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上犯罪构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职务侵占,构成要件,司法认定
司法上犯罪构成论文文献综述
杨朝龙[1](2019)在《职务侵占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司法认定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职务侵占犯罪司法认定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客观行为中利用职务便利的界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为直接故意的主观方面,是认定职务侵占罪的必要条件,也是区别职务侵占罪与非罪、与挪用类等其他犯罪之间的界限。而针对利用职务便利行为的认定,则能够更好地对职务侵占罪与盗窃、诈骗等犯罪予以区分,是职务类犯罪与非职务类犯罪的区分基础。通过对职务侵占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并通过与贪污等其他犯罪的对比,可以更好地理解职务侵占犯罪的本质,更加客观、公正、合理的认定职务侵占犯罪,更加准确的定罪量刑,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8卷 总第8卷)》期刊2019-07-01)
徐伟俊[2](2019)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移动技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快速增加,犯罪渠道、犯罪类型日趋多样化,常见的有商标权、着作权、专利权犯罪等。然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仍有待完善,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社会尚未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这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司法层面面临诸多的挑战。基于此,本文对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成特征以及司法认定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建议,以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0期)
敬永国,任高明[3](2017)在《商业贿赂没有“真空地带”》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四川省南部县法院对收受18万元的苏某受贿案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南部县检察院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建议对该案中的行贿当事人工程老板、个体经商者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南部县检察院已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15件商业贿赂违法案件线索,因这些(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8-09)
徐敏[4](2016)在《醉驾不应一律入罪及其法治路径——犯罪构成要件及司法认定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醉驾一律入罪与否,关系到刑法谦抑原则能否得到贯彻、刑法的人权保障和法益保护机能能否实现平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能否得到落实,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下司法实践对醉驾案件采取一律入罪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应当明确醉驾不应当一律入罪,并且对醉驾的司法认定应当围绕其犯罪构成要件展开。在主观要件中,该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且主要是间接故意,必须证明驾驶人对醉驾行为导致危险结果的主观认知和放任心态;在客观要件中,不能仅以血液酒精含量为醉驾入罪的绝对标准,必须以此为基础,综合考察客观情节判断醉驾行为的危险性。(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6年08期)
何远伟[5](2015)在《以司法实践的视野认定受贿罪犯罪构成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行政人员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腐败现象,其中比较多见的就是受贿行为。受贿是以权谋私的突出表现,依法惩治贿赂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面临的重要任务。由于刑法对受贿罪构成要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立法规定的模糊性和实际生活的复杂性,使其在司法认定上存在着颇多的疑难问题。因此,加强对受贿罪犯罪构成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研究十分必要。文章通过讨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法律定义,分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几种情况,探究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鉴定。通过研究,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受贿罪提高了依据,促进了司法公正。(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5年20期)
代旭辉[6](2015)在《犯罪构成的司法逻辑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法律的发展不断推动刑事司法的进步,也是不断调试社会关系平衡的方式提升,而刑事法律中犯罪构成在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乃至司法关系中都具有很大的探究价值,普通的逻辑推理与司法逻辑有着较大的偏差,要从刑事法律的传统观念对犯罪构成的认识,要上升到司法逻辑对犯罪构成的判断,从民众意识的感性思维用司法逻辑理性引导,正确让民众参与司法逻辑的案件裁决,实现全民司法正义的认识,更好地监督司法活动,这是当今信息时代,全民参与社会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但司法逻辑在犯罪构成中被人们有所忽视,理性的司法思维与情理的感性判断,让一件案子出现诸多的疑点和漏洞,纠正情绪判断的刑事司法臆断思维,根据不同案件调整犯罪构成的逻辑顺序,在司法实践中体现犯罪构成的司法逻辑。(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16期)
潘强[7](2015)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追刑责》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新华社授权播发两个重要文件,剑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一个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一个是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份文件(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报》期刊2015-04-20)
杜国伟[8](2014)在《犯罪构成的司法意义之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司法意义上来说,犯罪构成是一种定罪的思维方式和认知体系。不同法系的刑法理论即便具备基本相同的犯罪构成要素,但不同体系结构决定了犯罪构成建构及构建方式的差异,从而最终决定了刑事思维方式的不同。司法意义上的犯罪构成,反映审判的思维过程,最终需完成防卫社会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使命;其并不排斥犯罪构成在立法意义上指导刑事立法、构建刑事法律科学的重要价值。(本文来源于《兰州学刊》期刊2014年04期)
王志祥,黄云波[9](2014)在《论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相关联的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司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正常活动;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以及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职责的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对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应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来理解。(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王雪韵,李志尧[10](2014)在《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分析网络诽谤的犯罪构成》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诽谤罪是一种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损害他人人格尊严、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新型网络犯罪。为适应现实的需要,两高出台了司法解释为新形势下打击网络诽谤罪的司法实践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05期)
司法上犯罪构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移动技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快速增加,犯罪渠道、犯罪类型日趋多样化,常见的有商标权、着作权、专利权犯罪等。然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仍有待完善,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社会尚未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这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司法层面面临诸多的挑战。基于此,本文对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成特征以及司法认定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建议,以供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上犯罪构成论文参考文献
[1].杨朝龙.职务侵占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司法认定探析[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8卷总第8卷).2019
[2].徐伟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J].法制博览.2019
[3].敬永国,任高明.商业贿赂没有“真空地带”[N].检察日报.2017
[4].徐敏.醉驾不应一律入罪及其法治路径——犯罪构成要件及司法认定的视角[J].江西社会科学.2016
[5].何远伟.以司法实践的视野认定受贿罪犯罪构成中“为他人谋取利益”[J].法制与经济.2015
[6].代旭辉.犯罪构成的司法逻辑探析[J].法制博览.2015
[7].潘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追刑责[N].中国改革报.2015
[8].杜国伟.犯罪构成的司法意义之考量[J].兰州学刊.2014
[9].王志祥,黄云波.论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相关联的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司法认定[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
[10].王雪韵,李志尧.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分析网络诽谤的犯罪构成[J].法制与社会.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