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保函论文-王玉静

提货保函论文-王玉静

导读:本文包含了提货保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提货保函,法律效力,法律实务

提货保函论文文献综述

王玉静[1](2011)在《论无单放货中的提货保函》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货物运输中,在目的港不凭正本提单放货的现象屡见不鲜,承运人凭提货保函放货是常用方式。但是,立法上的空白致使提货保函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其在法律实务中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在介绍提货保函的基础上,分析提货保函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并尝试对提货保函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1年22期)

陈豫懿[2](2009)在《论海运提货保函的法律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货保函是指单证的流转晚于船货到达目的地时,为及时提取货物的收货人或第叁人向承运人出具的要求提货,并保证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损失的担保文件。提货保函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无单放货现象中产生的,给当事人带来了快捷、便利等好处,弥补了提单的程序性带来的呆板给海运贸易造成的负担,大大有益于国际贸易运输。但提货保函的出现使提单具有的唯一的物权性质受到了影响,对提单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极大地冲击了国际航运贸易的正常秩序。同时,承运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交付货物违反了承运人凭单放货的法定义务,为保函欺诈提供了温床,给贸易、航运、金融等各方带来了巨大的损害。自提货保函出现以来,因提货保函引起的诉讼在全球范围内频频发生。法学家们对提货保函法律效力的讨论不断,最终也没有得出一致的解决方式。因此对提货保函现象及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讨论仍有很大的必要性。该篇论文首先从提货保函的现状出发,探讨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冲突问题,运用文义解释法、定性分析法等多种解释方法从多个角度对提货保函的性质进行论证分析,得出提货保函具有提单的债权属性,作为提单的“替代物”具合理性。这部分也是该论文的创新之处。其次,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各国认定提货保函效力的标准进行探讨,同时得出提货保函的效力范围应该仅对善意保函当事人生效,且必须在损害事实发生后才能发生效力。再则,对无效保函产生的法律责任进行论述,并提出完善提货保函效力的建议,总结提货保函制度在实务中应如何更好的运用,找到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和谐交点。(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09-05-01)

王晓薇[3](2009)在《提货保函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货保函是一种在国际航运和贸易实务中经常使用的单证,是在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情况下,收货人为了及时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而向承运人出具的承担其无单放货相应法律后果的允诺。提货保函完全是为了适应提单迟延时能够及时提货的现实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对提货人和承运人来讲都具有经济价值。然而,提货保函的使用也有明显的弊端,它冲击了提单信用机制,损害了提单持有人的利益,为海事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阻碍了航运秩序的有序进行。也为海运欺诈提供了温床。因此,提货保函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另外,由于各国国内法或是国际条约都没有对提货保函进行详尽的法律规定,使得人们在使用提货保函的实务过程中对提货保函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都较为模糊,甚至在审判实践中也会有相关的疑虑。因此本文通过对提货保函在实践中产生的这些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提出提货保函制度完善以及实践中更好使用提货保函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分为四章,第一章先分析了提货保函的产生,接着简要介绍了提货保函的概念和内容,在对其概念进行探讨的过程中,考虑到提货保函的实务性,主要从提货保函的实际功能方面概括。文章的第二章介绍了提货保函的现状及其法律纠纷。此章分两个部分进行,第一个部分分析提货保函的现状,包括提货保函的使用现状及其立法现状;第二个部分介绍了提货保函典型案例的案情,提炼出了争议的焦点。文章的第叁章对提货保函争议所涉问题进行了研究,共分为叁个部分。提货保函的法律性质是理解提货保函法律效力等问题的关键,因此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就对提货保函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研究。提货保函是一种特殊的复合保证协议,因此对提货保函的出具主体进行区分,分别理解叁种提货保函的性质。第二部分分析了提货保函的法律效力,先提出提货保函有限效力的观点,接着具体分析了提货保函有效效力的理解,最后就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第叁部分对提货保函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主要是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了使用提货保函给相关当事人带来的法律后果。这一部分从两方面入手,包括有效提货保函的保证责任以及无效提货保函的处理。通过前面对提货保函相关法律问题的详细研究,在文章的最后一章分别从立法方面、当事人实际使用方面以及运用其他相关单证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完善提货保函制度,使提货保函能更好地为国际航运和国际贸易的实践服务。(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9-04-08)

邓立群,付容卓[4](2008)在《海运提货保函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凭副本提单放货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主要针对目前海商法学界对此所持的各种观点进行研究。一般认为可以借鉴《汉堡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的保函的规范思路,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立法接轨,赋予善意而为的此类保函以法律效力的观点。(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35期)

丁林[5](2004)在《浅论提货保函的价值与缺陷》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提货保函的存废是有争议的。作者不支持提货保函的使用,但对实践中拟接受保函者提出了一些建议,试图为今后研究无单放货发生时如何减少损害提供有益的对策。(本文来源于《江西师范大学学报》期刊2004年05期)

王都旺,李红梅[6](2004)在《从满足需求到引导需求》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业务创新既源于客户需求又源于引导客户需求。农行浙江台州路桥区支行正是基于这种创新思维,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日前为一黄金客户成功办理了全省农行首笔T/T项下提单遗失提货保函业务,在得到客户赞扬的同时,也使业务得到了发展。 事情是这样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04-04-27)

宋波[7](2004)在《国际贸易中提货保函种类简介》一文中研究指出提单是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单证,围绕提单形成的一套制度是现行国际贸易体制的基石之一。提货保函则是一种在国际航运实务中被频繁使用的单证,是实务中贸易方和航运方进行经济利益选择最大化的结果。因此,熟悉不同类别提货保函的效力和性质对于承运人防范欺诈保护自身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而言,提货保函是指当单证的流转晚于船货到达目的地时,为及时提取货物的收货人或第叁人向承运人出具的要求提货,并保证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损失的担保文件。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因(本文来源于《中国远洋航务公告》期刊2004年02期)

曾丽凌[8](2002)在《国际货运中提货保函的性质及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货保函是一种在航运实务中被频繁使用的单证。它是实务中贸易方和航运方进行经济利益选择最大化的结果,但由于其法律效力不确定,其欺诈嫌疑和巨大风险始终挥之不去。理论界对其性质和效力认定也众说纷纭。所以弄清提货保函的效力和性质对于承运人防范欺诈保护自身利益就显(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实务》期刊2002年02期)

曾丽凌[9](2002)在《国际货物贸易运输中提货保函的性质及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货保函是一种在航运实务中被频繁使用的单证。它是实务中贸易方和航运方进行经济利益选择最大化的结果,但由于其法律效力不确定,其欺诈嫌疑和巨大风险始终挥之不去。理论界对其性质和效力认定也众说纷纭。文章认为应认定提货保函的效力,且对其有效性应从立法上予以肯定。(本文来源于《国际经贸探索》期刊2002年01期)

叶春尚[10](2001)在《由担保提货保函个案引发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00年6月初,广东某银行A应信用证申请人B公司之申请,开立了一份金额为1500万美元的、以香港C公司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L。6月底,B公司声称货物已到码头,并向A银行申请开立担保提货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FOR THE REL(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管理》期刊2001年01期)

提货保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提货保函是指单证的流转晚于船货到达目的地时,为及时提取货物的收货人或第叁人向承运人出具的要求提货,并保证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损失的担保文件。提货保函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无单放货现象中产生的,给当事人带来了快捷、便利等好处,弥补了提单的程序性带来的呆板给海运贸易造成的负担,大大有益于国际贸易运输。但提货保函的出现使提单具有的唯一的物权性质受到了影响,对提单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极大地冲击了国际航运贸易的正常秩序。同时,承运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交付货物违反了承运人凭单放货的法定义务,为保函欺诈提供了温床,给贸易、航运、金融等各方带来了巨大的损害。自提货保函出现以来,因提货保函引起的诉讼在全球范围内频频发生。法学家们对提货保函法律效力的讨论不断,最终也没有得出一致的解决方式。因此对提货保函现象及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讨论仍有很大的必要性。该篇论文首先从提货保函的现状出发,探讨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冲突问题,运用文义解释法、定性分析法等多种解释方法从多个角度对提货保函的性质进行论证分析,得出提货保函具有提单的债权属性,作为提单的“替代物”具合理性。这部分也是该论文的创新之处。其次,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各国认定提货保函效力的标准进行探讨,同时得出提货保函的效力范围应该仅对善意保函当事人生效,且必须在损害事实发生后才能发生效力。再则,对无效保函产生的法律责任进行论述,并提出完善提货保函效力的建议,总结提货保函制度在实务中应如何更好的运用,找到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和谐交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提货保函论文参考文献

[1].王玉静.论无单放货中的提货保函[J].知识经济.2011

[2].陈豫懿.论海运提货保函的法律效力[D].天津财经大学.2009

[3].王晓薇.提货保函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

[4].邓立群,付容卓.海运提货保函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8

[5].丁林.浅论提货保函的价值与缺陷[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

[6].王都旺,李红梅.从满足需求到引导需求[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4

[7].宋波.国际贸易中提货保函种类简介[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

[8].曾丽凌.国际货运中提货保函的性质及效力[J].对外经贸实务.2002

[9].曾丽凌.国际货物贸易运输中提货保函的性质及效力[J].国际经贸探索.2002

[10].叶春尚.由担保提货保函个案引发的思考[J].中国外汇管理.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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