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权论文-潘威伟

行政检察权论文-潘威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检察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检察权论文文献综述

潘威伟[1](2019)在《试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框架、范围与方式——以检察权特征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代表观点包括行政公诉说、一般监督说及法律监督说,本文对上述观点进行了辨析,根据检察权的程序性、诉讼性与谦抑性特征论证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应在诉讼框架下进行,非诉讼性监督与检察权程序性特征不相符、缺乏国家强制力保障、监督范围难以界定容易向一般监督发展且容易造成职权冲突,检察监督对象可划分为有明确具体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与无明确具体相对人但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方式包括行政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支持起诉及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李坤辉[2](2019)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以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在实践中97.2%的案件都是通过诉前程序得以解决。以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视角对行政诉前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问题具体表现为立法权对检察权、行政权的运行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检察权与行政权的相互干预的情况,检察权也存在扩张的倾向。在维护公益上应遵循行政权优先的原则,采取必要措施限制检察权的扩张,减少行政权对检察权运行的干预,适时引入第叁方机制限制检察权的自由裁量权。(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9年05期)

李洋,邵贤[3](2019)在《民事公益检察权与行政执法权的冲突及破解》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对维护社会公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往往会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维护社会公益交叉重复,检察机关独特的履职方式也可能会对维护公益的行政执法权造成冲击。为了避免这种权力冲突甚至"替代",应当明确行政权在维护社会公益中的优先性,检察权起到的仅是监督、促进、补强的作用。可以通过构建合理的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使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更加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9年08期)

潘建文[4](2018)在《把握好检察权与行政权角色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主要是检察机关基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依法通过行使检察权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实践中,大部分公益诉讼案件可通过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在诉前程序中结案,但也有部分案件,由检察机关最终提起行政公(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6-10)

孙洪坤[5](2018)在《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研究——基于实证考察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探索实行两权相分离,明晰两权的权力属性与内在关系是改革的逻辑起点。从现实的制度形态考察,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呈现交织混同样态。从司法改革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的目标上来看,推进狭义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彻底地从检察权中分离出来,以更好地保障检察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运行应成为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抓手。现行改革试点框架下实践困境在于如何既实现改革总体目标,又与两权分离界限相统一;如何既合理分权,又适当调整好各方利益分配格局;如何既能对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权责合理定位,又能为司法行政人员提供积极的职业前景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竞争入额机制、增量分离均衡策略、风险收益权衡方略、统筹协调等改革的具体思路应当是保障实现两权分离的积极举措。(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韩秉林,于慧玲,胡贵海[6](2017)在《论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的配置与运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的检察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配置与运行的"两权混同",不仅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相背离,并且导致检察权行使中的行政化与地方化弊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从而确立了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相分离的司法权力体系改革方向。遵循司法规律,秉承法治精神,改革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的配置与运行模式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行政事务管理能力的必由之路。(本文来源于《济南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5期)

陈振兴[7](2017)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相分离的改革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因此,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相分离,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初衷是破除(本文来源于《天津政法报》期刊2017-07-11)

岳红革,樊永明,惠凡[8](2017)在《检察权与行政权共同发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岳红革 通讯员樊永明 惠凡)在近日召开的陕西省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上获悉,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与西安市国土局未央分局签订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办法》。该办法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派驻检察、执法备案、案件移送、支持监督等多项制度为基本内容,(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7-08)

赵鹏程[9](2016)在《检察权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路径监督制约行政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权通过诉讼手段监督制约行政权运行,并设计相应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认同的法制观念,其在平衡国家权力关系,监督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具有明显作用,是衡量现代国家法治化建设水平的标志之一。然而,长久以来我国并未建立相关制度,一方面是由于受意识形态的拘束,我国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并不承认立法、行政和司法叁权分立并互相监督制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认为其是资产阶级虚伪民主的产物,不应被社会主义民主政体所接纳;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立法机关和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当前我国法治化水平不高,尤其是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颇多,盲目仿照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则可能会造成滥诉的局面,使行政机关的公权力公信力被社会大众广泛质疑,不仅不利于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甚至可能影响政府积极主动作为和法治化转型的决心和意志,于社会公共利益弊大于利。本文从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及公共利益等基本概念的辨析界定入手,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依赖而生的诉讼信托理论和权力制衡监督理论进行了阐释,并从实证法研究的角度罗列了《宪法》和全国人大特别授权规定所确立的制度在法律渊源上的正当性。通过对当前我国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问题、现有司法监督手段乏力、检察机关发动行政公益诉讼的优势、其他主体当前不适宜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发起人等问题的阐述,分析了我国设计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权运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试点方案》的分析,结合比照民事检察、刑事公诉方面的既有经验,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则和具体程序进行了设计,同时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一些制度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一些意见。通过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实际运行中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和对策建议,以期为将来的相关立法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6-11-01)

王勇强[10](2016)在《论检察权对行政权的检察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基于这些论述,笔者认为,对行政权进行检察监督是督促依法行政、检察权回归的重要途径,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与中国的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法治实践,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也存在相关的制度渊源。本文的第二部分也从分权制衡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角度出发进一步说明了对行政权进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而且也说明了在当下这也是可行的。文章的第叁部分分析了我国当前行政检察监督在行政诉讼和非诉讼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非诉行政检察监督问题突出,其中包括:法律依据不足、监督范围有限、监督案件来源单一、监督机制滞后,亟需建立和完善检察权对行政权监督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法学理论基础研究、强化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和行政部门自发接受监督的意识。文章的最后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职能的建议。具体包括:要持续创新和发展监督路径,不断深化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基础理论研究,特别是强化检察权对行政权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研究。总而言之,构建中国特色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是我国法治实践的重要创新和探索,是权力和权力之间相互制约的重要途径,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经之路!(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6-05-01)

行政检察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在实践中97.2%的案件都是通过诉前程序得以解决。以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视角对行政诉前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问题具体表现为立法权对检察权、行政权的运行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检察权与行政权的相互干预的情况,检察权也存在扩张的倾向。在维护公益上应遵循行政权优先的原则,采取必要措施限制检察权的扩张,减少行政权对检察权运行的干预,适时引入第叁方机制限制检察权的自由裁量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检察权论文参考文献

[1].潘威伟.试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框架、范围与方式——以检察权特征为切入点[J].法制与社会.2019

[2].李坤辉.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以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视角[J].理论观察.2019

[3].李洋,邵贤.民事公益检察权与行政执法权的冲突及破解[J].中国检察官.2019

[4].潘建文.把握好检察权与行政权角色定位[N].检察日报.2018

[5].孙洪坤.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研究——基于实证考察的分析[J].东方法学.2018

[6].韩秉林,于慧玲,胡贵海.论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的配置与运行[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7

[7].陈振兴.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相分离的改革路径研究[N].天津政法报.2017

[8].岳红革,樊永明,惠凡.检察权与行政权共同发力[N].检察日报.2017

[9].赵鹏程.检察权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路径监督制约行政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D].兰州大学.2016

[10].王勇强.论检察权对行政权的检察监督[D].郑州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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