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问题群和混沌理论

休谟问题群和混沌理论

一、休谟问题组与浑沌理论(论文文献综述)

胡晓萌[1](2021)在《算法主义及其伦理批判》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发展,算法越来越成为技术的代名词,这种变化带来的不再只是技术上的变革,而且也逐渐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力量,尽管这种力量给人类带来了很多好处,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安全、隐私、歧视与被操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一种正在兴起的算法主义(Algorithmism)有关。尤其是算法越来越强势,算法主义成为了一种新的思潮观念或意识形态。如果说算法作为一种技术的发展是一种必然,那么算法主义作为一种思潮却值得我们去进行深刻的反思。本文刻画了算法主义及其基本主张,分析算法主义对人类和社会发展造成的价值冲击,并尝试对算法主义进行伦理批判。算法主义的兴起可以从算法的发展脉络中寻找答案。算法的发展历史可简单分为数学、计算科学和智能技术三个阶段。算法最初作为一种数学方法,后来成为一种科学范式而衍生出计算科学。步入智能时代,算法由信息技术的核心而发展成为一种技术范式。一直以来,算法被概括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指令、步骤或策略机制。但是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背景下,借助“技术操作”、“技术社会”等思想,算法越来越广泛地成为解决问题的技术、成为社会技术系统、成为象征权力的技术力量,从而催生了算法主义。算法主义的基本主张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万物皆算法。万物都必须算法化、算法建构万物,人和技术最终以算法的方式存在。第二,算法是人认识世界的唯一方式。主张用算法的方式“看”世界,用算法的方式思考,用算法的方式创造知识。第三,算法是作为技术的力量和效率的集大成者。主张包括人在内的所有事物都要进行算法化技术改造,无法算法化的事物没有价值,算法成为价值的衡量标准。然而,算法主义因为其过于强调算法功效而产生了很多伦理问题,比如:算法黑箱、安全风险、操控与自主性、隐私侵犯、算法歧视等。这些问题越来越严重地表现在人类生活中。在社会层面,算法主义带来了黑箱社会、监控社会,而且它将算法安全风险扩大为社会的安全风险、将算法歧视扩大为社会的不平等。在个人层面,算法主义驱逐了个人的隐私和自由,并且将算法歧视固化到社会运行机制之中,最后造成算法信任悖论。很显然,算法主义以唯科学主义为化身,主张算法的价值高于人的价值,导致价值标的从人转移到了算法,在价值观上形成了黑箱伦理、力量伦理、效率伦理和工具伦理等。为此,我们需要基于人的价值立场对算法主义的价值立场进行批判:黑箱伦理是将一切隐藏在黑箱之中,这不仅造成了与人们生存的客观真实世界的冲突,也使得人们无法真实理解这个世界。力量伦理追求和崇尚算法的最大力量,但是这种力量并不是那么可靠和确定,而且无限追求算法力量还会引发能源危机,因此这种对力量的无限追求是不可持续的。效率伦理是将算法作为效率的标准,但这种单一的效率标准造成世界和人的单向度,扩大了人们的认知局限和鸿沟、破坏了信息生态和经济生态,降低了社会整体效率。工具伦理是遵从算法权威,无视人的自主性而将人视为工具,这导致人与人之间越来越难获得价值共识,也将导致人屈服于算法的工具理性,矮化成为算法的奴隶,甚至导致最终被算法终结。面对算法主义带来的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阻挡这些侵蚀?首先,人类社会应当建构以人为本的算法伦理,打破算法黑箱,负责任地发展算法,建构人与算法的自由关系。其次,我们应该把以人为本落实到算法治理之中,建立全球化、多元化的算法治理框架。在算法治理中,将法律的“硬法”优势和伦理的“软法”优势相结合,将价值植入到算法设计之中,同时提升公众的算法能力和算法素养。通过这些做法,我们可以在发展算法作为一种技术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抵制算法主义带来的伦理问题。

孙波,周雪健[2](2020)在《人工智能“伦理迷途”的回归与进路——基于荷兰学派“功能偶发性失常”分析的回答》文中提出随着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由于人类社会认知的不匹配,在伦理方面,就可能形成对人工智能的一种"伦理迷途",即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的恐慌或者盲目崇拜。荷兰学派的威伯·霍克斯和彼得·弗玛斯通过对于"功能偶发性失常"的分析,提出技术人工物的功能失常是其功能和结构之间关系的一个普遍现象,反对人们对人工智能的恐惧或者盲目崇拜,进而对人工智能的功能认知提出了理论进路。即解决方案既要从技术人工物自身方面解决,也要从技术使用的不确定性等技术人工物的社会性方面去解决。

卢磊[3](2019)在《当代“新休谟”争论 ——以“因果关系”和“力”的概念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休谟的“因果关系”问题是西方哲学史中的重要话题之一。近几十年来,一些英美哲学家尝试在实在论与反实在论模式下重新处理这个问题,这些努力形成了一个被称为“新休谟”的思潮。这一思潮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同意见之间的相互纷争即“新休谟”争论。其焦点是休谟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必然性,以及休谟本人在讨论因果关系时是否接受“力”这一概念。这些争论赋予了休谟因果理论以语言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时代精神,有力推动了人们对休谟因果理论的理解。本文从“新休谟”的三个派别入手,对反实在论、实在论和准实在论之争的代表人物和观点进行研究比较,分析了因果关系之间的必然性与“力”的概念。具体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新休谟”三个派别,即反实在论、实在论和准实在论中有关因果关系的国内外现有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并分析比较了三个派别对因果关系必然性的不同观点及看法。其次,对休谟因果关系理论进行追溯,阐述休谟关于原因的两个定义,并对新休谟关于原因定义的不同理解上产生的争执进行梳理,反思休谟哲学理念,对自然主义提出者的观点进行解释,试图从原因的定义中找寻因果关系的根本问题。再次,比较了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对休谟怀疑主义观点与观念理论的假定与设想,分析了实在论者关于因果关系的自然主义观点。通过具体的理论争辩,对两种理论的相互融合做出合理解释,讨论了“新休谟”理论中的因果关系间存在必然性的可能。此外,提出把物理学作为因果关系的基础的设想,从而在对因果关系必然性的分析中引入“力”这一物理学概念。最后,分析了休谟是否接受“力”这一词,这可以追溯到牛顿的“力”的概念。新休谟的倡导者们把休谟对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力”这一观念分成两个时段,一开始,休谟并没有承认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的力,对牛顿“力”的概念的接受,使得休谟在语言上承认因果之间存在一种神秘的力,并且休谟以一种直接指代的方式讨论因果力,这是一种实在论的观点。因果关系问题是休谟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准确理解当代英美哲学界围绕此问题所产生的“新休谟”争论能够为我们在21世纪重新阐释这个问题提供坚实的基础。

付义[4](2017)在《“休谟问题”的析构知识论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休谟问题”或被看作因果关系或因果观念问题,或被认作归纳合理性问题,或被看成“是与应当”或“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经过原典梳理和逻辑论证可以发现,建之于经验论基础上的休谟人性哲学所要问的核心问题是“所有从经验所得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其实质是在追问经验扩展式推论的依据。这个问题向我们揭示了经验推论的有限性和人类认知找不到充分理性依据的困境。“休谟问题”是西方哲学从探究人类认知的对象与来源转向探究人类认知形式及其实践的导火索,休谟的人性哲学体系则是这种“转向”的开端与转折点,是西方哲学从古典到现代转折的关键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哲学作为理性地系统探究人类求知本性及其一般问题的学科,知识论是其最内在的本质部分。在述评哲学史上对“休谟问题”的经典知识论解答方案和解答路径的基础上,论文借鉴进化认识论和社会生物学一些认知理论成果,通过批判整体论的两个教条,提出了“析构”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观念,把“析构”作为“是其所是”的世界及其中的事态或事物“成其所成”的基本方式。“绝对同一”就是世界及其中的事态或事物的“是其所是”。构建析构知识论逻辑系统后,论文进一步阐明了作为现实自然语言思维的一种有效工具形式的“析构蕴含”,能够表达认知对象析构于事态的结构关系,符合我们人类推论实际形式。通过把休谟列出的“同一”、“类似”、“数量和数目”、“任何质的程度”和“对立”关系,以及事态间的所谓“因果关系”归为“相对同一”的“类似”关系,表明了重点考察现实中“相对同一”的析构知识论对这些哲学关系的集中解释和处理能力。在探寻“休谟问题”及其实质的解答过程中,以“析构知识论”为理论框架,吸取“后生规则”等当代进化认识论和社会生物学理论的成果,阐明了经验扩展式推论是“绝对同一”析构于事态时空结构中而“相对同一”地不断析构形成与发展的适应性认知方式。这种“精适”的认知方式可以在新条件和审视结果作用下调整自己,形成新的具有“后生性”的“精适”规则和方法。进化中“精适”的“析构”是一切由经验而得结论的基础,是经验扩展式推论的依据。在析构知识论看来,经验扩展式推论的依据就在于,存续于事态时空结构中的认知主体,把世界及其中的事态或事物作为“绝对同一”到“相对同一”的“精适”着的析构过程。

娄玉宇[5](2007)在《必然性的出离和曾在的回归》文中研究表明问题起源于黑格尔《小逻辑》的起始处,在那里,黑格尔从纯逻辑概念角度演绎了从“无”到“有”再到“变易”。对这种演绎本文不提出疑义,疑义出现在黑格尔欲从“变易”取得规定,并令其变成“特定存在”。本文欲追问的问题是:“变易”为何、如何取得规定?本论文通过对逻辑的独立性的考察来说明一点:将逻辑概念作为本原是可行的。(第一章)接下来,论文依次考察了必然性与偶然性、因果性、充足理由律等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考察,欲推进性地提出自己的一个哲学认知,即:逻辑学遵从严格的因果性,并且现实与逻辑有合一的关系。(第二章第一、二、三节)本文思考的中心问题实际上是关于“无限”的问题,其结论是:令人惶惑的“无限”其实是一个针对“非时空”对象而有的概念。以本人拙见,凡不在时空中的东西均不可思议,它们属于“虚无”,理当舍弃。与之相反,凡时空之实存——逻辑与现实——都合一地是必然,是有限。(第二章第四节)“世界有限”这个结论可以推进我们对开头所提问题的认知。本文说明了这样一个思考意见:世界有限意味着“变易”也是有限的。而“变易”在这里处于本原地位,因此结论是:本原也是有限的。一旦确认本原有限,它就必然地出离,从而获取规定,并成为特定存在,分析至此,它“原型必露”!(第二章第五节)“现实”和“经验”不可同日而语,对比现实来说,“经验”中充满了不严格的因果性,而其中的“不严格的因果性”,为“无限”、“虚无”的提出埋下了种子。因此,我们需要超越。(第三章第一、二节)本文还考察了时间的四维结构问题。论文指出:逻辑世界因其不表现流逝,它存于三维时间中,现实世界因其是流逝的,它则存于一维的内时间中。“经验”与“逻辑”、“现实”不在一个世界里,它存在于一维的外时间中(流逝的外时间是个虚假的东西)。(第三章第三节)要想得见真理,我们必须实现两种超越:第一,从经验超越到现实(现象学的面向事物本身);第二:从经验超越到逻辑,也就是超越那流逝的一维性的外时间,进入三维时间。这是无比美好的最终真理。(第三章第四节)经验中“不严格的因果性”是由“映射”造成的,在经验中人颇难寻觅到真理,只有在出生与死亡的那两个瞬间,才有可能直面真理,而对认识有意义的却只有出生,因此,认识确是回忆。(第三章第五节)

刘华杰[6](2001)在《浑沌有多复杂?》文中认为从数学动力系统的角度看浑沌是已知的最复杂的定态行为 ,但从一般系统或者复杂生命、社会系统的角度看 ,浑沌是相对简单的运动方式。浑沌与复杂性涉及诸多哲学问题 ,其中之一是因果性。按逻辑经验主义者费格尔的定义 ,浑沌运动将违反因果律 ,但我们认为它可能只违反操作性因果律 ,相关问题还没有彻底研究清楚。

刘华杰[7](2001)在《格路谓词的表示与科学实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回顾了古德曼的新归纳之谜的背景 ,分析了格路谓词的逻辑与语义特征。新颖之处在于给出了格路谓词的维恩图表示 ,从分析化学中为格路谓词找到一个实例 ,并通过“加减滤光片”的方式形象解释了爱莫拉德 (祖母绿 )颜色的可能变化 ,表明格路谓词在科学意义上并不神秘 ,暗示用投射理论解决归纳问题并不成功。

刘华杰[8](2000)在《休谟问题组和浑沌理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刘华杰[9](2000)在《休谟问题组与浑沌理论》文中提出休谟问题是一组与因果性有关的问题,而归纳问题是派生的。休谟机智地区分了命题"同因同果"与命题"相似的原因导致相似的结果",认为两者之间没有严格推导关系。当代浑沌理论证明休谟的观点完全正确,浑沌运动并不违反因果律,只对操作性因果律施加了限制。

二、休谟问题组与浑沌理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休谟问题组与浑沌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1)算法主义及其伦理批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选题意义
    第二节 研究综述
    第三节 研究思路、目标及方法
第一章 算法主义的兴起
    第一节 算法的历史溯源
        一、数学中的算法
        二、计算科学中的算法
        三、智能技术中的算法
    第二节 算法的概念界定及哲学意蕴
        一、作为解决问题的技术
        二、一种社会技术系统
        三、象征权力的技术力量
    第三节 算法主义初露锋芒
        一、自然、人类活动和社会的算法化
        二、算法建构万物
        三、算法思维、算法文化和算法权力
        四、计算主义、数据主义和算法主义
第二章 算法主义的“强纲领”
    第一节 万物皆算法
        一、世界算法化与算法世界化
        二、人和技术以算法的方式存在
    第二节 以算法为基础的认知
        一、表征与计算
        二、算法与世界
        三、算法改变人类的思考和知识创造
    第三节 算法缔造世界
        一、解释与预测
        二、效率与力量
        三、算法决定论
第三章 算法主义的伦理问题
    第一节 算法主义的设计伦理问题
        一、算法黑箱与问责困境
        二、安全风险
        三、操控与自主性
        四、隐私侵犯
        五、算法歧视
    第二节 算法主义的社会伦理问题
        一、从算法黑箱到黑箱社会
        二、算法社会的安全风险
        三、量化社会与监控社会
        四、算法主义下的社会公平问题
    第三节 算法主义与人的价值冲突
        一、算法主义对隐私的驱逐
        二、算法主义对个人自主性的侵蚀
        三、算法主义对偏见和歧视的固化
        四、算法信任悖论
第四章 算法主义的伦理批判
    第一节 算法主义的价值颠覆
        一、唯科学主义
        二、算法至上
        三、算法主义伦理观
    第二节 算法主义黑箱伦理的批判
        一、黑箱之中的权力隐藏
        二、与客观世界冲突的算法世界
        三、可理解之迷
    第三节 算法主义力量伦理的批判
        一、算法的鲁棒性质疑
        二、算法力量的确定性反思
        三、算法主义下的能源危机
    第四节 算法主义效率伦理的批判
        一、单向度的算法世界和人
        二、算法认知的局限和鸿沟
        三、对信息生态与经济生态的破坏
    第五节 算法主义工具伦理的批判
        一、单向度的人与价值分化
        二、算法崇拜与对人的矮化
        三、算法主义的工具理性反思
        四、人的异化与终结
第五章 走向人本主义的算法伦理
    第一节 建构人本主义的算法伦理
        一、从透明和开源走向可理解
        二、从效率和力量走向负责任
        三、建构人与算法的自由关系
    第二节 基于人本主义的算法治理
        一、建构全球化与多元化的算法治理框架
        二、伦理与法律并举的算法治理之路
        三、推行和强化算法的伦理设计
        四、提升公众的算法创新参与度和算法素养
结语:算法时代的人文力量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致谢

(2)人工智能“伦理迷途”的回归与进路——基于荷兰学派“功能偶发性失常”分析的回答(论文提纲范文)

一、功能偶发性失常的缘起
二、克服技术恐惧:技术进化与人的主体性的协同
三、反对技术崇拜:人工智能的“是”与“应当”分析
四、“功能偶发性失常”论述下人工智能的伦理进路

(3)当代“新休谟”争论 ——以“因果关系”和“力”的概念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五)研究创新
一、“新休谟”的理论溯源
    (一)休谟因果关系的产生与发展
    (二)新休谟因果关系争论的产生与发展
    (三)新旧休谟因果关系的前提性设想
二、“新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争辩
    (一)温克勒规则性理论的反实在论观点
    (二)实在论者约翰·赖特对温克勒规则性理论的反对
    (三)布莱克本准实在论观点
    (四)新休谟疑难问题及评述
三、“新休谟”对“力”的概念的重新诠释
    (一)温克勒以“观念理论”重新解读“力”的概念
    (二)赖特对因果“力”的重新解读
    (三)斯特劳森“意义张力”的解读
    (四)关于力的启示:休谟、新休谟对“力”的启发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4)“休谟问题”的析构知识论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论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论题相关度较高的中文文献
        二、论题相关度较高的外文文献
    第二节 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
        一、厘清“休谟问题”及其实质,梳理现有的重要解答或回应
        二、提出并论证析构知识论,并以之为框架解答“休谟问题”
    第三节 本论文的探究价值与意义
        一、本论文的探究具有前沿性和创新性的价值与意义
        二、本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解释价值和认知指导意义
第二章 休谟知识论与“休谟问题”的实质
    第一节 休谟哲学概况及其知识论基本内容
        一、休谟人性哲学体系概况
        二、休谟知识论的基本内容
        三、休谟知识论提出的问题
    第二节 “休谟问题”及其实质
        一、“休谟问题”多种表述的内涵与实质
        (一) 因果关系问题及其实质
        (二) 归纳合理性问题及其实质
        (三) “是与应当问题”或“事实与价值问题”及其实质
        二、“休谟问题”的核心及其实质
    第三节 休谟哲学在西方哲学史上的地位
        一、对黑格尔的休谟哲学述评的批判
        (一) 黑格尔很可能没读过休谟哲学主要着作
        (二) 黑格尔所引二手资料解译休谟哲学有误
        (三) 黑格尔生搬他的体系概念硬套休谟哲学
        小结: 应把休谟哲学置于整个哲学史进程中来评价
        二、休谟哲学是西方哲学从古典到现代转折的关键环节
        (一) 休谟哲学深刻地影响了其后的众多哲学家
        (二) 休谟哲学使西方哲学发生了面向人的转向
        (三) 休谟哲学开创了哲学现代发展的多种可能性
        小结: 休谟哲学是西方哲学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
第三章 “休谟问题”已有知识论解答述评
    第一节 解答“休谟问题”的典型知识论方案
        一、休谟自己对“问题”的人性知识论解答
        二、黎德对“休谟问题”的常识知识论解答
        三、康德对“休谟问题”的先天知识论解答
        四、穆勒对“休谟问题”的归纳知识论解答
        五、胡塞尔对“休谟问题”的主观知识论解答
        六、金岳霖对“休谟问题”的接受知识论解答
    第二节 解答“休谟问题”的路径评析
        一、归纳辩护路径评析
        二、逻辑哲学路径评析
        三、一种知识论新路径
第四章 析构知识论与休谟论及的七类哲学关系
    第一节 析构知识论吸纳的一些认知理论成果
        一、进化认识论的认识立场与初步探究成果
        二、社会生物学探究人的本性与精神的成果
    第二节 整体论教条的析构批判
        一、整体论的教条与析构的基本涵义
        二、对整体论中两个教条的析构批判
    第三节 析构知识论与“休谟问题”
        一、绝对同一到相对同一的析构
        二、析构知识论的逻辑形式系统
        三、析构蕴含与休谟的“七类关系”
第五章 “休谟问题”析构知识论探究的基本结论
    一、事态内与事态间的因果关系推论
    二、以析构观看类似关系与归纳推论
    三、以析构知识论看事实到价值推论
    四、“休谟问题”析构知识论探究概要
参考文献
    (一) 休谟的原着(包括译本) 15部
    (二) 136部探究“休谟问题”相关中(译)文着作
    (三) 128篇探究“休谟问题”相关中文期刊论文
    (四) 44篇较高相关度的国外博士论文(附摘要首句)
    (五) “休谟问题”相关度较高外文论文40篇
    (六) 与本论文探究“休谟问题”有较高相关度外文专着66部
后记

(5)必然性的出离和曾在的回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之起源
    1.2 思路之开启
第二章 必然性的出离
    2.1 必然性与偶然性
    2.2 因果性
        2.2.1 重提“休谟问题”
        2.2.2 本文对“休谟问题”的消解
    2.3 充足理由律
    2.4 论世界之有限
    2.5 必然性的出离
第三章 曾在的回归
    3.1 现实性
    3.2 时间与空间
    3.3 超越性
    3.4 论真理的本质
    3.5 曾在的回归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7)格路谓词的表示与科学实例(论文提纲范文)

1 新归纳之谜的背景
2 格路谓词:逻辑与语义
3 格路谓词的科学实例

四、休谟问题组与浑沌理论(论文参考文献)

  • [1]算法主义及其伦理批判[D]. 胡晓萌. 湖南师范大学, 2021
  • [2]人工智能“伦理迷途”的回归与进路——基于荷兰学派“功能偶发性失常”分析的回答[J]. 孙波,周雪健.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20(05)
  • [3]当代“新休谟”争论 ——以“因果关系”和“力”的概念为中心[D]. 卢磊.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9)
  • [4]“休谟问题”的析构知识论探究[D]. 付义.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5]必然性的出离和曾在的回归[D]. 娄玉宇. 湘潭大学, 2007(08)
  • [6]浑沌有多复杂?[J]. 刘华杰. 系统辩证学学报, 2001(04)
  • [7]格路谓词的表示与科学实例[J]. 刘华杰.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1(05)
  • [8]休谟问题组和浑沌理论[J]. 刘华杰. 哲学动态, 2000(03)
  • [9]休谟问题组与浑沌理论[J]. 刘华杰.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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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问题群和混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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