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邦主义论文-凯瑟琳·K·安德斯,科蒂斯·A·舒克,苗爱民,杨晋

新联邦主义论文-凯瑟琳·K·安德斯,科蒂斯·A·舒克,苗爱民,杨晋

导读:本文包含了新联邦主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新联邦主义,中央政府,州政府,财政联邦主义

新联邦主义论文文献综述

凯瑟琳·K·安德斯,科蒂斯·A·舒克,苗爱民,杨晋[1](2016)在《新联邦主义:对州和地方政府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探讨了美国联邦主义本质发生的变化。虽然本文主要探讨联邦制的不同发展阶段及其对地方治理的影响,但它的重点在于"新联邦主义"——这是一项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改革计划,它强调中央、州和地方政府的分权。现在,联邦项目和资金都转移到州这个层级;然而,随后这些项目责任又被州政府转移至地方政府。这一现象在经济良好时期造成了政府间的紧张关系;但是,在预算严重短缺时,这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虽然权力下放在很大程度上是个良好的发展,但是这一方法需要相互依赖的中央与次中央之间增强合作。(本文来源于《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期刊2016年03期)

何渊[2](2016)在《论美国《宪法》“协定条款”的法律变迁及对中国区域法律治理的启示——从二元联邦主义到合作联邦主义再到新联邦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宪法》"协定条款"使州际协定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区域法律治理机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国会的同意"形成了"双层功能性联邦权威"标准,即只有侵犯联邦政府至上权力的州际协定才需要获得国会的批准。在"协定条款"适用过程中,联邦和州之间的相互逐力体现的是二元联邦主义到合作联邦主义再到新联邦主义的宪法变迁。基于美国经验和我国国情,解决区域合作"缺乏直接的宪法和法律依据"难题的法律对策是修宪论、法律完善论及宪法解释论的分阶段运用,而解决区际政府间纠纷难题的法律对策是责任条款解决机制、行政解决机制、仲裁解决机制及司法解决机制的综合运用。(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李昆[3](2015)在《亚洲新联邦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联邦制是一种政治制度,两百多年前,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开篇中写道:“人类社会是真正有能力通过思考和选择来建立良好的政府,还是命中注定他们永远都需要运气和暴力来决定他们的国体?大家常说,上帝把这个重要问题留给了我国人民,需要我们通过自己的行为给世人做个示范。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可以认为我们现在就到了这个决定性时刻,此时我们应该做出这项决定。”联邦制的政体设计可以很好地处理全国的利益和地方的利益,联邦政府来把控全国的利益,地方政府来接手地方。同时联邦政府和邦政府又是相互制衡的,从而保证了中央和地方都能得到照顾,很好地处理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联邦制已经进入到现代联邦制阶段,“联邦制度是一个活的制度,不是一个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死的制度。随着美国经济、技术、社会、文化的发展变化,美国的联邦制度两百多年来也一直在发生变化。”无独有偶,在亚洲这片广袤的土地上,诸如印度、缅甸,原本由殖民者植入的联邦制度,经过长年累月的发展,结合其本国多元民族与文化特性,也开出了别样的花朵。他们的联邦制度,符合多元民族文化的属性,也符合地方的利益,因此越来越受到欢迎。印度和缅甸的民族复杂,宗教林立,语言文化差异巨大,再加上英国殖民时期“分而治之”的统治策略,无疑使其社会充满了多元与纷争。但印度和缅甸自从殖民统治解放出来以后,民主化不断推进,联邦制度不断完善,虽然有时也有关于国家治理能力低下、中央与地方各邦争斗的不和谐之音,但总体来说,其政治、经济都得到了巨大发展,民主法制不断完善,政党制度不断进步,稳健的政治制度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其发展和崛起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印度和缅甸的联邦制度植根于他们的土壤之中,有它们深厚的历史、文化、社会渊源,从其本国国情出发,在社会特定的环境下确立并运行,带有其本国的特色。它们建立的联邦制度,不同于美国的联邦制度,是一种新的联邦制度,具有自己的特点。20世纪80年代以后,印度原本中央集权化的联邦制开始转向地方分权,联邦制的政治权力天平开始从联邦政府向邦一级政府倾斜。促使印度强化分权的主要驱动因素是印度1991年之后实施的自由化经济改革。总体上说,计划发展模式强调中央集权,经济体制改革的高度市场化则要求分权,新的经济与金融环境也要求印度出现一种新的体制——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制度安排——与之相适应。分权的结果就是中央集权化的趋势得到扭转,而地方分权化的趋势得到加强,地方一级政府的政治自主和发展能力受到了更多的重视。这样,地方一级的政治精英也更希望通过获得更为自由的政治经济权力来推动本邦的发展。这种条件下,政治精英、政党和选民会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地方一级的发展和利益上来,客观上会强化地区利益和地区认同,地方一级的政治权利强化会提高政治精英和政党在邦内的政治竞争,从而这一层次的选民政治动员也会得到显着地加强,可以说,印度政党政治的崛起与发展,与印度施行地方分权直接有关。我们再来看下缅甸,从2011年大选之后新政府成立至今,缅甸实行了一系列开明的政治改革,得到了国内外广大人士的认可。虽然有着诸多问题与困难,但是缅甸已经具有了民主的形式,开始向着民主化方向迈进。印度和缅甸新时期的联邦制已不是刚独立时效仿英国殖民者建立的联邦制度,而是具有了自己的特点,在此,笔者把其归为亚洲新联邦主义的范畴。由此,笔者总结出新联邦主义的内涵:新联邦主义(new federalism)是指改变联邦政府权力日益集中的趋势,恢复联邦与州之间权力关系平衡的联邦政治模式。新联邦主义体制下,首先,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权力划分日趋合理。新联邦政治体制下,既保持了联邦政府的主导性,又保持了州的相对独立性,既存在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又存在强有力的地方政府。联邦主义是一种分权的政府体制,在这种政府体制中,权力在中央政府和更低层面政府之间进行了分配。中央政府拥有全局性的权力,但在低层次单位,也拥有可观的权力,实行自治。其次,联邦政府权力稳定。国家制度是一国维持稳定的重要力量,一旦建立其好坏与否便会经历岁月的考验。在民族、文化多元的社会和国家,所有民族共同体都承认国家的合法性,是一个国家运作良好的不可或缺因素。新联邦主义有效地解决了国家构建中的多民族认同问题,给予其自由运作空间,极大的减少了分裂的因素与离合力,不失为多民族国家制度建设的解决方案。最后,州政府自由度高。根据联邦宪法,各级州政府、邦政府拥有相应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力。未来一个发展方向是,联邦政府将会让渡更多的责任与义务给地方政府,同时减少对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和资金支持,这无疑给予地方政府以极大的自由与空间。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的矛盾,是世界上一些国家绕不过的政治和经济问题。在一些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冲突、民族纷争此起彼伏,如何解决中央与地方、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矛盾更是一项难题。所有民族都承认民族国家的合法性,是一个国家运作良好的必要因素。只有在各民族相互信任,并且认可国家制度、政党制度及其分权体制的基础上,多样性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与发展。联邦制、区域制、宪法、政体和选举体制提供了一些制度形式,可以有效地把多民族国家纳入到一个和谐的氛围中,使各民族感到和而不同优越感。罗伯特·帕特南在其《使民主运转起来》中,通过分析意大利南方、北方同是在同一个民主制度下,运行绩效却差距显着,北方社会人们之间基于信任的社会资本远远强于南方,公民社会发达,地方自治程度和政治参与积极性也高于南方。“社会资本的存量,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往往具有自我增强性和可积累性。良性循环会产生社会均衡,形成高水准的合作、信任、互惠、公民参与和集体福利。”“社会资本”的多少虽然离不开历史、文化的影响,但政府、地方的培育也毫无疑问会增加一个地区的“社会资本”,而分权的地方自治会很大程度上调动地方人民的积极性。由此可见,“使民主运转起来”一定程度上也是“使地方运转起来”。(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5-04-27)

张志梅[4](2013)在《从“合作联邦制”到“新联邦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罗斯福"新政"开始,美国国内政治形态是"合作联邦制"。但是,到了20世纪60年代,"合作联邦制"出现了严重弊端。1969年上任的尼克松总统针对这些弊端着手"还权于州""、还政于民"和"改革福利"。尼克松政府的这些新举措就是所谓的"新联邦主义"。"新联邦主义"对美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6期)

韩世楠[5](2013)在《里根的新联邦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里根新联邦主义是上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以协调政府间关系为最终目的政治战略,旨在通过经济立法改善政府间关系,做到权力下放,扭转合作联邦主义下联邦政府过于集权的趋势。《1981年综合预算调整法》是里根政府初期通过的重要立法之一,也是里根总统新联邦主义重要内容。法案详细提出在今后叁年中联邦政府财政预算政策,通过削减和整合众多国内项目,建立新的整笔拨款,从而在政治上达到遏制联邦权力过度膨胀的战略。梳理计划是里根于1982年提出的大规模新联邦主义改革战略,但最终由于各方反对而作罢。本文以《1981年综合预算调整法》为主要研究目标,论述此法案出台背景,还原艰辛的立法过程,分析法案作用,借此法案探讨里根新联邦主义。绪论部分中,主要展现中美学术界对里根政府新联邦主义的研究成果、研究现状及研究领域中存在的不足,以此确定本文的突破口和着重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简明扼要地介绍本文的写作意义所在。正文分为以下叁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介绍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经济上的滞涨危机,政治上合作联邦主义弊病,新保守主义思潮在美国的兴起。通过经济、政治、思想的变化探讨里根提出新联邦主义的历史因素。第二部分,以时间为线索,先介绍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新联邦主义改革。其次详细阐述与本文主旨相关的《1981年综合预算调整法》,着重对法案筹备、提案、和立法程序做全程还原,以此揭示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治中在立法程序、立法规则和法案内容上的两党之争,透析美国两党关于法案的利益角逐。最后叙述1982年梳理计划。第叁部分,总结里根新联邦主义历史作用。以里根新联邦主义重要内容的《1981年综合预算调整法》、拨款和福利改革为视角,评述财政政策在协调政府间关系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结语部分是对全文进行总结,简略介绍里根新联邦主义其他内容和一些立法成就。继任的布什传承里根新联邦主义,直到克林顿时期停止。(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期刊2013-05-01)

韩世楠[6](2012)在《浅析新联邦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第37任总统开始"新联邦主义"改革。为解决经济滞涨、联邦过于集权的社会问题,从而达到"还政于州、还政于民"的宗旨。虽然由于多种因素牵制,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且改革内容有彼此矛盾之嫌,但却反映了美国联邦制的发展趋势,被几位继任的共和党总统继承,至里根时代达到最大化。(本文来源于《边疆经济与文化》期刊2012年07期)

李辉[7](2009)在《普布利乌斯的民主难题——戴蒙德与奥斯特罗姆的“新联邦主义”思想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着名政治思想家马丁·戴蒙德(Martin Diamond)在20世纪60到70年代曾经陆续发表了一系列其对《联邦党人文集》以及美国联邦主义的论文,批判了对于联邦党人政治思想的传统看法,其对联邦主义的看法主导了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对于《联邦党人文集》这一文本的研究。直到1985年奥斯特罗姆以批判戴蒙德的观点为切入点,重新掀起了对于美国联邦主义的新一轮讨论。着名的联邦主义研究学者伊拉扎称之为"新联邦主义论争",以与18世纪那场伟大的讨论相对照。本文即是对这场争论的回顾与简单评述。(本文来源于《复旦政治学评论》期刊2009年00期)

刘爽[8](2009)在《近年来关于尼克松新联邦主义的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近年来学术界对尼克松政府的内政改革——新联邦主义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评价等相关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刻了解新联邦主义,而且有益于我们对新联邦主义的研究空白作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来源于《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3期)

孙桂秋[9](2007)在《尼克松政府新联邦主义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拟对尼克松政府“新联邦主义”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尼克松政府所处的时代背景、推出的政策措施,解析尼克松政府“新联邦主义”的内涵、实施成效,探究影响新联邦主义实施成效的原因,并探讨尼克松政府新联邦主义在美国联邦制演变过程中的地位。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中美学术界针对尼克松政府新联邦主义的研究成果与现状,确定本文所要切入的角度以及着重要解决的问题,介绍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正文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宏观背景和效率低下的行政管理体制、福利制度的弊端的微观背景两方面探讨尼克松政府新联邦主义的实施原因。第二部分:通过尼克松政府在新联邦主义旗帜下提出的各项内政改革措施,分析、总结尼克松政府新联邦主义的内涵。第叁部分:分析尼克松政府新联邦主义对美国联邦制发展演变的影响及地位;分析尼克松政府新联邦主义的实施成效以及影响其实施成效的原因。结语部分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指出应该结合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对尼克松政府新联邦主义作出较为客观、全面的评价,既不能对尼克松政府新联邦主义评价过高,也不应对其过分苛责。本文认为尼克松政府新联邦主义基本完成了由自由主义向保守主义过渡时期赋予的历史使命。(本文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期刊2007-06-01)

王春鹏[10](2007)在《里根政府新联邦主义教育政策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80年代,受欧美各国新公共管理运动影响,里根政府针对联邦教育管理体制效率低下的弊病,推出了旨在扭转美国教育权力集中化趋势的新联邦主义教育政策,由此拉开了当代美国教育持续改革的序幕。面对前政府遗留的种种教育难题,里根政府通过削减联邦教育财政及机构规模、采取整笔补助的教育拨款方式、重新定位联邦政府的教育职能以及加强联邦教育评估等政策内容,使美国教育重新焕发活力,教育质量获得很大提高。本文通过描述里根政府新联邦主义教育政策的问题认定、规划、制定与执行等政策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以汲取其经验与教训,并且在政策评价基础上深入思考与认识教育分权政策的内涵和意义,以期借助该案例研究为我国公共教育管理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07-05-01)

新联邦主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美国《宪法》"协定条款"使州际协定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区域法律治理机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国会的同意"形成了"双层功能性联邦权威"标准,即只有侵犯联邦政府至上权力的州际协定才需要获得国会的批准。在"协定条款"适用过程中,联邦和州之间的相互逐力体现的是二元联邦主义到合作联邦主义再到新联邦主义的宪法变迁。基于美国经验和我国国情,解决区域合作"缺乏直接的宪法和法律依据"难题的法律对策是修宪论、法律完善论及宪法解释论的分阶段运用,而解决区际政府间纠纷难题的法律对策是责任条款解决机制、行政解决机制、仲裁解决机制及司法解决机制的综合运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新联邦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1].凯瑟琳·K·安德斯,科蒂斯·A·舒克,苗爱民,杨晋.新联邦主义:对州和地方政府的影响[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6

[2].何渊.论美国《宪法》“协定条款”的法律变迁及对中国区域法律治理的启示——从二元联邦主义到合作联邦主义再到新联邦主义[J].比较法研究.2016

[3].李昆.亚洲新联邦主义[D].华东政法大学.2015

[4].张志梅.从“合作联邦制”到“新联邦主义”[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5].韩世楠.里根的新联邦主义[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

[6].韩世楠.浅析新联邦主义[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2

[7].李辉.普布利乌斯的民主难题——戴蒙德与奥斯特罗姆的“新联邦主义”思想之比较[J].复旦政治学评论.2009

[8].刘爽.近年来关于尼克松新联邦主义的研究综述[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

[9].孙桂秋.尼克松政府新联邦主义探析[D].东北师范大学.2007

[10].王春鹏.里根政府新联邦主义教育政策评析[D].河北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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