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典权的存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典权制度,存废之争,法律移植,法律继承
典权的存废论文文献综述
侯文杰[1](2016)在《典权存废之争实质的法理分析——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角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典权概述典权者,谓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1]支付典价者,为典权人;以自己的不动产供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者,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为典物。广义的典权不限于不动产,也包括动产。民间的典当、典质即是从广义上来理解典权的。狭义的典权其标的仅限于不动产。本文所讨论的典权即指狭义的典权。关于典权的法律性质到底为何,自民国将其正式加入法典以后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说法很多,代表性观点主(本文来源于《山海经》期刊2016年07期)
庞雯文[2](2011)在《论典权制度的存废》一文中研究指出典权制度是我国独有的物权制度,距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经济发展,融资方式增多,社会观念的改变,典权的使用机会越来越少,面临着存与废的选择。本文认为在新形势下没有任何一种制度能代替典权制度,不应该将其废除,对其进行合理的改造和补充,就能使其适应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1年S6期)
张小玲[3](2010)在《浅谈典权的性质与存废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典权源于我国,为我国近现代民法所规定。关于典权的性质与存废,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本文拟从典制的性质及保留典权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来提出笔者对典权存废问题的看法与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期刊2010年07期)
邓纯[4](2009)在《由典权存废的争论而引发的思考——简议典权的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提出了将典权分为传统典权和现代典权,并分别将其定性,在将现代典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的基础上讨论了典权为什么要改革,往什么方向上改革以及怎么改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25期)
王峰[5](2009)在《典权存废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典权为我国传统法制上固有的法律制度,源远流长,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今日的典权制度。共和国成立后,典权制度曾被废除,典权便以习惯法的形式存在。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关于典权是否立法,出现了两种对立的观点:典权保留论与典权废除论,但最后典权并未被立法者采纳,但分歧仍旧存在,故有继续探讨的必要。本文试图从宏观角度对典权存废进行探讨分析,以得出典权存废的结论。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典权的概念与性质做简要介绍;第二部分,对典权立法两种对立派的观点作整理介绍,并对这些观点做一简要评述;第叁部分,考察典权的历史沿革,从历史发展角度论典权的存废;第四部分,将典权与国外其他类似法律制度作一比较,从比较法的角度论典权的存废;第五部分,分析典权的功能、现实需要及传统文化价值,从价值论角度论典权的存废。从以上多个角度对典权是否有必要存在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典权具有广泛的适用空间,有继续存在的意义,故建议在未来法律中应该对典权加以规定,并适当做改进。这对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09-05-16)
程云[6](2008)在《论典权的存废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典权虽是我国古老而又独有的法律制度,但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而被废除,直到《物权法》即将出台之际,典权制度才又被人们从被历史遗忘的角落拾起,典权制度的存废问题成为学者们争论的焦点。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并未规定典权,这是《物权法》的一大缺憾。就目前学术界对典权的研究来看,废除典权的观点虽有道理,但并未否定典权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保留典权的观点说理也不足够充分。笔者在批判典权废除论者的观点同时,对保留典权的观点提出了一些新理由,最后得出将来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该保留典权制度的结论。但是,不得不承认,典权制度并不完美,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改造以适应变化了的现实情况。本文从典权的主体、客体、典权的登记及典权的期限四个方面入手,完善典权制度。(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08-01-16)
徐洁[7](2007)在《典权存废之我见》一文中研究指出典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传统民法制度,但随着现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历史上设立典权的诸种社会及心理因素基本消失,对典权存废问题学界有着尖锐分歧。典权作为一种以用益为内容的担保物权,在现实条件下仍有不可替代的社会作用。典权独特的流转功能符合现代社会资本流动性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必有其用武之地,在立法上应予保留。(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07年04期)
融天明[8](2007)在《也论典权存废》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典价在银行利率决定下有一个浮动空间,这个空间中,采取典权方式,对于资金需求者和房屋使用需求者而言,是双赢的局面;同时,典权也可以作为一种合法的避税手段,在中国现实社会中,还可以满足人们多种不同的需要。从物权法体系上看,缺乏典权制度,物权法内容是不完整的。不规定典权,只会造成人为的法律漏洞,不利于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本文来源于《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7年02期)
周琳静,殷继国[9](2007)在《我国传统典权制度的存废之辨》一文中研究指出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古老制度,与其它类似制度相比,其融资安全性更高,能够对社会资源进行更有效的利用,满足融资者保留不动产所有权的愿望,并在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充分认识典权制度内涵及价值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典权是一种具有独特作用的特殊他物权,应在立法中作出使其独立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规定,并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科学地确立典权制度。(本文来源于《新疆财经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1期)
周琳静,殷继国[10](2007)在《我国传统典权制度的存废之辨》一文中研究指出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古老制度,与其它类似制度相比,其融资安全性更高,能够对社会资源进行更有效的利用,能满足融资者保留不动产所有权的愿望,并在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充分认识典权制度内涵及价值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典权是一种具有独特作用的特殊他物权,应在立法中作出使其独立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规定,并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科学地确立典权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1期)
典权的存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典权制度是我国独有的物权制度,距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经济发展,融资方式增多,社会观念的改变,典权的使用机会越来越少,面临着存与废的选择。本文认为在新形势下没有任何一种制度能代替典权制度,不应该将其废除,对其进行合理的改造和补充,就能使其适应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典权的存废论文参考文献
[1].侯文杰.典权存废之争实质的法理分析——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角度[J].山海经.2016
[2].庞雯文.论典权制度的存废[J].商品与质量.2011
[3].张小玲.浅谈典权的性质与存废问题[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0
[4].邓纯.由典权存废的争论而引发的思考——简议典权的出路[J].法制与社会.2009
[5].王峰.典权存废论[D].华中科技大学.2009
[6].程云.论典权的存废及完善[D].南昌大学.2008
[7].徐洁.典权存废之我见[J].法学.2007
[8].融天明.也论典权存废[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9].周琳静,殷继国.我国传统典权制度的存废之辨[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7
[10].周琳静,殷继国.我国传统典权制度的存废之辨[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