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保险法治中的责任承担机制

浅析社会保险法治中的责任承担机制

关键词:社会保险;法治;责任承担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险法治责任承担机制保障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行政处罚力度不足,无异于降低了社会保险责任承担。社会保险的责任承担机制对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充实社会保险基金、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研究社会保险法治中的责任承担机制成为社会保险学界和法学界探讨的焦点话题。

一、社会保险中责任承担机制的制度规定

2012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中第84条、86条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规定了违反社会保险法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限期缴足,补缴等形式,除此之外,对于行为严重者还有行政处罚、刑罚等形式。除此之外,其他的也明确规定了对于违法的企业应该及时纠正,并对其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的处罚。

二、社会保险法治中责任承担的缺失

(一)处罚力度不足

对于欠缴、漏缴、拖缴的企业处罚力度特别有限,其违法成本过低直接导致企业宁愿冒着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也不愿意缴费。监管部门不能及时监管,即使违法现象被发现也是处于得过且过的状态,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二)相关部门人员缺乏专业知识

除了法律处罚力度不足之外,行政部门人员也不了解具体的行政处罚办法,他们往往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社会保险方面的知识,无法对违法企业的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导致违法企业在其中浑水摸鱼,能少缴就少缴,能延迟缴费就延迟缴费。

(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归根结底,社会保险法治中责任承担的缺失还是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导致的,加之其他原因的推动,企业丧失社会责任意识,为了追求盈利的目标,不惜付出一切代价。

(四)劳动者监督意识的缺乏

企业为了躲避缴费,往往会告知劳动者不缴费就多发工资,劳动者往往出现短视效应,宁愿追求眼前的利益放弃社会保险缴费机会。即使遇到这种情况也愿意与企业一起共同欺骗社会保险缴费部门,缺乏监督意识和主人公意识。

三、强化社会保险法治中的责任承担机制

(一)适时修改完善社会保险法

一部法律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它必须通过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保险法》亦是如此,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关部门必须对《社会保险法》进行及时的修订,其中加强责任承担就应该逐渐成为《社会保险法》的原则性问题,将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避免企业想要钻空子情况的出现。

(二)加大处罚力度

当今企业宁愿接受行政处罚也不愿意缴费的原因,就在于其违法成本过低,违法的成本尚且不如缴费的成本高,处于盈利的要求,企业必然会牺牲缴费责任。为此,在后续的责任承担机制的确定时,必须完善相关处罚政策,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并将违法企业记录在诚信档案当中,严禁违法企业贷款、严禁违法企业参与政府招标等等形式都是可以采纳的。

(三)严格确立企业的准入机制

对于想要投资的企业必须签订合同书,要求其明确对劳动者的缴费责任,并要求其管理者和全体劳动者接受社会责任意识相关培训课程,明确其社会责任和义务,强化社会整体的社会责任风气,在全社会形成主动缴费、积极缴费、主动举报违法企业的社会风气,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的作用,对违法企业进行全社会公示,在全社会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

(四)完善行政部门监管队伍

监管力度不足和监管不到位是违法企业有机可乘的重要原因,为此应该加强对行政部门监管队伍的建设,包括组建专门的监管部门,对企业缴费进行实时监管,同时培养专门的监管人才,这部分人才既要有法律知识,还应该对社会保险事务熟悉,以确保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防止企业道德风险的发生。

(五)吸纳各方积极披露违法企业

对于违法企业的处罚除了法律形式之外还应该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一方面,劳动者作为欠缴漏缴的直接受害者应该明确自己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曝光和举报违法企业,捍卫自己的社会保险权利;另一方面,媒体应该承担起曝光的责任,对违法企业进行曝光公示,利用社会舆论压力改变现状。

总之,社会保险法治中的责任承担不应该是单个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它应该是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对违法企业进行的整体整治,从单个企业着手,从提高处罚力度着手,将违法企业的忽视社会保险责任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从而促进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完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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