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
摘要:现如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速度迅猛,建筑起重机械的广泛应用不但减轻了体力劳动强度,而且还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进入了一个需要更规范更强化的管理时期。目前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量越来越大,较大及重大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管理问题日渐凸显,所以解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问题势在必行。
关键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建筑施工
一、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准入门槛低。目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即可进行租赁业务。无资质的租赁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时,往往超出自己的资质和能力范围,签订包括安装、顶升加节、维护维修、拆除等工作在内的一揽子租赁合同。政府监管部门的安装备案,只要有安装单位的资质即可备案。从安装备案角度上讲,这样并没有错,但是起重机械的安装不同于住宅电梯或其他特种设备安装能一次到位。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只有一次,但是安装工作要进行多次。目前的现状是部分施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没有配备起重设备管理人员,加上政府备案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力量不足,使得无安装资质租赁企业有恃无恐,擅自自己组织社会人员自行安装,安装完成后,找一个具备资质的安装单位交费用证备案了事。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无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是如何逃避政府监管的。本人作为一名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以上现状感到十分无奈。虽然本企业针对以上情况制定了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租赁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否则不予办理合同审批盖章手续。即便如此,也往往因为项目部和分公司无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或各种人为因素干扰而得不到很好的执行,更是无奈目前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普遍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专业性不够的现状。有的人甚至以为起重机械租赁和租房或一般施工机具一样,买来一租了事,在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与保养等后期工作方面没有跟上,因而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起重设备安装企业安装工人数量不足,业务素质不高。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急剧增加,高层建筑大量涌现。合格的用工数量有限,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一些租赁安装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只有少量熟练工人,招揽临时工充当熟练工从事安装工作,或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安装游击队。这些临时工或安装游击队大多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业务生疏,安装时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很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给所安装的设备留下重大机械事故隐患。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问题认识不足,部分单位无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一些施工、监理单位认为起重机械的安全维护是租赁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造成安全管理缺失。
(4)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以某市为例,目前,该市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已走上正轨,但市、区、县各监督机构的数据尚未建立共享,因此存在不可避免的监管漏洞。在现场安全检查、巡查工作中,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对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另外,由于建筑起重机械的专业性较强,一些监督员对机械方面的专业知识储备不够,不能发现隐藏和问题,也就起不到督促相关各方排除安全隐患的作用。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1.实行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出租管理
要想切实做到对设备的出租管理就要对设备产权单位的出租行为加以规范。要做到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才能签订市场租赁运营合同,有工商执照无安装资质单位的租赁行为只能将自己的设备作为资产租给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运营。
2.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
租赁单位一定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安全检查和维修一定要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完成。确保对设备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检查和维修。其次政府应该将租赁企业的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将其看做与安装后的检测检验一样重要,能够确保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万无一失。
三、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建议
1.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对于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而言,不是哪个单位的工作,而是需要每个法律规定的责任单位齐抓共管的。项目在开工之初,就应该迅速构建起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在这个机构里,每个成员单位应该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分工与责任。机构成员应主要包括以下单位:设备租赁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2.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人员管理,重在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加强业务能力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通过省级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此外,从事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也应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以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起重设备的市场准入与淘汰制度,对其实行动态化登记备案管理,对已达使用寿命或陈旧老化的设备实施批量报废处理。对起重设备产权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对区域内的租赁公司进行评比考核,每年选定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固定作为区域内的设备租赁供应商。建立租赁公司经营行为信息档案,将多次出现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司列入黑名单,直至清理出当地建筑市场。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手续办理方面,各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尽快明确并完善管理流程和具体管理事项,统一标准、出台制度,尽快形成行业管理的固定模式,增加安装、顶升加节、拆除的到场监督环节。建议增加如下方面的监管:
(1)设备租赁运营必须具有相应安装资质。
(2)检验检测单位要按照检测流程和要求逐一进行,检测工作要留有照片和记录附件,附件由检测人员签字随同检测合格证书一同发出,关键的安全装置检测合格后必须采取加封或做标记措施。
(3)租赁单位的安全检查要每月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分表”加企业内部的检查要求进行。关键安全装置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校核。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租赁单位委派和配备。
4.加强现场管理
(1)在设备安装完成并经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租赁安装单位共同进行设备使用前的现场验收,最终形成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资料。
(2)强化监理的管理职能。监理人员要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现场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施工单位要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工作。专人专管,责令租赁单位定期对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并记录详实,决不能让工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弄虚作假,应付检查。
5.建筑起重机械报废制度
国家明令淘汰或超过使用年限经检测、评估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起重机械,建设主管备案单位应责令产权所有单位报废和申请注销备案。成立起重机械检测评估专家组,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械是否继续使用作出权威性评估。这样可使旧设备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
四、结语
社会还在不断地发展,科学技术也在不断地更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的新问题也将不断地出现,所以要做到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管理责任的认真落实,真正的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参考文献
[1]潘友杰.浅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控制[J].建筑安全,2016.
[2]魏吉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J].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