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证据论文-卢盛峰,王靖,陈思霞

行政证据论文-卢盛峰,王靖,陈思霞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证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中心,经济收益,双重差分模型

行政证据论文文献综述

卢盛峰,王靖,陈思霞[1](2019)在《行政中心的经济收益——来自中国政府驻地迁移的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行政中心作为一种特殊的稀缺性政治资源,其空间选址对城市的整体资源布局以及整个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此,近年来一些城市开始通过政府行政中心迁移来给核心地区"降温",旨在通过政府驻地迁移转变城市现有资源配置格局,谋求地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基于1999—2012年中国地方政府驻地迁移的经纬度坐标信息,匹配DMSP/OLS迁入地周边区域内夜间灯光影像数据,在纯空间视角和更小地理尺度上构造双重差分模型,以此评估行政中心的经济收益。实证结果表明:①政府驻地的迁入显着促进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即行政中心的经济收益显着存在;同时,地方行政中心的经济收益在地理上存在衰减效应,距离迁入点更近的区域获得的经济收益更大。②政府驻地迁移促进了迁入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迁出地经济发展,但是影响效应存在非对称性。③在影响的动态趋势上,政府驻地迁移促进了迁入地经济发展,其作用在短期内不断增强后趋于平缓。④政府行政中心的迁入,会给区域内带来经济集聚效应和公共资源空间再配置效应,最终促进区域内经济发展。本研究对中国城市公共资源的空间分布和优化配置及如何更大效能地发挥行政中心的经济带动作用具有政策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工业经济》期刊2019年11期)

廖福崇[2](2019)在《“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与营商环境——来自企业调查的经验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我国经济社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审批改革对城市营商环境的影响有待深入分析。本文基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调查Enterprise Survey和Doing Business两个数据库,在城市层面匹配行政审批中心数据,深入探讨行政审批改革对城市营商环境影响的内在机理。基于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从营商便利度主观评价和开办企业登记财产客观程序两个方面界定城市营商环境。研究发现,行政审批中心的建立呈现出"一条线、一大片"的规律,省内地级市之间的横向竞争压力促使改革迅速扩散。行政审批中心能够显着提高营商便利度,压缩开办企业登记财产的时间和程序。通过排除在2001年之前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的招商引资城市样本,使用省内建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地级市比例作为工具变量,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城市营商环境之间存在一定的反向因果问题,由此低估了行政审批中心对城市营商环境的优化作用。基于跨部门协作的视角分析发现,行政审批中心主要是通过打通部门壁垒,促进部门协同的机制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需要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与合作。(本文来源于《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期刊2019年06期)

李雪松[3](2019)在《政策工具何以反映政策价值:一项溯源性分析——基于H省W市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的经验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政策价值是公共政策的基石,也是政策过程的逻辑起点。政策工具与政策价值之间存在着某种逻辑关联,政策工具反映政策价值是对公共政策从酝酿到执行的反思。"价值-目标-方案-工具"的逻辑理路是立足于政策过程的基本阐释,政策价值的"混合型"特征是价值中和的政策议题。我国政策价值场域上H省W市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的个案研究,为政策工具反映政策价值的逻辑溯源性推演提供了经验证据。研究发现,政策价值的有效次序权衡、政策工具的优化配置和政策执行的交互主体性是影响政策工具充分反映政策价值的关键因素,表明政策工具对政策价值的反映程度。这一研究既拓展了理解政策工具与政策价值之间逻辑关联的视角,又尝试提供一种中国情境下溯源性的解释。(本文来源于《求实》期刊2019年06期)

张文忠,高凌,史克诚[4](2019)在《取消高校考生录取资格事实认定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据标准——宗某诉东华大学不服取消录取资格教育行政处理决定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东华大学。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宗某。2015年2月,宗某参加东华大学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入学考试,考试地点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素描成绩为72.7分。2015年7月,东华大学录取宗某为该校服装艺术设计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学习。同年9月宗某入学,10月参加东华大学组织的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复查考试,素描成绩为41分。10月13日,东华大学委托本校的叁位美术与设计学专家对宗某两张试卷上的素描进(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李敬[5](2019)在《行政诉讼证据协力义务之证人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诉讼中证人义务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知道案情具体情况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第叁人,负有将自己所知道的关于案件情况及自身体验的事实告知法院的义务。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中都有证人义务的具体规定,而且针对证人违法该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规定的也十分明确,使该规范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反观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一方面并未像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相关立法一样,对证人不履行出庭义务设置了明确的制裁措施,对证人的实际利益并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并不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并不承认证人的证言拒绝权,也缺乏对证人的相关保护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8期)

李宝礼,邵帅[6](2019)在《行政资源重配、区域市场整合与城市经济增长——来自巢湖市并入合肥市的经验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区划调整推动的区域市场整合会引致城市行政配置资源能力发生变化。以安徽省撤销巢湖市并入合肥市的行政区划调整作为案例,运用合成控制法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区域市场整合与城市行政配置资源能力变化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巢湖市在经历区域市场整合与城市行政等级降格后的实际经济增长路径低于潜在的合成控制路径;进一步研究发现,行政区划调整引致的区域市场整合对未发生行政等级变动的合肥市和庐江县经济增长产生了显着正向影响,说明中小城市行政配置资源能力弱化对其经济增长不利。研究结果为我国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群建设中如何协调区域中心城市与其他中小城市的均衡发展提供了有意义的启示。(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黄玖立,陈洋,范皓然[7](2019)在《行政干预与契约环境: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和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中国自贸区投资制度创新试验的重要目的,而信任司法、尊重契约的制度环境建设离不开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本文基于世界银行中国企业调研数据考察了政府干预对契约环境的影响,其中契约环境用企业家对司法信任的主观感知刻画。研究发现,企业的契约环境随着政府审慎式干预的增强而恶化,但并不受准入式干预的负面影响。我们认为,审慎式干预弹性较大,容易逾越法律的界限,从而影响企业家的司法信任;准入式干预则往往有固定的程序,不容易改变企业家对契约环境的预期。本文的研究对如何在自贸区中开展事中事后管理有着重要启示。(本文来源于《学术研究》期刊2019年09期)

张泽涛[8](2019)在《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虚置——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程序风险透视》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审判实践中,对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实物类行政证据,尚未出现一起未被采信的实例,言词类证据也是大量被采信。行政执法中,大量存在借助行政程序替代刑事侦查取证的现象。这样势必虚置了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导致上述弊端的成因在于:除最高法刑诉法解释之外,其他司法解释以及行政规章中均对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范围作了扩张性解释,法院采信行政证据时不受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约束;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之间公安机关享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特有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划分标准及其追究模式容易导致公安机关借助行政执法替代刑事侦查;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理论研究不足。立法上应该明确规定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受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约束;限定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时仅限于实物证据;规范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之间的程序转换权;扩大犯罪圈,适当调整违法/犯罪二元一体的追究机制。(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黄芳[9](2019)在《独立董事惩戒的信号功能和处罚效果——基于2004—2014年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经验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2004—2014年因财务报告虚假而被证监会处罚的独立董事所兼职上市公司为对象,分别以修正的Jones模型和修正的DD模型估计的异常应计绝对值作为盈余质量的衡量指标,考察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行政处罚是否具有信号功能和威慑作用。研究发现:在受处罚前,独立董事所兼职公司的异常应计显着高于其他公司,说明处罚具有信号功能;在处罚后,独立董事所兼职公司的异常应计较处罚前有所下降,但不显着;而在处罚后改聘未受罚独立董事的公司的异常应计显着低于处罚前,说明处罚对其他独立董事具有一定的威慑和教育作用。(本文来源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周荣根[10](2019)在《张家港规范指导行政处罚证据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周荣根)近日从张家港市司法局传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该市出台《张家港市行政处罚证据管理指导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指导规范》)。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业务指南和操作手册,《指导规范》分为适用范(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9-08-19)

行政证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我国经济社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审批改革对城市营商环境的影响有待深入分析。本文基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调查Enterprise Survey和Doing Business两个数据库,在城市层面匹配行政审批中心数据,深入探讨行政审批改革对城市营商环境影响的内在机理。基于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从营商便利度主观评价和开办企业登记财产客观程序两个方面界定城市营商环境。研究发现,行政审批中心的建立呈现出"一条线、一大片"的规律,省内地级市之间的横向竞争压力促使改革迅速扩散。行政审批中心能够显着提高营商便利度,压缩开办企业登记财产的时间和程序。通过排除在2001年之前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的招商引资城市样本,使用省内建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地级市比例作为工具变量,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城市营商环境之间存在一定的反向因果问题,由此低估了行政审批中心对城市营商环境的优化作用。基于跨部门协作的视角分析发现,行政审批中心主要是通过打通部门壁垒,促进部门协同的机制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需要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与合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证据论文参考文献

[1].卢盛峰,王靖,陈思霞.行政中心的经济收益——来自中国政府驻地迁移的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19

[2].廖福崇.“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与营商环境——来自企业调查的经验证据[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9

[3].李雪松.政策工具何以反映政策价值:一项溯源性分析——基于H省W市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的经验证据[J].求实.2019

[4].张文忠,高凌,史克诚.取消高校考生录取资格事实认定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据标准——宗某诉东华大学不服取消录取资格教育行政处理决定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5].李敬.行政诉讼证据协力义务之证人义务[J].法制博览.2019

[6].李宝礼,邵帅.行政资源重配、区域市场整合与城市经济增长——来自巢湖市并入合肥市的经验证据[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9

[7].黄玖立,陈洋,范皓然.行政干预与契约环境: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和启示[J].学术研究.2019

[8].张泽涛.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虚置——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程序风险透视[J].政法论坛.2019

[9].黄芳.独立董事惩戒的信号功能和处罚效果——基于2004—2014年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经验证据[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10].周荣根.张家港规范指导行政处罚证据管理[N].江苏法制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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