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心理论文-何明

法律心理论文-何明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心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心理,模式构建

法律心理论文文献综述

何明[1](2019)在《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心理模式构建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法律心理的构建和发展是提高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重要基础。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后备军,高职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正处在可塑阶段,构建健康的法律心理模式,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阐述法律心理模式的概念和研究状况,论述高职学生法律心理模式构建的重要性,分析高职学生法律心理存在的问题和其产生的原因,提出高职学生法律心理模式的构建路径和策略。(本文来源于《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李在全[2](2019)在《“五四”前后社会法律心理之变动》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社会法律心理角度,观察"五四"前后的历史,可见该时期之复杂、丰富与多元。大体而言,"五四"前后的社会法律心理经历了一个变动过程:民国初年,法治话语喧腾一时,反映了民初尊重法律,推崇法治的社会心理。伴随着民初乱局,有人开始省思法律问题。"五四"时期,质疑、否定法律的社会心理已经日渐明显。"后五四"时代,随着时局剧变,思想激变,否定现存法律和秩序的倾向愈发显着,甚至出现鄙视、痛恨法律的社会心理。这隐约预示着中国现代史上一个转折时代的来临。(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黄乔[3](2018)在《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矛盾凸显并加剧,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构建法治中国,法治社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是加剧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重要因素。笔者通过分析发现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普遍存在着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漏洞侥幸、厌诉、法不责众,法律失衡,维权等法律心理。并且在对近10年当中的较大型群体性事件分析时发现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能够促成有共同目的的群体产生的形成,增加谣言产生的几率,容易形成统一的攻击目标和诱发非法聚集、暴力和过激行为。这不仅挑战着法律的权威,甚至冲击着社会秩序。而参与人员存在着这些法律心理的原因主要有传统思想文化、法律信仰、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执法等因素的影响。传统思想文化方面,由于受长期“权大于法”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容易产生法律虚无主义的法律心理;而在当下社会对于法制教育的不重视使得公众法律信仰缺失;法律方面,相关法律制度存在滞后性是导致群体性事件法律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司法方面,司法判决的不公和司法成本的不合理性削弱了司法公信力;执法方面,由于执行效果差和执法方式过激常常使得执法落实不到位。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引导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克服传统思想文化的消极影响、增强公民的法治信仰、完善群体性事件相关法律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推进执行制度建设,使群体性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的预防和处置,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本文来源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期刊2018-05-01)

黄乔[4](2017)在《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矛盾凸显并加剧,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影响了我国社会稳定。而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是引发加剧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的因素。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存在着法律虚无主义、厌诉和法不责众的心理,并且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能够促成有共同目的的群体产生的形成,诱发非法聚集、暴力和过激行为。影响参与人员存在着这些法律心理的原因有传统思想文化根深蒂固、法治信仰培育不受重视。因此,完善救济通道,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与法律信仰能够很好地引导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6期)

阎英[5](2016)在《大学生法律心理塑造之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相对于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而言显得较为薄弱,法律意识的形成需要经历一个阶段,法律心理则是法律意识的初始阶段,我国公民法律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对于国家法治建设将有着最为基础性的作用。而作为社会发展后备军的大学生,其价值观念、心理状态都处于一个塑造阶段,作为未来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大学生法律心理的塑造将直接关系到社会法律意识的形成,关系到法治社会的进展。本文探讨的大学生法律心理塑造之路径,围绕着四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法律心理的基本概念,比较法律心理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第二部分说明大学生法律心理塑造的重要性,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第叁部分分析目前我国大学生法律心理的现状及原因;第四部分针对大学生法律心理存在的问题,主张从优化大学生法律心理的外部环境进行大学生法律心理的培养。(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6-11-01)

王子瑶,秦姣姣,许军建,石宏超[6](2016)在《大学生法律心理构建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为给大学生提供更好的法律心理服务为出发点,文章简要阐述了大学生法律心理的概念,从积极维护权利与履行义务、促进高校教育和人才培养发展、构建法治社会3个方面论述了大学生法律心理建构的重要性,分析了大学生法律心理建构中缺乏法律信仰、缺乏法律自信、缺乏法律敬畏心理等问题,从高校法治教育、家庭法律思维、社会法治环境等3个方面分析了大学生法律心理建构的影响因素,提出了加强高校法制教育、进行家庭法制宣传、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等大学生法律心理构建策略。(本文来源于《科技创新与生产力》期刊2016年06期)

宋尤然,刘佩明[7](2015)在《市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成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宋尤然通讯员刘佩明)女性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了侵犯自身权益的事,最好的途径是找“娘家人”说说。妇联一直都是女性的“娘家”。近日,市妇联又为女性朋友办了一件贴心事——成立市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 市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可为妇女(本文来源于《天津政法报》期刊2015-12-18)

高丽[8](2015)在《天津成立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天津市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在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此举也意味着妇女法律心理帮助工作纳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心将为妇女群众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法律服务,并单独设立心理帮助窗口,为来访妇女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5-12-04)

徐彰[9](2015)在《论国家“宽恕”的法律心理体现》一文中研究指出"宽恕"这一心理现象并不仅仅如学界目前所研究的那样只存在于个体之间,其亦存在于国家,赦免制度正是国家对犯罪人做出的"宽恕"。(本文来源于《边缘法学论坛》期刊2015年01期)

刘铁光[10](2014)在《盗版及其治理的困境之因:基于法律心理效力观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盗版及其治理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法律心理效力观的解释表明,公众缺乏对着作权的尊重和对盗版耻感的心理效力是盗版及其治理困境的根源。错过形成将着作权当作私人财产权信念的最佳时期、普遍不尊重着作权和对盗版非耻感的社会环境是着作权法心理效力缺乏的原因。当下相关主体在社会心理学上的努力,因缺乏可信度而无法对公众形成有效的说服。法律心理效力观对盗版及其治理困境的解释说明,着作权制度的构建和司法政策的调整应该遵循认知心理的基本规律。(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4年07期)

法律心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社会法律心理角度,观察"五四"前后的历史,可见该时期之复杂、丰富与多元。大体而言,"五四"前后的社会法律心理经历了一个变动过程:民国初年,法治话语喧腾一时,反映了民初尊重法律,推崇法治的社会心理。伴随着民初乱局,有人开始省思法律问题。"五四"时期,质疑、否定法律的社会心理已经日渐明显。"后五四"时代,随着时局剧变,思想激变,否定现存法律和秩序的倾向愈发显着,甚至出现鄙视、痛恨法律的社会心理。这隐约预示着中国现代史上一个转折时代的来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心理论文参考文献

[1].何明.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心理模式构建初探[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2].李在全.“五四”前后社会法律心理之变动[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黄乔.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8

[4].黄乔.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研究[J].法制博览.2017

[5].阎英.大学生法律心理塑造之路径[D].湖南师范大学.2016

[6].王子瑶,秦姣姣,许军建,石宏超.大学生法律心理构建刍议[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6

[7].宋尤然,刘佩明.市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成立[N].天津政法报.2015

[8].高丽.天津成立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N].中国妇女报.2015

[9].徐彰.论国家“宽恕”的法律心理体现[J].边缘法学论坛.2015

[10].刘铁光.盗版及其治理的困境之因:基于法律心理效力观的解释[J].知识产权.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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