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宗族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宗族复兴,乡村精英,集体记忆,个体记忆
宗族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袁宇阳[1](2018)在《乡村记忆:宗族复兴中的精英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上个世纪末以来,中国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以精英为主导的建祠堂、修族谱、成立宗亲联谊会等宗族活动,在改革开放之前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到打压的宗族组织和宗族文化,陆陆续续以各种形式进行了重建。宗族复兴这一现象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学者们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但目前来看,绝大部分学者主要是从功能这一视角对宗族复兴这一问题展开研究,没有注意到现代宗族复兴背景下的“宗族”与传统乡村社会的“宗族”存在重大差异,其政治、经济功能已大幅减弱,单纯从功能这一视角进行分析很难科学解释现代乡村社会宗族复兴这一重要的社会现象,无法深刻认识精英积极主导宗族复兴这一行为的真实原因和内在逻辑。鉴于此,本文尝试运用社会记忆理论及相关研究方法,以湖北省X市郊区农村宗族复兴较有代表性的若干村庄为案例,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各地广泛存在的宗族复兴现象进行了探讨。研究表明,宗族复兴的主导者是乡村精英,乡村记忆则是宗族复兴的推进器和催化剂。诸多案例显示,宗族复兴自始至终与乡村记忆紧密联系在一起,无论何种形式的复兴,都是对乡村记忆的再造和重构。在多种形式的宗族复兴活动中,精英的集体记忆和个体记忆同时起作用,缺一不可。相比于集体记忆,精英的个体记忆更具优势,更能真实反应精英们的愿望,更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行为。乡村精英通过其独特的个体记忆,激活激发并且重构族人们的集体记忆,由此带动相关的社会群体和村民们参与到宗族活动中来,共同推进宗族复兴,这是记忆推动宗族复兴的内在逻辑和具体路径。研究还显示,宗族复兴所建构的记忆场的功能含义已显着降低,物质含义和象征含义逐渐增强。本文认为,当代中国宗族复兴,有利于中国乡村社会的重建,也有助于精英身份认同的重构。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激活乡村记忆尤其是乡村精英的个体记忆,充分发挥乡村精英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1)
李华胤[2](2017)在《吸纳性规制:宗族村高利贷行为的公共化及其运行机制——基于粤北坪村蓝氏宗族的历史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粤北坪村蓝氏宗族进行传统经济社会形态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在民国时期,蓝氏宗族的"高利贷行为"兼具市场私性与宗族公共性。在深度还原和解剖"高利贷行为"的基础上,提出"吸纳性规制"的概念,并以此解释"高利贷行为"的存在原因、公共化的内在逻辑及其运行机制,进一步解释资源贫乏型宗族何以维系与生存、以及宗族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从而回答"市场行为宗族化"的一般性命题。(本文来源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陈延秋[3](2015)在《儒家道德规范日常行为化的路径研究——基于宗族组织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儒家道德规范是封建统治阶级用以统治和控制广大群众思想和观念的总和。它对社会成员并不具有直接的渗透力。宗族组织通过家法族规转化儒家道德规范,通过家族教育灌输意识形态,通过奖惩措施强制执行儒家道德规范的运作逻辑,成功的内华为族众的行为规则。儒家道德规范日常行为化的路径对于今天进行意识形态教育有着重要的启示:第一,必须增强意识形态的现实说服力。第二,必须不断满足人们的经济、政治利益要求,增强群众在现实生活中获取的对于意识形态的认同(本文来源于《“中华传统美德的承扬实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5-12-18)
陈延秋[4](2015)在《儒家道德规范日常行为化的路径研究——基于宗族组织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儒家道德规范是封建统治阶级用以统治和控制广大群众思想和观念的总和。它对社会成员并不具有直接的渗透力。宗族组织通过家法族规转化儒家道德规范,通过家族教育灌输意识形态,通过奖惩措施强制执行儒家道德规范的运作逻辑,成功的内华为族众的行为规则。儒家道德规范日常行为化的路径对于今天进行意识形态教育有着重要的启示:第一,必须增强意识形态的现实说服力。第二,必须不断满足人们的经济、政治利益要求,增强群众在现实生活中获取的对于意识形态的认同。(本文来源于《科学经济社会》期刊2015年03期)
刘玉凤[5](2014)在《关于宗族文化与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的调查与分析——以山东省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宗族文化在我国农村具有深厚的根基,是农民现有政治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它有一定的社会整合功能,又有明显的狭隘性,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理清农村宗族文化与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正确看待宗族文化在农村的作用,可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本文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揭示了农村宗族文化对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的影响,指出了重塑现代新型农村宗族文化的现实意义和途径。(本文来源于《长春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12期)
陶伟,程明洋,杨理冬[6](2012)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广州城中村传统宗族文化的重构——从祠堂空间形态到村民的行为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祠堂是中国家族文化的典型代表,对其空间特征与行为模式的研究,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家族文化主导下的建筑空间内涵。在广州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猎德村祠堂属于全拆全建模式的典型,而珠村的祠堂属于保存相对完好的典型,对其二者的对比研究,可以直观地探究祠堂空间特征及其行为模式的变迁,同时也能更好地探查城市化对家族文化的冲击。空间句法作为定量地研究空间内在组织逻辑与其所承载的社会逻辑之关系的理论,不仅可以精确地描述研究对象、发现其空间组织的内在逻辑,而且可以分析及预测建筑的空间使用,为建筑保护、修复与改造提供科学的依据。通过实地测绘、访谈及整理、研究后发现,祠堂的功能性正在逐渐弱化,在全拆全建的模式下尤为明显,传统的宗族文化也正在逐渐重构,祠堂更多地从神圣走向了世俗。在村民居住社区化的情况下,祠堂作为宗族核心的功能进一步被削弱,全拆全建保留了祠堂的式样,但其内在文化却在逐渐消逝,对祠堂的保护应不仅仅停留在单体建筑的样式复原上,更重要的是对村落整体风貌及文化的保护。通过对祠堂单体建筑的研究,不仅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祠堂空间及其文化内涵,更重要的是使我们能够在城市更新时,对村落的保护与更新有更深的体会与理解,同时也使我们对城中村的文化保护与环境更新之间的平衡有更深的思索。(本文来源于《中国地理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学术论文摘要集》期刊2012-10-12)
章芳[7](2011)在《宗族活动中宗族精英行为策略研究——以皖南H村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利用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从宗族精英的个体视角出发,展现他们在宗族活动中的行为策略,从场域、惯习、资本这叁个角度来解释宗族精英行为策略背后的原因。即在场域中的主导位置、历史感和责任感、以及寻求资本的积累与转换。(本文来源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11期)
汪永涛[8](2011)在《农民建房行为的动力——基于江西宗族型村庄的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对江西宗族型村庄的调查,分析农民建房攀比行为的动力。在宗族型村庄,农民建房行为受家族观的影响,形成了特有的生育观和建业观,这构成了农民建房行为的内在动力。改革开放后,村庄形成相对平均的社会分化网络,而农民也逐渐形成个体责任观,即家庭经济状况由个人负责,于是每个家庭都有着追求家庭优越地位的冲动。实现村庄社会分层的向上流动构成了农民建房行为的外在动力,两者通过"争面子"和"保面子"的面子运作在村庄形成将所有人都裹挟其中的"形势"。(本文来源于《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6期)
章芳[9](2011)在《农村宗族活动中族员的行为策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宗族活动在全国很多地方开始复兴,成为农村社区的一道社会景观。这已是颇具普遍性的社会现象。虽然宗族一直是各学科研究的重点,宗族复兴的原因、宗族复兴带来的影响、宗族与乡村自治的关系等等都已得到较为充分的说明。但与此同时学术界对在宗族活动中族员们的行为策略却缺乏相应的关注。受这一客观事实的启发,笔者选取皖南z县H村为研究地点,以该村的汪氏族员们在建祠修谱活动中的行为策略为研究对象。利用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从宗族成员的个体视角出发,通过对族员在乡村场域中行为的研究,展现处于不同位置的他们在面对宗族活动时不同的态度和行为策略,并从场域、惯习、资本这叁个角度来解释族员不同行为策略背后的原因。本研究的主旨即在于族员在农村宗族活动中有着不同行动策略背后的原因。本研究基于实证调查发现,不同的族员对宗族活动的看法和态度是不一样的,其行为策略也不相同。宗族精英十分支持建祠修谱活动并积极参与其中,不仅自身积极参与,还动员他人参与。宗族精英的这种行为策略受其在场域中主导位置、历史感、责任感以及成就动机的影响,同时也是寻求象征资本的再生产和转化的结果。普通族员对待宗族活动的态度不一,有赞同、有反对。但无论其态度怎样,他们最后都选择了参与活动,只是参与的方式、程度不一样。普通族员的行为策略受其在场域中的屈从位置,传统宗族文化、集体取向心理、人情与面子的影响,同时也是追求社会资本的结果。而未参与的族员对建祠修谱采取置身事外的态度,甚至对建祠修谱表示反感。他们没有参与的原因主要是受其在场域中被支配的位置、宗教信仰、淡薄的宗族意识的影响,同时他们的行为也是对利益进行权衡后的结果。(本文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期刊2011-05-01)
唐国林[10](2009)在《宗族行为与村民自治的冲突和调适》一文中研究指出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自1982年以来已近30年。30年来,这一制度安排不断成熟完善,为推进农村治理的民主化、法制(治)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源于农民首创的这一制度遭遇以宗族行为为代表的农村传统行为习惯干扰,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对此没有提供规范性架构。怎样处理村民自治与宗族行为关系已成为日益紧迫的现实问题。目前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的认识,该文从法社会学视野出发,运用历史比较分析法,对宗族及其行为与村民自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宗族行为与村民自治进行历史性考察,说明村民自治与宗族行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二者并不是“零”和关系。虽然村民自治与宗族行为各自有不同特点和运行进路,但通过分析比较认为二者既有冲突又有调适的可能,宗族行为规则作为本土性行为规则具有很强的自适应性和农村基层社群认同基础,只要正确引导规范,可以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实现相互调适,并促进村民自治法律价值的实现和村民自治民主化、法制(治)化水平的提高。该文对怎样实现宗族行为与村民自治的调适互动提出了一些初步建议,即吸收以宗族行为规范为代表的本土法律资源,完善村民自治法律规范,增强村民自治法律规范的实效性;借助宗族行为有益因素加快法律社会化,提高农村基层社群包括宗族社群法治认同;规范宗族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其积极作用;宗族行为与村民自治调适互助,有赖于国家提供切实的保障。(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09-10-01)
宗族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粤北坪村蓝氏宗族进行传统经济社会形态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在民国时期,蓝氏宗族的"高利贷行为"兼具市场私性与宗族公共性。在深度还原和解剖"高利贷行为"的基础上,提出"吸纳性规制"的概念,并以此解释"高利贷行为"的存在原因、公共化的内在逻辑及其运行机制,进一步解释资源贫乏型宗族何以维系与生存、以及宗族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从而回答"市场行为宗族化"的一般性命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宗族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袁宇阳.乡村记忆:宗族复兴中的精英行为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8
[2].李华胤.吸纳性规制:宗族村高利贷行为的公共化及其运行机制——基于粤北坪村蓝氏宗族的历史考察[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3].陈延秋.儒家道德规范日常行为化的路径研究——基于宗族组织的考察[C].“中华传统美德的承扬实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5
[4].陈延秋.儒家道德规范日常行为化的路径研究——基于宗族组织的考察[J].科学经济社会.2015
[5].刘玉凤.关于宗族文化与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的调查与分析——以山东省为例[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
[6].陶伟,程明洋,杨理冬.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广州城中村传统宗族文化的重构——从祠堂空间形态到村民的行为模式[C].中国地理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学术论文摘要集.2012
[7].章芳.宗族活动中宗族精英行为策略研究——以皖南H村为例[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
[8].汪永涛.农民建房行为的动力——基于江西宗族型村庄的调查[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9].章芳.农村宗族活动中族员的行为策略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1
[10].唐国林.宗族行为与村民自治的冲突和调适[D].湖南师范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