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债权契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德国法,原因,无因债权契约,历史发展
债权契约论文文献综述
张之眙[1](2019)在《德国无因债权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概念特征和适用情形》一文中研究指出无因性原则作为德国民法的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仅仅存在于物权法领域,而是贯穿债物二法,我国学者对德国无因性理论的研究多集中在物法领域,实际上无因性原则在债法领域同样有其适用的余地。《德国民法典》第780条(债务约束Schuldversprechen)和第781条(债务承认Schuldanerkenntnis)即是法典明文化承认无因债权契约之典型范例。我国学界对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已达成共识,并认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债权行为有因性原则的例外,但学界对此研究通常只局限于票据行为无因性本身,多尚未上升至无因债权契约这一层面,盖因票据行为是最为重要且最典型的无因债权契约。事实上,民商经济法实务中的无因债权契约并不仅限于此,在信用证、见索即付保函、免责的债务承担等领域都可以见到它的身影。随着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国际贸易的日益增长、资金流动的高效频繁,无因债权契约理论势必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笔者利用自己在德国学习研修的机会,深入探究德国法上的无因债权契约理论,借助一手德文文献资料,学习相关理论学说和司法判例,最终希望能够引进该项制度,以解决我国司法实务中面临的诸多问题。本文共分为以下六个部分:在第一部分引言中,首先明确德国无因债权契约理论的研究对适应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以及目前我国国内对这一理论的研究现状,指出深入研究这一理论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详细叙述了德国无因债权契约理论在历史发展中的递嬗演变,追本溯源。起源于罗马法、过渡于中世纪时期与德国普通法时期、定型于现代德国法之中,同时考察该理论的产生原因、制度目的和立法背景,并对这一制度涉及到的原因理论、德国法学中的要因行为和无因行为进行了一定的梳理和分析。第叁部分,对无因债权契约理论进行了概说,明确了无因债权契约的概念和特征,并对无因债权契约与不当得利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旨在探究无因债权契约在德国民法中的内涵、效用和体系定位,以及与相关其他制度的衔接关系,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和范畴。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无因债权契约理论在德国司法实践中的各类具体适用情形,目的在于提示这一理论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同样有适用的可能性。第五部分,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司法实务的实际情况,分析借鉴德国无因债权契约制度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并指出该制度的功能和弊端。在第六部分结论中,基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以及司法实践中对无因债权契约理论的需求,得出我国立法也有必要一般性明文承认无因债权契约效力的结论。(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9-03-11)
石岩,周玉花,易凯[2](2018)在《股权、债权契约与技术产业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企业缺少资金引进技术,阻碍了技术的产业化,为此,技术持有人可以通过从合作企业获得技术股权和债权的形式参与产研合作,企业无需支付现金引进技术。通过分析信息不对称时产研合作模型,设计技术股权加债权定价的混合合同。与现金定价方式比较,技术持有人使用混合合同总能实现签约,并获得更好的收益。最后通过数值例子验证相关结论。(本文来源于《科技管理研究》期刊2018年08期)
邹雄,周宇[3](2017)在《论欠条之独立请求权效力——以无因债权契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欠条本质上属于独立的法律行为,为无因债权契约,域外民法大多支持其独立请求权,但我国立法与审判实践中,均不予支持。究其原因,赋予欠条独立请求权会产生诸多消极影响,扰乱我国正常经济与司法秩序,故立法与司法实践采取保守态度,权利人主张权利须证明基础关系,方可获得法院支持。(本文来源于《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3期)
李静[4](2015)在《无因债权契约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无因债权契约具有无因性,因此,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有效,都不会影响到契约的效力。可是如果缺少法律上的原因而负担无因债务,对于债务人来说无疑是显失公平的。因此无因债务的负担,欠缺法律上的原因的,负担无因债务的人,可向债权人请求返还其所受领的利益,方法为债务的免除。此外,德国法同时规定,无因债权契约的债务人,可以主张不当得利抗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34期)
张力毅[5](2015)在《通过契约实现的物之支配关系——债权物权化的另一种解释论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债权与物权的概念各自从其极端特例出发抽象而成,并非全无交集。尤其对于通过契约实现对物的支配关系而言,其都需要借助于合同关系实现对物的有限支配。在这些法律关系中,除定限物权配备可能的公示手段(主要是登记),在其他方面本质上差异并不大。无非是由于物权法定主义的存在使得通过契约实现的物之支配关系被区隔成了定限物权和纯粹债权,从而也在效力上被划分为绝对效力与相对效力。两者看似界限清晰,但其间也充满了流动性。典型如一旦背后有了法政策的强力驱动,这些通过债权契约实现的物之支配关系即有债权物权化的可能性,租赁契约即为重要示例。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法律关系被赋予了物权效力,可以随物转移,却也必须赋予其相应的公示手段以符合物权法体系,从而保护善意第叁人的利益。而通过债权物权化的法律技术手段赋予个别债权契约以物权效力,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物权法定主义可能带来的僵化体系效应。(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5年06期)
张兆利,王晓芹[6](2015)在《以高额财产担保小额债权?法律对“流质契约”说“不”》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赵大伯退休后,通过朋友介绍与从事蓝宝石矿石开采的王某相识。王某称投资蓝宝石矿很赚钱,希望赵大伯能参与开发。于是,赵大伯投入20万元用于采矿。结果由于经营不善,该项目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3年初,赵大伯找到王某,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内容是王某自愿将一处价值60万元的房产抵押给赵大伯,如果在两年之内将赵大伯投资款一次性付清,此房产即还给王某;逾期拿不回投资款,该房产所有权归赵大伯。转眼到了2015年2月,王某仍没有将赵大伯的投资款退回,赵大(本文来源于《晚霞》期刊2015年19期)
本报评论员[7](2014)在《追索村组债权,申张契约精神》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报道,市政府近日下发了《2014年东莞市村组债权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8月定为“东莞市村组应收款集中追收月”,由市农业局协同法院、宣传等相关部门,在不违反法规政策前提下,全力指导、支持和配合镇村开展追收。这是我市继今年1月后的第二波村(本文来源于《东莞日报》期刊2014-08-13)
余畅,张晨宇[8](2014)在《银行债务契约能够约束经理人的自利行为吗?——基于银行债权监督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债权人监管的视角,选取2007-2011年7124个样本,实证检验了银行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研究发现,银行债务契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挥治理效应,约束经理人的自利行为。考虑债务期限结构后发现,长期银行借款能够约束经理人的自利行为,而短期银行借款的治理效应则不显着。同时发现,相对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中银行债权的治理效应相对较弱,未能很好的监督经理人,这也说明在国有同源的背景下,国有企业面临着软约束。进一步发现,高管权力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银行债权的治理效应。(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4年12期)
吴福象,梁作鹏[9](2014)在《侵权与契约债权诉讼“直索悖论”的法经济学分析——兼论上市公司资本充实及退市制度的效率与公平》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现实中时有扩大的恶意利用公司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现象,我国法院在不损害公司法完整体系的前提下,尝试着吸收并借鉴国外盛行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揭开公司的法人面纱,向公司幕后的实际控制人"直索"责任。然而,这一做法在侵权与契约债权诉讼当中往往存在着"悖论"。从法经济学视角,围绕公司法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叁大资本制度,探析造成这些悖论的原因,有助于深度剖析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的法律冲突问题。如果上市时重视的是效率,那么退市时就要更多地体现公平的法律衡平。(本文来源于《南京政治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张琦生[10](2013)在《基于双重属性的债权契约治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财务契约是企业契约的核心,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不同于一般的契约,财务契约具有双重属性,一是"制度性",二是"生产性"。财务契约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它不仅具有财务管理功能,更重要的是能够发挥财务治理效应。而作为财务契约中的一种,债务契约在这些方面的特点就表现得非常明显。债务契约对公司的治理绩效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能协调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也可能激发企业和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冲突。因此要充分做好债务契约的结构安排来提升企业治理绩效,应主要从债权契约的期限结构、类型结构、集中度结构和优先结构四个方面着手。(本文来源于《商业时代》期刊2013年06期)
债权契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小企业缺少资金引进技术,阻碍了技术的产业化,为此,技术持有人可以通过从合作企业获得技术股权和债权的形式参与产研合作,企业无需支付现金引进技术。通过分析信息不对称时产研合作模型,设计技术股权加债权定价的混合合同。与现金定价方式比较,技术持有人使用混合合同总能实现签约,并获得更好的收益。最后通过数值例子验证相关结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债权契约论文参考文献
[1].张之眙.德国无因债权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概念特征和适用情形[D].南京大学.2019
[2].石岩,周玉花,易凯.股权、债权契约与技术产业化[J].科技管理研究.2018
[3].邹雄,周宇.论欠条之独立请求权效力——以无因债权契约为视角[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4].李静.无因债权契约论[J].法制与社会.2015
[5].张力毅.通过契约实现的物之支配关系——债权物权化的另一种解释论框架[J].东方法学.2015
[6].张兆利,王晓芹.以高额财产担保小额债权?法律对“流质契约”说“不”[J].晚霞.2015
[7].本报评论员.追索村组债权,申张契约精神[N].东莞日报.2014
[8].余畅,张晨宇.银行债务契约能够约束经理人的自利行为吗?——基于银行债权监督的视角[J].财会通讯.2014
[9].吴福象,梁作鹏.侵权与契约债权诉讼“直索悖论”的法经济学分析——兼论上市公司资本充实及退市制度的效率与公平[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4
[10].张琦生.基于双重属性的债权契约治理分析[J].商业时代.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