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度性论文-杨旭东

限度性论文-杨旭东

导读:本文包含了限度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互联网+”,职业教育,变革,现实性

限度性论文文献综述

杨旭东[1](2018)在《“互联网+职业教育”变革的现实性与限度性》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与职业教育的结合,推进了职业教育的教育模式、教育决策、教育评价以及教育资源的切实变革,给职业教育发展带来了积极效应。但在"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碎片化学习方式、人机交互、个性化学习模式、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模式以及大数据分析运用等局限性较为明显。因此,在"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在充分发挥"互联网+"市场效应的同时,更要突出职业教育的本质,保证职业教育公益性不变。(本文来源于《职业技术教育》期刊2018年26期)

叶青,吴思远[2](2016)在《论检察官独立的正当性、相对性与限度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的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明确提出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也将此作为深化检察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然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这一重大议题的实现,有必要首先厘清检察官是否具备独立性这一长期存有争议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检察官法修改——第十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期刊2016-07-12)

张默[3](2016)在《论十二生肖词汇的可译性和限度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十二生肖词汇作为汉语中特殊存在的范畴词,在法语当中是否存在对等的语义呢?本文正是从翻译的角度来分析十二生肖词汇在法汉双语互译中的可译性和限度性。(本文来源于《湖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1期)

王诗文[4](2013)在《社会契约论视角下国家限度性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人性恶到社会契约的形成,霍布斯的《利维坦》利用社会契约论的论证逻辑,构建了一个绝对主权国家,被认为是专制主义的代表。从社会契约的原则、内容与主体间关系来看,作为国家基础的公民被国家所吞噬,国家享有对公民的绝对主导地位。然而从国家主权产生方式、社会契约的基础与目的来看,人为构建的利维坦,仍然具有自身的限度,这也是为什么霍布斯的《利维坦》同时被称为自由主义的代表作,证明了社会契约论视角的双重性。(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3年24期)

曾凡跃[5](2010)在《人的实践性诠释的限度性——兼从马克思权利人学视角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马克思的人学诠释是多向度的。实践的诠释视域是马克思人学诠释的根本维度,但应当是有限度的诠释。从权利人学的视角看,权利的视域也是马克思诠释人的重要维度;人的实践活动受权利的制约。以抽象的实践观理解人,忽视实践诠释人的限度性是国内马克思人学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来源于《探索》期刊2010年04期)

曾凡跃[6](2009)在《马克思论社会存在诠释原则的特点与限度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存在理论是马克思历史观的重要理论,社会存在诠释原则是马克思审思诠释人类世界的重要视角和原则。但是,实践是比社会存在更为深刻、更为根本的范畴,社会存在的生成和本质归根到底都应当在实践中才能加以阐释。社会存在对人类世界的诠释是有限度的,社会存在难以或难以独自对人类世界的基本存在与普遍关系作出根本和最深层次的诠释。(本文来源于《学术论坛》期刊2009年06期)

王博[7](2007)在《论刑法介入知识产权领域的有限度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介入知识产权领域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其介入的有限度性,所谓有限度性就是从价值目标限制、法律性质限制、介入的纵向程度限制等叁个方面限制刑法介入知识产权的程度。(本文来源于《消费导刊》期刊2007年07期)

尹晓敏[8](2006)在《教师参与高校决策:合理性及其限度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高校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教师参与高校决策的合理性表现在诸多方面。然而,合理性的证成并不意味参与的多多益善,因为缺失限度的教师参与背离于高校的决策理性化。基于此,我们认为高校应当通过对参与教师和参与事项的适当选择为教师的决策参与设定合理的边界与限度。(本文来源于《教育科学》期刊2006年05期)

姚颉靖,刘晨[9](2006)在《略论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及其限度性——兼评《关于办理侵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核心在于价值趋向界定的科学与合理。就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价值选择而言,首先从利益平衡分析,应在维护创作者合法垄断利益原则的前提下,兼之以公共利益协调;其次就保护战略的选择而言,保护程度的强、弱直接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利益相联系。文章随后考察了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现状并以价值选择作为视角切入对《解释》进行理性审视与反思,据此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几点设想一是提倡非犯罪化与非刑罚化;二是建立以罚金刑为主、自由刑为辅的刑种体系;叁是设立新的资格刑;四是修改罚金刑。(本文来源于《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03期)

马润凡[10](2005)在《论人民革命权的限度性——重新审视洛克的“以强力对付强力”的革命命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强力对付强力”的命题是洛克革命思想的集中概括,这一革命思想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具有反抗甚至推翻违背公民意志及损害公共利益的“恶”政府的权利即“革命权”。而在自由与秩序的二元张力下,洛克革命理论体系的宗旨只是捍卫革命的道义权利,洛克通过对革命诸要素的层层规限,来设定革命行为的限度,进而限制和祛除“革命”本身所具有的攻击特性,由此形成了洛克的独特革命观:革命“正义”。(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05年07期)

限度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的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明确提出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也将此作为深化检察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然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这一重大议题的实现,有必要首先厘清检察官是否具备独立性这一长期存有争议的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限度性论文参考文献

[1].杨旭东.“互联网+职业教育”变革的现实性与限度性[J].职业技术教育.2018

[2].叶青,吴思远.论检察官独立的正当性、相对性与限度性[C].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检察官法修改——第十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6

[3].张默.论十二生肖词汇的可译性和限度性[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6

[4].王诗文.社会契约论视角下国家限度性问题探析[J].学理论.2013

[5].曾凡跃.人的实践性诠释的限度性——兼从马克思权利人学视角的思考[J].探索.2010

[6].曾凡跃.马克思论社会存在诠释原则的特点与限度性[J].学术论坛.2009

[7].王博.论刑法介入知识产权领域的有限度性[J].消费导刊.2007

[8].尹晓敏.教师参与高校决策:合理性及其限度性[J].教育科学.2006

[9].姚颉靖,刘晨.略论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及其限度性——兼评《关于办理侵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10].马润凡.论人民革命权的限度性——重新审视洛克的“以强力对付强力”的革命命题[J].理论月刊.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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