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论文-姜廷惠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论文-姜廷惠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语言,语词,模糊性,法律目的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论文文献综述

姜廷惠[1](2019)在《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有时是一个虚假焦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比法律语境与非法律语境,说明了法律语境中类别判断标准和模式的差别,表明法律目的在类别归属问题上起着主导作用,从而阐释了法律语境下类别判断的特殊性,进而说明语言模糊性的判断有时是由于法律目的的存在而导致的。这种状态下,语言模糊性只不过是叁段论逻辑里涵摄不能的一个替代原因和虚假焦点而已。(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陈钟梅[2](2019)在《法律语言模糊性的语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作为一种规约性的语言分支,准确性是其重要特点。但在有些情况下,模糊表达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合理使用模糊语言能帮助立法者适应立法中变化莫测的情况,使法官、律师及法律活动其他相关人员更灵活地达成特定的交流目的。本文运用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和利奇的礼貌原则对法律语言模糊性进行语用分析并探讨其语用作用。(本文来源于《戏剧之家》期刊2019年16期)

徐明[3](2018)在《审判过程中的法律语言模糊性界定及表现研究——“2017年中国法律语言高端论坛”会议发言节选》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语言具有准确性的特征,然而由于法律实践的复杂性,如在法律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律语言会表现出模糊性的特征。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界定、基本特征及其表现是相辅相成的,为消除不必要的模糊性法律语言奠定基础,对整个审判过程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消除审判过程中出现的不必要的模糊性的法律语言,使法律语言在模糊性和准确性之间得以平衡并从模糊性向准确性过渡,对于提高审判质量、增强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5期)

麦芷翎[4](2018)在《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原则——以《刑法》英译本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语言追求严谨精确,但法律条文以语言为载体也不可规避语言的模糊性,且模糊性语言在刑法条文中大量存在。文章以刑法英译本为例,认为译者应本着以立法者的原意为出发点、功能对等和适度补偿的原则,才能恰到好处地将条文中模糊性语言进行语际转化。(本文来源于《北方文学》期刊2018年18期)

武守信[5](2017)在《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多视角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语言模糊性是法律语言学界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从法学、语言学、认知以及文化角度入手,都可以对法律语言学的模糊性做出解释,因此,运用多学科知识对法律语言模糊性进行具体分析,对揭示法律语言模糊性特征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3期)

田力男[6](2016)在《模糊性法律语言的多样性及其法治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的确定性常常是相对的,由于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客观存在而带来的不确定性不可避免。模糊性法律语言有多种表现形式,在积极呼应法律明确性的基础上能够为法治提供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保障,有助于体现法治的人性基础,表达法治的人文关怀。(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6年05期)

黄琛[7](2016)在《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1965年扎德教授发表"模糊集"一文后,模糊性研究开始出现在包括语言学在内的各个学科中。模糊性成为法律语言学的一个热点研究对象。本文通过对我国和西方的法律条文的观察和比较,并综合参考前人的研究,从法律意义上、语言学意义上归纳了法律语言模糊性在的主要成因。同时通过一些案例观察了语言模糊性对法律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辩证分析后本人得出如下结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的存在是各国法律中的普遍现象,是由语言本身性质和法律上的需要导致的必然结果。尽管这样的模糊性会对法律的执行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我们无法,也不应该对其进行彻底消除。应该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削弱其产生的消极影响。(本文来源于《安徽文学(下半月)》期刊2016年04期)

李杰[8](2015)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法律语言模糊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一样,模糊性也是法律语言所固有的特点,难以从法律语言中消除,并贯穿于法律活动的全过程。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既有积极的作用,又有消极的作用。法律语言是在准确性与模糊性之间谋求一种平衡,本文旨在对现行法律法规中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经贸实践》期刊2015年10期)

贺慧俪[9](2015)在《法律语言模糊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准确性,历来都被认为是法律语言的生命所在。原因在于准确性更能体现法律的庄重和威严。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始终贯穿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难以消除。模糊性的存在就像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另一面。本文结合中外法律实践,对法律语言模糊性进行系统研究,全文共分五章。首先,本文概括论述了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主要介绍了法律语言模糊性研究的意义、历史沿革、国内外研究现状。接下来重点介绍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形成原因。论文认为,自然语言的本质属性、法律术语本身的不确定性、民族文化的差异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导致法律语言模糊性的重要原因。此外,还简单列举法律语言模糊性的一些具体表现。其次,阐述了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正功能。包括有利于保证法律的稳定性、有利于实现立法的科学性、有利于提高司法的灵活性、有利于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同时也阐述了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弊端。包括导致当事人权利义务难以明确造成纠纷、导致行政权的滥用造成专制、导致司法不公易生司法腐败、导致部门法分歧有碍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最后,主要针对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弊端提出规避措施。一是从微观的语言方面,如掌握好模糊词语的模糊度,使法律表述更加确切;尽量使用法律上的专业术语,避免使用带有主观感情色彩的词语;使用程式化的语篇,充分体现法律规范的内涵。二是从宏观方面,具体通过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释、提高法官的素质。(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5-05-01)

王若玄[10](2015)在《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与确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之所以会具有模糊性,主要原因就在于立法的技术性、主体能力的差异性、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认识的局限性以及语言的局限性。要实现法律的确定性,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进行法律解释,有效地进行法律解释是对法律确定性进行判断的形式标准。除此之外,提高适法者的素质,确保法官的独立性,也是比较有效的一种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03期)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作为一种规约性的语言分支,准确性是其重要特点。但在有些情况下,模糊表达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合理使用模糊语言能帮助立法者适应立法中变化莫测的情况,使法官、律师及法律活动其他相关人员更灵活地达成特定的交流目的。本文运用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和利奇的礼貌原则对法律语言模糊性进行语用分析并探讨其语用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论文参考文献

[1].姜廷惠.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有时是一个虚假焦点[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陈钟梅.法律语言模糊性的语用研究[J].戏剧之家.2019

[3].徐明.审判过程中的法律语言模糊性界定及表现研究——“2017年中国法律语言高端论坛”会议发言节选[J].法制博览.2018

[4].麦芷翎.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原则——以《刑法》英译本为例[J].北方文学.2018

[5].武守信.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多视角探析[J].法制博览.2017

[6].田力男.模糊性法律语言的多样性及其法治意义[J].人民法治.2016

[7].黄琛.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分析[J].安徽文学(下半月).2016

[8].李杰.现行法律法规中法律语言模糊性研究[J].经贸实践.2015

[9].贺慧俪.法律语言模糊性研究[D].辽宁大学.2015

[10].王若玄.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与确定性[J].法制与社会.2015

标签:;  ;  ;  ;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论文-姜廷惠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