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辽宁省沈阳市110136
摘要:本文介绍了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发展现状及趋势,并运用RAC评价方法评价大学生可能的意外风险,有利于保险公司对不同级别的风险来进行不同的风险管控。
关键词: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RAC指数评价
1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市场发展特点
校园安全作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学校安全事件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最为突出,影响也最大。
2018年全国商业保险公司意外险保费收入为1075亿元,较2016年636亿元的保费收入上升40%。我国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收入在近15年内,除2004年有所下降,一直处于上升阶段。标志着人们对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视程度逐年上升。90后多数是独生子女,一个孩子的伤害,可能造成的是一个家庭或是多个家庭的不幸,所以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应被广泛的重视起来。
2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概况
2.1主要种类
(1)个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指以被保险学生在日常生活、学校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
(2)团体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指学校为了防止本校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学校为投保人,以本学校全体学生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学生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3)特种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最主要的保险类型是旅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交通事故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和电梯乘客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2.2购买情况
多数大学生接触意外伤害保险都处于被动状态,入学时学校会在财务单据上显示是否要为学生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保费在200元左右,赔偿限额在10万元左右。初入大学校门,对保险结构不了解,是学生没有自主购买大学生意外保险的主要原因。有的学生还抱有侥幸心里,放弃购买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2.3赔付情况
从在校大学生意外伤害的类型、时间、地点、发生率、成因、高校的管理职责、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等方面展开研究,得知男生和女生的情况略有差别。如,男生运动损伤情况明显高于女生,女生扭伤和摔伤情况高于男生。表2.1所示为不同类型伤害的性别分布。
表2.1不同类型伤害的性别分布
3RAC评价大学生面临的风险
3.1模型建立
风险评价指数(简称RAC)是对风险进行定性评价时最常用的方法,它按照危险严重性和危险可能性的特点划分风险等级,就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而言,划分结果如下:
(1)危险严重性:把大学生意外伤害分为四个等级,如表3.1所示。
(2)危险可能性:把大学生意外伤害分为4级,如表3.2所示。
表3.1大学生意外伤害风险严重性等级
3.3大学生意外风险评价
表3.4是对大学生意外事故造成的风险评价,控制级别1—3是不能接受的风险,4—9为控制后可接受风险。
表3.4对大学生意外事故造成的风险评价
投保人偏向于对风险评估指数高的项目投保较高的保额。保险公司需要对不同的级别进行不同的风险管控。
4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4.1保费结构单一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结构单一,除保险期限没有其它内容可以进行选择,赔偿金额相差不大是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表4.1所示是中国人民保险、平安保险、太平人寿保险三家保险公司按年承保情况。
表4.1中国人民保险、平安保险、太平人寿三家保险公司按年承保情况
保障的项目包括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费用、住院津贴、救护车费用等。保费结构单一,保障范围较小,也是人们放弃投保选择风险自留的原因之一。
4.2缺乏强有力的推行政策
一方面,高校非强制的参保原则使高校缺乏动力,又难以从紧张的财政拨款中每年挤出二十万的保费转移该类风险;依据风险集中理论,只有参保的高校足够多才能起到分散风险和相互分担较大损失的效果。另一方面,在风险自留的情况下,由于高校提供公益性教育服务、非营利的性质使其难有相应的风险储备资金积累,因此高校在面临学生意外侵权责任时难以从经济上对受害学生进行合理的补偿。
5建议措施
5.1丰富保险结构
现有的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结构单一,使消费者没有较多的选择是造成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不受重视的原因之一,想要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长期稳定的发展,丰富保险结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从细化保险责任到丰富保险结构,一步一步完善当前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5.2提供政策支持
若高校依然采取风险储备金的形式来提供大学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这对高校的资金链要求较高。政府和社会应该鼓励学校重视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用其来转移高校可能面临的资金压力,政府在必要时提供政策性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宋艳秋,潘江娇.大理学院学生意外伤害情况调查[J].职业与健康,2013,29(11)
[2]焦红丽.意外伤害保险的重复赔偿问题探讨[J].渤海大学学报,2012(03)
[3]刘莉娟.大学生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机制研究[J].大理学院报,2014,13(1)
[4]贾林青.保险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