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抗辩论文-洪盼盼

幽灵抗辩论文-洪盼盼

导读:本文包含了幽灵抗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幽灵抗辩”,证明责任,醉酒驾驶,“积极抗辩”

幽灵抗辩论文文献综述

洪盼盼[1](2019)在《“幽灵抗辩”的刑事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研究——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幽灵抗辩"是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情况下产生的,在我国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根据传统的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利用这样的抗辩来逃避法律责任,有碍司法公正。为了更好的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在司法资源有限的现实情况下,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例,建立一个明确合理的证明责任规则,借鉴"积极抗辩"理论,让被告人承担适度的证明责任,来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幽灵抗辩",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维护司法权威。(本文来源于《池州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马熙敏[2](2019)在《幽灵抗辩及其司法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一般而言是由控诉方承担。然而,僵化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给控诉方带来很大的负担。"幽灵抗辩"的出现给了被告人脱罪的有效法宝。因而尽早提出处理"幽灵抗辩"的措施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8期)

吉静静[3](2019)在《幽灵抗辩之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减轻甚至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刑事被告人往往会提起一些看似可能存在,但实际很难证明真伪的辩解理由,一个难以查证的“幽灵”,企图误导司法人员,做出错误的结论,逃脱法律的制裁。本文通过对实践当中的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指出在实务当中存在着很多幽灵抗辩,每个从事刑事检察的人员都会遇到,很多时候会束手无策。幽灵抗辩概念的准确认定,指出应当区分一般抗辩和幽灵抗辩。幽灵抗辩实际上是主张犯罪行为是另有人为之,不是被告人所做。部分学者都直接将幽灵抗辩与积极抗辩简单等同,但积极抗辩是针对构成要件该当性以外的抗辩,而幽灵抗辩则是对于犯罪主体的否定,亦是针对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或犯罪本体要件的否定。通俗说来,提出幽灵抗辩的被告人即是在说:这不是我做的,而“积极抗辩”与上述抗辩并不处于同一层次。通过准确定义幽灵抗辩,再提出面对幽灵抗辩时我们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运用比较法研究方法,通过学习域外经验,创造性的对证明责任分配理论机制重新结构,提出在传统证明责任行为与结果的简单划分上基础上,同时考虑证明客体标准,将证明客体分为要件事实和其他待证事实,对证明责任再次进行划分。同时对我国目前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较轻,不能实现诉讼效率价值。笔者拟通过两条路径解决以上问题,分别是建立有限的事实推定制度和确定被告人有限证明责任制度。针对事实推定的机制,先从事实推定的概念入手,指出事实推定具有存在价值,不能全盘否认事实推定。同时也指出事实推定存在的局限,再提出具体适用事实推定时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条件。针对刑事被告人承担有限证明责任,应当肯定被告人承担有限证明责任的合理性,重点分析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得出被告人承担有限举证责任并未突破无罪推定原则的结论。同时分析要求被告人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具体情形、边界。最后,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证明责任具体适用情形进行探讨。同时针对本文引言部分提出的案例,结合本文的分析探讨后,笔者是如何处理该案件。(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9-03-10)

张洪阁,董彬[4](2018)在《刑事“幽灵抗辩”的基本范式与应对方略》一文中研究指出把刑事案件的基本举证责任分配给控方,是现代国家的通行做法。但将"不得自证其罪"的原则贯彻到个案中,也存在"副产品","幽灵抗辩"即是其中之一。一般认为,刑事"幽灵抗辩"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针对控方的有罪控告,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提出的难以查证的辩解。(1)不过行为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类似辩解,显然也属"幽灵抗辩"范畴。当下,"幽灵抗辩"难题正不断增加司法人员的心理压力和工作负担,已是不争的事实。(本文来源于《检察调研与指导》期刊2018年05期)

海怡博[5](2018)在《司法实务中“幽灵抗辩”证明责任及应对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刑事司法实务中,"幽灵抗辩"作为特殊抗辩方式之一给查证犯罪证据造成困难,有关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问题仍有待探讨和明确,制度和实务方面需加快制定应对机制。分析和借鉴英美法中被告人举证制度和大陆法系中法官调查取证等制度,在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法框架下应对和排除"幽灵抗辩",被告人说明责任制度和"事实上的推定"方法不失为有效方法;应充实有关排除被告人辩解的理论建设,强化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举证责任的实务经验积累并建立应对措施,做到既查清事实又保障人权。(本文来源于《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王嘉[6](2018)在《论幽灵抗辩》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幽灵抗辩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针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提出的一些无法查证或难以查证的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刑事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通常情况下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但是幽灵抗辩的出现使得如何在查清事实与保障人权之间达到平衡,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从幽灵抗辩的基本内涵入手,通过讨论域内外相关法律关于幽灵抗辩的证明责任分配,反思我国现行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存在的问题,以此来建立幽灵抗辩的排解机制。并基于我国刑事证明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通过建立事实推定制度、构建被告人有限的证明责任的方法,来解决幽灵抗辩带来的困扰。(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8-04-09)

张仁平,林颖慧[7](2018)在《涉案金额是9万还是113万》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陈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叁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7万元。拿到判决书,该案的承办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小陈一路小跑,一进办公室就兴奋地说:“我们用证据对抗瓦解了‘幽灵抗辩’,赢了!”目前,案(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1-16)

王大权[8](2017)在《试论刑事诉讼中“幽灵抗辩”的应对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幽灵抗辩"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对公诉人的有罪指控,为了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而提出的难证真伪的辩解。如何从证据上对其抗辩进行排除,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应对办法。对此,本文认为应从办案实际出发,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举证责任,通过合理利用刑事推定来应对其抗辩理由,保证依法准确打击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诉讼职能。(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35期)

林志强[9](2017)在《刑事诉讼中“幽灵抗辩”的排解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实务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控方的有罪指控,不是简单的否认犯罪行为,而是将责任推脱给不存在的人或者难以查证的人或事上,又不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比如被控杀人时辩解系蒙面黑衣人所为,被控监守自盗时辩解系被他人所盗等,因我国刑事证明的责任在控方,被告人无需对其抗辩的事实进行举证,而让控方去证明被告人的抗辩事实是否存在,如同寻找幽灵一样困难,故称之为“幽灵抗辩”。近年来,被告人提出“幽灵抗辩”的频率越来越高,也给实务造成困境:法院如果采纳该判决,可能助长被告人的投机心理,随意提出抗辩,其他被告人也可能通过同样的抗辩来逃脱法律的追究,将使之后的案件办理变得棘手;如果不采纳该抗辩,又难以运用现行证据证明规则进行排解,存在错案风险。因此,如何在刑诉法的框架内,做到既能保障被告人的抗辩权益,又能及时查证案件,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近年来,研究应对“幽灵抗辩”的文章越来越多,也为排解“幽灵抗辩”提出相当多宝贵的意见,但大部分文章篇幅不大,较少系统性地对“幽灵抗辩”的内涵、表现形态等进行全面的揭示,且在应对措施上大多聚焦在赋予被告人举证责任、运用事实推定等,不够全面,且忽视了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本文的总体思路将从四个方面来展开论述:一是通过笔者办理的被告人苏某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深入分析,引出“幽灵抗辩”的问题,之后就“幽灵抗辩”的概念、特征和实务形态进行深入的揭示。二是全面剖析了“幽灵抗辩”造成的实务困境及其原因。叁是对域外排解“幽灵抗辩”的措施进行考察,借鉴其有效的经验,启发对我国构建排解机制的思路。四是结合我国司法工作实际,提出构建一套分层递进的排解机制,为解决实务中“幽灵抗辩”的问题贡献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7-12-08)

罗恒[10](2016)在《论毒品案件“幽灵抗辩”之排解》一文中研究指出毒品案件中"幽灵抗辩"可能针对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等成罪要件的控方证明进行阻击,也可能就其在刑事责任的大小进行罪轻辩护。针对"幽灵抗辩",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对于证明责任的分配有着不同的分配模式,但被告人提出"幽灵抗辩"而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往往都会招致诉讼不利结果。基于经验法则、无罪推定原则及毒品案件特殊性的要求,被告人都应当承担"幽灵抗辩"所对应的举证责任。面对"幽灵抗辩",立法上可考虑对毒品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修正,以概括的故意取代"明知",并规定持有毒品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合理分配毒品犯罪的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通过证明责任的转移并明确被告人证明责任承担范围、合理运用事实推定以及使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法律事实来压缩"幽灵抗辩"存在空间。(本文来源于《云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幽灵抗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一般而言是由控诉方承担。然而,僵化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给控诉方带来很大的负担。"幽灵抗辩"的出现给了被告人脱罪的有效法宝。因而尽早提出处理"幽灵抗辩"的措施尤为重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幽灵抗辩论文参考文献

[1].洪盼盼.“幽灵抗辩”的刑事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研究——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例[J].池州学院学报.2019

[2].马熙敏.幽灵抗辩及其司法处理[J].法制博览.2019

[3].吉静静.幽灵抗辩之应对[D].南京师范大学.2019

[4].张洪阁,董彬.刑事“幽灵抗辩”的基本范式与应对方略[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8

[5].海怡博.司法实务中“幽灵抗辩”证明责任及应对策略[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6].王嘉.论幽灵抗辩[D].黑龙江大学.2018

[7].张仁平,林颖慧.涉案金额是9万还是113万[N].检察日报.2018

[8].王大权.试论刑事诉讼中“幽灵抗辩”的应对策略[J].法制与社会.2017

[9].林志强.刑事诉讼中“幽灵抗辩”的排解机制研究[D].华侨大学.2017

[10].罗恒.论毒品案件“幽灵抗辩”之排解[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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