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破产界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共益债务,继续经营,担保物权,清偿顺序
破产界定论文文献综述
王维隆,苏浩文[1](2019)在《《企业破产法》解释叁中继续经营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叁)》的司法适用,应该将其作为共益债务的特殊规定,即,对于经营产生的借款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随时清偿,但是不得就有他人享有担保物权的财产优先受偿。而对于《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4款中其他的规定,既然《解释(叁)》没有规定,那么也不能将其他因经营产生的债务均类推解释为第4款规定的情形,仍应留给实务界进行个案判断。(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期刊2019年06期)
赵雨彤[2](2017)在《我国上市航运业僵尸企业的界定及破产重整案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航运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兼具全球性与周期性的特点。受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周期性影响,我国许多上市航运企业出现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逐渐发展为失去造血能力、依靠输血得以生存的僵尸企业。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背景下,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成为改革的主要任务。因此,对于航运业僵尸企业的界定及破产重整退出路径的研究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继而提出创新点并对国内外研究僵尸企业界定及破产重整退出路径选择的文献进行归纳与述评。然后,总结并阐述了目前国内外界定僵尸企业的五种方法并实际应用于我国上市航运业僵尸企业的测度,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业现实情况提出改进后的界定方法,为后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接着,从基本情况及僵化程度引入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以企业内外部环境两个角度的分析结果为基础,阐述破产重整退出路径选择的依据并说明选择原因。最后,概括阐述了长航凤凰破产重整计划及其重整后的资源配置、市场表现与经营业绩,进而归纳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对于其他航运僵尸企业的启示。最后一部分为总结,内容为提炼全文主要结论,并对于航运业僵尸企业的界定及退出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7-05-01)
王欣新,张思明[3](2016)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的房屋产权界定与合同履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可能涉及竞合于同一标的物即商品房上多重复合的物权、合同等法律关系,处理好企业破产中的商品房产权界定与相关合同关系是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展的关键环节。本文分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的合同关系特点;重点研究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在不同情形下的产权归属,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探讨了作出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保全效力问题;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置为立足点,从立法本义与司法解释的适用角度,分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的解除与继续履行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6年07期)
程鑫[4](2016)在《浅议跨国企业破产中“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确定——“利益”界定中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破产案件逐渐增多。因破产制度自身和跨国企业自身的特殊性,跨国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目前主要归属于"主要利益中心地"法院。欧美国家在确定"主要利益中心地"时的具体方法不一样:欧盟侧重于以"商业活动"为因素来考量,美国则侧重于"控制、命令"方法来确定。虽然确定方法不同,但却存在着一致的问题:"利益"界定上"确定性"和"灵活性"存在冲突,这一问题是未来跨国企业破产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对此应引进"意思自治原则"来保证"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09期)
李庆浩[5](2014)在《破产原因的概念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法律制度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平稳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破产原因作为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概念,尤显重要。我国现行法律对破产原因概念的规定,与学界对破产原因的概念的理解,不难发现普遍存在着对破产原因概念界定上有诸多矛盾。笔者认为,应将破产原因的概念界定为破产宣告的原因。(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4年17期)
刘毅,王剑锋[6](2014)在《保证人承担破产债权利息范围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保证人对破产债权或破产企业债务利息的保证责任和计算问题,我国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本文来源于《天津政法报》期刊2014-10-14)
邓瑾[7](2013)在《论跨国破产中跨国企业集团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集团"一词包括形形色色以单一实体为基础的经济组织,可以松散地描述为以某种形式的控制权或所有权相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当企业集团具有国际因素时,就是跨国企业集团。正确界定跨国企业集团是研究跨国企业集团破产的基础,是解决跨国破产问题的关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04期)
孙学亮[8](2012)在《论破产财产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财产是指破产程序开始时由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所构成的财产性集合体。破产财产之界定原则,体现了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撤销权、取回权的行使,会直接影响到破产财产的具体界定,因而其行使规则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到破产法的功能与目的。(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学报》期刊2012年04期)
李沣桦[9](2011)在《美国破产争议可仲裁性界定的新发展——从Mintze案对传统破产争议可仲裁性认定的突破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上破产争议由于涉及公共政策而无法提交仲裁解决,但是随着公共政策对争议事项可仲裁性影响的弱化,从Mintze案开始,美国的司法实践肯定了破产争议可以突破公共政策的樊篱,逐步被纳入了可仲裁事项的范畴,即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争议逐步可以提交仲裁裁决。(本文来源于《北京仲裁》期刊2011年02期)
袁帅[10](2011)在《企业破产清算内部控制之风险识别——风险揭示、界定与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清算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状态,在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思路、构建架构以及构建重点等方面与持续经营企业均存在较大差异。在构建破产清算内部控制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只有从风险管理角度对破产清算中的风险进行揭示、界定和分析,才能为构建完善的破产清算内部控制框架提供有力的支撑。(本文来源于《商业会计》期刊2011年10期)
破产界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航运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兼具全球性与周期性的特点。受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周期性影响,我国许多上市航运企业出现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逐渐发展为失去造血能力、依靠输血得以生存的僵尸企业。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背景下,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成为改革的主要任务。因此,对于航运业僵尸企业的界定及破产重整退出路径的研究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继而提出创新点并对国内外研究僵尸企业界定及破产重整退出路径选择的文献进行归纳与述评。然后,总结并阐述了目前国内外界定僵尸企业的五种方法并实际应用于我国上市航运业僵尸企业的测度,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业现实情况提出改进后的界定方法,为后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接着,从基本情况及僵化程度引入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以企业内外部环境两个角度的分析结果为基础,阐述破产重整退出路径选择的依据并说明选择原因。最后,概括阐述了长航凤凰破产重整计划及其重整后的资源配置、市场表现与经营业绩,进而归纳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对于其他航运僵尸企业的启示。最后一部分为总结,内容为提炼全文主要结论,并对于航运业僵尸企业的界定及退出提出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破产界定论文参考文献
[1].王维隆,苏浩文.《企业破产法》解释叁中继续经营的界定[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19
[2].赵雨彤.我国上市航运业僵尸企业的界定及破产重整案例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
[3].王欣新,张思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的房屋产权界定与合同履行[J].人民司法(应用).2016
[4].程鑫.浅议跨国企业破产中“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确定——“利益”界定中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J].商.2016
[5].李庆浩.破产原因的概念界定[J].法制与经济.2014
[6].刘毅,王剑锋.保证人承担破产债权利息范围的界定[N].天津政法报.2014
[7].邓瑾.论跨国破产中跨国企业集团的界定[J].法制与社会.2013
[8].孙学亮.论破产财产的界定[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2
[9].李沣桦.美国破产争议可仲裁性界定的新发展——从Mintze案对传统破产争议可仲裁性认定的突破说起[J].北京仲裁.2011
[10].袁帅.企业破产清算内部控制之风险识别——风险揭示、界定与分析[J].商业会计.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