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围堰施工安全技术控制

海上围堰施工安全技术控制

(中国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31)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桥梁建设的领域逐步向海上拓展,相对于陆地上桥梁,海上桥梁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更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下面浅谈一下海上承台围堰施工的安全技术控制。

关键词:海上承台围堰;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前言

根据海上承台围堰的施工特点和对危险源进行分析,可能引发的工程事故类型如下:(1)吊机、围堰安装平台和支栈桥倾覆事故;(2)钢围堰坍塌事故;(3)围堰上浮事故;(4)人员高处坠落事故;(5)机具伤人事故;(6)起重机械伤害事故;(7)触电事故;(8)火灾事故;(9)溺水事故;(10)爆炸事故;(11)中毒事故;(12)交通事故;(13)坠物击打事故。

1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置必要的设备、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关键点及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措施并严格实施,以确保安全措施计划的内容具有严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2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根据钢围堰施工的特点,针对危险源及可能发生的工程事故,采用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如下:

2.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1)认真熟悉施工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认真验算并经评审。

(2)工程施工临时结构专业设计公司进行验算。

(3)在围堰进行施工之前,对所有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本工序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围堰施工方案施工。

(4)施工技术交底,以书面交底为主,包括结构图、表和文字说明。交底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2.2做好测量、检测及监控工作

(1)工程现场控制桩,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负责接收使用、保管。交接桩双方要逐一现场查看,点交桩橛,双方应在交接记录上详细注明控制桩的当前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并进行签认。交接后,由总工组织技术力量对桩位进行复测,复测精度须符合有关规定,如误差超过允许值范围,及时与业主联系落实。

(2)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负责施工放样、定位,控制桩点护桩测量的工序间检查复核测量。工程竣工后,按设计图纸进行高程测量,确保标高达到设计要求。

(3)对施工原材料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其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4)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吊具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5)对围堰拼装平台、起吊系统、定位设施、支栈桥进行沉降、位移和变形观测。

(6)围堰下放前要进行台风预报,尽量不在台风来临前下放。

(7)钢围堰下放时保证围堰不变形或少变形,确保围堰密封质量。围堰内设置支撑,以加强围堰整体抗水压能力,围堰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台风时形成的水流压力。

(8)围堰下放时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围堰封底施工,并保证封底混凝土质量。以形成围堰稳定的受力结构,减小不确定性因素对围堰安全造成的影响。

3安全保证措施

3.1围堰制作及转运安全保证措施

(1)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围堰焊缝内部质量进行检测,保证围堰转运、安装、工作状态安全;

(2)浮吊起吊围堰按相关操作规程要求作业,吊点设置应合理并经验算,满足要求;

(3)严格按施工方案放样,使围堰制作几何尺寸准确,保证分块之间、节段之间位置偏差较小,有利于焊接,保证焊缝质量。

(4)转运围堰时,应固定好围堰以及围堰支垫应合理,不致使围堰变形或倾覆滑落。

3.2围堰整体起吊下放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围堰下放系统由六根(4根)接高钢护筒、贝雷梁、分配梁、连续千斤顶、精轧螺纹钢等组成。下放时围堰内设置6个(4个)吊点,每个吊点配置4根?32mm精轧螺纹钢和1台250t的螺旋千斤顶。下放时要求千斤顶同步,围堰高程偏差小于20mm。

(2)钢围堰起吊下水前,应派有经验的专门人员,重新系统地检查围堰下放结构的分配梁、精轧螺纹钢及千斤顶,检查围堰下放设备的可靠性,围堰下放侧向限位装置稳固,所有设备检查完成后启动千斤顶将围堰整体提升10cm,检查下放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包括分配梁和围堰的变形等。

(3)为防止发生倾覆事故,需对起吊设备的起吊能力进行检算,围堰下放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倾斜和偏位。

(4)钢围堰正式下放前及下放过程中和下放后应对各吊点和受力杆件以及机械设备做详细检查及观察。

(5)围堰下放过程中设专人指挥,统一下放,根据下放情况随时调整围堰倾斜,避免吊点集中受力。

(6)对围堰下放作业建立监控台帐,每一个小时进行观测一次,观测内容包括其平面位置、标高。

(7)钢围堰入水时,应注意随时带紧钢围堰底部和顶部临时拉缆钢丝绳,以防止钢围堰被水冲斜。

(8)钢围堰起吊时,除专门检查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接近钢围堰,以防不测。

3.3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保证措施

(1)围堰顶面至拼装平台高差12~18.5m,栈桥顶离水面高差11.0m,围堰施工均属于高处作业,凡参加围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围堰施工;

(2)发现工作人员在工作前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作业:

(3)在围堰上临边作业或吊篮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允许在支撑用钢管上行走;

(4)在堰内、平台临边及脚手架上应搭设不低于1.2m高的围栏,以防高处落,脚手架的杆子、跳板一定要坚固安全可靠,连接要牢固,跳板不能有撬起的现象,不允许有探头板;

(5)安全带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合格方可使用,安全带的绳子或挂钩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的钢丝绳上;

(6)不准将工具及小型构件材料上下抛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上或往下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脚手架;

(7)在六级及以上的大风或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8)现场作业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作业现场;

3.4防止起重伤害的安全保证措施

(1)起重机械、起重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2)移动式起重机必须在平整、坚硬的路面上行走、起吊、停留。

(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必须在支好支腿后才允许起吊重物。

(4)起重机工作结束后,臂杆、吊钩应置于规定方位,各控制操作杆拨回零位。轨道式起重机固定制动装置,切断电源。

(5)起重机械的刹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全灵活,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6)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7)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8)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9)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10)起重作业严格遵循“十不吊”

3.5堰内施工及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围堰内各道水平钢支撑需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做好支设,钢围堰内上下需做好安全通道,通道必须设置护栏,每个通道做好后,并经由安全部、工程部及技术质量部联合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在汛期进行围堰内施工时,必须密切关注台风预报和海浪情况,在当海浪高度超过5m时,停止围堰内施工,撤离人员和设备,找开应急连通孔。

(3)对参加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专项技术培训,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加强对水上作业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它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另还应配备好救生设施,如救生圈及救生衣等。

(4)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患有晕船、癫痫病等人不得从事水上作业。

(5)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水域乱抛乱卸水泥、砂石、钢材等施工材料及其余施工设施,散落水下可能对附近小型船只造成影响时,应及时打捞、疏浚;

3.6防止船舶碰撞的安全保证措施

(1)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2)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3)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

(4)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作业范围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

(5)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载,乘船人员要听从指挥,不得争先恐后,嬉戏打闹。

(6)安装船停靠后,应系好丝绳,做好水位涨落的防护措施,在船舶的侧面应挂好靠球。

3.7水下切割安全保证措施

(1)调查作业区气象、水深、水温、波浪等环境情况。当水面风力小于6级、作业点浪高小于1.5m时,方可进行作业。

(2)水下焊割前应查明被焊割件的性质和结构特点,弄清作业对象内是否存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对可能坠落、倒塌物体要适当固定,尤其水下切割时应特别注意,防止砸伤或损伤供气管及电缆。

(3)下潜前,在水上应对焊、割设备及工具、潜水装具,供气管和电缆、通讯联络工具等的绝缘、水密、工艺性能进行检查试验。氧气胶管要用1.5倍工作压力的蒸汽或热水清洗,胶管内外不得粘附油脂。气管与电缆应每隔0.5m捆扎牢固,以免相互绞缠。入水下潜后,应及时整理好供气管、电缆和信号绳等,使其处于安全位置,以免损坏。

(4)在作业点上方,半径相当于水深的区域内,不得同时进行其它作业。因水下操作过程中会有未燃尽气体或有毒气体逸出并上浮至水面,水上人员应有防火准备措施,并应将供气泵置于上风处,以防着火或水下人员吸入有毒气体中毒。

(5)操作前,操作人员应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处理,移去周围的障碍物。水下焊割不得悬浮在水中作业,应事先安装操作平台,或在物件上选择安全的操作位置,避免使自身、潜水装具、供气管和电缆等处于熔渣喷溅或流动范围内。

(6)潜水焊割人员与水面支持人员之间要有通讯装置,当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在取得支持人员同意后,焊割人员方可开始作业。

(7)从事水下焊接与切割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此类工作许可证的人员进行。

3.8台风、雨季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6级以上大风及大雨期间停止施工作业。

(2)雨后恢复作业前要先对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是否有损坏现象。

(3)当获悉工地区域内48小时内可能有8级以上大风预报时,服从当地防台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防台领导小组应及时用对讲机通知各工点停止生产,迅速按防台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开展工作。

(4)台风来临之前,施工机械驶回机械停放区放好,并离有一定安全距离;物资、设备、车间加固、材料转移。起重机械在台风来前停止作业,拉好抗风缆,收起吊钩。

(5)台风到来之前,应对高耸独立的机械进行临时加固。

(6)大型机具要及时固定,保证设备安全,小型机具、零星材料要堆放加固好,不能固定的物品要及时搬到地面建筑物内。接到预报,防台、防洪领导小组要立即开展工作。统一布置,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现场停止施工,必要时组织施工人员撤离现场。

(7)雨后吊装时,应首先检查吊车本身的稳定性,确认吊车本身安全未受到雨水破坏时再做试吊;将构件吊至1m左右,往返上下数次稳定后再进行吊装工作。

(8)雨天可能会影响起重机司机的视线,若司机没有在雨天进行吊装的经验,停止吊装工作或请有经验的司机来进行。

(9)由于构件表面及吊装绳索被淋湿,导致绳索与构件之间摩擦系数降低,可能发生构件滑落等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此时进行吊装工作应加倍注意,必要时可采取增加绳索与构件表面粗糙度等措施来保护吊装工作的安全进行。?

4结语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安全质量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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