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背书连续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背书连续性,立法价值取向,安全性,流通性
背书连续性论文文献综述
王小燕[1](2017)在《探析票据背书连续性立法价值取向的再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票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票据连续性与票据权利移转有效性有直接关系,而且会对票据流通性产生重要的影响。文章认为,票据实务和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票据法律规则盲点,迫切要求对票据背书连续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研究和完善。《票据法》第32条第1款是对后手责任的规定,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这就涉及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安全性和流通性如何更好平衡。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要求后手证明前手背书的真实性,不利于保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会妨碍票据的使用与流通。完善背书连续性认定规则,平衡票据的安全性与流通性是文章思考的重点。(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7年08期)
黄杰,冯传贻,白竹[2](2016)在《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及银行风险规避》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提出上海俊车贸易中心诉安徽省金属材料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分行票据纠纷案情: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向上海俊车贸易中心(以下简称贸易中心)出具了到期日为1997年7月3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国银行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江阴中行)负责承兑。贸易中心取得汇票后,在汇票背面背书人栏内加盖了贸易中心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被背书人栏内未填写。后汇票为江苏省溧阳市冶金物资公司马鞍山经营部(以下简称(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20期)
张颂雅[3](2013)在《论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及其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票据流通主要是通过票据转让实现的,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是票据转让的唯一方式。科学的认定背书是否连续对于正确认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票据背书连续的概念出发,分析背书连续的认定规则及其相关问题和背书连续性的效力问题。(本文来源于《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王悦[4](2010)在《论票据背书的连续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背书的连续性强调的是背书形式上具备连续而无间断,其实质上是否连续,在一般情况下对背书的连续并无意义。对持票人而言,背书连续产生权利证明的效力,对付款人而言,得以背书连续主张免责。(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0年S9期)
杜冰[5](2009)在《试论票据背书连续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票据的流通性在于票据的背书转让制度,背书是票据权利转让的重要方式,而背书的连续性是影响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的重要因素。本文从背书连续的含义、背书连续的认定及效力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12期)
赵清树[6](2009)在《空白背书的效力与连续性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票据法》第30条条文来理解,似乎是否定了空白背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该条存在着立法上的漏洞,在实践中也欠缺可操作性。从各方面综合衡量,我国票据法应当立法承认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最高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9条从司法的角度肯定了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但是无法解决各种票据转让形式下空白背书的连续性问题,应当对其作扩大解释,并结合背书的基本原理加以应用。(本文来源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2期)
马彩燕[7](2008)在《论票据背书连续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票据法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开始使用票据这一支付工具。票据的特点在于其流通,而流通的基础在于其转让,票据流通除了交付转让外,主要是通过背书转让完成的。背书是一切有价证券权利转让的重要方式,而背书的连续性是影响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的重要因素。本文试就票据背书的连续性问题所涉及的几个方面进行一些探讨。全文共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背书连续的基本问题,包括背书连续的概念、要件及效力。第二部分分析了背书连续的认定规则。第叁部分对与背书连续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主要包括:背书涂销中,持票人所为的涂销对被连续性的判断并无影响;背书人所为的涂销,对背书连续性判断有影响时,可视为未涂销,如没有影响,则可视为无记载。票据以空白背书转让时并不产生背书连续的问题,持票人以占有的事实证明其票据权利。背书伪造中,伪造者伪造的背书只要形式符合规定,就不影响背书的连续。第四部分通过分析我国《票据法》第31条和第57条,分析了背书连续的欠缺,虽然法律未明文规定,但在票据法理论上一般认为不会对票据本身的效力产生影响。第五部分通过具体案例的介绍和分析,阐述了银行对票据背书连续性的审查义务及责任问题。第六部分分析了我国《票据法》中票据背书相关规定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8-10-31)
曾波毅[8](2008)在《票据背书伪造的法律效力及背书连续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票据背书伪造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人名义,在票据上为背书行为的违法行为。票据背书伪造属于票据伪造中的一种,通常情况下票据伪造包括出票伪造和其他票据行为(如背书、承兑、保证等)的伪造,由于在票据伪造的实际场合中,承兑、保证伪造的情形比较少见,所以有关票据伪造的法律规制和学说论述都主要集中于出票伪造和背书伪造。本文从案例着手,结合案情,论述了票据背书伪造法律效力的相关问题及背书连续性问题。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案情简介及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关于本文所分析案例的基本情况,以及争议的两个焦点,一个是伪造的背书签章的法律效力;另一个是汇票背书连续性的认定。第二部分,票据背书伪造的基本理论。首先分析的是票据背书及背书伪造的概念,总结出票据背书伪造的叁个特征;其次对与背书伪造相近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如票据背书伪造与票据变造、票据背书无权代理、票据背书无权代行的区别。第叁部分,背书伪造与善意持票人利益的保护。主要分析了英美票据法和日内瓦票据体系对背书伪造的不同规定,结合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提出受到《票据法》保护的有伪造背书的票据持票人,只限于善意持票人,对恶意持票人不应当予以保护。本案中,提示付款人是恶意持有票据,不应当得到《票据法》的保护。第四部分,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该部分先从票据法的规定着手,分析了票据背书的功能和行使方式,总结出背书连续性的四个要件。针对认定该票据背书连续的不同观点,结合案情,对涉案票据的背书进行了分析。在本案中,第二被背书人栏内没有签章,并不能否定前面签章之间的连续性,因此伪造人在第二背书人栏内签了“A”公司的印章,证明“A”公司已经成为该票据的背书人,不能再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上“A”公司的印章,提示票据并获得票据款项的支付,银行没有尽到审查票据背书的责任,其对票据背书人付款,是错误的付款,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结论部分,对该案的判决笔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及理由。(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8-04-10)
王刚[9](2006)在《论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票据贵在流通。票据流通的主要方式是背书,背书的连续性对于证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至关重要,因此分析和理顺背书连续性的认定问题对于票据的使用和流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背书连续性的认定问题,目前我国的票据法规中并没有统一的和系统的标准,使得实务操作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本文从背书连续的法律效力和认定要件入手,论述了背书连续的认定问题,重点分析了无效背书、空白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票据涂销对背书连续性认定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可供未来立法之借鉴。(本文来源于《金融会计》期刊2006年06期)
金纯[10](2005)在《论票据背书的连续性及其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票据背书是否连续不仅关系到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而且直接影响到银行付款时的责任承担。它不仅是票据法的重大理论问题,同时也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因此,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审视票据背书的连续性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期刊2005年12期)
背书连续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问题的提出上海俊车贸易中心诉安徽省金属材料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分行票据纠纷案情: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向上海俊车贸易中心(以下简称贸易中心)出具了到期日为1997年7月3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国银行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江阴中行)负责承兑。贸易中心取得汇票后,在汇票背面背书人栏内加盖了贸易中心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被背书人栏内未填写。后汇票为江苏省溧阳市冶金物资公司马鞍山经营部(以下简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背书连续性论文参考文献
[1].王小燕.探析票据背书连续性立法价值取向的再平衡[J].法制与经济.2017
[2].黄杰,冯传贻,白竹.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及银行风险规避[J].商.2016
[3].张颂雅.论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及其效力[J].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
[4].王悦.论票据背书的连续性[J].商品与质量.2010
[5].杜冰.试论票据背书连续性[J].法制与社会.2009
[6].赵清树.空白背书的效力与连续性问题研究[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7].马彩燕.论票据背书连续性[D].华东政法大学.2008
[8].曾波毅.票据背书伪造的法律效力及背书连续性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08
[9].王刚.论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J].金融会计.2006
[10].金纯.论票据背书的连续性及其效力[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