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受贿案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单位受贿罪,西峡县,犯罪主体,一审判决,受贿犯罪,新农合,受贿行为,审查起诉,情节严重,医保中心
受贿案件论文文献综述
本报,程威[1](2020)在《单位几经变更,罪责如何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单位几经变更,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如何确定?近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起单位受贿罪案件,就遇到了以上问题。自2011年起,西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合办公室”)历经几次变更,并最终在2016年变(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20-01-22)
赵美娇[2](2019)在《人民法院对刑事涉案款物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多年来,我国在刑事案件审理中“重人权,轻财产”“重定罪量刑,轻财产保护”的思想根深蒂固。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经济业务的种类日趋复杂和多样化,刑事涉案款物的种类也由过去的现金、银行存款增加为包括股票、债券在内的各种有价证券。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民指出2013年至2017年期间,我国对贪污受贿案一类案件的判决和处置,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大约553亿元人民币。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基层法院专业财务人员不足,在实务中刑事涉案款物的会计确认不完整、计量金额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完全问题严重。刑事涉案款物的处置随意性较大,延迟处置、交接不当等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在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刑事涉案款物遗失的情况,严重侵害了被害人和案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财产权益。本文以刑事涉案款物的会计处理为研究对象,以L市中级人民法院对A贪污受贿案中刑事涉案款物会计处理的方式为切入点,分析了目前我国刑事涉案款物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刑事涉案款物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全文由6个部分构成。在第一部分中论述了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有关人民法院对刑事涉案款物的会计处理的文献进行梳理综述,描述了本文的研究架构,对本文创新点及不足进行了总结。第二部分集中阐述本文研究中涉及到各种相关理论和基本概念,分析了刑事涉案款物的特征和人民法院的处理流程,并介绍了权责发生制下我国的政府会计制度。第叁部分到第五部分,则通过介绍A贪污受贿案的基本情况,分析了L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中涉案款物的会计处理程序,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提出了规范的做法。最后,在第六部分对刑事涉案款物的制度建设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设立独立的刑事涉案财物保管部门和通过完善人民法院内部会计处理程序、建立刑事涉案款物信息公开平台、组织社会团体和专门机构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等完善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公开机制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期刊2019-03-17)
李智保[3](2019)在《刑事辩护之合法性辩护探究——以受贿类案件辩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供证一致"的铁案,辩护律师如何进行合法性辩护,是一项极其考验智慧与勇气的工作。本文试从违法管辖、违法立案、取证主体违法、证据形式不合法、取证手段违法等几种具体违法情形之合法性辩护入手,进而探究非法取证情形下如何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之辩。(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8期)
徐海波[4](2019)在《《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之意涵诠释——兼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共犯的限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是针对事后知情型受贿中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故意之认定作出的新规定。该条款在司法适用中的内在意涵,特别是对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定性,仍然值得深究。在其第16条第2款的语境之下,原则上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受贿罪,特定关系人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两者之间成立受贿罪的共犯,类型上应归为共同正犯。对于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成立受贿共犯的具体认定,应坚持受贿罪法益对成立受贿罪共犯的限定,以避免司法适用的不当扩张;由于客观原因或无法支配的特定关系人的原因导致财物未上交或退还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成立受贿罪;特定关系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并未实质加功的,不成立受贿共犯。(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03期)
蔡智玉[5](2019)在《贪污受贿案件定罪量刑中的重复评价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的情节犯构成要件,其中部分情节同时也属于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或者其他犯罪的定罪情节,实践中适用相关情节时会产生重复评价的可能性。禁止重复评价的实质是禁止对同一事实所反映出来的同一不法内涵和罪责内涵进行重复考量,针对同一事实的不同不法内涵和罪责内涵的考量不属于重复评价。本文运用上述原理,对前科加重与累犯从重、曾经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与多次行为数额累计、加重情节与禁止适用缓刑、多次索贿加重与索贿从重等可能存在重复评价的情形进行逐一分析,并提出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则。(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04期)
程威[6](2019)在《准确认定受贿案件中的自首情节》一文中研究指出【典型案例】案例一:于某某,A区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2011年至2014年期间,于某某基于为A区某街道办事处在财政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多次以“需要打点人情”为名,先后5次向该街道党工委书记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50万元。2018年(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9-01-23)
谭明权[7](2018)在《现代信息科技在行贿受贿案件查办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越来越隐秘化、多样化、智能化、复杂化,传统行贿受贿案件的查办模式亟须改变。因此,有必要就现代信息科技在行贿受贿案件查办中的应用背景、具体方法手段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等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冯韶林[8](2018)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干部经济犯罪问题研究——从我区审理的一起村干部受贿案件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太原市纪委公布了6起城中村干部腐败案件,我院审结的晋源区北瓦窑村村委会原主任牛计娃等六人受贿一案赫然在列。简要案情如下:2010年6月,时任北瓦窑村村委会主任的牛计娃,利用其协助政府对北瓦窑村进行城中村改造的职务便利,代表村(本文来源于《第十叁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论文集》期刊2018-10-19)
张兆松,余水星[9](2018)在《贪贿犯罪量刑公正难题之破解——基于100例贪污受贿案件刑事判决文书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贪贿犯罪量刑公正与否是检验和评价我国司法公正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对100份贪贿犯罪判决文书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我国贪贿犯罪量刑存在轻刑化现象严重、量刑失衡问题突出、财产刑使用标准不统一、量刑情节适用不当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司法人员误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宽量刑情节认定不严格、法官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等。基于此,司法人员应当坚持从严反腐理念;对从宽量刑情节严格依法认定;从严控制缓刑、免刑适用;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贪贿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发布贪贿犯罪量刑指导案例。(本文来源于《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邹太平[10](2018)在《湖南 26名省管干部案件均行贿受贿一起查》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邹太平)近日,湖南省长沙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批“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6名商人行贿“围猎”干部,大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被依法严厉查处。今年以来,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多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通报的案例中,不少行贿者(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8-09-14)
受贿案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多年来,我国在刑事案件审理中“重人权,轻财产”“重定罪量刑,轻财产保护”的思想根深蒂固。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经济业务的种类日趋复杂和多样化,刑事涉案款物的种类也由过去的现金、银行存款增加为包括股票、债券在内的各种有价证券。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民指出2013年至2017年期间,我国对贪污受贿案一类案件的判决和处置,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大约553亿元人民币。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基层法院专业财务人员不足,在实务中刑事涉案款物的会计确认不完整、计量金额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完全问题严重。刑事涉案款物的处置随意性较大,延迟处置、交接不当等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在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刑事涉案款物遗失的情况,严重侵害了被害人和案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财产权益。本文以刑事涉案款物的会计处理为研究对象,以L市中级人民法院对A贪污受贿案中刑事涉案款物会计处理的方式为切入点,分析了目前我国刑事涉案款物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刑事涉案款物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全文由6个部分构成。在第一部分中论述了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有关人民法院对刑事涉案款物的会计处理的文献进行梳理综述,描述了本文的研究架构,对本文创新点及不足进行了总结。第二部分集中阐述本文研究中涉及到各种相关理论和基本概念,分析了刑事涉案款物的特征和人民法院的处理流程,并介绍了权责发生制下我国的政府会计制度。第叁部分到第五部分,则通过介绍A贪污受贿案的基本情况,分析了L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中涉案款物的会计处理程序,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提出了规范的做法。最后,在第六部分对刑事涉案款物的制度建设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设立独立的刑事涉案财物保管部门和通过完善人民法院内部会计处理程序、建立刑事涉案款物信息公开平台、组织社会团体和专门机构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等完善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公开机制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受贿案件论文参考文献
[1].本报,程威.单位几经变更,罪责如何确定?[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
[2].赵美娇.人民法院对刑事涉案款物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D].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9
[3].李智保.刑事辩护之合法性辩护探究——以受贿类案件辩护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9
[4].徐海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之意涵诠释——兼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共犯的限定[J].法律适用.2019
[5].蔡智玉.贪污受贿案件定罪量刑中的重复评价问题[J].人民司法.2019
[6].程威.准确认定受贿案件中的自首情节[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
[7].谭明权.现代信息科技在行贿受贿案件查办中的应用[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
[8].冯韶林.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干部经济犯罪问题研究——从我区审理的一起村干部受贿案件说起[C].第十叁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论文集.2018
[9].张兆松,余水星.贪贿犯罪量刑公正难题之破解——基于100例贪污受贿案件刑事判决文书的实证分析[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10].邹太平.湖南26名省管干部案件均行贿受贿一起查[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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