论文文献综述

李宏伟[1](2019)在《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李宏伟报道 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支持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股权合作方式共同建设铁路专用线……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拓宽筹资渠道。(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报》期刊2019-09-23)

张钢成,林挚[2](2019)在《夫妻共同股权分割“隐名股东显名化”的特性分析及法律适用——以李某1诉陈某、李某《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并非具有对价意义的股权转让,而是配偶一方股东身份由"隐名向显名"的转变,夫妻对该类股权的分割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71条第2、3款"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有限购买权"的规定进行,也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该类股权分割的协议只要满足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即为有效。(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9年06期)

张钢成,林挚[3](2019)在《夫妻共同股权分割“隐名股东显名化”的特性分析及法律适用——以李某1诉陈某、李某《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并非具有对价意义的股权转让,而是配偶一方股东身份由"隐名向显名"的转变,夫妻对该类股权的分割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71条第2、3款"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有限购买权"的规定进行,也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该类股权分割的协议只要满足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即为有效。(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06期)

周建兰[4](2019)在《浅议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形成的股权分割》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形成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至今未能作出明确规定,学界对此也莫衷一是①,那么如何认定股权性质?在双方无法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拒绝作价补偿而坚持股权分割时如何处理?最高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申796号判决对此提供了参考,但对于相关股权性质的定义仍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将结合案例,围绕相关立法现状、实践争议及处理建议等进行阐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7期)

李思妍[5](2018)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思考——从立法角度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今社会,家庭财产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情况越来越多。从公司法角度,公司股权处置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从婚姻法角度,夫妻持有的公司股权可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对此,离婚时的股权分割往往被视为争议焦点,如何分割、分割后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情况都成为实践中常见的难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3期)

王子霖[6](2018)在《清华控股转让紫光集团36%股权 紫光系叁家A股公司试水“共同控制”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自8月中旬披露了转让计划后,清华控股转让旗下紫光集团部分股权事宜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两家地方国资将成为接盘方。有意思的是,此次转让股权,各方引入了一个“共同控制”模式,若此举成行,清华控股既实施了股份转让套现,又能通过共同控制模式继续保持一定的控制权。这(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8-09-05)

姬景丽[7](2018)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股权分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还有范围和客体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不动产到动产,从有形到无形,股权也逐渐的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且随着离婚率的逐渐上升,伴随着一系列的财产分割的问题。股权的分割问题涉及到《婚姻法》、《公司法》等多项法律,在分割的过程中也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基于此,文章对于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问题进行了探究,旨在同各项相关的法律相结合,从法律的角度来解决好股权的分割问题。(本文来源于《商业故事》期刊2018年22期)

何广丙[8](2018)在《设立百亿投资基金 打造新经济摇篮》一文中研究指出5月18日,成都高新区对外发布,将设立百亿独角兽投资基金,建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聚焦拥有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高成长潜力企业,全力培育独角兽,为企业提供政策扶持、金融支撑、人才赋能、专业服务等全方位支持,大力推进新经济发展。统计显示,仅201(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报》期刊2018-05-28)

姜乾[9](2018)在《农村经营性资产明晰村民“股份”》一文中研究指出继农村土地“叁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又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改革来了!昨天,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动员电视会议召开,标志着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局部试点进入全面铺开阶段。会后按照部署,我市计划年内将改革工作扩(本文来源于《烟台日报》期刊2018-05-08)

肖帅兵[10](2018)在《离婚夫妻共同股权分割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的生活水平都与计划经济时期不可同日而语,许多家庭理财方式日新月异,金钱房产等不在占主要地位,许多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等不是实体的财产形式,离婚夫妻共同股权分割时,多元化的财产形式使我们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去分割,给相关司法实务带来许多难题,而相关法律法规在面对这些难题时又不总是有章可循,留下空白和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使离婚夫妻共同股权分割不能公平合理的解决。离婚夫妻共同股权分割案件包含离婚和股权两个主题,其实就是需要权衡家庭和公司两个单位,对离婚夫妻共同股权分割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其实就是促成婚姻法和公司法更好的配合,进而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问题。本文通过区分能够参与股权分割的股权类别,提出对于完善离婚时夫妻股权分割的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期刊2018-05-04)

共同股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并非具有对价意义的股权转让,而是配偶一方股东身份由"隐名向显名"的转变,夫妻对该类股权的分割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71条第2、3款"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有限购买权"的规定进行,也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该类股权分割的协议只要满足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即为有效。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共同股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李宏伟.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N].中国改革报.2019

[2].张钢成,林挚.夫妻共同股权分割“隐名股东显名化”的特性分析及法律适用——以李某1诉陈某、李某《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案为例[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9

[3].张钢成,林挚.夫妻共同股权分割“隐名股东显名化”的特性分析及法律适用——以李某1诉陈某、李某《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案为例[J].法律适用.2019

[4].周建兰.浅议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形成的股权分割[J].法制博览.2019

[5].李思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思考——从立法角度浅析[J].法制博览.2018

[6].王子霖.清华控股转让紫光集团36%股权紫光系叁家A股公司试水“共同控制”模式[N].上海证券报.2018

[7].姬景丽.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股权分割问题研究[J].商业故事.2018

[8].何广丙.设立百亿投资基金打造新经济摇篮[N].中国改革报.2018

[9].姜乾.农村经营性资产明晰村民“股份”[N].烟台日报.2018

[10].肖帅兵.离婚夫妻共同股权分割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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