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蒙城中医院,安徽亳州233500
摘要:目的:分析研究耳穴埋豆结合情志护理对心力衰竭患者失眠的效果。方法:选取我院在2018年1月~2019年5月收治的心理衰竭患者100例展开分析,按照随机法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每个组50例,对照组实施一般的常规护理模式,实验组施行耳穴埋豆结合情志护理,对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展开分析。结果:结论:耳穴埋豆结合情志护理的实施,能够有效的改善患者失眠的症状,具有很好的效果,值得推广。
关键词:耳穴埋豆;情志护理;心力衰竭;应用效果
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失眠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临床症状,一般情况下,心力衰竭患者失眠的临床表现为多梦、易醒以及入睡困难等,对患者的身心健康具有严重的影响,严重的还会导致抑郁症的产生,不利于患者的正常生活[1]。对于心力衰竭患者来说,睡眠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治疗的效果,因此,科学合理的护理模式能够改善患者睡眠的质量。本文对耳穴埋豆结合情志护理对心力衰竭患者失眠的效果展开分析,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在2018年1月~2019年5月收治的心力衰竭患者100例展开分析,按照随机法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每个组50例,对照组患者中,男女比例22:28,最小年龄为48岁,最大为84岁,平均年龄为(65.36±5.36)岁。在实验组的患者中,男女比例为21:29,最小年龄为49岁,最大为83岁。两组心力衰竭之间的一般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差异不显著,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对照组实施一般的常规护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内容:根据医嘱指导服用的药物,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讲解疾病的基础知识,保持治疗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1.2.2实验组心力衰竭患者以对照组的护理为基点,然后实施耳穴埋豆结合情志护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1)在患者的耳穴进行埋豆,操作步骤为:取平卧体位姿势,在肾、心、神门、交感以及皮质下等重要穴位,对耳廓周围的皮肤进行消毒,利用医用的胶布把王不留行籽准确的粘贴在患者耳朵内的穴位上,用力对穴位进行按压,找到患者的痛点,并持续按压1min,每个穴位上依次进行按压,按压穴位的频率为2~4次/d,患者持续干预1个疗程,1个疗程为30d。在治疗的过程中,患者不可以服用其他的药物进行治疗,避免影响研究的结果。(2)对患者实施情志护理干预模式,护理人员应该和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充分的了解患者的不良情绪的来源,并针对性的进行心理辅导,护理人员应该通过自身的行为和语言,转移患者的注意力,避免或减少不良情绪的产生,从而达到调整患者情志的效果。在中医的情志干预过程中,应该对患者的情绪进行干预,以五行的理论实施情志的干预,从而促使患者的心理状态进行放松,积极的进行治疗。
1.3观察指标
1.3.1对两组心力衰竭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评价,患者的分数越高说明心理状态越好,焦虑情绪的治疗效果就越好。
1.3.2对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展开对比分析,主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以及不满意,满分为100分,分数越高说明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就越高。(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
1.4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24.0软件对患者的心理状态和护理满意度统计分析,心理状态的评分用()表示,实验组和对照组用t检验进行比较,护理满意度用²检验进行比较,当差异为P<0.05时,具有可比性。
2结果
2.1对实验组和对照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
经过统计分析,实验组干预后的心理状态优于对照组,P<0.05,可以实施对比,差异比较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详见下表。
3讨论
慢性心力衰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心脏疾病,大部分的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都忽视了护理干预的重要性,服用药物是心力衰竭患者的主要治疗方式,在服药时,会产生很多的不良情绪,从而导致失眠现象的发生,不利于患者的康复和治疗[2]。耳穴埋豆结合情志护理在患者中进行应用,具有很好的效果,有效的缓解了心理压力,避免了不良情绪的产生。实施情志护理能够消除患者的焦虑情绪,积极的进行治疗,具有调畅情绪的积极作用。耳穴埋豆是我国传统的治疗方法,对失眠具有很好的治疗效果,对不同的穴位进行按压,起到了调和气血的作用。耳穴埋豆结合情志护理的实施,融洽了护理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治疗依从性的提高。本文研究可以发现,实验组干预后的心理状态优于对照组,P<0.05,具有可比性。结果显示,实验组满意度优于对照组,P<0.05,可以实施对比,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
综述,耳穴埋豆结合情志护理的实施,能够有效的改善患者失眠的症状,具有很好的效果,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田洪燕.耳穴埋豆结合情志护理对心力衰竭患者失眠的效果评价[J].中国全科医学,2017,20(S3):330-332.
[2]彭湘平.中医情志干预结合耳穴埋豆对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心理状态的改善作用[J].中国农村卫生,2018,1(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