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行政问责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土地行政问责,外部生态,政策建议
土地行政问责论文文献综述
李胜男,郭春华[1](2016)在《土地行政问责对地方土地行政外部生态的作用机理》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至今,土地行政问责已实施7年,土地行政问责对于土地行政生态应产生何种影响,笔者依据行政生态理论,构建出土地行政问责对于地方土地行政生态的作用机理。从内外部生态角度进行分层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提高土地行政问责效果的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吉林农业》期刊2016年09期)
郭春华,王璇[2](2016)在《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现象研究——基于首次土地行政问责73个案例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为遏制土地违法,规范土地行政行为,我国建立并实施了土地行政问责制。在研究2011年首次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后续发展情况时发现,73名官员已悉数复出,但存在复出时间模糊、复出过程不透明、复出门槛低等现象。而这些现象反映出当前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度不完善、官员复出机制及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官员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不规范不仅会降低土地行政问责的惩戒、警示作用,更会使公众对土地行政问责制失去信心,从而削弱政府公信力。因此,应通过完善土地行政问责制度、健全官员复出机制及相关配套机制、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等措施,对土地行政问责官员的复出进行规范管理,以此来增强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的权威性及有效性。(本文来源于《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3期)
李胜男[3](2016)在《土地行政问责对地方土地行政生态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资源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土地供给不足,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用地管地导致人地矛盾不断,土地冲突时常发生。为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地方土地行政生态,2009年,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卫片执法调查,并于2011年就调查结果进行统一问责,问责官员77人。土地行政问责效果究竟如何?已有研究对保护耕地和土地收益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评价。本文对土地行政问责后地方土地行政生态的变化情况进行了研究。文章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将地方土地行政生态分为外部生态和内部生态两类:外部生态包括政治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内部生态则包括对政府组织的影响和对行政人员个人的影响。接着从理论上论证了土地行政问责对地方土地行政生态影响的作用机理,并设计了土地行政生态的27个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以土地绩效指标考核制度、官员晋升选拔机制、官员复出机制作为土地行政政治生态方面指标,将土地财政、土地供需矛盾、“寻租行为”作为经济生态指标,土地部门工作作风、行政人员行政道德和公众参与度作为社会文化生态指标。最后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以及相关统计数据、案例研究,结果表明,土地行政问责对于地方土地行政生态总体上具有净化作用。土地行政问责对促进地方官员政绩观的改善、规范被免职官员再次任职情况、规范土地工作程序、减少地方官员寻租行为、落实征地补偿政策、改善土地行政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公民参与积极性影响明显。对于减少土地违法案件、缓解地方土地供需矛盾、减缓地方土地财政依赖强现状有一定影响,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地方财政对土地类税收依赖度有增无减,违规用地批地问题依然严峻,问责后土地行政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原因主要在于:土地行政问责力度不够;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缺乏相应财政支撑、土地闲置问题阻碍土地供应、问责使得行政人员承受的心理压力增加等。在对土地行政问责对土地行政生态影响的作用机理及相关理论研究基础上,本文提出提高土地行政问责实施效果的政策建议:一是强化土地行政问责,促进土地行政人员勤政有为;二是盘活地方土地财政资金,提高土地财政使用效率;叁是加大土地查处力度,盘活现有土地资源;四是拓宽土地问责过程中的社会监督渠道,以全民监督促进问责效果的提升。(本文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期刊2016-05-01)
王璇[4](2016)在《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地方政府主导、纵容和默许下的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愈演愈烈。土地行政问责制度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用地的势头,震慑了 土地违法行为,起到了土地资源保护作用。然而追踪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后续发展情况发现,被问责官员并未受到有效问责,几乎全部官员仍然在位,甚至个别官员在被问责之后再次出现土地违法行为。这无疑极大地弱化了土地行政问责的效力。因此如何规范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现象,从而加强土地行政问责的效率与效力,最终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与耕地保护落到实处,成为我国土地管理和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论文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在理论上对行政问责、土地行政问责、问责官员复出、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等概念进行界定,并阐释支撑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规范化的法治政府理论、责任政府理论与权责统一理论。与此同时,论文在整理研究2011年首次土地行政问责的73名官员具体问责及复出信息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官员的特征,并从复出时间、复出地区、复出职务职级等维度对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情况进行研究。通过对十个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存在以下问题:被问责官员复出时间不明确、复出“门槛”低、复出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等。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土地行政问责制度设计不充分、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制度不健全、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配套机制不完善、土地行政官员责任意识淡漠等。在对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问题的制度、机制、价值理念等方面成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规范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的对策建议:一是通过明确权责划分、统一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加强问责力度来充实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度设计;二是通过明确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标准及规范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程序来健全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制度;叁是建立完善包含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及问责官员权利救济等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配套机制;四是通过加强责任政府建设,提升官员行政伦理水平,从思想上转变官员土地利用价值观,增强官员责任意识。(本文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期刊2016-05-01)
郭春华,陈晓平[5](2015)在《土地行政问责制对国有土地收益影响研究——以湖南省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土地行政问责制实施既能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减少非法土地收益,又能够维持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增加正常的土地交易及收益。为了探析土地行政问责制对国有土地收益的影响,以湖南省为例,采用虚拟变量模型,以Stata为分析工具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实施土地行政问责制对土地收益影响显着,其影响包括2个方面:短期内,土地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抑制土地出让收益的增加,其中2009年因实施土地行政问责制使土地成交价款反而下降了约125.3亿元。但从长期来看,土地行政问责制规范了土地交易市场,合乎市场秩序的土地出让收入稳步增加。自2010年开始,湖南省土地行政问责制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增加效应开始显现,而且这种效应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强。(本文来源于《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3期)
黄彪[6](2014)在《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对耕地保护的效果评价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向纵深发展,土地违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行为导致耕地流失,成为现阶段造成我国耕地流失的重要原因,使我国耕地保护形势更为严峻。为遏制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用地、管地行为,2008年多部门联合颁布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的建立和实施。开展土地行政问责制度实施对耕地保护的效果评价研究,对于了解土地违法导致耕地流失现状,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充分发挥其耕地保护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探讨土地行政问责制基本内涵和对耕地保护影响途径及过程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土地违法导致耕地流失面积和规模的时空特征及其演变趋势,并进一步定量分析讨论了土地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对耕地流失面积和规模的影响,并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土地行政问责对耕地保护效果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1)土地行政问责制内涵及其对耕地保护影响的理论框架。对责任政府和行政问责制、土地督察、土地监察等相关概念进行了对比分析,在梳理土地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从土地行政问责目标、主体、客体、内容和权力配置等角度界定了土地行政问责制度的内涵,并结合土地行政问责制度实施内容和运作机制讨论了其对耕地保护的影响机制及过程,提出土地行政问责制的目的和功能在于发现、制止、惩戒和预防土地违法行为,主要通过发现-问责-纠错-预防的工作机制实现对耕地的保护。(2)土地行政问责制对耕地保护的整体效果和省域差异分析。在提出评价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耕地保护现状指标前提下,采用统计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对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整体耕地保护效果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耕地保护效果进行了省域差异分析。土地行政问责制对耕地保护的整体效果明显。省域差异较大:经济发达省份效果好于落后省份,违法占用耕地现象严重省份效果好于较轻省份。(3)在对江苏省违法占用耕地规模特征及演变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运用固定效果模型,通过构建因变量(江苏省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自变量(江苏省第二、叁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国务院批准江苏省建设用地面积)的定量关系模型,并将土地行政问责制度以虚拟变量形式引入模型,定量刻画了江苏省土地行政问责对耕地保护的效果,同时对江苏省未来几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形势进行预测。实施土地行政问责前,江苏省每1亿元的第二叁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会导致违法占用耕地0.42hm2,实施土地行政问责制后,江苏省每1亿元的第二叁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会导致违法占用耕地增加0.17 hm2,由此,可见实行土地行政问责制后,每1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可节约耕地0.25hm2。但2012年到2015年江苏省违法占用耕地耕地形势依然严峻。(4)从经济学和政治学视角分析了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对耕地保护效果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对策建议:加快土地行政问责制自身制度建设,使问责规范化、常态化;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弱化地方土地财政依赖;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减少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行政干预。(本文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期刊2014-04-01)
郭春华,黄彪[7](2013)在《土地行政问责对耕地保护的效果评价——以江苏省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地方政府既是土地资源使用者也是其管理者,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增加政绩工程,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违法违规管地用地行为时常发生,导致耕地资源减少迅速。中央政府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规范地方政府管地用地行为,实行了土地行政问责制。为了探求土地行政问责对耕地保护的政策效果,本文以江苏省为例,采用虚拟变量模型,以Eviews为分析工具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实施土地行政问责后,江苏省第二、叁产业每增加1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可节约耕地0.25hm2,2009-2011年间,土地行政问责共使江苏省节约土地11 739.51hm2,江苏省土地行政问责对耕地保护的短期效果明显。但根据江苏省未来几年发展规划和现有的第二、叁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边际违法耕地占用量的预测结果来看,未来几年(至2015年)江苏省遏制违法占用耕地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据此,文章提出了加强土地行政问责力度和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资源科学》期刊2013年12期)
杜永豪[8](2012)在《完善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的路径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导致房价不断攀升,中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土地征用、城市拆迁引发的冲突日渐升级,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为此,文章将围绕如何完善土地行政问责制,针对土地行政问责制的缺陷,提出完善土地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2年29期)
杨文君[9](2012)在《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行政问责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财富之母的土地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从某种角度说,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史是一部人类与土地关系的发展史。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国情、人地关系以及土地行政管理体制,大量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屡禁不止,由土地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日益严重。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案件大多涉及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掌管着地方事务,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承担者和主要推动者。由于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再加上我国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以及干部任免制度等的设计欠缺,导致地方政府日益成为土地违法违规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2006年9月国务院把问责制鲜明地写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2008年5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共同颁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对于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其责任。土地行政问责制的启动,是中国土地管理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对于规范地方政府土地行政权力,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地方政府土地行政问责制的研究,为地方政府缓解土地冲突,减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加强对土地的监管提供政策建议,从而更好地树立政府形象,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合理的配置,使得我国土地调控等一系列土地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本文使用问卷调查及比较的研究方法,对地区级政府土地行政问责制进行了研究。文章在界定相关概念和梳理有关理论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行政问责制的发展现状,通过对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相关部门的调查,分析地方政府土地行政问责在监督、惩治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探寻地方政府土地行政问责法律制度内部不完善、配套措施相对落后等有待完善的地方。本文在实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加强异体问责;明晰问责对象,扩大问责范围;有效运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力度;健全问责救济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土地行政责任,规范政府行为。(本文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期刊2012-06-01)
杨文君,郭春华[10](2011)在《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的构建和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防止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需要建立严格的土地行政问责制度。从2000年施行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开始起步,到2011年已经10多年,我国的土地行政问责制度在不断构建和完善,在这期间进步和问题同在。"土地行政问责"应该由谁来问,怎么问,问什么,问完之后怎么办?文章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思考。(本文来源于《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4期)
土地行政问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遏制土地违法,规范土地行政行为,我国建立并实施了土地行政问责制。在研究2011年首次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后续发展情况时发现,73名官员已悉数复出,但存在复出时间模糊、复出过程不透明、复出门槛低等现象。而这些现象反映出当前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度不完善、官员复出机制及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官员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不规范不仅会降低土地行政问责的惩戒、警示作用,更会使公众对土地行政问责制失去信心,从而削弱政府公信力。因此,应通过完善土地行政问责制度、健全官员复出机制及相关配套机制、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等措施,对土地行政问责官员的复出进行规范管理,以此来增强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的权威性及有效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行政问责论文参考文献
[1].李胜男,郭春华.土地行政问责对地方土地行政外部生态的作用机理[J].吉林农业.2016
[2].郭春华,王璇.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现象研究——基于首次土地行政问责73个案例的分析[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3].李胜男.土地行政问责对地方土地行政生态的影响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6
[4].王璇.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问题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6
[5].郭春华,陈晓平.土地行政问责制对国有土地收益影响研究——以湖南省为例[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6].黄彪.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对耕地保护的效果评价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4
[7].郭春华,黄彪.土地行政问责对耕地保护的效果评价——以江苏省为例[J].资源科学.2013
[8].杜永豪.完善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的路径探究[J].人民论坛.2012
[9].杨文君.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行政问责制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2
[10].杨文君,郭春华.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的构建和完善[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