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对内转让论文-刘汉涛

股权对内转让论文-刘汉涛

导读:本文包含了股权对内转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转让,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对内转让论文文献综述

刘汉涛[1](2015)在《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内转让》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主要存在形式,其股权的转让分为股权对内转让和股权对外转让,随着市场自由竞争整合,企业兼并重组速度加快,股权转让的频繁程度也越来越强,而股东之间内部的转让,作为转让类型的一种,虽然不如对外转让频繁,但是在维护公司内部和谐稳定,促进公司资本流动,实现股东权益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主要讨论的内容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转让中可能遇到或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叙述某公司股权转让案例并分析其存在问题。主要介绍了公司股东在股权内部转让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由于其他股东不知情,违反了公司章程限制转让条款,并进一步可能影响到公司决策层的变更,从公司法制度和原则考量,分别引出公司章程限制条款的有效性、瑕疵出资股东的股权转让效力问题、优先权制度的适用等问题。第二部分,从公司章程制度这一角度出发,阐述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的理论依据,并进一步指出章程存在的不足,怎样鉴定章程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对此,应明确公司章程地位,在同一标尺下,确定哪些内容有效,哪些内容应认定为无效。第叁部分,主要介绍股权内部转让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结合文中案例,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出让方存在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又应当怎样认定?最好的建议是:应当在保证其他股东知情权情况下,增加瑕疵股权转让过错方的补充赔偿责任。第四部分,首先介绍立法中优先购买权制度和“同等条件”的判断标准,并通过分析优先权制度的特点,得出将优先权制度引入股权对内转让中很有必要。在股权转让中,因其他股东反对又无更好的合理分配股权制度的前提下,优先权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5-11-01)

郭实[2](2009)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转让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健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中,股权对内转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然而有关股权对内转让的制度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转让制度的混乱状态,不利于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过渡。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权对内转让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即使是新公司法关于股权对内转让的规定也只有五条。从而导致因股权对内转让所引起的纠纷较多,并且当事人之间争议很大,股权对内转让的纠纷和争议主要集中在对股权对内转让限制的理解、股权对内转让合同效力的确定两个方面。本文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同时参考各国和地区相关立法司法实践,从股权的性质入手,主要研究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对内转让所涉及的条件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问题,还对国内外关于异议股东的股权对内转让的态度和相关规定进行了浅显的分析。然后通过分析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对内转让的现实立法,指出在现实立法基础上形成的如股东优先购买权等几种特殊的股权对内转让制度,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转让所面临的理论和实际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浅薄的建议。力求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转让制度作较为系统、全面的探讨,诸如从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转让的主体做出明确的限制规定,以确保股权对内转让的合法性和维护公司的稳定性;从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完善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等等。(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期刊2009-04-01)

股权对内转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健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中,股权对内转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然而有关股权对内转让的制度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转让制度的混乱状态,不利于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过渡。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权对内转让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即使是新公司法关于股权对内转让的规定也只有五条。从而导致因股权对内转让所引起的纠纷较多,并且当事人之间争议很大,股权对内转让的纠纷和争议主要集中在对股权对内转让限制的理解、股权对内转让合同效力的确定两个方面。本文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同时参考各国和地区相关立法司法实践,从股权的性质入手,主要研究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对内转让所涉及的条件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问题,还对国内外关于异议股东的股权对内转让的态度和相关规定进行了浅显的分析。然后通过分析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对内转让的现实立法,指出在现实立法基础上形成的如股东优先购买权等几种特殊的股权对内转让制度,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转让所面临的理论和实际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浅薄的建议。力求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转让制度作较为系统、全面的探讨,诸如从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转让的主体做出明确的限制规定,以确保股权对内转让的合法性和维护公司的稳定性;从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完善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等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权对内转让论文参考文献

[1].刘汉涛.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内转让[D].辽宁大学.2015

[2].郭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转让法律问题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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