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动主义模式论文-唐学亮

司法能动主义模式论文-唐学亮

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能动主义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能动司法,政党政治,司法体制,陇县模式

司法能动主义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唐学亮[1](2013)在《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的政治文化成因——以陕西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是一种地方性实践,具有属地性,司法世界主义作为一个命题从本体论和方法论的角度都不能成立。近年来,陕西陇县法院在县委强力推动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叁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探索推行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建立了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制度设计中,着眼于定纷止争、维稳促和,不但解决了许多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可能解决不了、解决不好或解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而且从源头上消除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是一个有效的司法经验。(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1期)

姜涛[2](2012)在《能动主义与公众参与:司法现代转型的模式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司法并非是机械的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对接活动,随着疑难案件的大量出现,中国司法存在着现代转型的需要,即司法应超越克制主义而确立能动主义立场,并实现从法官独占到公民参与的路径转变。如果司法改革能够放弃克制主义的立场和法官独占的模式,将司法看做是一个能动主义体系,同时重视公众参与,那么现代司法必将在实现法律性、道德性与政治性内在统一的基础上,走出压力型司法的困境,这也构成了司法现代转型的模式选择。(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2年05期)

唐学亮[3](2012)在《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的实用主义分析及评价——以陕西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以陕西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为代表的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在问题意识、主体、性质以及最高法院的功能定位上都与典型的英美式司法能动主义不同,其是一系列的理念、体制、机制和司法技术裹挟下的一种法律实用主义的反映,并且面临着高昂的运作成本,也很容易流变为政治话语乃至意识形态。(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2年06期)

李亚凝[4](2010)在《妥协与耦合: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民意表达缺失,以及司法改革进程中对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叁层面纠纷解决模式的瓦解,使得现行司法制度关于融合与协调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功能丧失。在司法机关面对日益严重的纠纷解决压力与社会对于纠纷解决的渴求的情形下,一个具有"国家法民间化"和"民间法国家化"功能的司法层面正在逐渐形成。其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但是不能忽视其存在一定的负效应。(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0年02期)

冯华[5](2010)在《能动主义司法模式在社会管理中的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陕西省陇县史称陇州,地处关中西陲、宝鸡市西北部,为陕、甘、宁叁省通衢,古有"关陕锁钥"、"秦都陇关"之称,是"丝绸之路"上的商埠重镇。全县面积2285平方公里,辖11镇4乡1个管委会,158个行政村,3个城镇社区,总人口25.38万人。陇县人民法院现有法官及工作人员51名,设4个基层人民法庭及10个内设机构,担负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第一审审理和相应执行案件(本文来源于《东南司法评论》期刊2010年00期)

王彬[6](2010)在《司法能动主义视野下的乡土司法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为缓解乡土逻辑和法律逻辑在转型社会司法过程中的内在紧张,中国基层法院涌现出能动主义的乡土司法模式。乡土司法的实践模式体现出司法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司法的政治化和专业化、司法的能动性和被动性、司法的精英化和大众化的内在悖论。对乡土司法内在悖论特征的揭示引发我们对研究方法的反思,我们只有反对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立足于中国悖论社会的话语情境和实践逻辑,才能树立对乡土司法模式的正确态度。(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5期)

李辉[7](2009)在《对能动司法实践的反思——从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文化中原本就没有认真对待规则的司法意识,而中国的法治建设自从开始时就隐含着危机。这主要表现在能动主义司法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初期就成了不自觉的司法意识形态,这对我国法治建设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东岳论丛》期刊2009年11期)

张守增[8](2009)在《人民法院要立足国情能动司法 走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道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9月10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今天在人民法院报社主办的“陇县法院‘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立足中国国情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讲话(全文另发)。他强调,社会主义(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9-09-11)

宝文[9](2009)在《新时期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新路子》一文中研究指出陇县法院推行以“一村一法官”为主要内容的能动司法模式已经快一年了。期间,我曾多次到陇县调查研究,反复思考。我们在为陇县法院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的做法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感到了一种加强和改进司法体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现在,我们非常需要基层在落实“叁个至上”司法(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制报》期刊2009-05-21)

郭宝生[10](2009)在《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和着力点 全面提高法院司法水平》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自身改革和机制创新,取得了显着成绩,探索并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去年底,陈仓区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今年4月,陇县法院推行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经人民法院报报道后,又引起了广泛(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制报》期刊2009-05-21)

司法能动主义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代司法并非是机械的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对接活动,随着疑难案件的大量出现,中国司法存在着现代转型的需要,即司法应超越克制主义而确立能动主义立场,并实现从法官独占到公民参与的路径转变。如果司法改革能够放弃克制主义的立场和法官独占的模式,将司法看做是一个能动主义体系,同时重视公众参与,那么现代司法必将在实现法律性、道德性与政治性内在统一的基础上,走出压力型司法的困境,这也构成了司法现代转型的模式选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能动主义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唐学亮.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的政治文化成因——以陕西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为中心[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3

[2].姜涛.能动主义与公众参与:司法现代转型的模式选择[J].社会科学辑刊.2012

[3].唐学亮.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的实用主义分析及评价——以陕西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为样本[J].行政与法.2012

[4].李亚凝.妥协与耦合: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J].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0

[5].冯华.能动主义司法模式在社会管理中的实践[J].东南司法评论.2010

[6].王彬.司法能动主义视野下的乡土司法模式[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7].李辉.对能动司法实践的反思——从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谈起[J].东岳论丛.2009

[8].张守增.人民法院要立足国情能动司法走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道路[N].人民法院报.2009

[9].宝文.新时期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新路子[N].西部法制报.2009

[10].郭宝生.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和着力点全面提高法院司法水平[N].西部法制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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