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主体论文-于瑞荣

征地主体论文-于瑞荣

导读:本文包含了征地主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法,湟源县,行政行为,侵权行为,行为违法,苗圃,实施强制,一审法院,土地征收

征地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于瑞荣[1](2019)在《征地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对征地中的强制行为承担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5年6月,马某租赁了湟源县兔儿干村农民承包地17.15亩用于培育苗圃。2015年11月24日,湟源县政府作出《关于印发的通知》,同年11月30日,发布征地拆迁公告。马某租赁的土地在征收范围内。2016年6月5日,湟源县国土局、湟(本文来源于《青海日报》期刊2019-09-17)

高飞[2](2019)在《征地补偿义务主体的制度困境与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以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进行补偿为基本条件,《宪法修正案》第20条是征地补偿立法的宪法依据。我国法律关于征地补偿义务主体的规定不统一,实践中通常以用地单位为征地补偿义务主体,这是对征地补偿法律关系的扭曲,也是对国家行使征收权后农民集体失去土地所有权与用地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法律逻辑加以模糊处理的结果。征收补偿由征收权的行使引起,是因征收权的实施侵害了被征收人的财产权所产生的一种债的关系,从征地补偿法律关系来看,国家和被征收人是当事人,其中行使征地权的国家是补偿义务主体。(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陈彦杰[3](2019)在《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责任主体咋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2017年5月1日,严先生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在【2017】第11号《某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征地拆迁范围内,某市政府、国土局已对其全部土地实施征收,但未将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全额支付给自己。严先生便以某市(本文来源于《济南日报》期刊2019-08-23)

韩璐,鲍海君,邓思琪,曾新[4](2018)在《征地冲突中多元利益主体决策行为的演化博弈模型与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立足于对农村征地冲突中不同利益诉求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探讨当前农村征地制度和征地过程中多方利益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运用演化博弈论和实证分析法对高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案例进行分析,厘清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叁者两两之间演化博弈的关系与过程,研究表明:(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失地农民的博弈中,主要考虑中央政府在地方政府违规时监管尽力的收益、中央政府实施介入的成本、监管失效带来的损失等因素;(2)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失地农民的博弈中,主要考虑地方政府选择违规的额外收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违规的罚款等因素;(3)失地农民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博弈中,主要考虑失地农民上访的概率、失地农民上访的成本等因素。并提出化解征地冲突可以从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加强中央政府的监督职能和地方政府的权利管制及合理处理争议等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广东农业科学》期刊2018年12期)

陈盛[5](2018)在《基于政府主体行为视角的农村土地征地纠纷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城市建设扩张中,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收。然而,以政府为主导的现行土地征收工作在制度制定、行政审批及方案实施等方面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导致政府与失地农民之间的关系愈发紧张,由农村土地征收引发的各种纠纷频频发生,甚至产生暴力冲突事件,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同时,也给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阻力。政府作为农村征地工作的主导者,在实现国家政策方针、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利益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且关键的作用,因此以政府主体为视角积极研究农村土地征地纠纷的现状、产生的原因及破解对策已成为当前征地工作中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成五个部分来展开。第一部分对论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思路、拟解决的问题及创新之处等内容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介绍了农村土地征收纠纷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包括土地征收的条件、程序以及政府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等。第叁部分以叁明市叁元区征地纠纷为案例,研究分析了农村征地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第四部分对农村土地征地纠纷的原因从政府视角入手做深入分析,分别从政策法规管理方面、部门行政管理方面及征地实施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归纳总结征地纠纷中的政府行为因素。第五部分是全文重点,根据现有问题提出化解农村土地征地纠纷的对策思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类研究: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征地政策的可行性,并不断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和安置方案;二是提高个人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征地行政审批管理方面进行改进和规范,减少因政府行政管理过失或不合理造成征地纠纷;叁是落实信息公开,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征地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本文来源于《福建农林大学》期刊2018-03-01)

罗婷婷,邹学荣,陆林[6](2017)在《确立主体地位与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完善路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研究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明确与完善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的路径。[方法]运用文献梳理法,分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模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状,揭示其在建立健全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消极权能实现、权能夯实、管理权限行使与集体成员受益权能保护等农民多元保障机制方面产生的负面影响;运用逻辑归纳法,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明确是多元保障机制完善的灵魂"。[结果]破解"有意制度模糊"必须从实体和程序制度上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多元利益。[结论]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模糊引发的"冲突和社会动乱"等负性外部效应也日益凸显,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多元保障机制(即以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确立为灵魂,以使用权入市、征用征收公平补偿、增值公平分配、财产性合法收入保障、社会保障为现实路径)应加快提上议事日程。(本文来源于《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期刊2017年10期)

王心良,胡大伟,许连君[7](2016)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相互作用分析——以浙江省W村A地块征地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浙江省某征地案例为研究对象,解析了征地过程中政府部门、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因素对征地的作用。在征地过程中,政府为了推进征地工作尽力排除农民参与征地过程,造成信息不公开等工作缺陷;农民参与程度低,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阻碍了征地进程;新经济形势下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减缓等延缓了用地进度。因此,加强农民参与征地过程、注重征地信息公开、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是减少征地补偿矛盾纠纷、推进征地工作的重要途径。(本文来源于《长春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11期)

史卫民,杨晶[8](2016)在《征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利益主体及其关系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征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利益主体的目的是明确和理顺各主体的角色定位和正当关系。通过规范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深入分析各利益主体的具体角色和所代表利益的不同,得出结论:征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改革应当坚持市场化导向,在平等保护的基础上,兼具公平和效率,通过严格监督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农村集体合法权益,适当提高农民分配比例来重构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最终实现法律规制下的利益均衡。(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4期)

周敏,雷国平,李菁[9](2016)在《预期征地下设施农用地流转利益主体冲突机制研究——以吉林省F市联盟村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目的:分析因预期征地导致的设施农用地流转双方为竞相获取附着物补偿费而引发的冲突及磨合机理,为解决农地流转冲突提供新视角。研究方法:博弈分析法、个案分析法和归纳总结法。研究结果:(1)联盟村设施农用地流转市场特征:受预期征地影响、地权主体和定着物产权主体分离、卖方市场特征和信用租赁特征;(2)设施农用地转出方为预期征地做准备,通过低价购买方式与转入方进行地上定着物交易,从而攫取附着物补偿费;(3)转入方在"不出售"策略占优时选择低价交易出售地上定着物的实质是相关制度法规的缺失,导致流转双方权利模糊不清,致使农户出现权利行使偏差,造成强势产权对劣势产权的侵蚀。研究结论:需尽快构建设施农用地地上空间权利,当然,需要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地上定着物所有权的关系,清晰界定两种权利在土地空间权利占有中的权能,逐步建立起产权相对明晰的土地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土地科学》期刊2016年01期)

王瑞庆[10](2014)在《民国时期征地法中叁个主体概念的分析及现实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的征地法规中对土地需用者、土地所有者、征收机关叁者的概念界定不清,使征地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也模糊不清,未能形成圆融自洽且行之有效的规则体系,这是造成征地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民国时期征地法规中对此叁者的概念和涵义厘定,可以为当今征地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征地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以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进行补偿为基本条件,《宪法修正案》第20条是征地补偿立法的宪法依据。我国法律关于征地补偿义务主体的规定不统一,实践中通常以用地单位为征地补偿义务主体,这是对征地补偿法律关系的扭曲,也是对国家行使征收权后农民集体失去土地所有权与用地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法律逻辑加以模糊处理的结果。征收补偿由征收权的行使引起,是因征收权的实施侵害了被征收人的财产权所产生的一种债的关系,从征地补偿法律关系来看,国家和被征收人是当事人,其中行使征地权的国家是补偿义务主体。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征地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1].于瑞荣.征地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对征地中的强制行为承担责任[N].青海日报.2019

[2].高飞.征地补偿义务主体的制度困境与对策研究[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3].陈彦杰.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责任主体咋界定[N].济南日报.2019

[4].韩璐,鲍海君,邓思琪,曾新.征地冲突中多元利益主体决策行为的演化博弈模型与实证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18

[5].陈盛.基于政府主体行为视角的农村土地征地纠纷对策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8

[6].罗婷婷,邹学荣,陆林.确立主体地位与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完善路径思考[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

[7].王心良,胡大伟,许连君.土地征收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相互作用分析——以浙江省W村A地块征地为例[J].长春大学学报.2016

[8].史卫民,杨晶.征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利益主体及其关系重构[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9].周敏,雷国平,李菁.预期征地下设施农用地流转利益主体冲突机制研究——以吉林省F市联盟村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16

[10].王瑞庆.民国时期征地法中叁个主体概念的分析及现实启示[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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