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本位论文-周珺

股东本位论文-周珺

导读:本文包含了股东本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东本位,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合伙人

股东本位论文文献综述

周珺[1](2014)在《论股东本位——阿里巴巴公司“合伙人”制度引发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阿里巴巴公司以"合伙人"架构在海外上市,这迅速成为业界关注的一个焦点。这种"合伙人"制度其实涉及公司法中一个长久争论的话题,即公司法是否应当奉行股东本位的理念。无论是检视法律逻辑,还是考察实际功效,股东本位均优于其他可选项。我国公司法应坚守股东本位,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的目标,将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于股东。同时,公司法可作类型化处理,对于封闭公司,授权"合伙人"决定公司董事人选,属于股东处分自身权利,不会损害第叁人的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法律无禁止必要;对于公众公司,股权会比较分散,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稳健运行,应当对此设立禁止性规范,即使"合伙人"公司制度得到全体股东同意也不得例外。(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4年11期)

陈万志[2](2012)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回归“股东本位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切实完善股市体制机制制度,保障普通股民的利益正成为当前股市改革和完善监管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难题和关键,也是一道必须迈过的“坎”。对于推进证券市场改革,保护投资者利益,我有9点建议。   第一,明确股市的定位和功能,真正把股市建设成为长期的投资市场(本文来源于《华夏时报》期刊2012-03-12)

李泽东[3](2011)在《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公司法中贯穿着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以及“资本维持和充实原则,资本维持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法中非常鲜明的体现出债权人本位资本信用这一理念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公司法中的一些法律规则,实际上是债权人本位资本信用制度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我国现行公司法偏向于债权人利益保护,而忽视和限制了股东和公司的自治空间,现实的结果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流于形式,事与愿违,对股东与公司利益的保护也缺乏应有的力度。不利于股东创办公司,不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也不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本文以资本原则和债权人保护为视野,分析了我国现行债权人本位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和弊端,分析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注册资本制度与我国注册资本制度的差异,分析其对我国公司法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中外比较,历史与现实的比较,对资本与资产的概念进行了阐述,说明债权人本位的公司资本制度无法实现公司资本制度应有之价值目标,对我国公司法的改革进行了展望和构想,提出我国的公司法应该树立“适度监管并相信市场”,“效率至上并回应实践”的立法理念,更好的平衡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既能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又不至于遏制股东投资的积极性,给股东投资带来不便;应该平衡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加强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率。提出我国在建立股东本位的资产信用资本制度的同时应该加强董事的信托义务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1-03-01)

汪青松[4](2009)在《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股东本位模式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的所有者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及其股东"同质化"假定使得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股东本位模式具有其形式上的合理性;公司立法所赋予股东的某些特殊权利和资格也极易被解读为实在法采纳股东本位模式的有力佐证。但通过对股东本位模式的理论基础、实在法依据和内在缺陷的剖析与反思,将会发现其理论之基绝非坚不可摧,实在法佐证只是臆断误读,而其内在诸多缺陷也表明股东本位模式无法成为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最佳范式。(本文来源于《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3期)

梁维荣[5](2008)在《论股东本位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公司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本位论是现代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核心,本文从股东作为公司主体的治理结构出发,阐述了股东本位论的不足,从而提出了建立以各利益相关者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思想。(本文来源于《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期刊2008年10期)

刘少雄[6](2004)在《“股东本位模式”式微——公司督导机制的国际发展新趋势》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传统公司督导机制的局限,如何建立一套新的公司督导机制不仅日益受到各国立法机关和法律组织的重视,而且日益得到各国企业管理学派和企业组织的认真探索,并在实践中应用和发展。股东在督导机制中对经营层的控制日趋衰弱受“资本基本主义”发展模式的影响,传统理论将公(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期刊2004年12期)

石述思[7](2000)在《资本市场呼唤良好制度环境》一文中研究指出许多经济学家相信,2001年将开启中国资本市场的新时代。随着国企扭亏任务的基本完成和市场化进程(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00-12-23)

许小年[8](2000)在《从企业本位论到股东本位论──由《基金黑幕》引发的联想》一文中研究指出《基金黑幕》 (下面简称《黑幕》 )一文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 10家基金发表《严正声明》予以反驳,判断孰是孰非似乎并无太大意义。《黑幕》的作者以大量的数据说明了几乎人尽皆知的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非规范操作,作者的勇气和严谨的研究态度令人钦佩; 10家基金(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评论》期刊2000年Z6期)

股东本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如何切实完善股市体制机制制度,保障普通股民的利益正成为当前股市改革和完善监管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难题和关键,也是一道必须迈过的“坎”。对于推进证券市场改革,保护投资者利益,我有9点建议。   第一,明确股市的定位和功能,真正把股市建设成为长期的投资市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东本位论文参考文献

[1].周珺.论股东本位——阿里巴巴公司“合伙人”制度引发的思考[J].政治与法律.2014

[2].陈万志.保护投资者利益回归“股东本位制”[N].华夏时报.2012

[3].李泽东.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

[4].汪青松.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股东本位模式评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5].梁维荣.论股东本位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公司治理[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8

[6].刘少雄.“股东本位模式”式微——公司督导机制的国际发展新趋势[J].中国改革.2004

[7].石述思.资本市场呼唤良好制度环境[N].工人日报.2000

[8].许小年.从企业本位论到股东本位论──由《基金黑幕》引发的联想[J].国际经济评论.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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