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客观方面要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食品安全,危险犯,兜底条款,刑法解释
客观方面要件论文文献综述
魏东[1](2014)在《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客观方面要件——基于刑法解释的保守性立场之分析研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司法认定中应重点围绕着"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诸要素展开刑法解释论分析。基于刑法解释的保守性立场,"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中的法律法规,是指调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关系和食品安全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现阶段主要是指《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同时还包括《产品质量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必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对其进行实质解释,将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所实施的任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包括在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指那些不具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等特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依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所规定的5种情形直接加以认定,但是对于有证据能够确实、充分地证实具体案件中符合该5种情形的某种具体行为并不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亦应允许其反驳;同时对于其中的兜底性规定应当按照同类解释原理和具体危险犯理论来解决。(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4年09期)
江凌燕[2](2013)在《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之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毒品犯罪的主要源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必须得到有效控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客观方面构成要件上存在诸多争议,法律又未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本罪造成了困难。拟对本罪所包含的叁种行为进行分析以对本罪之客观方面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3年21期)
王宇展,潘丙林,赵宇翔[3](2013)在《组织卖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组织卖淫罪中的组织性体现为对卖淫活动起到了控制、管理或支配作用,与犯罪主体是否是卖淫场所的经营者或承包者没有必然关联。同时,这种控制、管理应当直接针对卖淫活动本身,而非仅在外围为组织、策划或指挥卖淫提供帮助。■案号一审:(2013)闵行初字第36号【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建。2011年7月起,被告人张建在上市闵行区天一温泉浴场工作。该(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3年14期)
吴飞飞[4](2010)在《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再认识》一文中研究指出"骗取信用证"型的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需要具备"骗取信用证+使用"行为。"骗取信用证"仅指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使银行开具信用证并加以使用的情况。作为本罪的"使用"虚假的信用证应当仅指在信用证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使用,进而骗得信用证项下的财物的行为。本罪属于结果犯,即要求他人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的结果出现。构成本罪并不要求"数额较大"。(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0年06期)
张肃[5](2007)在《论危害环境罪客观方面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强烈地影响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世界各国普遍强化了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我国也不例外。现行《刑法》首次专节对危害环境罪作出了专门规定。这被誉为是我国环境保护刑事立法的重大突破,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最严厉的法律武器——《刑法》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但无需讳言的是,我国的环境立法起步较晚,体系也很不完善。特别是《刑法》对危害环境罪的规定,还存在着欠缺。本文就试图从危害环境罪的构成要件这一视角,系统论述其中的客观方面要件,并结合国外相关立法规定,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对我国立法完善贡献力量。 围绕着危害环境罪客观方面要件这一核心,本文共分5章: 第一章论述了危害环境罪的概念、危害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特点、危害环境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具体内容,为后文系统论述奠定逻辑上和理论上的基础。 第二章对危害环境行为进行了具体分析。首先是论述了认定危害环境行为的违法性所不能回避的话题——危害环境行为违法的行政从属性。之后又以污染环境的行为、破坏资源的行为和环境监管失职行为为划分标准,结合国内外立法对于构成危害环境罪的行为类型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 第叁章围绕着危害环境的结果要件展开论述。提出危害环境罪既遂包括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叁种类型。进而结合环境刑法法益理论、危害环境罪的特点和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提出我国环境刑法应在危害环境罪中确立危险犯。 第四章主要对危害环境罪的因果关系要件作了深入的分析。结合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在认定危害环境罪中遇到的困难,介绍了疫学因果关系说、间接反证因果关系说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叁种新型的因果关系理论,并着重对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国内外认定危害环境罪中的适用作了论述。 第五章主要分析了危害环境罪构成要件中的选择要件——危害环境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以国内外立法为例,论述了危害环境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于危害环境罪的定罪及量刑的意义。(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7-03-03)
王晨[6](2003)在《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要件的认定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卡是个舶来品。曾几何时 ,在很多国人脑海里 ,它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转眼间却成了很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手段。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中的被广泛使用与人们对信用卡有关知识的相对缺乏 ,使得信用卡成为犯罪分子可以利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工具。本文从客观方面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定性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03年06期)
朱亚梅[7](2003)在《贪污罪客观方面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刑法学界对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涵义、贪污对象的范围、“非法占有”的具体行为方式等客观方面要件争论激烈。 本文通过对当前刑法学界各种观点的列举、分析和案例评析,指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行为人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管理经营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具体包括公共财物、本单位财物、礼物和保险金四类财物;“侵吞”是指将在自己管理,控制之下的财物非法“变更”为自己或第叁者的一种行为方式;“窃取”主要表现为秘密获取,窃取的对象应作广义理解:“窃取”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构事实、隐蔽事实真相的方式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期刊2003-09-24)
田兴洪[8](2002)在《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包括 :1 医务人员在正常的诊疗护理的职务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 上述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后果之间 ,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本文来源于《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2年01期)
周治荣[9](1998)在《略论受贿罪客观方面要件之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综观中国历代王朝的递嬗,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无不与官吏的贪污腐败有关。因此,总结厉史的经验教训,“欲治其国,必先惩贪:一要正确认识惩贪为政治经济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本文来源于《公安与司法研究.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1998年01期)
青锋[10](1988)在《析走私罪客观方面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颁布的《海关法》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对走私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及表现形式作了新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如下几条:第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进出境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这里的"文物",是指历代遗留下来的(本文来源于《法律学习与研究》期刊1988年04期)
客观方面要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毒品犯罪的主要源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必须得到有效控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客观方面构成要件上存在诸多争议,法律又未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本罪造成了困难。拟对本罪所包含的叁种行为进行分析以对本罪之客观方面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客观方面要件论文参考文献
[1].魏东.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客观方面要件——基于刑法解释的保守性立场之分析研讨[J].法治研究.2014
[2].江凌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之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研究[J].学理论.2013
[3].王宇展,潘丙林,赵宇翔.组织卖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J].人民司法.2013
[4].吴飞飞.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再认识[J].政治与法律.2010
[5].张肃.论危害环境罪客观方面要件[D].大连海事大学.2007
[6].王晨.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要件的认定探讨[J].现代法学.2003
[7].朱亚梅.贪污罪客观方面要件研究[D].四川大学.2003
[8].田兴洪.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要件研究[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
[9].周治荣.略论受贿罪客观方面要件之认定[J].公安与司法研究.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
[10].青锋.析走私罪客观方面要件[J].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