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开示论文-夏先华

民事证据开示论文-夏先华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证据开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证据开示,证据交换,英美法系,证据突袭

民事证据开示论文文献综述

夏先华[1](2019)在《英美法系民事证据开示制度检视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开示制度形成于19世纪的英国,1938年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对其进行法典化,此后便备受各国重视。对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内涵进行了界定,并指出其制度功能在于防止证据突袭、收集和固定证据、明确争点和促进审前和解。通过追溯英、美两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并从证据开示的范围、限制、方式以及制裁等方面,对英美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运作现状进行考察,最终得出完善我国证据交换制度的启示,即可从进行交换的证据范围、证据交换的例外及形式、违反证据交换程序的制裁措施等方面进行优化。(本文来源于《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冯显咪[2](2019)在《美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其审前准备阶段的一个关键部分,该制度经过多次修改以及几百年的发展,已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37条确立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填补了我国民事证据开示领域的空白。然而由于缺乏完备的操作规则,难以达到防止诉讼突袭,便利法庭审理的制度初衷。对此,应当从证据开示的基本原理和内部规则出发,借鉴美国证据开示制度中相对成熟的做法,进而探求符合我国法治环境的证据开示制度。(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刘超[3](2011)在《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开示制度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作为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和完善,其节省诉讼资源,防止证据突袭,有利于诉讼公平的作用有目共睹。虽然证据开示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的产物,但鉴于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巨大作用,奉行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也设置了一些类似于证据开示的制度。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证据开示制度。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1日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确立了证据交换制度,但其内容过于简单、粗糙,并且法律效力存在着争议。我国的诉讼体制与司法环境与西方国家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因此要让这一制度在我国良性运转,还要具备什么条件,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分析还不够系统。本文介绍了英美法系两个最具代表性的英国和美国的证据开示内容,并阐述了大陆法系德国、法国与日本的庭前准备制度,分析了我国证据交换制度的优点与不足,提出了一些个人不甚成熟的观点与建议。全文除引言外,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约叁万字。第一部分介绍了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理论,具体包括证据开示的概念与特征、历史沿革、证据开示的模式类型及证据开示的例外。通过这部分的介绍我们会对文本所要分析的证据开示制度有一些基本的认知。第二部分介绍了证据开示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具体适用,作为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的产物,证据开示制度在英国与美国必定是发展的最为成熟的,虽然在证据开示具体实践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其科学性是不可否认的,并且也日益引起其他国家的注意与模仿。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中虽然不存在本色的证据开示制度,但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设立的庭前质询程序、当事人照会制度等与证据开示本质功能相近的制度。第叁部分介绍了我国庭前交换制度的基本内容,如设立过程、基本构成及与西方国家的差异对比,通过这些内容的介绍,让大家能够认识到我国的证据交换与西方国家证据开示制度的差异,为下文的引出做了铺垫。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证据交换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设立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具体构想,不仅在立法要作为一个独立制度,还要完善配套制度及改进收集证据的程序设置。但各种构想都贯穿着一个中心思想,就是证据开示制度的关键是要落实在立法上,而不能仅停留在实务层面上,否则难以消除实践中法制不统一和实施不得力之状况。上述设想的提出只是本人一点不成熟的想法,还请大家给以批评与指正。(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1-04-01)

张萍[4](2010)在《浅谈民事证据开示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证据开示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诉前诉讼程序,是当事人收集证据和交换证据的程序。证据开示制度具有的获取证据、防止诉讼突袭、促进和解等功能。我国可以对证据开示制度进行功能性借鉴,构建和完善一个合理有效的证据收集证据程序,使之与证据交换相协调以期发挥与英美证据开示相当的功能。(本文来源于《中国商界(下半月)》期刊2010年09期)

邢辉[5](2009)在《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开示(Discovery)是当事人主动向对方寻找证据和信息的一种权利,即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信息的诉讼行为。作为一项具体诉讼制度,其发端于英国而成熟于美国。大陆法系虽然没有证据开示的说法,但为防止证据突袭,更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设计的审前程序也起到了与证据开示异曲同工之效果。确切的说,只是审前程序中的收集证据和交换证据的过程起到了证据开示的作用。我国对证据开示的规定仅散见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内容亦显得非常粗陋,与欧美及日本等先进国家比较,还有相当程序的欠缺,非常影响该制度强大优势的发挥。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了在收集证据和庭审质证的过程中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审前证据开示制度的进程中这也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五国证据开示制度以及我国现行证据交换制度的不足,拟对其性质、可操作性包括当事人和证人的隐私权的保护上及相关配套制度方面进行探讨,以资有益于立法和实践。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功能和价值。文中指出,证据开示制度可以使法官及时调整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与诉讼利益,并具有提高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防止证据突袭,保全证据,整理、确定争点,促进纠纷采用和解或调解的手段解决纠纷的功能。之后又从公正以及效益(效率)两方面对其价值进行了论述。对公正价值的论述又包含了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第二部分,分析了英美两国的证据开示制度设置、法德两国的审前程序及日本的混合性质的开示程序,并对两大法系国家的证据交换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叁部分,介绍了我国在证据开示方面的立法发展和实践现状,在肯定了成绩的同时对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内部操作规则和配套制度进行了的反思。第四部分,在明确了我国证据开示的缺陷后,该部分系统地论述了如何在吸取国外类似制度的长处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包括具体内容的完善和外部制度环境的改良。(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09-05-01)

徐霏霏[6](2009)在《我国构建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开示制度发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具有收集证据、防止证据突袭、集中争点、促进和解的功能,承载着公平、效率、当事人自治、当事人合作的价值取向。证据开示制度的系统性、具体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法学界所公认,自确立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是一种成功的诉讼程序制度。为抑制严重的庭审突袭现象,德国、日本、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相继修改民事诉讼法,增设审前准备程序,在其审前准备程序中导入了类似证据开示的制度设计。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尚未建立起证据开示制度,但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确立了证据交换制度。证据交换制度以强化当事人举证的能力和责任、抑制庭审突袭、促进和解、缓解法院案件负担为制度期待,显然是受了英美证据开示制度的启示而确立。但该制度设计过于简陋,只是对证据开示制度的最粗糙模仿,证据交换操作规则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未达到预期目标。那么,能否借鉴和移植英美的证据开示制度,让它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良好运作呢?本文拟在阐释证据开示基本理论、考察英美证据开示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剖析我国民事证据交换制度,并提出我国构建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建议,以资有助于我国民事诉讼改革。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理论。界定了证据开示的概念、考察了其历史沿革、分析了其功能。为进一步介绍证据开示制度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考察了英美证据开示制度的主要内容。从证据开示的范围、方式、法院对证据开示的管理以及违反证据开示的制裁等方面,阐述了美国和英国证据开示的内容。第叁部分对我国民事证据交换制度进行了剖析。首先,回顾了我国证据交换制度的立法沿革;其次,在与英美证据开示制度的比较中总结出我国证据交换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构建我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建议。首先,分析了我国借鉴英美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提出了构建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具体措施;最后设计了证据开示制度的配套制度。(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9-05-01)

杜闻[7](2008)在《英美民事证据开示若干问题研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实现司法正义的重要手段,英美的民事证据开示制度发挥了关键作用。从"形而上"的角度看,该制度背后最基本的理念是FairPlay精神。本文主要从微观角度对证据开示的一些具体制度,即开示的主体、对象、范围、时限要求、法定例外、有关专家证言是否开示、相关会议安排以及对滥用开示制度的法律制裁等进行研讨。证据开示制度内容丰富,程序严谨,有利于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本文来源于《证据科学》期刊2008年06期)

龙存娟[8](2008)在《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开示制度是英美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英美民事诉讼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鉴于庭审中证据突袭现象的严重性,德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相继修改民事诉讼法,增设审前准备程序为开庭审理作准备。虽然这些国家在审前准备程序中没有像英美法系国家一样明确使用证据开示一词,证据开示的做法在这些国家的审前程序中是现实存在的。在我国,随着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现行审判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暴露:证据突袭和诉讼拖延现象严重。我国现行的证据交换制度只是对证据开示制度的粗糙的模仿。全文除引言外共四部分,共约叁万叁千字。第一章介绍了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民事证据开示的内涵,确立过程和目并且对证据开示制度的价值和不足作了论述。第二章以美国和英国作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代表,以德国、日本和法国作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代表,分析了证据开示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具体内容。第叁章介绍了我国现行民诉法中的证据交换制度,比较了我国证据交换制度和英美证据开示制度,指出我国现阶段证据交换制度的不足之处。第四章对构建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论述,这是本文的重点。文章在对西方各国的证据开示制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取其长处,去其不足,提出设立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具体构想。(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8-04-28)

吴浅[9](2008)在《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理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开示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其具有获取证据、减少或消除突袭、促进和解的功能,同时,作为承载公平、效率、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合作价值取向的综合体,证据开示制度对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吸引力。大陆法系国家虽没有证据开示制度,但具有类似功能的制度设计。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被认为是证据开示制度在我国确立的雏形,但该制度的推行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也同相关配套制度的不足或缺失有关。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在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同时,设立了诉讼证据保全制度,但没有再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加以明确的规定。在经济全球化、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大趋势下,参考和借鉴其他国家民事证据制度的成功经验,实为必须且必要。在这种背景下,通过以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以美国为代表的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发展变化及其机能,及其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可能给予的启示和影响加以探讨,提出构建我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建议,从而有助于改革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充实民事诉讼对公民的救济。(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期刊2008-04-01)

吴浅,黄小凤[10](2007)在《民事证据交换与证据开示制度比较略论》一文中研究指出阐释了证据交换制度的内涵与执行效果,考察了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在比较和分析基础上,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提出了完善中国的证据交换制度的建议,以期有益于中国证据开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S1期)

民事证据开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美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其审前准备阶段的一个关键部分,该制度经过多次修改以及几百年的发展,已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37条确立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填补了我国民事证据开示领域的空白。然而由于缺乏完备的操作规则,难以达到防止诉讼突袭,便利法庭审理的制度初衷。对此,应当从证据开示的基本原理和内部规则出发,借鉴美国证据开示制度中相对成熟的做法,进而探求符合我国法治环境的证据开示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证据开示论文参考文献

[1].夏先华.英美法系民事证据开示制度检视及其启示[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冯显咪.美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与启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刘超.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1

[4].张萍.浅谈民事证据开示制度[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

[5].邢辉.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09

[6].徐霏霏.我国构建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探讨[D].大连海事大学.2009

[7].杜闻.英美民事证据开示若干问题研析[J].证据科学.2008

[8].龙存娟.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08

[9].吴浅.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理论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08

[10].吴浅,黄小凤.民事证据交换与证据开示制度比较略论[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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