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自愿披露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投资者情绪,业绩快报,自愿性披露,盈余管理
自愿披露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龙立,龚光明[1](2019)在《投资者情绪对上市公司业绩快报自愿披露行为的影响——基于盈余管理部分中介效应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会计策略的综合运用视角,探寻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在投资者情绪影响业绩快报披露过程中的中介作用。研究发现:公司年报中正向盈余管理程度越大,披露业绩快报的可能性越大;对于盈利公司而言,高涨的投资者情绪对业绩快报披露的促进作用部分通过盈余管理策略中介,但对于亏损公司而言,高涨的投资者情绪会对业绩快报披露产生直接抑制作用,投资者情绪高涨经由盈余管理策略对业绩快报披露所产生的间接正向影响,会被直接的抑制作用所遮掩。研究结论有助于深入了解上市公司不同信息披露策略之间的交互影响,并进一步理清投资者情绪对公司不同信息披露策略的作用机理。(本文来源于《财经理论与实践》期刊2019年06期)
麦诗茵[2](2018)在《制度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行为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于2001年,距今已超过15年,期间,我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情况越来越重视,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也不断增多。但是,公开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目前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存在报告质量较低和披露连续性不高的情况。另外,我国仅强制要求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其余上市公司可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的数量逐年增加。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需要消耗人力和物力,从企业追求效率的角度来看,当企业可以选择是否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时,其应更倾向于选择不披露,加上我国目前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情况并非十分乐观,是什么原因导致企业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呢?通过阅读前人关于社会责任报告和信息披露的研究,本文发现已有研究主要从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的经济理性视角,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角度、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会政治学理论中的合法性理论中的强意义上的合法性来讨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原因,较少从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来讨论制度压力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行为的影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迪马吉奥和鲍威尔通过探讨组织领域内的企业为什么其组织形式和行为日益相似的问题,提出了“制度同形”理论,认为企业具有主观能动性,为适应外部环境而主动采纳社会认可的组织形式和行为,导致组织形式和行为的趋同,从弱的意义上讨论了合法性。“制度同形”理论认为,导致组织形式和行为趋同的机制有叁个,分别是强制性同形制度压力、模仿性同形制度压力和规范性同形制度压力。其中,强制性同形制度压力一方面来源于显性的压力,如政府等权威部门制定的法律、政策,另一方面来源于隐性的压力,如伦理规范和风俗习惯。这些显性和隐性的压力对企业产生了一种激励,从而强迫或者诱使企业采取社会认可的方法;模仿性同形制度压力来源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当企业面对的环境具有不确定性时,企业会选择模仿组织领域中成功企业的做法来缓解自身的不确定性;规范性同形制度压力来源于专业化,包括大学教育提供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网络的完善。教育和培训形成的专业人才拥有相似的认知基础和态度倾向,这类人进入组织领域,通过组织之间的网络,传播其所学习到的社会认可的行为。本文认为,从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来讨论社会责任报告的自愿披露行为更为合适,而且我国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的现状表现出了上述叁种同形制度压力的特征。因此,本文借助“制度同形”理论,从制度压力的角度解释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行为。通过实证分析,本文检验了制度压力对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意愿的影响,以及对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影响,同时进一步分析了在不同企业性质、不同上市地点的情况下,制度压力对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的意愿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结果表明:(1)强制性同形制度压力可以增加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意愿,当企业性质为非国有企业或者企业在深交所上市时该影响更为显着。但是,强制性同形制度压力对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影响并不显着;(2)模仿性同形制度压力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意愿,当企业性质为非国有企业时该影响更为明显,当企业在不同上市地点上市时,该影响并无太大差异,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所受影响略为强烈。另一方面,模仿性同形制度压力对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产生较为明显的负向影响;(3)规范性同形制度压力与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意愿和质量都呈现弱的相关性。最后,根据所得结论,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18-05-13)
李首一[3](2017)在《CGX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与后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本市场从本质来说就是信息的市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对信息披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信息是资本市场的关键要素。上市公司在发展中会主动披露比如经营业绩、研发投入、稳定市场的产品、未来发展战略等信息,向潜在的投资者传递信号,潜在的投资者会依据公司披露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债权人也同样是信息的使用者,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债权人可以判断企业经营是否具有风险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债权债务关系。监管部门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督者,时刻关注着每家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决不允许任何公司随意披露。信息披露不仅要真实更要及时,这样增强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一种必然趋势,注册制是市场化提高的必然产物。目前我国股票还是发行核准制,但已在新叁板试行注册制,它是注册制全面推行前的准备,如何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是值得思考的问题。随着注册制的逐步推行,拟上市的企业对信息披露的力度会越来越大,它要求企业随时披露所有的信息。从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信息使用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是资本市场得以有效运行的核心。但是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发达,自愿性信息披露才开始崭露头角,很多企业缺乏披露意识,在缺少引导的情况下,披露信息较少、不规范、不及时,这不仅会制约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诱使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做出错误的决策,也会丧失一些投资者的积极性。生物制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且特殊的行业,涵盖了诸多学科的先进技术与高科技的生产手段,CGX公司是一家以生物制药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房地产开发为辅的国有控股公司,公司突破创新、锐意进取,研发投入占医药收入的7%-10%,注重研发新产品。本文以生物医药行业的领军企业CGX公司为例,分析长效生长激素认证事件这一信息披露与带来的后果,并对披露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长效生长激素为CGX公司的子公司全球首创,是一款治疗身材矮小的新药,市场前景广阔,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前需要经国家药监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认证,这种信息对公司来说是一种优势信息,因而认证事件信息必然会被投资者重视,股票价格随之波动。本文首先回顾国内外研究现状,运用机理分析公司进行自愿性披露的原因,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一种信号传递的手段,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减少投资者利益受损,之后运用有代表性的指标对CGX公司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评价,不难发现,披露中含实质性内容的信息较少、形式不规范,它反映出我国现阶段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低的现状,之后以CGX公司认证长效生长激素与产品增加适应症中的信息披露为例,分析信息披露的动机,CGX公司主要是为吸引投资者和展示良好形象,再运用事件研究法分析该信息披露对股价的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影响股票价格波动,这种波动与当前正常收益无关,综上可以看出CGX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出现的问题:公司披露不及时、监管部门缺少引导、投资者专业性不强等。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不及时制约资本市场的进步。最后从公司、监管者和投资者角度对CGX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出建议,主要是公司自身要增强披露的意识,监管部门要做好指引与监督,投资者要提高对信息的辨识度。这样才能达到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目的。当前,已初步形成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叁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不仅上市公司要增强信息披露的意识,监管部门以及投资者更应该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引导与监管,改善目前的信息披露环境,自愿性信息披露需要在一定的规范体系下运行,这样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资本市场合理有效的运行。(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7-05-01)
叶颖玫[4](2016)在《内部控制与管理层盈余预测披露行为——基于我国半强制半自愿制度的实证检验》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管理层盈余预测执行的是独特的半强制半自愿并存的披露监管制度。基于这一独特的制度背景,以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内部控制评价指数,可就内部控制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盈余预测的披露行为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盈余预测的自愿披露行为有显着影响。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越好,公司管理层越倾向于自愿披露盈余预测。作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五要素机制,公司内部良好的信息沟通水平与控制活动水平使得管理层具有更好的盈余预测能力,而公司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内部监督会增强管理层披露盈余预测的意愿,促使其自愿披露盈余预测。(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1期)
郭琦[5](2015)在《基于高管背景特征的业绩预告自愿披露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管是国外的管理层盈余预测,还是我国的业绩预告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信息来源。深入理解上市公司管理层业绩预告披露行为对于投资者和监管者来说都十分重要。传统代理理论将管理者视为同质的,忽略了管理者个人对决策的影响。突破传统代理理论研究的缺陷,以高阶理论为基础,从高管背景特征角度出发,研究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自愿披露行为。(本文来源于《会计之友》期刊2015年20期)
杨世鉴[6](2015)在《基于高管背景特征的业绩预告自愿披露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管是国外的管理层盈余预测,还是我国的业绩预告,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信息来源。深入理解上市公司管理层业绩预告披露行为,对于投资者和监管者来说都十分重要。传统代理理论将管理者视为同质的,忽略了管理者个人对决策的影响。本文突破传统代理理论研究的缺陷,以高阶梯队理论为基础,从高管背景特征角度出发,研究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自愿披露行为。(本文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期刊2015年07期)
李凤莲,游达明[7](2014)在《企业价值报告架构下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企业价值报告的核心思想构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以上市公司2009~2011年年度报告为研究对象,对公司各因素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总得分、财务信息得分、非财务信息得分、战略信息得分之间的关系分别进行了实证检验,细化与丰富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内容。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股权集盅度、管理层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显着为正,董事会会议次数的颖响显着为负;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总体水平无显着关系,但对财务得分、战略得分的影响显着为负。(本文来源于《系统工程》期刊2014年04期)
曾璇[8](2012)在《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正在发展的阶段,信息的非对称性是资本市场中存在的一种固有现象,为了减少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采取信息披露措施来解决,但不能完全消除这种现象。加强自愿性披露信息的研究有助于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信息的主要因素。文章的主体表现在对我过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包括对其的一个概括,影响因素,以及了解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特征。(本文来源于《中国外资》期刊2012年22期)
宋晓文[9](2011)在《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自愿披露行为的影响研究——来自深市上市公司2009年经验数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根据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从公司治理角度研究上市公司为什么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告。文章选取了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645家A股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发现:(1)监事会会议次数越多、高管持股比例越大的上市公司更有意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时上市公司更不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说明虽然两职分离有利于内部控制建设,但由于董事长与总经理所处的立场不同,造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自愿披露意愿下降;(3)委员会设立个数、独立董事比例、国有股比例对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无显着影响。(本文来源于《Future Information Engineering(ICFIE 2011 V8)》期刊2011-09-30)
李龙会,郑石桥[10](2011)在《上市公司年度预算信息自愿披露行为研究——基于我国深沪市A股的经验数据》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国内有关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盈利预测方面,预算信息披露研究。本文对年度预算信息的自愿披露行为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我国自愿披露预算信息的公司比例不高很少;公司代理成本与预算信息自愿披露行为显着负相关;预算信息的好坏与预算自愿披露行为显着正相关;公司产权性质与预算自愿披露行为显着正相关,即国有控股公司比民营公司更愿意披露预算信息;监事会规模也与披露行为显着正相关;行业属性也与预算披露行为具有相关关系,制造业公司比非制造业公司更愿意披露预算信息;同时,董事会特征变量与预算信息自愿披露行为统计不显着。(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1年21期)
自愿披露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于2001年,距今已超过15年,期间,我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情况越来越重视,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也不断增多。但是,公开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目前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存在报告质量较低和披露连续性不高的情况。另外,我国仅强制要求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其余上市公司可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的数量逐年增加。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需要消耗人力和物力,从企业追求效率的角度来看,当企业可以选择是否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时,其应更倾向于选择不披露,加上我国目前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情况并非十分乐观,是什么原因导致企业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呢?通过阅读前人关于社会责任报告和信息披露的研究,本文发现已有研究主要从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的经济理性视角,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角度、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会政治学理论中的合法性理论中的强意义上的合法性来讨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原因,较少从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来讨论制度压力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行为的影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迪马吉奥和鲍威尔通过探讨组织领域内的企业为什么其组织形式和行为日益相似的问题,提出了“制度同形”理论,认为企业具有主观能动性,为适应外部环境而主动采纳社会认可的组织形式和行为,导致组织形式和行为的趋同,从弱的意义上讨论了合法性。“制度同形”理论认为,导致组织形式和行为趋同的机制有叁个,分别是强制性同形制度压力、模仿性同形制度压力和规范性同形制度压力。其中,强制性同形制度压力一方面来源于显性的压力,如政府等权威部门制定的法律、政策,另一方面来源于隐性的压力,如伦理规范和风俗习惯。这些显性和隐性的压力对企业产生了一种激励,从而强迫或者诱使企业采取社会认可的方法;模仿性同形制度压力来源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当企业面对的环境具有不确定性时,企业会选择模仿组织领域中成功企业的做法来缓解自身的不确定性;规范性同形制度压力来源于专业化,包括大学教育提供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网络的完善。教育和培训形成的专业人才拥有相似的认知基础和态度倾向,这类人进入组织领域,通过组织之间的网络,传播其所学习到的社会认可的行为。本文认为,从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来讨论社会责任报告的自愿披露行为更为合适,而且我国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的现状表现出了上述叁种同形制度压力的特征。因此,本文借助“制度同形”理论,从制度压力的角度解释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行为。通过实证分析,本文检验了制度压力对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意愿的影响,以及对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影响,同时进一步分析了在不同企业性质、不同上市地点的情况下,制度压力对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的意愿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结果表明:(1)强制性同形制度压力可以增加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意愿,当企业性质为非国有企业或者企业在深交所上市时该影响更为显着。但是,强制性同形制度压力对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影响并不显着;(2)模仿性同形制度压力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意愿,当企业性质为非国有企业时该影响更为明显,当企业在不同上市地点上市时,该影响并无太大差异,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所受影响略为强烈。另一方面,模仿性同形制度压力对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产生较为明显的负向影响;(3)规范性同形制度压力与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意愿和质量都呈现弱的相关性。最后,根据所得结论,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愿披露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龙立,龚光明.投资者情绪对上市公司业绩快报自愿披露行为的影响——基于盈余管理部分中介效应的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9
[2].麦诗茵.制度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行为的影响研究[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8
[3].李首一.CGX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与后果研究[D].安徽大学.2017
[4].叶颖玫.内部控制与管理层盈余预测披露行为——基于我国半强制半自愿制度的实证检验[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5].郭琦.基于高管背景特征的业绩预告自愿披露行为[J].会计之友.2015
[6].杨世鉴.基于高管背景特征的业绩预告自愿披露行为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7].李凤莲,游达明.企业价值报告架构下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的实证研究[J].系统工程.2014
[8].曾璇.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研究[J].中国外资.2012
[9].宋晓文.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自愿披露行为的影响研究——来自深市上市公司2009年经验数据[C].FutureInformationEngineering(ICFIE2011V8).2011
[10].李龙会,郑石桥.上市公司年度预算信息自愿披露行为研究——基于我国深沪市A股的经验数据[J].财会通讯.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