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广告论文-许加明

同性恋广告论文-许加明

导读:本文包含了同性恋广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同性恋,形式婚姻,征婚广告,择偶标准

同性恋广告论文文献综述

许加明[1](2019)在《同性恋“形式婚姻”的择偶标准——基于对国内某大型形式婚姻网站征婚广告的内容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性恋"形式婚姻",即一个男同性恋者和一个女同性恋者通过履行法律上的结婚手续或(和)举行婚礼而缔结婚姻关系,成为一对有名无实的夫妻。对国内某大型形式婚姻网搜集到的1200份征婚广告进行内容分析发现,同性恋"形式婚姻"择偶标准主要集中在生理条件、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个性特征、人品、地域等几个方面。通过将同性恋"形式婚姻"择偶标准与异性恋婚姻择偶标准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二者同中有异,原因在于同性恋"形式婚姻"择偶标准的形成受到了文化的型塑、父母的期待、他者的审美、现实的需求等四个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在社会主流文化对同性恋的接受度比较低、同性婚姻在法律上尚未合法化的当下中国,"形式婚姻"未尝不是一条在法律、习俗与个人真实性向之间求得折中的可行路径。(本文来源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杨立新,吴烨[2](2015)在《为同性恋者治疗的人格尊严侵权责任——兼论搜索引擎为同性恋者治疗宣传的虚假广告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首例同性恋矫正侵权责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出了为同性恋者进行治疗究竟是否属于侵权行为的问题。同性恋不属于疾病,为其进行矫正治疗,构成对同性恋者人格尊严的侵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同样,为同性恋矫正治疗作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责任,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确定虚假广告侵权责任,与为同性恋者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15年01期)

王婵[3](2011)在《同性恋广告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大众媒体有意无意的宣传,愈加宽容的社会气氛诱发同性恋影视和文字作品的泛滥,加上同性恋群体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于是有大量的广告尝试碰触敏感的同性恋话题。这一日渐升温的广告和品牌营销现象便是本研究的缘起。笔者在学习了广告学、传播学的知识基础上,尝试结合社会学、宗教学、政治学等学科的专业内容,对涉及同性恋群体的广告进行了一次学术上的整理。一方面,通过对同性恋广告(包括出现同性恋形象或以同性恋群体为目标对象的广告)进行传播学的分析,归纳出此类广告的特点和概况,并在广告学科的框架下对其做系统的内容分析;另一方面,梳理同性恋广告的历史,评述当今同性恋广告现存的问题,展望这一“理想市场”的未来前景。笔者试图通过这次整理与分析,填补国内广告学在同性恋话语上的缺失,呼吁更多学者对同性恋消费市场和同性恋广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同时也为广告主提供了与同性恋广告有关的资料和数据,以便以后能更准确地定位同性恋市场和开展同性恋广告活动。(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1-03-28)

李文光[4](2009)在《同性恋广告文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很多商家把由同性恋者构成的消费市场(也称同性恋消费市场,下文同)看作是“理想市场”(dream market)。广告主也认为同性恋群体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而言尚未被完全开发,而且同性恋群体的消费能力相当高。然而,由于可以获得的针对同性恋群体的研究信息不足及对同性恋广告活动的研究资料的缺乏,使很多厂商对同性恋消费市场只能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广告主也不敢贸然开展广告活动。此外,由于男同(男同性恋者的简称,下文同)和女同(女同性恋者的简称,下文同)在消费心理和行为模式上存在差异,所以很有必要对同性恋消费市场进行更详细的划分。在这个“理想市场”里,女同性恋者的地位往往被忽略,这从同性恋广告的数量就可以看出,与男同性恋主题广告的数量相比,女同性恋主题广告数量显得十分稀少。大多数社会文化是以异性恋霸权主义、同性恋恐惧症和男权政治思想为主流的,这直接导致以同性恋形象为表现主题的广告和针对同性恋者所做的广告的严重缺乏。人们认为,在主流媒介上发布同性恋广告或是针对同性恋消费者开展广告活动,都会侵犯到社会中处于大多数的异性恋者的权益,因此很多公司不愿意冒风险去创作同性恋广告。不过,在对目前获得的有关同性恋者在社会文化和心理层面上的资料进行分析后,不难发现开发与定位同性恋消费市场并非不可能。此外,通过对同性恋广告的整理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的市场营销规则与同性恋广告活动存在冲突,这使得广告主对同性恋广告的创作感到担忧。本论文将探讨这些矛盾存在的根源、与同性恋广告有关的发布媒介的情况和同性恋广告的表现手法,为广告主提供开发同性恋消费市场的信心,同时也为广告创作者提供创意来源。在过去的十年里,与同性恋消费市场和同性恋广告相关的学术研究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是依然有很多空白点可以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期刊2009-04-01)

同性恋广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首例同性恋矫正侵权责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出了为同性恋者进行治疗究竟是否属于侵权行为的问题。同性恋不属于疾病,为其进行矫正治疗,构成对同性恋者人格尊严的侵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同样,为同性恋矫正治疗作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责任,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确定虚假广告侵权责任,与为同性恋者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同性恋广告论文参考文献

[1].许加明.同性恋“形式婚姻”的择偶标准——基于对国内某大型形式婚姻网站征婚广告的内容分析[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9

[2].杨立新,吴烨.为同性恋者治疗的人格尊严侵权责任——兼论搜索引擎为同性恋者治疗宣传的虚假广告责任[J].江汉论坛.2015

[3].王婵.同性恋广告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1

[4].李文光.同性恋广告文化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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