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防御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基本权利,防御权功能,国家消极义务
防御权论文文献综述
苏海雨[1](2018)在《论防御权功能与国家消极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防御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功能,尤其是自由权的最主要功能。防御权功能为国家公权力划定领域标界,保护基本权利排除国家公权力的侵害。防御权功能赋予了公民排除国家恣意侵害的请求权和国家承担消极保护的义务。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履行防御权保障人权的国家消极义务,不得恣意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防御权功能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本文来源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宋振策[2](2015)在《刑事管辖中办案单位回避问题研究——以被追诉人的管辖防御权与救济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管辖作为刑事诉讼的第一道程序同样具有人权保障的性质。办案单位回避在本质上属于管辖变更,应将其归入"有管辖权但不宜行使"的情形,其性质又可以引申和折射出被追诉人之管辖防御权和救济权的问题。申请办案单位回避具备独立性,不同于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将其纳入管辖权转移规则中。立法应当构建系统、完善的权利型管辖变更规则,明确赋予当事人中请管辖权转移的权利。(本文来源于《朝阳法律评论》期刊2015年02期)
龚向和,袁立[3](2013)在《劳动权的防御权功能与国家的尊重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防御权功能是劳动权的首要功能,以防止国家权力的干预、为公民创设"自由空间"为旨趣。公民劳动权的起始之处,即国家权力的终止之所。防御权功能属于"主观权利"范畴,公民享有"不作为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尽管我国《宪法》未规定劳动自由,然而,从"事实"与"规范"二维度看,防御权功能亦是我国劳动权的题中之义。劳动权的防御权功能之实现仰赖国家履行"消极不作为"的"尊重义务"。尊重义务是劳动权保障的根本义务,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尊重义务的主体,行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尊重义务的主体资格。(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3年04期)
杨郁娟[4](2008)在《论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诉讼防御权的强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控辩平等要求强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防御权。为此首先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以及与之相关的保障制度;其次应当强化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帮助权。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特殊,也为了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赋予犯罪嫌疑人自我辩护权,并强化律师帮助权必不可少。具体包括律师在场权、律师会见交流权、律师阅卷权和律师调查取证权;最后需要完善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及相关保障机制。(本文来源于《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周维平[5](2007)在《论侦查程序中辩护方的防御权——以辩护方的调查取证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诉讼中,侦查程序的运作状况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进展及效果。西方各国都通过法律明文规定,辩护方享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我国目前侦查机关和辩护方权力配置严重失衡,在立法上赋予了侦查机关异乎强大的侦查权,却缺乏必要的有力制约,而辩护方由于缺少调查取证权,其防御权微乎其微,且几乎缺乏有效救济手段,于是在诉讼中不免产生诸多问题。这样,无论从诉讼法理还是人权保护角度,都应该明确,辩护方在侦查程序中拥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2期)
韦志明,李玉蓉[6](2006)在《刑事诉讼中防御权的法哲学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防御权是一种理论上的定义,但这并不等于法律中并无防御性权利之实。它是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为了对抗公权力非法侵犯所依凭的一种自我保护的防御性权利的聚合。主体性理念、平等理念、人权保障理念是论证防御权存在的正当性所在。(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06年09期)
姚建涛[7](2006)在《论侦查权与防御权的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侦查权与防御权的平衡是现代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要求。我国的侦查权与防御权存在着严重失调的现象,结果造成了大量程序性违法现象的存在,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侦查权与防御权平衡问题的研究,对于解决侦查程序中的违法现象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06年03期)
张翔[8](2005)在《论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出发,可以对基本权利作出规范而细致的法理分析。防御权功能是基本权利所具备的排除国家公权力侵害的功能。防御权功能是各种基本权利所普遍具备的功能,也是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针对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国家承担消极义务,也就不为任何侵害基本权利的行为。不同的国家机关因其行使权力方式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消极义务的具体内容也不相同。(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05年02期)
何四海,唐雄伟[9](2004)在《论公众对媒体的防御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媒体实力的剧增 ,基于公众防御权的自由、公平和秩序价值 ,法律必须加强和完善包括更正请求权、答辩权、澄清请求权、诉权等权利在内的公众对媒体的防御权。(本文来源于《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4年03期)
王宗林[10](2004)在《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防御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侦察阶段,由于权利和权力设计的不平衡,在诉讼攻防活动中,犯罪嫌疑人成了最易受侵害的人。文章通过对防御权存在的根据,国际通行的防御范围的探讨,针对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扩大并保障犯罪嫌疑人防御权的设想。(本文来源于《忻州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1期)
防御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管辖作为刑事诉讼的第一道程序同样具有人权保障的性质。办案单位回避在本质上属于管辖变更,应将其归入"有管辖权但不宜行使"的情形,其性质又可以引申和折射出被追诉人之管辖防御权和救济权的问题。申请办案单位回避具备独立性,不同于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将其纳入管辖权转移规则中。立法应当构建系统、完善的权利型管辖变更规则,明确赋予当事人中请管辖权转移的权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防御权论文参考文献
[1].苏海雨.论防御权功能与国家消极义务[J].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8
[2].宋振策.刑事管辖中办案单位回避问题研究——以被追诉人的管辖防御权与救济权为视角[J].朝阳法律评论.2015
[3].龚向和,袁立.劳动权的防御权功能与国家的尊重义务[J].北方法学.2013
[4].杨郁娟.论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诉讼防御权的强化[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8
[5].周维平.论侦查程序中辩护方的防御权——以辩护方的调查取证权为视角[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6].韦志明,李玉蓉.刑事诉讼中防御权的法哲学考察[J].理论界.2006
[7].姚建涛.论侦查权与防御权的平衡[J].学术界.2006
[8].张翔.论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J].法学家.2005
[9].何四海,唐雄伟.论公众对媒体的防御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
[10].王宗林.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防御权[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