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强制说论文-高鉴知,卢任远

心理强制说论文-高鉴知,卢任远

导读:本文包含了心理强制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心理强制说,刑事实体法,刑事司法程序,行为方式

心理强制说论文文献综述

高鉴知,卢任远[1](2012)在《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基于心理强制说的深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地位日渐凸显,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知识产权逐渐纳入各国刑法的保护范畴。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最近几十年来普遍兴起的,其合理性遵从于刑法的普遍规律。从刑事立法层面来看,心理强制理论在论证人们在犯罪与否的选择上,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本文来源于《科技日报》期刊2012-08-16)

彭颖[2](2006)在《费尔巴哈“心理强制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费尔巴哈,一位被人们誉为“近代刑法学之父”的德国刑法学家,其刑法理论的核心就是“心理强制说”。200年来,费氏“心理强制说”一直受到世界各国刑法学家的广泛关注,在刑法思想近代化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刑法学者也在各类刑法学论着中越来越多地引用或者转述费氏“心理强制说”,但是,费氏“心理强制说”究竟为何物?费尔巴哈又是如何对“心理强制说”展开逻辑论证的?费氏“心理强制说”的产生是否受到过特定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费氏“心理强制说”经过200年的理论和实践检验之后是否还具有科学性?存在哪些缺陷与不足?如此等等,我国刑法学界对此并没有进行过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本文在参阅大量德语原版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费氏“心理强制说”严密的逻辑论证过程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介绍:顺着费尔巴哈的逻辑思路,从“刑罚”和“市民刑罚”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刑罚与惩戒、防卫以及市民刑罚与道德刑罚的区别,然后逐步深入分析阐述了“心理强制”、“法律威慑”以及“确定的刑罚法规绝对”等思想,并先后排除、否定了“物理强制”、“道德教育”、“司法威慑”等手段或者方式,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在此基础上将费氏“心理强制说”的逻辑论证过程比较完整地呈现在读者面前。通过对费氏“心理强制说”的逻辑展析,得出其刑罚根据论应该归于一体论,即立法一般预防与法律报应相结合。此外,本文还对费氏“心理强制说”的产生背景、理论贡献以及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等展开了详实的分析和论述。费氏“心理强制说”的产生不仅受到当时的宏观社会政治背景以及启蒙思想和刑事古典学派理论的影响,而且还与费尔巴哈生活的家庭环境以及先后获得哲学、法学博士学位等费氏个人的微观生活、教育背景有关。由于受到当时特定历史条件的局限,虽然费氏“心理强制说”存在着诸如“对犯罪者实施犯罪前的心理缺乏科学全面的认识”、“对潜在犯罪者法律常识期望过高”以及“可能导致刑罚法规愈来愈严厉”等缺陷,但是,费氏“心理强制说”严密而独特的逻辑论证体系,排斥专制主义、反对罪刑擅断的刑法理念,以及由此对刑法思想近代化所作出的卓越贡献,这些都是后世刑法学界不容否定的。也正因为如此,200年来,费氏“心理强制说”一直被世界各国刑法学者津津乐道。本文对费氏“心理强制说”展开的一系列研究,试图填补我国刑法学界在西方刑法思想史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并欲借此对我国刑法学研究有所启发与裨益。(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6-05-01)

心理强制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费尔巴哈,一位被人们誉为“近代刑法学之父”的德国刑法学家,其刑法理论的核心就是“心理强制说”。200年来,费氏“心理强制说”一直受到世界各国刑法学家的广泛关注,在刑法思想近代化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刑法学者也在各类刑法学论着中越来越多地引用或者转述费氏“心理强制说”,但是,费氏“心理强制说”究竟为何物?费尔巴哈又是如何对“心理强制说”展开逻辑论证的?费氏“心理强制说”的产生是否受到过特定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费氏“心理强制说”经过200年的理论和实践检验之后是否还具有科学性?存在哪些缺陷与不足?如此等等,我国刑法学界对此并没有进行过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本文在参阅大量德语原版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费氏“心理强制说”严密的逻辑论证过程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介绍:顺着费尔巴哈的逻辑思路,从“刑罚”和“市民刑罚”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刑罚与惩戒、防卫以及市民刑罚与道德刑罚的区别,然后逐步深入分析阐述了“心理强制”、“法律威慑”以及“确定的刑罚法规绝对”等思想,并先后排除、否定了“物理强制”、“道德教育”、“司法威慑”等手段或者方式,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在此基础上将费氏“心理强制说”的逻辑论证过程比较完整地呈现在读者面前。通过对费氏“心理强制说”的逻辑展析,得出其刑罚根据论应该归于一体论,即立法一般预防与法律报应相结合。此外,本文还对费氏“心理强制说”的产生背景、理论贡献以及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等展开了详实的分析和论述。费氏“心理强制说”的产生不仅受到当时的宏观社会政治背景以及启蒙思想和刑事古典学派理论的影响,而且还与费尔巴哈生活的家庭环境以及先后获得哲学、法学博士学位等费氏个人的微观生活、教育背景有关。由于受到当时特定历史条件的局限,虽然费氏“心理强制说”存在着诸如“对犯罪者实施犯罪前的心理缺乏科学全面的认识”、“对潜在犯罪者法律常识期望过高”以及“可能导致刑罚法规愈来愈严厉”等缺陷,但是,费氏“心理强制说”严密而独特的逻辑论证体系,排斥专制主义、反对罪刑擅断的刑法理念,以及由此对刑法思想近代化所作出的卓越贡献,这些都是后世刑法学界不容否定的。也正因为如此,200年来,费氏“心理强制说”一直被世界各国刑法学者津津乐道。本文对费氏“心理强制说”展开的一系列研究,试图填补我国刑法学界在西方刑法思想史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并欲借此对我国刑法学研究有所启发与裨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心理强制说论文参考文献

[1].高鉴知,卢任远.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基于心理强制说的深度分析[N].科技日报.2012

[2].彭颖.费尔巴哈“心理强制说”研究[D].湘潭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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