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论文-扬凡

人肉搜索论文-扬凡

导读:本文包含了人肉搜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隐私,规治,隐私权,侵犯个人隐私,生活安宁权,民事责任,公序良俗,具体人格权,网络信息内容,个人隐私

人肉搜索论文文献综述

扬凡[1](2020)在《规治“人肉搜索” 保护公民隐私》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其中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生产者及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违法活动。违反本规定,给他人(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20-01-17)

韩丹东,刘金波[2](2020)在《为网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把中国特色治网之道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并将以制度优势实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构建的治理优势“人肉搜索”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民事侵权、刑事违法以及行政违法建立综合治理体系,防范“人肉搜索”。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法律(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20-01-06)

殷骁[3](2019)在《“人肉搜索”,违法不可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提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违法活动。大数据时代,人们的很多行为诸如移动支付、信用卡消费、论坛发帖、交通违章等等,都能被网络技术抓取并留痕存档(本文来源于《安徽日报》期刊2019-12-31)

侯建斌[4](2019)在《严禁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违法活动》一文中研究指出寒冬岁末,网络信息治理领域又下一城。国家网信办日前出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2-27)

王思北[5](2019)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发布》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王思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9-12-21)

周轩,刘明天[6](2019)在《人肉搜索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飞速发展和普及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时,引发了网络环境下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自由权和公民的隐私权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应一方面通过设定限制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合比例性和合目的性原则,实行网络实名制、加强行业自律,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区分人肉搜索侵权的追责主体,完善追责等措施,在充分发挥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保障个体的隐私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1期)

陈天琪[7](2019)在《“人肉搜索”视角下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网络"人肉搜索"参与者数量众多且具有不确定性,网友之间相互转发、评论、补充,通常在十几分钟或者是更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准确地收集到搜索目标的个人信息。由于"人肉搜索"可能直接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泄露,其常常与网络暴力、侵权、个人信息曝光等联系在一起,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7期)

朱颖[8](2019)在《对“人肉搜索”相关案件的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平台上,人人都可以成为"人肉搜索"的发起人。在没有具体的、系统的相关法律规制现状下,对"人肉搜索"的经典案例进行研究就具有了较大的法律意义。在这类案件中,对名誉侵权、肖像侵权、隐私侵权和个人信息侵权范围的界定是其中的关键点,而具有监管义务的网络平台,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人肉搜索"行为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是对公权力的一种补充救济,另一方面也极易产生网络暴力这一恶性后果。本文认为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网络实名制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0期)

葛晓琳[9](2019)在《关于“人肉搜索类网络暴力”法律规制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暴力通常被我们分为两类,即人肉搜索类和语言类网络暴力。本文重点阐述其中之一"人肉搜索类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带有虚拟性特征、通过网络传播的一种特殊暴力。虚拟社会的匿名开放性和难管控性加大了网络治理的难度。针对这个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虽然在人肉搜索类网络暴力行为的规制方面有了相应的规定,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论述什么是"人肉搜索类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类网络暴力"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目前存在的问题。从而揭示出它的非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并且从法律和道德角度提出完善法律规制措施,希望能够引起广大人民和立法者的重视,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机》期刊2019年07期)

张钰灏[10](2019)在《“人肉搜索”的特点、成因及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时代,"人肉搜索"行为的网络暴力逐渐引起关注。本文通过对"人肉搜索"的特点、成因以及法律和规制层面对其的管理进行讨论,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阐述。(本文来源于《新闻研究导刊》期刊2019年13期)

人肉搜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把中国特色治网之道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并将以制度优势实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构建的治理优势“人肉搜索”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民事侵权、刑事违法以及行政违法建立综合治理体系,防范“人肉搜索”。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法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人肉搜索论文参考文献

[1].扬凡.规治“人肉搜索”保护公民隐私[N].人民法院报.2020

[2].韩丹东,刘金波.为网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N].法制日报.2020

[3].殷骁.“人肉搜索”,违法不可为[N].安徽日报.2019

[4].侯建斌.严禁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违法活动[N].法制日报.2019

[5].王思北.《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发布[N].人民公安报.2019

[6].周轩,刘明天.人肉搜索的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9

[7].陈天琪.“人肉搜索”视角下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制[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9

[8].朱颖.对“人肉搜索”相关案件的评析[J].法制与社会.2019

[9].葛晓琳.关于“人肉搜索类网络暴力”法律规制的研究[J].河北农机.2019

[10].张钰灏.“人肉搜索”的特点、成因及管理[J].新闻研究导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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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论文-扬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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