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应急机制论文-薛晓燕

行政应急机制论文-薛晓燕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应急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应急权力,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行政应急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薛晓燕[1](2014)在《地质灾害行政应急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地域广阔,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分布广,类型多,频度高,强度大,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20%以上。随着人类工程活动强度日益增大,地质灾害进入多发期,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我们所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提高我国地质灾害灾害行政应急能力,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文章的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了地质灾害行政应急机制的相关研究背景与研究内容,阐述了当前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在实践中容易引发的弊端,提出了研究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对地质灾害行政应急的相关基础概念进行论述。首先明确了地质灾害的定义与分类,根据应急的特性,确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对紧急状态与突发事件的概念进行了区分,以明确突发事件应急的行政性,进一步明确行政应急权力涵义;从内涵与外延两方面对行政应急权力进行界定,阐明其特征,并提出了行使的原则。第叁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内容,对我国现行的地质灾害行政应急机制进行了研究分析。首先梳理了我国地质灾害行政应急的分部门、分灾种的立法体系,其后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灾后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四个阶段,结合实践分析了应急机制的运行效果,并提出了不足之处。文章的第四部分介绍了美国与日本的立法体系、应急主体,并归纳了两国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方面的成功经验。最后一部分对我国地质灾害行政应急机制,从强化立法支持与具体制度构建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应从立法体系的完善、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与评估完善,构建统一应急联动平台、提升地方政府应急能力,应急机制运行中具体制度构建等方面着手进行。(本文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期刊2014-05-01)

毕雁英[2](2013)在《暴雨冲刷下的行政应急机制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副武装的城市,依然在暴雨的侵袭下损失惨重。2012年7月21日的一场暴雨,让北京付出了数十条生命的惨痛代价。然而,昨日的悲剧依稀在目,新的危机便裹挟生命呼啸而至。今夏,持续的强降雨造成我国南北洪涝齐发,重庆、东北等地都遭遇洪水围城、多人遇难的惨剧。(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3-08-30)

陈芳[3](2013)在《突发事件行政应急法律机制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转型时期,我国突发事件频繁爆发,汶川地震、高铁相撞、乌坎事件、北京特大暴雨、南方旱灾以及最近连续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校车事故等给人们带来了沉重的伤痛。对于习惯于在和平环境中生活的普通群众而言,通常难以感知突发事件的残忍,当然也无法忍受政府强大的行政应急权;同样,对于习惯于常态下施政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也可能难以理性地运用应急权力,很难在迅速应对突发事件与最大限度地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之间达到平衡。然而,突发事件的发生有其历史的必然,在国际社会动荡不安,国内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突发事件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因此,突发事件应对对新时期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是一种严峻挑战,人们也期望政府社会管理效能得到较大提高,以减少社会损失。在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经常性任务的背景下,对行政应急法律机制的探究将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新的学术增长点。我国社会管理所面临的这些变化,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没有现成的应对经验可以照搬,不仅加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也是对新形势下社会管理能力的一种考验。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深入分析突发事件应对问题,重点研究突发事件行政应急的法律机制。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和谐社会的强烈呼吁,也是全球化时代不容回避的问题。针对当前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查阅了大量文献,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时期突发性事件的新特征进行深入分析,着力研究突发事件行政应急权的来源和正当性。正确区分不同性质、不同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的突发事件,建立科学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增强稳定有效的社会“减压阀”机制出发,运用法律手段来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提供合法支持与制度保障。着力对突发事件行政应急法律机制的完善进行研究。本文以突发事件为逻辑起点,以行政应急的法律机制为主线,在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运用实证分析、文献资料分析、比较分析以及部分跨学科分析的方法,由我国突发事件的严重危害性引出研究本文的意义,主要分四部分来探究突发事件行政应急法律机制的完善问题:第一部分探究突发事件行政应急法律机制的基本问题,首先需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解释,2006年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将“突发事件”的概念法制化、明确化、规范化,改变了过去不少单行法律虽有所涉及但均未作清晰界定的状况。所以本文主要就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内涵辨析、以及突发事件行政应急的基本构成要件做了重要分析。其次就行政应急权来源和正当性进行了阐述,这是突发事件行政应急的基本前提。最后借鉴了国内外关于突发事件行政应急权的理论基础,对行政应急权加以规制,为突发事件行政应急的目的和行政应急权的平衡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突发事件行政应急主要法律机制的现状及其缺陷。综合我国突发事件行政应急“一案叁制”的现状,发现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方面存在立法、法律机制、紧急失权、应急监督以及行政问责制度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研究这方面内容为突发事件行政应急法律对策的完善指明了方向。第叁部分国外突发事件行政应急的经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应急研究已经成熟,对我国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本论文选取了美国、俄罗斯、日本这叁种具有代表性的突发事件应对模式进行研究分析,为我国突发事件行政应急法律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合法性支持和实践借鉴。但我国的突发事件行政应急与西方国家的“风险行政法”还是不同,其包容性更广、内容更为丰富因而所面临的应对任务也更为重大,是一种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风险行政法”的新的行政法体系。第四部分我国突发事件行政应急重要法律机制的完善。研究突发事件行政应急问题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为我国突发事件的应对提供具体的对策意见,本文就突发事件行政应急的法律体系、管理体制、应急机制及管理创新四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一系列应对措施将有力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政府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的应急处理制度和基本原则来迅速应对,能有效提高政府的危机反应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3-04-01)

刘美,韩立丽,赵楠楠[4](2013)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行政应急法律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安全事件是由人为因素引发的,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亟须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事件。与常态管理不同,在对社会安全事件的行政应急管理中,行政权力被以各种不同方式的集中而得以强化,行政机关的处置权和自由裁量权也将增多。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行政紧急权,综合运用多种行政应急措施以控制和消除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杨红伟[5](2009)在《我国行政应急机制法律问题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应急机制是指政府机关在非常的危机及紧急状态下,为使政府公共利益职能的有效实现,对政府行政权力进行应急配置而形成的权力运行机制。行政应急机制是伴随着行政应急权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完善而完善的。行政应急机制作为行政应急权运作的社会现实通道,是行政应急权的权能充分发挥的社会体制平台,使行政应急权目标实现过程中人、财、物的调动能够被统一支配,因而实现行政应急权最大的权能效益。本论文就我国行政应急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中的行政应急机制的内涵、行政应急机制的内容、行政应急机制的外延、行政机制建立的依据、行政应急机制追求的价值目标进行了一定的探讨。行政应急机制建立的依据之一是国民利益高于一切;依据之二是法治最高目标的宿求。价值是一事物存在而为其他事物之需要性,行政应急机制的价值目标则是指行政应急机制为公民、政府、社会所提供需要之目标。行政应急机制主要追求的价值目标则是:一保障政府依法有效行使行政紧急权力。二加强对政府行政紧急权力行使的监督。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利。论文还就我国现有行政应急机制的不足,我国现有行政应急立法体系的完善,行政应急组织的设置,行政应急权利的配置,行政应急意识的培养,责任追究机制的构建进行了一定的论述,以期为构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应急机制提供一定的思考和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09-04-01)

刘红霞,史全增[6](2008)在《行政应急机制的简要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针对突发事件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应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应急预案等。行政应急制度虽然比以往有了显着的进步,但是还没有完全理顺其流程,在运作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需要在应急机制上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34期)

夏艳[7](2006)在《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社会,人类文明不断发展,同时也潜伏着更多危机。除传统的战争、自然灾害、瘟疫和政治危机外,还有经济危机以及高科技危机。危机的出现导致正常状态的中断,这将会影响全体公民的利益,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从而进入一种紧急状态。紧急状态发生后国家的第一要务就是解除危机、恢复稳定秩序,行政应急机制应运而生。它多以行政为核心,与立法、司法相比,行政具有反应敏捷、运转高效的特点,能够迅速处理危机,迎合社会的需要。所以行政应急机制非常重要,健全的行政应急机制能保证国家在危机发生后迅速恢复常态。 国外尤其是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不仅注重在理论上对于现代行政应急机制进行研究,而且在历次危机处理中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西方发达国家实行法治、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应急组织,将常态应急机构与临时应急机构相结合,国家法律明确赋予政府紧急权力,同时加大对科研机构与教育机构的投入,注重民间力量的参与,使得国家的行政应急机制实行起来高效、快捷。但是我国的行政应急机制建设缓慢,2003年的SARS危机爆发后,国家和民众才真正认识到行政应急机制的重要性,也才把行政应急机制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目前全国性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的行政应急机制建设做了有益的尝试,反映了社会整体危机意识的提高。但是在常态应急组织的建立、应急法制的完善、民间力量的参与、社会资源保障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大的不足,所以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应急机制迫在眉睫。(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期刊2006-04-08)

梁良[8](2006)在《论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政应急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务院近期《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回顾近几十年,世界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发生。如何科学应对和及时、有效地加以处置,是当今各国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区域性、季节性强。特别是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迫切地要求我们建立健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系和法制,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古语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事实上,中国社会转型进程的加速昭示着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公共突发事件的高发期。几乎可以肯定的是,突发事件导致的公共危机将不断发生。2003年“非典”和“禽流感”在给我们敲响警钟的同时,2004年岁末印度洋海啸给经受国和遇难者家属带来的痛苦尚未平息,潘多拉之盒2005年又再次向人类打开:飓风、地震、禽流感、暴风雪、矿难……。这些天灾不仅威胁到当地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还通过市场敏感的神经影响传播到了世界各个角落。由此可见,公共危机、紧急状态是社会“非常态”中的“常态”,它涵盖了能源、交通、卫生、环境、安全等多方面,世界各国必须面对如何即能保障社会经济正常发展,又能从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挑战。因此,在应对公共危机时需要赋予政府比平时更多、更大的权力,容忍政府采用非常规的措施。这是控制危机、维护公共利益的必由之路;但同时,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除了守法的要求之外,还要求所遵循的法律属于良法。[1]这就要求无论何时,政府权利都不应该无限扩大化,都必须上有上限而下有下限,这是一个秩序正常的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显然,这是一对矛盾。令人欣喜的是,在2003年防治“非典”过程中,国务院制定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4年全国人大修宪,明确将“紧急状态”写入宪法,而2005年岁末,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说明了我国的应急法制建设取得了进步,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但这还远远不足。笔者不揣浅陋,从“公共应急”、“紧急状态”、“危机管理”等基本概念入手,在总结分析近两年来已有的研究成果之基础上,进一步认为,在公共应急法制中,政府权力的行使与运行占据最为重要、关键的位置。因此,本文的重点在于探求危机状态下,政府行使权力的性质是什么?内容有那些?并与实际案例结合,剖析政府行使紧急权中导致的公民紧急失权的具体情形,在考证世界范围内公共应急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以四个部分分别论述:第一部分,论述紧急状态:政府行政应急机制的启动前提,包括紧急状态概述和行政应急机制概述。第二部分,论述国外紧急状态下政府行政应急机制,包括国外紧急状态立法建设和国外政府行政应急机制基本内容。第叁部分,论述我国紧急状态下行政应急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我国紧急状态立法建设现状评述和我国政府行政应急机制的基本内容。第四部分,论述我国紧急状态下行政应急机制的完善,包括紧急状态下政府防治机制的法律框架、国家紧急权行使原则的合理设定及运作、紧急状态下政府行政执法手段的完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紧急状态下的行政补偿和紧急状态下行政信息公开、透明化等六个方面。(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06-04-01)

[9](2004)在《重点调研课题“加快推进我省行政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能力”工作方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省委、省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浙委办[2004]10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行政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能力"是吕祖善省长主持的重点调研课题。为了保证课题研究及相关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一、调研目的以"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叁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针对目前(本文来源于《浙江政报》期刊2004年34期)

王瀛波[10](2004)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杭州9月13日讯 ( 王瀛波)省政府今天邀请有关专家举行行政应急机制建设咨询会,就我省行政应急机制建设及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询意见。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主持咨询会并指出,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本文来源于《浙江日报》期刊2004-09-14)

行政应急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全副武装的城市,依然在暴雨的侵袭下损失惨重。2012年7月21日的一场暴雨,让北京付出了数十条生命的惨痛代价。然而,昨日的悲剧依稀在目,新的危机便裹挟生命呼啸而至。今夏,持续的强降雨造成我国南北洪涝齐发,重庆、东北等地都遭遇洪水围城、多人遇难的惨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应急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薛晓燕.地质灾害行政应急机制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4

[2].毕雁英.暴雨冲刷下的行政应急机制反思[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

[3].陈芳.突发事件行政应急法律机制探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3

[4].刘美,韩立丽,赵楠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行政应急法律机制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5].杨红伟.我国行政应急机制法律问题的思考[D].兰州大学.2009

[6].刘红霞,史全增.行政应急机制的简要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8

[7].夏艳.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机制研究[D].四川大学.2006

[8].梁良.论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政应急机制[D].广西师范大学.2006

[9]..重点调研课题“加快推进我省行政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能力”工作方案[J].浙江政报.2004

[10].王瀛波.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N].浙江日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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