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国家一元论论文-强世功

法与国家一元论论文-强世功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与国家一元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多元主义,秋菊,苏力,国家法一元论

法与国家一元论论文文献综述

强世功[1](2018)在《告别国家法一元论:秋菊的困惑与大国法治道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我们不能简单地从国家法一元论的视角出发,消极地将法律多元主义看作是法律移植的产物,或者看作是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过渡性产物,从而把消灭法律多元主义看作是历史的必然进程。相反,我们必须将法律多元主义看作是法治秩序的常态,尤其是类似帝国形态的大国法治的常态。法律多元主义乃是大国法治的必然产物。"多元一体法治共和国"的建构不仅要考虑中国作为一个全球性大国面临的治理区域多样性,更要考虑多元社会中必然要面临的生活方式多样性,以及党法党规这样的基于精神层面自我认同差异和信仰价值追求不同的情况。目前,不少中国学者开始思考中国的大国法治问题,但还没有认真对待法律多元主义问题。正是在这样一种法律多元主义法治秩序中,法治不仅是现代社会解决问题的治理术,而且应当成为推动、鼓励人们追求更美好生活的助推器。这才是中国作为文明大国的应有气象。(本文来源于《东方学刊》期刊2018年02期)

宋宇宁[2](2015)在《论凯尔森之“法与国家一元论”观点对我国法治建设之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凯尔森的"法与国家一元论"观点中,他将国家的组织构成看作为法律中所规定的强制性规范从而认定法与国家的不可分性。应当说,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论断。在凯尔森的"一元论"观点中,他将法律放在了优先于国家的地位,其基本理念对于当今我国法治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理论意义。(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Georg,Freund,张正宇[3](2014)在《刑法以及保安与矫正处分法中所涉及的国家强制措施的相对人所具有的危险和危险性——在法学理论中和法律实践中反对刑罚一元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法律制度采取多种不同的措施来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制定行为规范、设置刑罚和保安与矫正处分。如果没有对各种措施的具体特性以及(预防什么样的危险)目的进行斟酌,而不加以区别地使用是十分危险的。根据法治国家原则(Rechtsstaatprinzip)中对于各项措施特性的要求,我们可以确定上述各种措施的适用范围。这篇文章中还包括一份欧洲人权法院2009年12月17日的判决。~([1])(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4年05期)

尹疏雨[4](2011)在《规范的法与国家一元论——对《纯粹法理论》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录引论一、法与国家一元论的概念基础(一)法律规范(二)法律义务优位论(叁)基础规范二、法与国家一元论的理论之维(一)作为法学家的凯尔森(二)纯粹法理论体系(叁)法与国家一元论释义(四)法与国家一元论的角色扮演之一:法学家的一元论(本文来源于《经典中的法理》期刊2011年02期)

杨昂[5](2010)在《凯尔森的法与国家一元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与国家的认识问题上,凯尔森提出了独特的法与国家一元论。本文尝试对该理论进行研究。本文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回顾了汉斯·凯尔森的学术生平和学术背景。作者试图展示凯尔森的四国生涯,然后简要凯尔森受到的法律实证主义和新康德主义哲学的影响。第二部分分了四节。第一节,分析凯尔森法与国家一元论的是针对什么提出的。第二节,简要介绍了法与国家传统二元论并列出了两种的主要代表思想——耶利内克的形而上学国家观和西耶德的现实主义国家观。第叁节,展示了凯尔森对法与国家传统二元论的批判。第四节,描述了凯尔森法与国家一元论的主要特征。第叁部分,分析了凯尔森法与国家一元论的理论结构。凯尔森通过两个进路来建构其法与国家一元论的。第一条进路是法涵盖了国家。第二条进路是否定了国家作为一种独立于法的存在。第四部分,尝试从其与法治原则的关系上和方法论的意义上,对凯尔森的法与国家一元论进行评价。(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0-05-01)

尹疏雨[6](2009)在《规范的法与国家一元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法与国家一元论既是法学家的一元论,又是立法者的一元论。作为法学家的一元论,法与国家一元论是法学理论纯粹化的组成部分,而纯粹法理论是要将法学理论从其它学科中独立出来;作为立法者的一元论,法与国家一元论就是以相对主义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规范为政治建构工具的法治国家理论。在此意义上,纯粹法理论的目的是要给政治建构提供一整套形式性的理论模型。本文以法与国家一元论为主题,试图通过该主题把握纯粹法理论的实质内涵。本文以《纯粹法理论》(第一版)作为解读对象,同时,以《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和《纯粹法理论》(第二版)中的相关内容作为补充。由于目前学术界对第一版《纯粹法理论》的重视不足,加之只有通过解读第一版《纯粹法理论》,才能更好地理解晚年凯尔森对其理论做出修正的意义,因此采用这种研究方法,不但适当,而且意义深远。全文共6万字,分为5个部分:引论部分介绍了凯尔森的学术地位与理论成果以及国内法学界关于纯粹法理论的研究现状;提出了本文的问题意识,即纯粹法理论既是法学理论,又是国家理论;阐释了法与国家一元论在纯粹法理论中的地位,和通过法与国家一元论解读纯粹法理论所具有的意义;最后归纳本文的研究方法,并将《纯粹法理论》(第一版)、《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纯粹法理论》(第二版)叁个文本加以对比,阐明了以《纯粹法理论》(第一版)作为本文解读对象的意义。第一章阐释纯粹法理论基本概念的含义。因为纯粹法理论的建构是通过对法律基本概念的重新阐释而实现的,所以,本部分通过对纯粹法理论中的基本概念释义,建立起理解纯粹法理论体系,阐释法与国家一元论的理论基础。这一部分分别对法律规范、法律义务优位说以及基础规范予以详细的阐释。第二章论述法与国家一元论在纯粹法理论体系中的意义。本部分将凯尔森的身份限定为法学家,通过论述纯粹法理论体系的建构过程,观察法与国家一元论在纯粹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及意义。第叁章论述法与国家一元做为立法者的理论时所具有的理论内涵。本部分通过论述凯尔森对奥斯丁和施密特法学理论的批判,试图分析纯粹法理论在政治国家构建中的实践意义。结论部分再次提出本文的论点,即纯粹法理论既是法学理论,又是国家理论。本部分论述了将纯粹法理论作为法学理论和作为国家理论时,其不同的内涵以及法与国家一元论的意义。最后,本部分简要叙述了凯尔森写作的时代背景,并提出法与国家一元论的时代意义。(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9-04-09)

周庆刚[7](2007)在《法制资源:从“二元整合”到“一元整合”——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整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整合为视角,由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内在冲突、我国“二元整合”传统的历史惯性以及国家法内部的城乡二元结构等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制资源的整合实行的是“二元整合”模式。这带来诸多方面的问题。对此,可借鉴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的经验,从实体互动、程序互补和文化互联叁个方面对我国国家法和民间法进行“一元整合”。(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07年04期)

法与国家一元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凯尔森的"法与国家一元论"观点中,他将国家的组织构成看作为法律中所规定的强制性规范从而认定法与国家的不可分性。应当说,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论断。在凯尔森的"一元论"观点中,他将法律放在了优先于国家的地位,其基本理念对于当今我国法治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理论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与国家一元论论文参考文献

[1].强世功.告别国家法一元论:秋菊的困惑与大国法治道路[J].东方学刊.2018

[2].宋宇宁.论凯尔森之“法与国家一元论”观点对我国法治建设之借鉴[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

[3].Georg,Freund,张正宇.刑法以及保安与矫正处分法中所涉及的国家强制措施的相对人所具有的危险和危险性——在法学理论中和法律实践中反对刑罚一元体系[J].研究生法学.2014

[4].尹疏雨.规范的法与国家一元论——对《纯粹法理论》的研究[J].经典中的法理.2011

[5].杨昂.凯尔森的法与国家一元论研究[D].重庆大学.2010

[6].尹疏雨.规范的法与国家一元论[D].西南政法大学.2009

[7].周庆刚.法制资源:从“二元整合”到“一元整合”——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整合为视角[J].广西社会科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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