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犯罪论文-陶昌勇

竞技体育犯罪论文-陶昌勇

导读:本文包含了竞技体育犯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竞技体育,犯罪,法律问题

竞技体育犯罪论文文献综述

陶昌勇[1](2018)在《竞技体育犯罪法律问题浅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竞技体育是体育领域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可代表体育,有效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但商业利益诱惑,破坏竞技体育的公平性,在竞技体育比赛中做出违法的行为,破坏比赛的公平性和流畅性,扰乱比赛秩序,侵害他人或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完善立法,健全司法介入机制,确保比赛的公正。(本文来源于《黑河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11期)

赵飞亚[2](2018)在《我国竞技体育领域的职务犯罪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竞技体育商业化和职业化的进程日益推进,在体育比赛中的竞争程度亦愈发的激烈。近年来,我国的体育金牌崇拜已逐渐异化为政绩工程,一场比赛的胜利与否直接关系到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与此同时,在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中出现了大量通过行贿的方式幕后操控比赛结果的职务犯罪现象,严重违背了竞技体育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技原则。针对该现象,笔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正义网和北大法宝等渠道共搜集2000-2017年发生在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例65件,合计138人次,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出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以及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提出一些防治对策。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本章在对职务犯罪概念进行分析总结的前提下,立足于广义职务犯罪的概念,并结合竞技体育的含义,对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进行界定。第二章: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本章主要是对搜集到的2000-2017年发生在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中的65件职务犯罪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现阶段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的总体形势和主要特点,以便能够对当前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现状产生更加清晰的认识。第叁章: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本章在上文论述基础上,结合所收集到的文献资料,通过法律、体制、经济和个体四个层面来分析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找准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防治的重点所在。第四章: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本章在参考国(境)外一些国家的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先进防控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基于法律、体制、教育和监督四个层面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为有效防治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建言献策。(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8-06-14)

胡佳[3](2018)在《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兴奋剂被视为竞技体育中的“肉中刺”。长期以来,反兴奋剂都是体育法中的热门话题。直至今日,兴奋剂这根毒刺仍难以拔除,产生了诸多危害。例如,践踏了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破坏了竞技体育比赛的公共秩序,损害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竞技体育中的兴奋剂犯罪,是指在竞技体育领域,运动员故意非法使用兴奋剂、运动员辅助人员或单位引诱、教唆、欺骗、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之总称。在规制竞技体育中的兴奋剂犯罪问题上,意大利、奥地利等立法技术较为先进的国家已经对此采取了相应刑事立法措施。在我国,虽然广义上的刑法中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兴奋剂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现行刑法典并未将此规定落到实处,这为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的刑法规制提供了契机。竞技体育中的兴奋剂犯罪问题是体育法学和刑法学的交叉话题,以体育法学和刑法学原理为基本视域立足点,强调跨学科多维视角研究,研究内容包括“竞技体育中的兴奋剂犯罪概述”、“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刑法规制的依据”、“我国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规制现状”、“未来我国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刑法规制的设想”。从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之界定出发,然后着重探讨对其刑法规制存在的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深刻剖析我国当前对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进行刑法规制的现状及存在之主要缺陷,并籍此考察国外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刑法规制实施具体情况,从而最终对适合本土语境的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刑法规制体系进行全面建构设计。对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刑法规制体系的建构设计具体包括:设置“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刑法规制的指导原则”、明确“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种类”和“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的构成要件”。通过对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展开系统性研究,旨在正本清源寻觅到遏制兴奋剂滥用的刑法规制方式,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还体育运动一片净土。(本文来源于《南华大学》期刊2018-05-01)

于阜民,姚斌[4](2016)在《犯罪学视角下的竞技体育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学意义上的竞技体育犯罪是指竞技体育运动的参加者或者有密切关系的相关人员,在竞技体育运动过程中,实施的严重扰乱正常的比赛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违反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越轨行为。该犯罪行为是由诸多犯罪因素如政治、经济、法律、道德、文化等因素而引起的,结合竞技体育犯罪的成因以及我国竞技体育现实情形,可以从法律、管理、技术、伦理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预防和控制竞技体育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竞技体育秩序,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张彩红,王晓红[5](2016)在《竞技体育犯罪特征之刑法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竞技体育职业化和商业化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出现了体育暴力、体育贿赂、体育赌博以及使用兴奋剂等犯罪行为。文章从刑法学视角分析了竞技体育犯罪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方面的特征,以期对规范竞技体育秩序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仝其宪[6](2015)在《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排除犯罪化事由的多维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理论中关于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排除犯罪化事由存在正当业务说、被害人承诺说、正当风险说以及国家允许说、法益衡量说和社会相当性说等,但这些学说和理论缺乏解释的力度和深度,也缺乏普适性,需要进一步甄选。规范刑法学视角可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予以充实。不仅如此,对于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排除犯罪化事由的深度回答还需要从人类文化学和心理学作多维思考。(本文来源于《山东体育科技》期刊2015年05期)

李涵[7](2015)在《我国竞技体育犯罪的现象及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是人们以身体锻炼为目的、自身有意识的一种社会活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的演化,是人们通过实践活动,竞技体育犯罪行为的法律治理是一个综合全面的治理,将竞技体育犯罪作为一个研究对象从内而外的对其进行研究,可以使人们更加了解竞技体育犯罪的普遍性,意识到竞技体育犯罪对社会及相关人员都会造成损害。竞技体育,在体育事业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他是人们挑战自身和人类极限的一种方式,同时通过竞争来获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奖励。原来的竞技体育是自发的为保卫祖国和本民族的利益而组织起来的。而当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则是为全社会万众瞩目的聚焦点,其精神已经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人们对胜利者的形象已经成为了追忆,而追忆中饱含了对胜利的期盼。竞技体育犯罪的不断出现和愈演愈烈的趋势使得我们不得不深思人们为什么而摒弃了对于体育最原始的追求。本文采用了文献资料法、案例法、比较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综合有关专家所概括的法学理念,对我国竞技体育中出现的现象、竞技体育犯罪的构成、竞技体育违法行为的分类、竞技体育犯罪的形成原因都做了详细的分析,总结出了我国竞技体育犯罪的产生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竞技体育犯罪已经危及到我国竞技体育自身健康发展,甚至出现为了取得直接的经济效益而通过赌球控制比赛等诸多违其危害性已经影响到竞技体育自身的发展,同时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笔者从影响竞技体育违法行为的法律原因及非法律原因中对竞技体育违法行为的原因进行了从由表到里得较为明确的分析,密切的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种种事件相联系,体育纠纷事件常常发生,司法部门早已介入,明确了要想更好的治理竞技体育犯罪的现象,我们就要不断完善体育立法,建立健全体育管理体制,加强体育行政管理的监督工作,强化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加强社会群众、新闻媒体和舆论的监督。(本文来源于《河南师范大学》期刊2015-06-01)

张健[8](2015)在《论当前我国竞技体育犯罪的刑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竞技体育在逐步现代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过程中其犯罪问题逐渐显现,其行为主要包括竞技体育运动伤害行为、控制比赛行为和涉兴奋剂行为,其中控制比赛行为大致包括“黑哨”和“假球”。这些体育竞技犯罪行为严重践踏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体育精神,亵渎了体育本质,危害了运动员身心健康,给竞技体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本文从竞技体育的涵义入手,首先是当前学者对竞技体育犯罪概念的主流观点,概述了竞技体育的特征。然后重点介绍了目前学界关于竞技体育犯罪概念的各种学说和他们之间的差别,更好的认识竞技体育犯罪,从而确定其概念。其次是分析了竞技体育犯罪的特点,以便于寻求有针对性的刑事政策。在介绍完竞技体育犯罪概念和特征之后,又介绍了竞技体育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竞技体育运动伤害行为、控制比赛行为和涉兴奋剂的行为。其后,为更好的使竞技体育犯罪适用我国现行刑法,使刑法更好的介入竞技体育领域,本人研究了运动规则与刑法规范的关系和融合,体育纪律处罚与刑事制裁之间的关系为刑法介入竞技体育领域提供理论和现实的依据。但是刑法介入竞技体育领域要有其必要的限度,要从刑法谦抑性和对运动特殊性的尊重两个方面来考量。再次是分析了我国竞技体育犯罪的原因,包括竞技目标和手段的背离;犯罪成本与收益的悬殊;还包括竞技体育犯罪的心理机制,这个主要针对的是竞技运动伤害行为。最后是在我国现行刑法之下,对竞技运动伤害行为、控制比赛的行为和涉兴奋剂行为作出了刑法的评价。(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5-05-29)

齐力[9](2015)在《影响我国竞技体育犯罪行为的因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是人们以身体锻炼为目的、自身有意识的一种社会活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演化,是人们通过实践活动,满足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精神生活方面的需要。而竞技体育运动则是双方具有极强竞争意识,达到自我挑战的同时丰富了自身的精神领域,它在体育运动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始的竞技运动是人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争取民族利益而积极努力奋斗的结果。而当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成为全社会万众瞩目的聚焦点,体育精神已经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人们对胜利者的形象已经成为了追忆,而追忆中饱含了对胜利的期盼。一些自然、质朴、理想、纯净的思想转眼间灰飞烟灭。在比赛中引起矛盾的开端都是以运动员双方发生身体上的摩擦开始的,由于竞技体育运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多,不得不让我们从新的角度看待竞技体育犯罪行为的发生。本文采用了文献资料、案例分析及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法律方面相关知识、原理,对我国竞技体育犯罪的行为解释做出更深一步的研究,研究指出与竞技运动有关的所有人员在参加体育运动过程中做出触犯法律且具有严重后果的危害行为,对竞技体育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进行分类整理,发现这种犯罪行为产生的后果极其恶劣,不仅阻碍了自身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着社会的进步,本文从影响竞技体育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原因及非法律原因中对竞技体育犯罪行为的原因进行了从由表到里得较为明确的分析,把一些行为的产生与生活中发生的事件紧密联系起来,发现出有关体育运动中发生有争议的事件经常发生,对此我国司法部门应介入此事,本文研究出如何预防我国竞技体育犯罪行为的发生,处理犯罪行为的发生都要按照体育法的条文一一对应,要建立健全全面的体育立法,用法治的观念去教育人,普及大众对体育法的认识,让大众行使自己的权利对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加强对人们的素质素养的培养和品质品德的教育。(本文来源于《河南师范大学》期刊2015-05-01)

陈凌楠[10](2015)在《论体育从业者的竞技体育犯罪与预防》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犯罪学的视角对竞技体育中所存在的犯罪现象进行了文本解读,借鉴了贝卡利亚、布罗梭等人的犯罪学理论对竞技体育中所存在的犯罪现象进行了分析,针对竞技体育中的犯罪现象提出了相应对策,认为必要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提出了相应的预防策略,期望为我国竞技体育中发展提供保障。(本文来源于《文体用品与科技》期刊2015年06期)

竞技体育犯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竞技体育商业化和职业化的进程日益推进,在体育比赛中的竞争程度亦愈发的激烈。近年来,我国的体育金牌崇拜已逐渐异化为政绩工程,一场比赛的胜利与否直接关系到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与此同时,在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中出现了大量通过行贿的方式幕后操控比赛结果的职务犯罪现象,严重违背了竞技体育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技原则。针对该现象,笔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正义网和北大法宝等渠道共搜集2000-2017年发生在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例65件,合计138人次,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出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以及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提出一些防治对策。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本章在对职务犯罪概念进行分析总结的前提下,立足于广义职务犯罪的概念,并结合竞技体育的含义,对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进行界定。第二章: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本章主要是对搜集到的2000-2017年发生在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中的65件职务犯罪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现阶段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的总体形势和主要特点,以便能够对当前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现状产生更加清晰的认识。第叁章: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本章在上文论述基础上,结合所收集到的文献资料,通过法律、体制、经济和个体四个层面来分析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找准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防治的重点所在。第四章: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本章在参考国(境)外一些国家的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先进防控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基于法律、体制、教育和监督四个层面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为有效防治我国竞技体育领域职务犯罪建言献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竞技体育犯罪论文参考文献

[1].陶昌勇.竞技体育犯罪法律问题浅议[J].黑河学院学报.2018

[2].赵飞亚.我国竞技体育领域的职务犯罪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

[3].胡佳.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D].南华大学.2018

[4].于阜民,姚斌.犯罪学视角下的竞技体育犯罪[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

[5].张彩红,王晓红.竞技体育犯罪特征之刑法学分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6

[6].仝其宪.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排除犯罪化事由的多维思考[J].山东体育科技.2015

[7].李涵.我国竞技体育犯罪的现象及治理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2015

[8].张健.论当前我国竞技体育犯罪的刑法规制[D].上海师范大学.2015

[9].齐力.影响我国竞技体育犯罪行为的因素分析[D].河南师范大学.2015

[10].陈凌楠.论体育从业者的竞技体育犯罪与预防[J].文体用品与科技.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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