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近代法学教育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学教育,比较法,南洋公学,蔡元培
近代法学教育论文文献综述
沈伟[1](2019)在《萌芽时期的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基于南洋公学特班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体系确立前,诸多新式学校是传播法学知识的主要机构,它们选择教育模式及其生员学习西方法学知识的过程,展现出了法学教育启蒙时期的探索。学界对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在萌芽时期的具体教学形态的阐述实际并不清楚。在这一时期,南洋公学特班的法学教育尤其值得注意,从其师生日记可见,特班借鉴传统书院制教学的同时糅合了中西之学,其教育内容不再囿于"交涉公法",体现出的比较法学教育的精神、西方公法知识的输入等现象,也是这一时期新式学校法学教育的共同特征。(本文来源于《交大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解锟,吕点点,Cao,Yan[2](2018)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研究(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I. INTRODUCTI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law in modern China mainly drew on the experience of German law and Japanese law from the continental law system. When drafting the constitution and its amendments, the late Qing Dynasty experienced the influx of German legal thoughts through a variety of ways, having a considerable impact on the reform. German law has become the sample of the Qing Dynasty when it(本文来源于《China Legal Science》期刊2018年05期)
夏新华,陈兵[3](2018)在《湖南近代法学教育发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湖南近代法学教育肇始于清末变法时期,时务学堂、课吏馆、仕学馆、法政学堂等的创办,促进了湖南法学教育之产生。民初延续了清末法学教育之发展,在各方面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湖南公私法学教育呈现发达兴盛之态。省治以后,湖南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延续,主要表现为公立湖南大学法科之发展。湖南近代法学教育的整个发展历程具有鲜明特征,其对当今法学教育发展具有一定启示。(本文来源于《法学教育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程骞[4](2017)在《京师同文馆与近代法学教育》一文中研究指出1902年起,京师大学堂为中国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本土法律人。在民国初年担任大理院院长的余昌、任众议院议长的吴景濂和司法总长张耀曾都是在这里接受了最早的法学教育1898年,光绪诏令设立京师大学堂。根据当年总理衙门的《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大学堂的课程被分为普通学和专门学两大类,其中法律学被归于专门学中的"高等政治学"门下。然而,未待京师大学堂真正开设法律学课程,其便因为庚子国难(本文来源于《法人》期刊2017年03期)
程骞[5](2017)在《京师同文馆与近代法学教育》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西学东渐的浪潮中,京师同文馆是引进西方法学的旗手。虽然内容颇为局限、体系犹待建立,但这门"万国公法"诚为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先声咸丰年间,为了满足外交和洋务需要,恭亲王奕?会同桂良、文祥等亲贵大臣奏请仿照清廷原俄罗斯馆的成例,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设立同文馆,教授西文。1862年,京师同文馆开学,仅设英文一馆,先后延请包尔腾、傅兰雅和丁韪良出任英(本文来源于《法人》期刊2017年01期)
王石磊,裴艳[6](2015)在《丁韪良——近代中国西方法学教育第一人》一文中研究指出晚清时期西学东渐,丁韪良作为美国传教士开创了在中国讲授西方法学之先河,他先是翻译了惠顿的《万国公法》及一系列西方法学着述,为晚清政府运用国际法规则提供借鉴和依据。随后,在其担任京师同文馆和京师大学堂负责人期间,广设杏坛讲授国际法学、引进西方教育理念、整顿教务,为中国培养了第一批具有较高中西文化素养的外交人才,在推进中国社会文明近代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S2期)
王石磊,裴艳,孔庆来[7](2015)在《丁韪良与近代中国法学教育启蒙》一文中研究指出晚清时期西学东渐,丁韪良作为美国传教士开创了在中国讲授西方法学之先河,他先是翻译了惠顿的《万国公法》及一系列西方法学着述,为晚清政府运用国际法规则提供借鉴和依据。随后,在其担任京师同文馆和京师大学堂负责人期间,他广设杏坛讲授国际法学、引进西方教育理念、整顿教务,为中国培养了第一批具有较高中西文化素养的外交人才。本文对其所做工作予以正面评价,认为其在推进中国社会文明近代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湖州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12期)
姜朋[8](2014)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源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文馆、京师大学堂、京师法律学堂、京师法政学堂,是中国近代早期几个主要的法律教育机构。同文馆和京师法律学堂后来分别并入京师大学堂和京师法政学堂。京师法政学堂设立时利用了京师大学堂进士馆的馆舍与教习,因而它们之间存在颇为紧密的迁延关系。与这种变迁相表里的则是,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打上了政府推动的烙印,而私人办法政教育的努力却一度受到压制。除了自办法学教育,从晚清开始,还大规模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学习法律。循欧访美者有之,旅日者则更多,待及归国任教,各法政学堂严重仿效日本模式,亦成自然。(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期刊2014年04期)
郑颖慧[9](2013)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肇兴及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法律教育由传统走向近代化约公元前21世纪,在东亚黄河流域氏族部落首领禹传位其子启,从此世袭代替禅让,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全新的统治机制,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始由而生,随之相伴的法律制度也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从此,历经商周时期初步发展,秦汉阶段正统法制的确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进一步丰富完善,至隋唐国力强盛之际,中华法系也最终形成,傲然独帜,直至公元19世纪中期清帝康雍乾在位时,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发挥着调节规范社会的重要功效。在绵延五千年的中国法律演进过程中,形成了德主刑辅的法律观、重刑轻民的立法观、司法行政合一的诉讼观、重亲情伦理、严尊卑等级的罪刑观等,随着时代推进,王朝更迭,法制陈陈相因,却从未发生根本变化,形成了历史上存续时间最长的独树一帜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这样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扎根于中国古代君主高度集权、儒家思想至上的社会土壤中,因此(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13年00期)
张锐智[10](2013)在《黄遵宪《日本国志》对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前瞻性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黄遵宪(1848~1905),广东嘉应州人,是中国近代着名的诗人、外交家、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日本国志》是黄遵宪担任清政府首任驻日参赞期间(1877~1882),对日本明治维新改革的变化实地调查、走访、研究,耗时八年而编撰的巨着。在《日本国志》中,黄遵宪对日本2500年的历史特别是明治维新进行了全方位的总结和研究。该书被誉为"中国近代第一部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日本的百科全书式着作。"~①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与西方以及中国与日本关系急剧变化的时代,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冬,黄遵宪《日本国志》正式面世,立刻引起朝野对日本"脱亚入欧"经验的关注。《日本国志》很快成为国人研究、学习日本的重要启蒙之作。1902年,清政府被迫做出"变法修律"决策,并选择了"取法日本"的路径。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改革中,新式的法(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13年00期)
近代法学教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I. INTRODUCTI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law in modern China mainly drew on the experience of German law and Japanese law from the continental law system. When drafting the constitution and its amendments, the late Qing Dynasty experienced the influx of German legal thoughts through a variety of ways, having a considerable impact on the reform. German law has become the sample of the Qing Dynasty when it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近代法学教育论文参考文献
[1].沈伟.萌芽时期的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基于南洋公学特班的研究[J].交大法学.2019
[2].解锟,吕点点,Cao,Yan.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研究(英文)[J].ChinaLegalScience.2018
[3].夏新华,陈兵.湖南近代法学教育发展研究[J].法学教育研究.2018
[4].程骞.京师同文馆与近代法学教育[J].法人.2017
[5].程骞.京师同文馆与近代法学教育[J].法人.2017
[6].王石磊,裴艳.丁韪良——近代中国西方法学教育第一人[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7].王石磊,裴艳,孔庆来.丁韪良与近代中国法学教育启蒙[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5
[8].姜朋.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源起[J].中国法律评论.2014
[9].郑颖慧.中国近代法学教育肇兴及反思[J].外国法制史研究.2013
[10].张锐智.黄遵宪《日本国志》对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前瞻性影响[J].外国法制史研究.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