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间接反证学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因果关系,环境侵权,司法腐败,损害事实
间接反证学说论文文献综述
韩明明[1](2017)在《论因果关系推定中的间接反证学说(下)》一文中研究指出间接反证学说在我国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纷繁复杂,侵权行为的种类、危害也多种多样,各类案件之间存在着较多的差异,单一的举证责任倒置根本无法满足司法实务的因果关系认定的迫切要求,结果是导致了在司法审判中出现机械化套用和误用的情形,使环(本文来源于《山西法制报》期刊2017-08-21)
韩明明[2](2017)在《论因果关系推定中的间接反证学说(上)》一文中研究指出间接反证法最早来源于德国民事证据法,是指主要事实存在与否不明时,由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反证其事实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因其并非直接对举证者举证事实的反证,与直接反证对应,即称间接反证。间接反证不是想直接反驳被视为已经得到证实的主张,而是借助于其他的事实,(本文来源于《山西法制报》期刊2017-08-14)
刘蔚琳[3](2009)在《论因果关系推定中的间接反证学说》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是指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行为和特定被害者所蒙受的损害之间具有个别的、事实上的无此就无彼的联系。由于环境侵权案件具有长期性、潜伏性、复杂性、广泛性等特点,决定了环境侵权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异常困难,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难以应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需要,所以我们必须寻求新的因果关系的理论支撑。西方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力度,针对环境侵权领域中当事人之间在攻防能力及地位上的明显差异等各种因素,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环境侵权领域开始突破传统因果关系证明的限制,寻求新的因果关系证明方法,在此情况下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应运而生。本文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理论中的某一重要理论——间接反证学说入手,在详细分析该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间接反证学说在中国适用的必要性及在实践中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以期对完善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理论有所裨益。文章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间接反证学说的产生和发展。间接反证学说缘起于德国民事证据法,它是由德国着名学者罗森贝克教授所创设,其创设间接反证法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规范说在适用中太过于注重法律形式的不足,而对规范说进行补充与修正。间接反证学说首次运用于环境侵权实践是在日本新泻水俣病判决中,在此之后,日本学者继承和发扬了间接反证学说并使之成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运用于认定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方法。第二部分分析了世界各国,主要是日本,在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上的先进学说,主要有优势证据说、事实推定说、疫学因果说和姑且推定说。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不足,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有利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但是上述各学说并不是完全科学的,还存在不严密的地方,在认真分析上述四种学说的基础上,总结了间接反证学说具有以公平、正义为主要价值导向、以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为基础,注重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等的特点。第叁部分从正反两面对间接反证学说进行了评价。间接反证学说采用间接反证法,不要求原告对所有的各个阶段上的事实和过程进行证明,而只要原告能证明某些事实、过程的存在,根据经验法则就可以认定其他事实、过程的存在。它有利于保护环境侵权受害人合法权益,避免过分强调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导致不可知论,也可避免使因果关系成为制裁致害者和保护受害者的人为障碍。但与此同时,间接反证学说也存在若干要素标准,易造成司法适用的混乱;根据经验法则推定其他事实的存在,缺乏科学性;增大了企业的证明责任,对企业发展不利;易导致司法腐败等不足之处。第四部分论证了我国应在环境侵权中适用间接反证学说等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间接反证学说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注意区别间接反证学说与举证责任倒置;根据不同的环境侵权类型,选择适合的因果关系推定理论;统一间接反证学说的若干要素标准,避免司法适用中的混乱;注意排除损害事实与污染行为之间的其他可能性;注意平衡加害方与受害方利益;以预防环境污染为适用间接反证学说的最终目标。(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09-04-01)
间接反证学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间接反证法最早来源于德国民事证据法,是指主要事实存在与否不明时,由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反证其事实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因其并非直接对举证者举证事实的反证,与直接反证对应,即称间接反证。间接反证不是想直接反驳被视为已经得到证实的主张,而是借助于其他的事实,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间接反证学说论文参考文献
[1].韩明明.论因果关系推定中的间接反证学说(下)[N].山西法制报.2017
[2].韩明明.论因果关系推定中的间接反证学说(上)[N].山西法制报.2017
[3].刘蔚琳.论因果关系推定中的间接反证学说[D].重庆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